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领导干部,学法计划

时间:2014-05-06    来源:时尚知识    点击:

2016年,领导干部,学法计划(一):2016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法计划

2016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法计划

为提高领导干部及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适应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结合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学法原则与方式

实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二、学习对象

全局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餐饮安全监督所、药品检验所(ADR中心)的行政执法人员及其他人员。

三、学法重点内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今年重点学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具体学习安排

(一)领导干部学法:参加领导干部学法的范围是局党组成员。主要采取在局党组会上集中学习法律和专题法制讲座的方式进行,今年安排不少于2次。

(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学法:采取封闭式培训、法律专家专题讲座、青年干部论坛、案例专题评析会、自学等形式,每人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必须做好学习笔记。

(三)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除参加市法制办执法人员培训班学习之外,参加本局学法的时长不少于9天。

(四)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按有市关部门规定执行。

2016年,领导干部,学法计划(二):2016科技局年学法工作计划

【2016年,领导干部,学法计划】

2016科技局年学法工作计划

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落实《市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6年-2016年)》和市普法办《市201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培养和增强我局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结合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的意义

2016年,市科技局法制学习培训教育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利用各种培训资源,采取脱产集中培训、分散自学培训、岗位实践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干部职工的法冶理念,引导和督促干部职工由增强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让学法用法成为干部职工的一种工作习惯,自觉做社会主义法制的践行者。

二、学习对象

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副科级以上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

三、学习内容

(一)依法治国重要论述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是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的科学内涵和蕴含其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用讲话精神指导学法依法治理实践、推动科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行政程序法律规定

学习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

(三)科技政策法规知识

学习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省科技进步条例(2016修)》、《省专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6修正)》等。

四、学习形式及安排

(一)集中学习

1、2016年第一次学法

学习内容: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学习时间:2016年6月份

2、2016年第二次学法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16年,领导干部,学法计划】

学习时间:2016年8月份

3、2016年第三次学法

学习内容:《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学习时间:2016年10月份

4、2016年第四次学法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省科技进步条例(2016修)》、《省专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6修正)》

学习时间:2016年11月份【2016年,领导干部,学法计划】

(二)观看专题讲座【2016年,领导干部,学法计划】

1、第一次学法讲座

学习内容:十八大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上、下——请自行登录干部学习平台个人学号进行学习)

2、第二次学法讲座

学习内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上、下——请自行登录干部学习平台个人学号进行学习)

(三)自学

科技局全体干部职工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制定好年度个人学习计划,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学以致用。每人每年自学法律法规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有学习笔记。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法、知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带头守法、依法、普法的责任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学法观,把年度学法计划落到实处。

(二)领导带头,学以致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坚持把学习法律法规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副科级以上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强化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水平。

(三)健全制度,保证实效。学习采取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全体干部职工要遵守学习纪律,完成学习内容,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四)强化考核,注重实效。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学法活动参学情况进行考评,不定期检查自学情况,每半年抽查一次学习笔记记录情况,并将各科室(单位)人员学法情况作为年终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评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6年,领导干部,学法计划(三):2016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工作计划

为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乡领导干部学习法律计划,请各位领导干部认真遵照执行,自觉学法用法。

一、学习方式

会前学法,自学学法,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法。

二、学习时间

1、各类会议前15分钟学习法律;

2、每位领导干部每周自学学法时间不少于150分钟;

3、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法每月不少于60分钟。

三、学习内容

(一)宪法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反分裂国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二)刑法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三)民商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16年,领导干部,学法计划】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三)诉讼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四)行政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7、工伤保险条例

8、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9、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12、信访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6年,领导干部,学法计划】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8、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四、学习考核

乡党委定期检查学习记录,考试考核,对不合格者,加重学习任务,并进行补考,对补考不合格者,党委书记对其谈话,并要求限期整改。

2016年,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四):2016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不断提高广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打造赣南次中心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深入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水平,实现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进一步发挥在全民普法教育中的表率作用,做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模范,促成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环境的进一步形成。

三、学习内容

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围绕我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努力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一)深入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掌握宪法基本知识,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促进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党的十八大有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理论,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管理中。

(三)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认真学习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围绕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深入学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能力。

(四)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熟练运用法律处理事务,解决问题。及时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更好地适应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需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五)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各级领导干部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自觉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工作举措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积极拓宽工作渠道,努力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际效果。

(一)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的经常化。局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每年不少于60学时,其它部门干部每年不少于40学时。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继续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分级考试考核,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的日常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拓宽学法用法渠道。坚持自学为主。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实际,通过网络课堂、学习园地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学习。加强集中学习。各单位每年要安排一定时间,通过法制讲座、学习论坛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进行集中法律知识学习。以“法律进机关”为载体,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广泛搭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平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通过开办专栏、专刊、专题节目等,不断拓宽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

(三)推进学法用法方式方法创新。要不断总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验,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积极探索研究式、互动式学法方式,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论坛、法治书画作品展、法制专栏图片展、法治文艺等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领导干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实施者。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保证,是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习法律、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性,带头学习法律,做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二)落实责任。局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安排和制度落实,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考核,大力推动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述法制度的全面实施。

(三)加强保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平台建设,在全局推广运用无纸化学法和考试系统。加强经费保障,安排和落实专项经费,保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正常开展。

(四)严格检查。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水平。

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学法用法工作,局机关将学法用法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六五”普法考核验收重要内容。

2016年,领导干部,学法计划(五):2016体育局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能力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领导学法计划安排如下:

一、学习方式

领导集体法律学习采取法制专题讲座和党组集中学习两种形式进行。全年计划安排法制专题讲座2次,党组集中学法5次。具体学法内容由法规产业科负责拟定。

二、学习对象

局党组成员

三、学习内容

(一)法制专题讲座学法内容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2.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内容

(二)局党组学法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四、组织实施

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由法规产业科具体负责。

五、学习要求

(一)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是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有效手段。各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学法制度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工作落到实处,带头参加学习,切实抓出成效。

(二)法规产业科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学法计划的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学法的各项工作。

(三)参加学法人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局长请假。

2016年,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六):2016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习培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县政府常务会前学法和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采取专题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组织领导干部有计划的学习法律知识。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对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由政府法制机构联合组织部门每年组织1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每年12月20日前要向县政府法制机构报告本年度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由法制机构汇总后报县政府。

(二)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的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对拟任各级各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把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任职前考察的重要内容,其中对拟任执法部门领导职务的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凡有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或者法律知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对在职行政执法人员,县政府每年组织一次通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具体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承办。培训考试成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及格的,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对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未经培训或者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落实《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须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全面推行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县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签发前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审查的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向社会发布。各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要坚持立“新”与改“旧”并重,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制定机关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的规定。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经过审查、决定和发布程序。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通过修订工作规则或者出台专门文件,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将方案交本级政府、本部门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县乡政府要落实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同时,还要建立法制专家咨询机构。

(三)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要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保证听证参加人的广泛代表性。听证活动要依法按程序公开进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在听取公众意见和听证中,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

(四)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明确风险评估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公用事业价格调整、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

2016年,领导干部,学法计划

http://m.gbppp.com/ss/2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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