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内部协议

时间:2015-12-15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挂靠内部协议(一):建筑工程挂靠内部协议合同

建设工程目标责任管理书

XXXXXXXX工程施工二标段(成都市公

招)

二〇一五年六月

内部目标责任管理协议

单位 名 称: (以下简称“公司”)

代 表 人:

目标责任人: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项目责任人)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地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目标管理 范围及 方式

1.管理范围:详见中标文件和公司与业主之前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

简称“合同”)中确定的工程数量清单汇总表、个别单价预算表、投标书规定范围

内的工程建修、缺陷责任期、保修、养护等全部内容。

2.管理方式:

①本工程实行分项、分部、单价、单位工程的中标总价目标管理,项目责任人负责

组织前期和施工期间的一切资金。公司对项目责任人实行风险责任制方式管理:项

目责任人独立承担该工程的一切纳税责任,全部费用由项目责任人包干。工程数量

以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为确认范围,以设计图纸、按照业主发出的中标总价和业主

按工程计量计价结算为准;同时,有项目经理部会同业主等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核实

后按实计价。

②对本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由项目责任人承担从投标、施工准备至工程竣工验

收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维修、养护等全部责任和义务。

③本责任书内工程不准分包、转包、转卖、倒卖,更不准中途退场;一旦发现项目

责任人转卖、倒卖、分包、转包等,公司有权终止履行本责任书并没收项目责任人

缴纳的各项保证金和非法所得,另行安排本公司任何施工队,一切损失由项目责任

人自行承担。

④项目责任人向公司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作为责任人执行本目标责任书和按业主

要求履行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缺陷修复、工程欠款和依法施工管理责

任的风险担保。

第三条 工程造价

1.工程总造价在施工设计图纸确认的工程数量范围内,按项目经理部与业主核实

的实际工程数量计算。详细的工程承包单价和总价见工程数量清单汇总表和分项单

价预算表,此项目工程施工单价为综合造价,中标总价暂定为

¥ 元,大写: 。

2.综合单价包括进场、准备、施工、竣工、交付、撤场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养护

等全部程内容,由项目负责人包干管理。对于业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变更的任何工程量增或减,在本责任书执行过程中公司对综合单价一律不做任何调整。其中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开挖、清淤及换填;石方包括各类岩石类别。无论如何变化,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含利用方和借方)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弃、借土场(取土坑)中非使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借土场的资源使用费;同时包括砍伐树木、搭建临时设施、项目部组建、清表、爆破、挖、装、运、卸、回填、便道、结构物砌筑、养护、保通、标志、标牌、洒水以及碾压整形的合格工程数量等全部与之有关作业的费用。

第四条 会计账务、税费管理

1.本项目工程实行风险管理、独立核算。

2.项目负责人应对本工程单独建账,并按工程总造价的30%列支民工工资(附民工花名册)尽量提供工程相关发票收据,及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3.本工程开工后,由公司办理该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购买发票。

4.税费按国家税法规定,应交纳的金额由项目责任人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和公司注册地税务局缴纳,并由公司统一核算(一切应缴纳税费由项目责任人承担)。对税费没有结清的,项目责任人要按时结清各项税费,并向公司出示已完税依据。否则公司有权利用项目工程款和保证金代为支付。

5.如涉及《外出经营许可证》和《企业自营业务证明》的开据,由公司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其中《外出经营许可证》企业所得税为 / % ,《企业自营业务证明》个人所得税为 / % 。税费按工程拨款进度的总额依次扣除合计为 % 。

6.对账簿不健全、账务混乱、虚列各项成本支出或工程结束后未把账册交到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存档的,公司可暂不支付工程款和退还保证金;直到项目责任人按税务机关和公司要求建立好项目责任人账务,并经税务事务所审计、税务机关审核结清一切税费后,方可领取工程款和保证金。

第五条 工 期

1.项目责任人必须按公司投标施工组织计划的要求进行开工,本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自 2015 年 月 日至 2015 年 月 日止。

工程必须全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除业主改变设计另有工期调整外,项目责任人在施工中因业主征地、拆迁和增加工程量或减少工程量等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公司不追究工期责任,但不增加任何费用。

2.项目责任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工期完成工程,每延迟一天公司按施工合同总

价的百分之一收取违约金;其支付金额从项目责任人缴纳的履约风险保证金中扣除。如提前完成,公司则按具体情况酌情奖励项目责任人。

第六条 工程质量与安全

1.工程质量

①工程质量,项目责任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实行项目责任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质量必须达到业主和合同要求的标准。

②工程质量按现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其他相关质量控制文件执行。

③公司负责审核施工变更方案。

④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和有关业务部门以及公司领导到现场检查、指导工作时,项目责任人必须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检查,并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⑤项目责任人必须按照设计文件、现行技术规范、施工规范、规则及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落实公司下达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各项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时,凡达不到合格或优良标准的工程必须立即返工重建,一切费用由项目责任人自行承担。为确保工程质量,实行质量保证制度,按业主规定由业主扣留质量保证金。

⑥要求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竣工验收质量未达到本责任书和规范要求的标准,处以总造价的千分之零点五的罚款;

2.施工安全

①.项目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现场实际,合理安排切实可行的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②项目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专职安全检查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交叉施工和高空作业施工等要严加管理。

③要求施工人员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中所用的各种机具和劳保用品,必须定期检查,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有关费用由项目责任人承担;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保用品严禁使用,以确保人身安全。

④项目责任人必须与公司签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并要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中造成生产安全、人身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费用由项目责任人自行负责;同时,因项目责任人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条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1.验工计价:按照公司所签订的责任书有关条款,根据施工计划、安全、质量和工程进度以及所完成工程量,每月按业主计量拨付情况公司按时进行验工拨付。按照业主和合同的有关规定,质量验收合格的方能计价。

2.计量:按月完成的工程量并经公司报业主批准的量进行计量。

3.拨款:划拨工程款时负责人应提供等额工程款领条(不含民工花名册),经核实后,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直接拨付给负责人预留的账户。

4.工程决算:每月按业主进度计量计价拨款。其他款项按中标文件和合同中有关条款执行外,余款等工程竣工、验交后按所完成工程量,经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和业主审计书核定后的工程量和价款给予决算、拨款。

第八条 质保金

质保金

按照公司与业主的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百分比为准,由项目责任人按业主规定或中标文件要求足额预留工程质保金。

在质保期内,该项目工程质量上的瑕疵由项目责任人进行修复;或由公司另组织

施工队伍修复,其费用从项目责任人剩余质保金中扣除。在修复期中,若预留质保金不足,超支部分由项目责任人负责支付;如项目责任人拒不支付,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项目责任人的有效个人财产,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保修。保修期满,如有剩余质保金,应全额返还给项目责任人。

第九条 公司与项目责任人的权利与义务

项目责任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向公司缴纳的财务办公费。按业主发出工程中标总价的百分之 8.5 % (含工程一切税费及公司财务办公费,其中2%为财务办公费,6.5%为工程税费,负责人不再承担其他税费)财务办公费用分 三 次结清:(第一笔工程款除外。) 第一次收取总费用的 0.8 %,计: 按中标总价金额计算。

第二次收取总费用的 0.8 %,计: 按中标总价金额计算。

第三次收取总费用的 0.9 %,计: 按中标总价金额计算。

(注:剩余的6%依次从每一笔工程款中按比例扣除,直至工程结算完成。)

对增加、变更工程量的财务办公费用根据工程完工审计后支付。项目负责人只负责开取工程收据。

②按公司施工要求,及时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报送公司批准后由项目责任人组织实施。施工中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和各种施工记录;按时向公司报送周、旬、月、季、年度施工计划;各项(月、季、年)统计报表;验工计价表;质量、安全统计报表和向公司及时提供所要求的工程形象进度报表及其他有关档案资料。

③实施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按要求采购、检验、加工、管理建筑工程现场施工材料,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④项目责任人对本项目工程实施现场管理、经营等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⑤支持监理、公司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根据现场施工要求项目责任人应积极配合专门管理人员的工作。

⑥如因项目责任人管理不当给第三方造成损失,引发第三方对公司仲裁、诉讼或控告、举报、上访等,导致索赔或致使公司受到处罚,项目责任人应赔偿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包括为处理上述事宜而产生的费用)。

⑦施工设备,由项目责任人自行组织。所投入机械设备数量必须达到合同和业主要求,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并且一次性到位。进场后,不得中途擅自停工或撤走设备,否则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执行本责任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由项目责任人自行承担。

⑧遵守国家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法令,尊重当地群众的习俗,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施工环境,如因项目责任人违章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项目责任人承担。

⑨项目责任人必须为所有劳务人员购买保险,确保劳务人员的安全、合法利益。其生产安全责任由负责人承担。(购买的保险回执资料需交公司留存)

⑩项目责任人必须配合公司对项目部工作的检查。

11负责坚持挂牌制度,做到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地面、地下管线○

和构造物以及行人和行车的安全,确保灌渠畅通;做到工完场清、场地复原、现场

挂靠内部协议(二):建筑工程挂靠(内部承包)协议书

内部承包协议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

建筑面积: 平米 结构层次: 层; 开竣工时间:年月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造价:

为明确双方职责,做到权益分明,甲方于日与乙方对以上项目由乙方实行内部承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一、甲方责权:

1、负责提供企业资质资料,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投标工作,并帮助办理相应手续,积极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联系,协调相应工作。

2、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单项特殊工种施工方案。

3、在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

4、协助乙方工程项目中间、竣工等各项主要验收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参加乙方召开生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队伍管理协调会及其他会议;贯彻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条例和要求。

6、负责安全“三级”教育中企业应进行的教育。

7、帮助乙方进行工程款项的结转工作。

8、负责协调、落实税务部门的税费收取。

9、负责帮助乙方办理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的职称申报和上级部门的各类再教育工作。

10、负责帮助乙方办理工程项目有关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荣誉、业绩申报工作。

二、乙方责权:

1、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施工中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地方有关法规、规定及标准组织项目施工,担负项目部现场施工职责。

2、项目开工前,向甲方上报应由企业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按要求上报工程进度报表。

3、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自行聘用工程施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并核定其待遇,乙方应在进场施工前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册报甲方工程部备案。

4、负责对工程管理、施工人员进行项目部、班组应进行的法制、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

5、负责采购、租赁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周转工具。

6、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根据甲方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7、负责本处(部)施工项目工程款项的使用,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并保证不得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

8、及时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与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内的各方的争议,重大事宜,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9、交纳工程项目相关的税金和各项规费,不得转移项目内的施工、材料费用,开具其他票据和异地交税。

10、工程竣工之后,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要求编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1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劳务费、机械设备费、建筑材料费、交通运输费等各项费用及各项应收款有准确清楚的财务记载。

12、乙方根据业绩有权享受公司和有关部门的各项相应奖励;同时也承担因该项目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

三、资金结算与利润分配:

1、与业主结算:甲方按照乙方办理的审计数字帮助开具结算票据,交由乙方与业主结算,乙方必须将工程款汇入甲方同意的帐户内。

2、工程施工款项乙方应计划使用,并自行筹措所垫付款项。如因乙方责任,致使甲方资金被有关部门强制划拨的,或致使甲方成为被告(或被申请人、被申诉人)的诉讼、仲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甲方应支付的款项及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资金被划拨的,甲方也应同样承担其责任和费用。

3、本工程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施工工程造价总额(以竣工结算价为准)的 %的利润提成、管理费后,其资产权益由乙方享有;本项目总公司费用、提成总额如超过伍拾万元,其超出部分作为总公司返还奖励,总公司不予收取。如因该项目产生债务和其它经济损失,也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4、项目竣工验收并与建设单位完成竣工后,乙方应尽快办结与甲方关于本项目工程施工的结算手续,不得故意拖欠税金及其他规费。

四、履约保证:

乙方按下列第 / 种方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

1、甲方可以留取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总额的,作为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工程施工竣工并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经双方结算、签订终止协议之日起的 / 日内,根据双方结算结果,退还乙方。

2、乙方以自己所有的座落于的平方米房屋或机械设备 / 万元给甲方作担保金(附凭据复印件、签字),双方另行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合同补充: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就本合同内容变更及本合同未尽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挂靠内部协议】

六、争议解决: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或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

挂靠内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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