五级士官条件

时间:2014-05-03    来源:时尚知识    点击:

五级士官条件(一):解放军士官制度的政策解读

解放军士官制度的政策解读

1.士官制度的解读

空军唯一士官全国人大代表、某旅三级军士长杜洪强曾经说过:“肩上的‘拐’和‘枪’扛了15年,我深知士官在部队建设中的作用有多重!”

现在,每个连队都有一定数量的直招士官。他们比套改士官拥有更高知识素养,也对工作期望更高。对此,部队要用强化使命意识和‘学习成才给条件、施展才华给舞台、干好工作给重奖’来栓心留人。

自1999年12月我军实施士官制度改革以后,士官队伍在部队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我军基层建设的主力军。

士官是在实行志愿兵役制的军队中,对志愿兵役制士兵的一种称谓。士官属于“兵”的范畴,又享受“官”的待遇;既是基层最重要的指挥员,又是一线关键的操作手;既是士兵中的“头领”,又是军官的得力“助手”。这种特殊位置的“中介性”,使士官理所当然地成为官兵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从而奠定了我军现代化建设的基石,使我军战斗力得以稳步提高。

2.士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士官制度是根据我军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建立和不断完善的。 1978年3月,经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中国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这就是我军士官制度的雏形。

1985年我军裁军百万,中央军委决定实行士官制度,军队的76种干部职务改由志愿兵担任。

1988年实行军衔制后,志愿兵改为军士长或专业军士,我军士官正式诞生。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新兵役法,对兵役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将义务兵服役期缩短为两年,并取消了超期服役,规定志愿兵实行分期服役制度,为士官制度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

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14号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第二次修订发布,对士官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对士官的使用范围、数量比例、激励机制、服役期限、生活待遇、安置办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此后,我军志愿兵役制士兵统称为士官,“志愿兵”只在涉及兵役性质时使用。

3.士官的军衔

新的《士兵服役条例》对士官采取分期服役制,实行一期一衔,并享受工资待遇。士官服现役分为六期,最长可达30年。第一、二期各为3年,第三、四期各为4年,第五期为5年,第六期为9年以上。士官服满本期规定年限,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过一定的选取程序,可以进入下一期服役。高级士官的生活福利待遇,可与营团职军官同等。士官退役安置,分别实行复员、转业、退休制度,服役满30年或者满55岁的高级士官作退休安置。从某种意义上说,军人成了一种职业。

我军的士官军衔实行三等六级,即:士官军衔分为高级士官(六级、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一级士官)。

4.士官的待遇

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士官退出现役后,初级士官按退伍安置(复员),满10年的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

5.士官的来源

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也可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2003年,我军首次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这是我军士官制度的又

一重大改革。此前,我军士官均从服役期满或超期服役的义务兵中选改。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旨在提高士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以适应中国特色的军事变革。这项工作是依据士官编制的专业、分期和需求情况,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一部分部队需要的专业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且数量不足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特别是部队配备的新技术武器装备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招收的专业和数量,纳入全军士官年度选取计划。凡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的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8周岁(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均可报名应招。应招入伍后,经过集训,统一分配到技术岗位工作,下达士官任职命令,享受现役军人待遇。这些士官服满第一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后,必须服满高一期的士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的,经军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提前退役。退役士官作转业安置,符合规定退休条件的作退休安置,本人要求复员并经组织批准的可作复员安置。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6.士官长制度

建立具有我军特色的士官长制度,是军委总部着眼加强基层一线管理力量,巩固提高部队战斗力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军队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部队战斗力的实际举措。士官长制度有利于促进官兵分训和教育管理工作落实,使军官能够集中精力研究指挥作战;有利于解决指挥管理士官想干干不长、发展没奔头的问题,为他们施展才能、成长进步提供广阔舞台。西方发达国家军队普遍也是这样做的。

(1)士官长的级别和主要职责

按照总部统一部署,士官长的级别共分为旅士官长、团士官长、营士官长、连士官长、排士官长。首批士官长任期2-4年,任期内将组织任职考评,任职期满考评优秀的可以续任,考评不称职的及时予以调换。任职期间将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旅、团士官长主要职责为:掌握所属部队士兵队伍建设情况,向旅、团司令部首长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士兵军事训练、日常管理和经常性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措施办法,跟踪了解士兵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梳理下级士官长意见建议,指导下级士官长开展工作;承担机关部分参谋勤务工作。

营、连士官长主要职责为:参与训练计划的拟制,负责士兵单兵训练和班级分队训练的组织实施等工作;战术训练和遂行作战、演习等重大军事任务中,充当营、连长的士官参谋;协助营、连首长具体组织士兵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抓好条令条例和各项政策规定落实,承办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了解掌握士兵思想动态,协调解决士兵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排士官长主要职责为:协助排长抓好士兵的日常训练和教育管理工作;排长不在位时,经批准可代理排长职务,履行排长职责。

(2)士官长的选拔配备

士官长应当为中共正式党员,军政素质过硬、身心健康,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还应具有相应的任职经历,原则上旅、团士官长从营士官长中选拔,营士官长从连士官长中选拔,连、排士官长从班长中选拔。士官长选配坚持标准、宁缺毋滥,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可暂不配备。士官长的选拔程序和任命权限,参照士官选取程序和批准权限实施,其中营以上士官长由军级单位批准,连、排士官长由师(旅)级单位批准,并按规定填写《士官长任职报告表》。此外,士官长上岗前,应当进行岗前培训,下一级士官长选拔为上一级士官长的,应当经过升级培训。

(3)士官长制度的试行

2009年深化士官制度改革以来,空军士官编制数量规模不断扩大,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试行士官长制度,目的就是进一步发挥士官在基层建设中的“桥梁”骨干作用,让士官成为反映士兵呼声的“代言人”和基层干部的“左右手”,将对空军士官队伍建设有着

积极促进作用。

今年3月初,空军首批14个不同类型部队的旅团级单位开始试行士官长制度;4至5月份,经基层选拔推荐的200余名旅、团、营、连预任士官长,在大连通信士官学校接受了集中岗前培训,进一步提升军政素质,展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6月份以来,他们陆续在各自部队正式上岗,履行职责。

五级士官条件(二):士官管理实施细则

士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士官队伍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根据结合支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士官的管理分工。【五级士官条件】

支队司令部主管士官管理工作。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下列工作:

(一)司令部负责士官的使用范围、编配标准、拟选、选拔、培训、调配、惩处、警衔授予与晋升、行政管理、统计和退出现役(按义务兵退伍、复员、专业退休)等工作。

(二)政治处负责士官的思想教育、政治待遇、奖励、婚姻恋爱、家属随军和子女入托入学、救济和抚恤优待工作,以及劳动教养以上处罚和开除军籍等工作。

(三)后勤处负责士官的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被装标准、住房、生活福利、卫生医疗、劳动保护和评残、保险以及家属子女医疗等工作。【五级士官条件】

(四)士官的专业技术训练、考核和等级评定,由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有关业务科室分别负责。

第二章 配备使用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士官编制标准和编制员额的规定。未编制士官的单位和岗位,不得配备使用士官;士官人数满编的单位,原则上不得选取义务兵进入士官队伍。

第二条 士官的借用。机关及勤务保障单位不得随意借

用士官,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应当经支队司令部批准,由支队警训科承办,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日。跨支队级单位借用士官的,应当经总队司令部批准,由总队警务部门承办,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90日。

第三条 士官调动。士官原则上不得调动,确因执勤、训练等需要调动的士官在调入单位接收前发生的问题,由调出单位负责处理。专业技术士官需岗位调整的,应当填写《士官调整专业岗位审批表》(见附表一),经司令部审批后装入士官本人档案。【五级士官条件】

【五级士官条件】

第四条 士官配备班长职务。必须按照编制配备正副班长,先缺后补,缺一补一,严禁随意更换或超编配备正副班长,正副班长必须经《公安现役部队士官注册系统》认证后方可认定。担任正副班长职务的士官,确因执勤、训练等需要调动的,由支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重新下达任职命令,未重新下达任职命令的,不认定为正副班长。有正副班长任职命令但未履职的,不认定为正副班长。本衔级服现役期满的士官,原则上不得于满服役期当年下达正副班长的任职命令。

第三章 选 拔

第六条 士官的选拔条件。选取为各级士官和晋升高一级警衔,应当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取为初级士官,必须经过支队拟选士官培训。

未经培训的义务兵不得选取为士官。拟选初级士官主要从第二年的优秀义务兵中选调,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

(二)选取为中级、高级士官应当分别具备高中(中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选取为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士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从事本专业岗位工作时间原则上分别不少于半年、5年、8年,并分别具备初级、中级、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经专业技术考核合格或取得相应的职业技术等级证书。

(四)选取为非专业技术士官,应当具备胜任班长职务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岗位能力鉴定以支队呈训单位根据培训考核成绩为准。

(五)选取为高一级士官和晋升高一级警衔,应当在本衔级各个年度考评中均达到称职以上,训练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或及格以上。

第七条 直接选取和晋升警衔的条件。在本衔级服役期内,符合选取条件且年度考评称职以上、未受过行政或党内警告处分以上、本人自愿留队继续服役的下列人员可以直接选取或晋升警衔:

(一)获得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

(二)获得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公安部表彰;

(三)烈士子女。

第八条 优先选取和晋升警衔的条件。符合选取条件的下列人员优先选取或晋升警衔:

【五级士官条件】

(一)经院校培训的士官学员、技术兵优先选取;

(二)年度内参加总队以上比武(各类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优先选取;

(三)年度内荣立三等功以上的优先选取;

(四)其他各种岗位所必须的、经过培训成绩优异的优先选取;

(五)基层推荐、机关考核排名靠前的优先选取;

(六)任职内选取前,年度称职等级评定优秀的优先晋级;

(七)担任副班长或相当于副班长以上职务的优先选取;

(八)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经过学历认证的优先选取。

第九条 不得选取和晋升警衔的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选取士官或晋升警衔:

(一)不向组织递交个人申请的。

(二)群众评议结果评定为不称职的。

(三)基层党组织书面提出不予推荐意见的。

(四)无故未参加士官选取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

(五)本衔级服役期内受过行政或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六)本衔级服役期内发生所规定的事故且负有责任的。

(七)本衔级服役期内,士官年度考评一次以上被评为不称职的。

(八)参加总队以上单位士官选取前综合考试专业理论成绩低于30分的。

(九)身体患有疾病,经支队卫生队出具证明不适合在部队继续服役的。

(十)年度军事考核不达标经补考仍不达标的。

(十一)机关不得违规干涉基层选取,违者取消被选取人选取、晋升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基层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选取,违者取消被选取人选取、晋升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士官选取的程序。选取士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本人申请。由本人在选取工作开始前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写明本人身体状况,健康与否,是否适合部队工作。

(二)基层推荐。由本人所在单位召开武警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对申请人进行群众评议。基层党支部根据群众评议结果,依据本单位士官缺额、选取条件和申请人服现役内各个年度考评结果进行集体研究,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预选对象。同一岗位申请选取的对象较多时,可以排列先后差额推荐。未经基层党支部推荐的,不得列为预选对象。

(三)机关考核。支队按照士官编配标准和结构比例,由支队对拟选取晋升对象进行综合考核,择优确定拟选取晋

五级士官条件(三):2015士官制度改革

第1篇:2015中国士官制度改革

中国士官制度改革是为了扩大士官贬值规模,也是为了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及服役时间,那么这次中国士官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是什么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士官改革主要内容

(一)适当扩大士官编制规模适应部队战斗力建设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军兵种和高技术部队专业技术骨干力量,适当增加士官编制员额,部队士官编制比例提高3%左右。

(二)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和服役时间取消士官现行一至六期的划分,保留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调整士官服役时间,将初级士官由6年调整为4年,中级士官由8年调整为9年,高级士官由14年调整为15年。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初级士官调整为占士官总数的50、1%,中级士官调整为46%,高级士官调整为3、9%。调整专业编配比例,气象、测绘、侦察、通信、炮兵、雷达、电子对抗、陆航、油料、修理、专工、测量控制、测量发射、陆战、观通、航空、空降、战略导弹等主战专业士官编配比例提高10%以上;非专业技术班长部分编配为中级士官,士官队伍更趋稳定。

中国士官改革方案

士官军衔

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一级士官

授予下士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下士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如一级2档套入下士2档);授予中士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中士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的前3个档次(如一级4档套入中士1档)。_

二级士官

授予中士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中士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如二级2档套入中士2档);授予上士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上士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的前3个档次(如二级4档套入上士1档)。

三级士官

授予上士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上士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如三级2档套入上士2档);授予四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四级军士长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的前4个档次(如三级5档套入四级军士长1档)。

四级士官

授予四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四级军士长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如四级2档套入四级军士长2档);授予三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三级军士长相同军衔工资档次的前4个档次(如四级5档套入三级军士长1档)。

五级士官

授予三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三级军士长相同军衔工资档次(如五级2档套入三级军士长2档);授予二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二级军士长相同军衔工资档次的前4个档次(如五级5档套入二级军士长1档)。

六级士官

授予二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二级军士长相同军衔工资档次的后1个档次(如六级2档套入二级军士长3档);授予一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一级军士长相同军衔工资档次的前3个档次(如六级4档套入一级军士长1档)。

设士官长

2015年11月27日,国防部例行记者会在国防部外事办公室举行,国防部新闻事务局jú长、国防部新闻发言人耿雁生大校表示,实行军士长或者士官长制度,是世界许多国家军队的通行做法。近年来,随着我军武器装备发展和力量结构调整,士官数量占军队员额的比重越来越大,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积极适应军队建设发展的要求,今年以来解放军在部分部队开展试点,在建制旅(团)、营、连分别设立了士官长,这些士官长负责部队日常军事训练、管理教育工作。这样一个试点是为全军士官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中国士官调整方案

1、增加高技术士官编制。在不突破全军士兵编制员额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中高级士官编制,主要充实高技术部队的技术骨干力量;

2、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将士官分为初、中、高3个服役等级:

3、调整士官军衔制度,将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

4、改进士官选拔方法。实行士官注册制度和专业技术士官任职技能资格制度,建立了选取高级士官专家评议制度。

第2篇:士官制度改革详细办法

一是增加高技术专业士官编制。在不突破全军士兵编制员额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士官编制数量,主要用于充实高技术部队的技术骨干力量。

二是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取消现行士官服役分一期至六期的做法,保留初、中、高3个服役等级,服役时间分别为初级最高6年,中级最高8年,高级可服役14年以上,同时增加中、高级士官数量,减少初级士官数量。

三是调整士官军衔制度。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四是改进士官选拔办法。逐步扩大从地方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数量,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士官身份进行注册认证,选取专业技术士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等级资格,建立选取高级士官专家评议制度。

五是完善士官培训体系。首次选取的士官应进行资格培训,初级晋升中级、中级晋升高级的士官要按岗位需求进行升级培训。

【五级士官条件】 第3篇:士官制度改革

(一)适当扩大士官编制规模适应部队战斗力建设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军兵种和高技术部队专业技术骨干力量,适当增加士官编制员额,部队士官编制比例提高3%左右。

(二)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和服役时间取消士官现行一至六期的划分,保留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调整士官服役时间,将初级士官由6年调整为4年,中级士官由8年调整为9年,高级士官由14年调整为15年。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初级士官调整为占士官总数的50、1%,中级士官调整为46%,高级士官调整为3、9%。调整专业编配比例,气象、测绘、侦察、通信、炮兵、雷达、电子对抗、陆航、油料、修理、专工、测量控制、测量发射、陆战、观通、航空、空降、战略导弹等主战专业士官编配比例提高10%以上;非专业技术班长部分编配为中级士官,士官队伍更趋稳定。

(三)调整士官军衔设置按照调整后的士官结构和服役时间,将初级士官军衔设为一级一衔,称下士;中级士官设为一级两衔,分别称中士、上士;高级士官设为一级三衔,分别称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士官最低军衔为下士,最高军衔为一级军士长。下士晋升中士、中士晋升上士各为4年,上士晋升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晋升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晋升一级军士长各为5年。士官军衔授予和晋升批准权限为,下士由团(旅)级、中士和上士由师(旅)级、三级军士长由军级、二级军士长和一级军士长由大军区级单位批准。

(四)改进士官选拔办法拓宽士官来源

五级士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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