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法律

时间:2018-04-20    来源:学生随笔    点击:

专门法律 第一篇_专门法律服务合同

专门法律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___粤13008011A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江门泰克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______ ____

乙方(受托人):广州市元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甲方为了提高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减少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专门的法律服务;

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乙方表示同意;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顾问服务人员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张泳仪、楚佳等律师组成顾问小组担任甲方的企业法律顾问。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4.根据甲方具体项目情况,乙方可委派具有专长的其他律师承担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业务。

二、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一)常规法律顾问服务

1.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生产经营维持正常发展;

2.协助企业申办有关的业务经营许可证书、执照;

3.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4.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参与重要合同谈判;

5.参与策划企业资金的筹集与运作;

6.为甲方投资、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产权界定等相关业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7.参与制订投、融资计划;

8.对甲方的合作方进行资信调查;

9.为甲方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10.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每一环节,包括决策、管理、实施进行全程跟踪,就可能发生

的影响经营业绩的冲突、纠纷提出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11.提供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和商业信息;

12.为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创办进行法律制度设计,并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见;

13.为甲方办理商标、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续展等有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14.应甲方的要求,协助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适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15.协助企业整合专业经验和人际资源,提供可操作的资源整合方案;

16.拟订、审查劳动合同,办理涉及人力资源、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职工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17.根据授权办理甲方内部、外部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进行侵权调查、签发律师函、发表律师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

18.拟定企业经营服务场所警示标识的内容;

19.为企业经营服务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法律建议;

20.及时协助处理企业与消费者的纠纷;

21.对企业管理层、高级员工以及其具体工作可能涉及某种法律问题的员工进行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工商、税务法规等法律培训,每年至少___10___次,平时及时解答与工作及利益相关的法律咨询,并结合个案,讲解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2.应甲方的要求,组织关于甲方发展、运作等方面的专题研讨会;

23.及时协助处理企业经营服务场所失窃、致人损害等突发事件;

24.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

25.建立甲方的法律档案、业务档案,防止公司合法权益因疏忽而受损失;

26.对甲方所涉的各类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并予以协调,进行和解、参与调解,必要时代理参加诉讼或仲裁;

27.为甲方提供其他常规法律顾问服务。

(二)税务专项法律顾问(简称“税务顾问”)服务

1.为甲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2.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3.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4.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5.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6.指导、协助或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指导、协助或代为审查纳税情况;

8.指导、协助建账建制和办理账务;

9.代为税务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国家赔偿;

10.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税务培训,普及税务知识;

11.为甲方进行纳税筹划;

12.为甲方提供其他税务顾问服务。

(三)财务会计专项法律顾问(简称“财务顾问”)服务

1.指导、协助甲方建账建制;

2.指导、协助甲方进行会计核算;

3.指导、协助甲方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4.对甲方的应收账款、坏账等各类债权的催收提供会计和法律建议,必要时为甲方向债务人签发律师函,并指导、协助进行会计和法律处理;

5.对甲方的应付账款等各类债务的清偿提供咨询,并指导、协助进行会计和法律处理;

6.对甲方的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等各种票据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指导或代为挂失、进行公示催告、代为参与诉讼或仲裁,以解决各种票据纠纷,保护甲方的各种票据权利;

7.为甲方所涉诉讼等各种或有事项提供法律和会计处理意见,必要时代为办理;

8.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财务会计培训,普及财务会计知识;

9.为甲方提供其他财务顾问服务。

三、法律顾问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每年人民币1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2.上述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3.法律顾问专项服务应当另行收取费用,可以在乙方常规服务收费的基础上给予特定优惠。

四、聘请年限

本合同为定期合同,每期一年。

五、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采用不坐班,有事随时联系、及时协商。

六、甲方权利义务

1.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往来情况;

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及时、真实、详尽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1)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2)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3)按照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

3.指定楚佳为其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代表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代表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内不得更换二人次以上;

4.对其需要乙方审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应向乙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地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

由甲方自行承担;

6.不得向乙方和律师提出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的要求。

七、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2)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3)乙方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2.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决措施。

3.审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应向甲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甲方;

(1)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2)严守在受托提供各项法律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绝不利用和对外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可以指派业务助理人员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1)乙方律师有权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乙方律师有权全面了解甲方有关业务情况。

(3)乙方律师有权列席甲方相关会议。

(4)乙方律师有权获得履行法律服务职责所必需的办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条件和便利。

5.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6.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7.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聘方要求为其违法行为及违背事实、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等的事项提供服务,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预。

8.受聘律师因故不能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时,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9.法律顾问的报酬,由乙方统一收取,指派律师不得直接从甲方收取任何报酬。

10.顾问律师应当建立为甲方服务的工作日记,原则上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

八、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

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5.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法律顾问费。

九、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5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专门法律 第二篇_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书后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书后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小学低年级版)

一、选择题(从四个选项中,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1、下面几部法律中,专门保护我们小学生的法律是(B)

A、《义务教育法》 B、《未成年人保护法》 C、《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D、《教师法》

2、法律是什么(D)

A、规则 B、习惯 C、纪律 D、有强制力的规则

3、小明踢完足球后,将复读机遗忘在学校的球场边,后得知被同学小强拾得,便找其追讨,小强却一口回绝,其理由是拾得的东西理应归自己,拒不归还。小明这时应该怎么办?请你为他出个主意(B)

A、纠集同学帮忙,强行讨回

B、向学校保卫科报案,或向陈某说明拾物不还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C、抽查小强的书包

D、把小强的手机扣下来不还。

4、在马路的十字路口,尽管车杂人多,可由于行人车辆各行其道,红灯停绿灯行,穿梭有序,结果是有条不紊,道路畅通无阻。它告诉我们(A)

A、要遵守交通规则 B、社会生活要有规则

C、遇事要互相礼让 D、如果两边没有车,即使是红灯也可以通过

5、遇到有坏人进行抢劫、盗窃、强奸、杀人时,遇到有人打架、斗殴、械斗时,自己、家人或旁人在紧急状态下需要公安机关帮助时,都可以打报警求助电话。请问下列号码中哪一个是报警求助电话?(B)

A、119 B、110 C、120 D、122

6、当“我”独自在家时,下列哪个行为容易发生危险:(D)

A、要锁好防盗门 B、不要给陌生人开门

C、入夜开灯后拉好窗帘 D、当有人敲门时,先打开门,再问对方是谁

7、下列哪个场所,不需要每日升挂国旗(D)

A、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D、小学校

8、中华人民共和国(B)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A、人民 B、公民 C、群众 D、自然人

9、国徽及其图案可以用于(C)

A、商标、广告 B、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C、法院

D、私人庆典活动

10、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A)

A、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B、营业性歌舞厅可以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C、只要有正式营业执照的商店,就可以向未成所人出售烟酒

D、任何经营场所可以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11、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场所不包括(D)

A、博物馆 B、科技馆 C、图书馆 D、歌舞厅

12、下面哪个是合格的家长?(D)

A、爸爸打哭孩子,说:“再不听话还打你!” B、爸爸让孩子给自己买烟

C、孩子打坏了别人的玻璃时,父母拒绝赔偿 D、孩子生病时,父母急忙带她去医院

13、小丽考试没考好,班主任老师打了小丽一耳光。老师这样做吗?(D)

A、对,老师打她是希望她成绩进步 B、对,老师是老师,她教育学生是应该的

C、错,老师不应该在那么多同学面前打人 D、错,老师可以教育学生,但不可以打人

14、国家实行(B)年义务教育制度。

A、六年 B、九年 C、八年 D、十二年

15、小明的爸爸在家招待客人,让小明(小学三年级学生)到超市买两包香烟,超市营业员没有卖给小明。营业员的做法(C)

A、不对,因为小明已经有了行为能力 B、不对,应该问清情况后决定是否出售

C、合法,因为经营场所不得出售给未成年人烟酒 D、不对,因为是小明的监护人让买的

16、燃放烟花爆竹时,下列哪个选项是不安全的行为?(C)

A、购买烟花爆竹到公安、质检等部门认定产品合格的商品购买

B、点烟花爆竹时,脸不要贴得太近,以免炸伤面部和眼睛

C、发现烟花爆竹不响时,急忙上前察看 D、不随意拿在手中燃放

17、下列行为符合交通规则的是哪一项?(D)

A、和父母在机动车上散步 B、为走近路钻过马路上的行人护栏

C、10岁的小明骑自行车上学 D、小红自己走过街天桥

18、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应当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A)

A、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让老师写检查 C、扣老师工资 D、让老师向学生道歉

19、课间活动时间,哪个行为是没有危险的?(D)

A、小明和朋友在座位旁边打闹 B、小红和朋友在楼梯追跑

C、小强从楼梯扶手滑下来 D、小华和朋友在操场上跳绳

20、小红很喜欢上网,也通过网络认识了很多的新朋友,可是小红的下列做法中,哪个是正确的呢?(A)

A、拒绝把自己家的详细地址告诉网友 B、自己一个人出去见网友

C、告诉网友爸妈具体工作单位和电话 D、爸妈不在家的时候约网友来家里玩

21、有陌生人问路时,你应该怎么做呢?(A)

A、详细地告诉他怎么走 B、虽然他问的地方很偏僻但还是带他过去

C、上学就要迟到了,所以告诉他自己不知道

D、他问的地方很繁华并且希望可以有人带路,所以带他过去

23、小红在“佳艺影楼”拍了一组艺术照,10天后,小红的这组照片被放到了影楼的橱窗里。下面这些说法中,你认为哪个是不正确的?(D)此处《读本》漏印第22题,此处的22题为《读本》的23题,题号以此依次减去。

A、影楼的行为没有得到小红同意,是不对的 B、小红的照片被用来打广告,说明小红的照片很漂亮

C、影楼应该向小红支付费用 D、小红不可以向影楼要钱

24、下列哪个不是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的内容(D)

A、免杂费 B、免书本费 C、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D、免除学费

25、(B)不得在中小学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A、学校老师除外其他人 B、任何人 C、学生 D、校长

25、年满12周岁方可驾驶(B)

A、人力车 B、自行车 C、摩托车 D、三轮车

26、小明上数学课时玩游戏机,下面哪个说法正确?(B)

A、为了让小明认真听课,老师可以把游戏机没收

B、老师可以把游戏机收起来,课后还给小明或者给小明家长

C、小明违反了纪律,作为处罚,老师可以没收游戏机

D、因为小明上课违反了纪律,老师可以让他罚站。

27、学生在学校违反校规,法律规定学校(C)对学生进行罚款。

【专门法律】

A、应当 B、可以 C、禁止 D、有权利

28、下面哪个行为是不爱护人民币的行为?(C)

A、不乱揉乱折人民币,存放时要平铺整理 B、不在人民币上写字、标号、涂画、记数、盖章等

C、把人民币折成好看的工艺品 D、把残缺污损不能流通的人民币到银行兑换

29、下面乘坐公共汽车的行为,哪个是不安全的?(B)

A、等车时,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

B、等了很久都没有来车,很多人拥挤在车行道上等车

C、上车时,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

D、车辆行驶时,不在门边拥挤、站立。

30、未满(B)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车上路。

A、10 B、12 C、14 D、16

31、在公共场所,下列哪种行为是不文明的、不讲礼仪的行为?

(C)

A、在参观展览时安静、不大声喧哗 B、乘车时主动购票或刷卡

C、观看演出时大声打电话,影响其他观众 D、自觉排队,不加塞

32、爸爸去世三年了,小明的妈妈又给他找了个新爸爸。可是奶奶不同意,说小明还小,妈妈不能再婚,如果真的再婚,那么就必须把小明留下。奶奶这样做对吗?(D)

A、对,奶奶是家里的长辈,我们应当听长辈的话

B、对,小明还小,新爸爸可能对小明不好

C、对,但是婚姻自由,小明妈妈可以自由选择再婚与否

D、错,妈妈是小明的监护人,奶奶不能强行留下小明

33、下列哪种行为是不爱护环境的行为?(D)

A、不随手乱丢垃圾 B、不乱扔废电池

C、不乱扔咀嚼后的口香糖,用包装纸包好再丢进垃圾箱内

D、使用超薄塑料袋购物

34、下列哪种行为不是违法行为?(D)

专门法律 第三篇_律师专门钻法律的空子吗

律师专门钻法律的空子吗?

——王荣利

也许受西方及香港影视的影响太多了,许多人对律师的看法就是“律师专门钻法律的空子”,所以他们把中国律师也往往看做是“专门钻法律的空子的人”。 什么是“钻法律的空子”呢?

在西方尤其是香港的一些影视作品中,利用法律的漏洞或缺陷,或者利用法律专业技巧,做法律规定不能做的事,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甚至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却能够逃避法律制裁,明明有罪却被判无罪,或者把明明无罪的人却送上法庭被判有罪,这些行为都被人们视为“钻法律的空子”。而做到这一点的关键主角,往往是影视作品中的律师,所以律师也就被人们自然而然地认为属于“专门钻法律的空子”的人。

然而,影视毕竟是艺术,影视往往是虚构的,而不完全是事实。再说,无论是西方的影视作品,还是香港的影视作品,所反映的都不是中国的司法制度,更不是中国的律师。因此,把中国律师说成是“专门钻法律空子的人”,实在让中国律师感到冤枉。中国律师既没有西方及香港律师那样的地位,也没有他们那样的收入,更没有他们那样的法制环境,所以中国律师也根本不可能“专门钻法律的空子”。

首先,西方及香港的律师,他们在法庭上的表现,主要是给随机选取的陪审团成员看的,他们的一切努力,主要是说服陪审团成员相信他们,接受他们的观点。而中国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则主要是给主审法官看的,中国律师的一切努力,是要让主审法官或者合议庭成员甚至有关法院领导接受自己的观点。西方及香港法庭上的陪审团成员,他们大都没有接受过法学教育,他们主要从双方律师的辩论中逐渐了解案情,并考虑哪方的观点更为可信,最终确认接受哪方的观点。而中国的法官都是法律专业人员,有着相当的法律专业知识,并且往往在案件开庭之前就研究过了双方的观点和证据,甚至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所以开庭时双方律师的观点只能仅供法官参考,却很难左右法官的观点。现实中的许多案件,往往是法官既没有采纳原告律师的观点,也没有采纳被告律师的观点,

最终是以自己的观点来做出判决的,这正如同《三滴血》中的县官晋信书所唱的:“你二人说的都有理,本县心中有主意”。在如此情况下,中国律师根本钻不了法律的空子,因为在律师的前面,有法官给挡着呢。

其次,在西方及香港社会,人们已经习惯于在做事之前,就考虑到法律问题,并咨询律师,听取律师的意见。因此,在他们还没有做事的时候,律师就可以发挥作用,指出委托人可能存在的违法之处,指导委托人如何使其行为合法化,防范委托人发生违法乃至犯罪的行为。所以,在西方及香港社会,上至总统、超级富豪,下至一般企业乃至个人,都有自己的律师随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甚至包括“黑社会”(这是香港影视中描写最多的),都有自己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在中国大陆,目前人们还没有形成这样的习惯,更不是所有单位或者大多数个人都有自己的律师。在中国大陆,人们大都是到了刑事案发或者法律纠纷发生之后才会聘请律师。此时,不该发生的犯罪行为都已经发生了,不该产生的纠纷也已经产生了,律师的职责只能是想法设法让法官判刑判轻点,判案判得对自己的当事人有利一些。但到了这个阶段,如上所述,决定的主动权主要在法官手里,而不在律师的手里,律师想要钻法律的空子,没有法官的支持那是很难的了。 这就是目前在法律服务上国内与国外的区别。国外的律师注重事前防范,而国内的律师大多只能做一些事后补救的工作。事前防范的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还有“法律的空子”可钻,事后补救要“钻法律的空子”,大多为时已晚了。 最后,要正确认识“钻法律的空子”。“钻法律的空子”未必都违法,也未必都是坏事。再说真正“钻法律空子的人”,往往并不是律师本身,而是律师的委托人。律师只不过为其提供“技术支持”而已。如果某一个单位或个人,在律师的指导下,做了一件大家认为不应该做甚至是犯罪的事情,却没有法律规定可以使其受到法律的制裁,或者某一个单位或个人,按照律师的要求,做了某种合乎法律的事情,却损害了国家或者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益,那么这只能怪法律不够完善,或者怪受害者不懂法。人们可以从道德上指责损人利己的一方,但在法律上却不能把损人利己的一方怎么样,因为他损人利己也是合法的,或者是不受法律制裁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在个案中似乎有失公正和公平,但却有益于人们发现法律的不足和缺陷,有利于修改和完善法律。律师在个案中虽然使个别单位或个人“占了便宜”,自己也得到了可能不菲的报酬,但这也证明了这个律师的智慧和法律水平。如果我们能够把这样的律师选举为政协委员和或者人大代表,

让他为人民服务,让他参与立法,或者让他最终成为法官,乃至成为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市长、省长、总理、国家元首,那么不仅我们的法律会完善许多,我们的执法水平也必然可以提高很多,依法治国才能更快更好地落实。这难道不是一件大大有益的事情吗?

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可能尽善尽美,因此任何国家的法律可能都有空子可钻。制定法律的人都是最聪明的一批人,能够钻法律的空子的人,更是聪明人中的聪明人。有人钻法律的空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如何对待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和人,关键在于是让他发挥正面的作用,还是发挥负面的作用。

在我国目前大多数人的法律意识中,“钻法律的空子”并不是一个褒义的概念和评价,中国律师为此承担了不该承担的歧视,实在有点尴尬和冤枉。作为律师,我希望国人能够摆脱西方和香港影视中律师的印象,去真正地了解国内身边的中国律师们,也希望国内的影视作品能够真实地展现中国律师的形象和风采,也包括他们的尴尬和无奈。

专门法律 第四篇_房地产法律体系中的专门法律包括( )。 A.《城乡规划法》B.《物权法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专门法律 第五篇_电商法规课后习题答案

第一章

一、单选

1、下列哪个不完全属于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C)

A、数据电文 B、网站建设 C、消费者权益保护 D、网上无形财务保护

2、以下不属于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A)

A、药品商标 B、联众游戏服务 C、公安机关安全监控行为 D、软件

3、当前,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当事人感到最担心的是电子交易中的(B)问题。

A、支付 B、安全 C、财产保护 D、身份认证

二、多选题

1、电子商务中法律关系的要素主要包括(ABD)

A、主体 B、内容 C、物 D、客体 E、行为

2、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法则中中立原则主要包括(BCDE)方面的中立。

A、主体中位 B、技术中位 C、同等保护 D、媒介中位 E、实施中位

3、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CE)

A、物 B、行为 C、权利 D、智力成果 E、义务

三、判断题

1、电子商务法的开放性特征主要是针对因特网的国际开放性而言(错)

2、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电子商务立法的指导方针,是一切电子商务主体应准循的行为准则。(错)

3、在我国,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调整主要由电子商务法律来进行(错)

四、简述题

1、电子商务法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国际性,技术性,开放性,安全性,复杂性。

2、当前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a.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及其相关的法律问题

b.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c.数据电文引起的法律问题

d.电子商务中产品交付的特殊问题

e.特殊形态的电子商务规范问题

f.网上电子支付问题

g.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的保护问题

h.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

i.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j.网上税收问题

k.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第二章

一、单选

1、全球第一个官方正式发表的关于电子商务立法的文件是(B)

A、电子商务示范法 B、全球电子商务纲要 C、电子交易法 D、电子商务基本法

2、电子商务立法高速发展时期的起始标志是(A)的出台。

A、电子商务示范法 B、全球电子商务纲要 C、电子交易法 D、电子商务基本法

3、电子商务基本法是由(D)制定并颁布实施的.

A、美国 B、日本 C、新加坡 D、韩国 E、欧盟

二、多选题

1、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ABCE)

A、税收 B、市场准入 C、电子合同 D、电子签名 E、电子支付

2、全球电子商务立法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有(BD)

A、对电子通信记录的法律效力的确认问题 B、电子签名技术方案的选择问题 C、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D、电子认证机构的管理与选任问题

3、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ABCDE)

A、立法层次偏低 B、电子商务法与网络立法界限不清 C、法律重复建设现象严重 D、现行法律的修订相对滞后 E、大多针对表层问题

三、判断题

1、我国第一个电子商务方面的专门法律是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子签名法》。(错)

2、OECD是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的英文书写(错)

3、目前,电子商务涉及的技术标准实质上是由发达国家的工商垄断企业制定的(对)

四、简述题

1、了解国际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有哪些作用?

a.有助于推动我国电子商务法进程

b.有利于各国间的电子商务交往

c.对我国在电子商务纠纷的处理上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2、全球电子商务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市场准入;税收;电子合同;安全与保密;知识产权;隐私权保护;电子付。

第三章

一、名词解释

网络信息服务合同:是网络服务提供商与特定用户之间通过明示合同或注册登记的形式达成的以信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单选

1、与公民对称的另一主体是(B),其与企业的关系非常密切。

A、公司 B、法人 C、自然人 D、合伙

2、电子商务法人类主体的特征主要有(A)

A、产权数字化B、管理开放化C、活动虚拟化D、经营场所电子化

(经营场所虚拟化,管理数字化,产权数字化,活动开放化)

3、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D)万元。

A、50 B、40 C、30 D、10 E、3

4、ICP的责任主要是(D)责任。

A、服务 B、质量 C、违约 D、侵权【专门法律】

专门法律

http://m.gbppp.com/xs/438041/

推荐访问:专门保护小学生的法律 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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