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管理办法

时间:2015-12-20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工会管理办法(一):工会管理办法

工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建公司工会是以员工利益为主要目的,旨在通过工会的组建能更好的贴切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紧密度,使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共同进步成长。

第二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入会

第三条 入会对象:凡在我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在我司入职的正式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员工,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宗教信仰,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第四条 入会手续:员工参加工会,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小组长口头申请,填写好入会申请表;经过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制的会员证。

第三章 会员会籍处理

第五条 会员的会籍是会员履行入会手续后从组织上得到承认的依据,也是会员的组织关系。日常的会籍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

1.保留会籍

保留会籍是指工会会员既不离开工会组织,又允许其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的情况下,会籍的一种处理办法。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外派、送培的工会会员,保留会籍;

(2)会员因工作原因经常离开本地异地工作,长期不能参加本单位工会组织生活,可保留会籍;

(3)会员调入无工会组织的单位时,工会组织要向会员说明,可保留会籍,等新单位建立工会后,再接转工会关系。

(4)临时工入会后,因停止工作离开企业时,其会籍可予保留,保留会籍期间不缴纳会费;到新单位工作时,可以把会员关系转到新工作单位;

(5)企业职员在解除合同后未在企业或其它单位续签合同时,其会籍可保留在企业;

(6)因公或自费出国期满未回的员工,其会籍一般可予保留;

(7)辞职离职员工和自动离职的员工在其未进入新的工作单位前,一般情况下会籍可予

保留;

2.会员离(退)会

(1)会员有退会自由。其程序大体是:由本人向工会小组相分工会委员会提出,由工会委员会宣布除名并收回会员证;

(2)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接受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3.开除会籍

(1)凡依法判处徒刑的犯罪分子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一律开除会籍;

(2)会员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违法乱纪情节严重者,可以开除其会籍。

开除会员会籍,须经会员所在工会小组和分工会委员会讨论提出意见,由校工会委员会决定,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第七条 有权向工会提出任何可建议性意见,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有权获悉工会经费列支以及用途情况;

第九条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协助;

第十条 当自身困难无法解决时,要求工会提出援助申请;

第十一条 享受公司举办的文化、教育、文娱、培训等福利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员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十二条 会员应认真工作,学习岗前业务技能,学习工作基本知识,服从上级安排; 第十三条 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工作和上级交待的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的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制度章程; 第十五条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不做危害国家、社会利益、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六条 维护员工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

第十七条 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五章 职工代表

第十八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正式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以部门(或几个部门)为单位,由部门内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人数的10%。

第二十一条 公司职代会选举主席一名(可与工会主席合并),秘书一名(可与工会委员合并)。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公司的职工负责,公司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离职的由推选部门重新选举职工代表。

第二十三条 职代会采用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职代会秘书召集,职代会主席主持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方能有效。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 职代会作出决定必须有实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方能有效。

第六章 职代会与工会

第二十五条 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

(1)组织选举职工代表;

(2)组织和会同提案审查委员会征集、整理职工代表提案,提出职代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代会筹备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3)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4)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5)报告上次职代会以来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

(6)组织有关公司民主管理等其它工作。

第七章 工会经费的交纳与使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工会是由公司广大员工自发组建而成,经费收缴从转正员工每月工资内支出交纳。

第二十七条 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由财务部于每月工资中代扣,并每月定期向工会主席呈交缴纳明细帐目。

第二十八条 工会经费的收缴:企业按照月度薪资总额的2%提留部分扣除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余额按月解缴到企业工会财务;

第二十九条 会员经费的使用:

(1)组织职工参观有教育意义的展览、观看有意义的电影、戏剧等其他活动。

(2)组织举办职工业余讲演比赛、读书活动所需的费用。

(3)公司职代会举办的文体活动费用。

(4)职工慰问、困难补助及天灾人祸救济费用。

(5)职代会召开的会议费用。

(6)组织会员外出考察、调研、走访等费用。

(7)企业工会组织专职人员的薪资支出及工会组织的办公支出和其他费用支出等。 第三十条 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产管理负责人工作调动时,需做工作交接和离任审计。 第三十一条 企业工会应独立的设置财务部门进行核算并单独开设企业工会账户;工会经费开支计划需工会委员集体商定,工会主席审批,做到票证齐全,手续完备。

第三十二条 工会每年应如实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工会主席定期主持召开会员(职代)大会,吸收基层意见,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会议记录并予以存档。

第三十四条 公司工会在运作期间,若遇公司内部机制改革,工会应结合当前发展予以调整,调整前向公司全体会员阐明原因后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工会组织探视及慰问管理规定

二、困难职工补助管理办法

三、企业工会困难职工补助申请表

企业工会探视及慰问管理规定(附件一)

1、员工因病住院(三天以上)

(1)员工因病住院,由工会派员进行探视,赠送价值200元慰问品从工会会费列支。

(2)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或在家修养),由工会、人力资源部派员探望,赠送价值500元慰问品从工会会费列支。

(3)员工如遇重大疾病,视具体情况经工会领导审批后确定慰问费用,由公司工会经费列支。

2、员工或其直系亲属死亡

(1)员工死亡,由工会和人力资源部派员慰问。

(2)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由工会派员慰问。

直系亲属是指员工的父母、子女、配偶。

3、员工家庭遭受自然或人为灾害

员工家庭遭受自然或人为灾害,由公司工会派员进行慰问,慰问费标准视其遭受损失的程度而定,由工会主席进行审批,由公司工会经费列支。

4、各基层工会应切实关心员工的工作及生活,如员工发生上述情况外的事项,各基层工会及时向公司工会报告,并提交书面慰问申请,费用由公司工会经费列支。

工会管理办法(二):工会管理办法

工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工会工作,切实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会管理。本办法对所属各单位有要求的,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三条 公司工会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坚持依法合规,公司工会管理必须根据《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工会工作条例》和上级工会有关规定;

(二)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

(三)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全面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和动员职工;

(四)坚持民主管理,公司工会紧紧依靠职工群众开展各项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章 规范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工会管理办法规范以下事项:【工会管理办法】

(一)工会权利义务;

(二)工会组织设置;

(三)会员代表大会;

(四)职工代表大会;

(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六)工会经费和财产;

(七)工会主席;

(八)工会与公司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

第三章 工会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工会及其所属各级工会组织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公司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第六条 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公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七条 帮助和指导职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相关事宜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各专项集体合同,并监督履行。

第八条 组织职工开展各类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第九条 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协助和督促公司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做好职工互助保险基金、送温暖救助基金和职工特重病救助基金的管理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第十一条 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第十二条 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三条 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十四条 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公司的同意,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五条 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推动公司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公司,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公司。

第四章 工会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工会及其所属各级工会组织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公司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 公司工会及其所属各级工会组织在本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 “职工之家”。

第十八条 公司及各单位工会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落实职代会对公司领导班子的评议监督权,每年至少组织

工会管理办法(三):2015工会工作制度

第1篇:基层工会工作制度

一、工会会员代表或会员大会制度

1、由全体会员代表参加的会议称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参加的会议称会员大会。

2、大会主要内容: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和修改工会主席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邀请总经理作生产经营报告;大会有权对企业作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行为,依法提出建议并进行协商,行使法律所给予的民-主权利。

3、大会时间:一般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每届任期3-5年。

4、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本单位在职的工会会员;热爱祖国;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受到会员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二、工会委员会议事制度

1、工会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

2、年初的会议作好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打算;年底的会议作好总结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3、对会员大会员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并经大会通过的,委员会要贯彻执行。

4、年初的会议对工会经费的全年使用情况要作好预算,涉及员工福利的开支要规范化、制度化。年终的会议作好经费决算,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5、委员会工作民-主集中,主席行使合法权利。

三、工会与行政沟通的协商制度

1、工会依法行使《工会法》所赋予的权利,是员工与行政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2、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经营权。

3、工会每季或半年主动向行政提出约见,约见时可以沟通工会近期工作、会员的具体建议和要求;听取行政对工会的希望和建议。建立和睦、良好的沟通氛围。

4、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和《女职工权益专项协议》。

四、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1、工会经费的来源:根据工会法规定,企业每月按实际工资总额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划归工会账户;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会费为个人工资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五;工会经费的其他来源为工会所建立的职工技协、第三产业的收入;政府和企业给予的行政补助等。

2、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宣传、文艺、体育活动的费用(举办讲座、办报、购买书籍、体育用品的购置与维护、文娱活动);职工奖励费用(鼓励自学成才而制定奖励办法的奖励;优秀员工、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比奖励等);慰问费用(对员工婚、丧、并孕等特殊情况的慰问费用);工会行政费用(工会召开大会、办公费用、差旅费等费用)。

3、工会各项经费的使用(包括会费、行政拨交经费、工会事业收入和行政补助),应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群众满意。要严格执行不分发现金、不分发实物、不请客聚餐的规定。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必须符合上级工会经费使用原则和标准,分清资金渠道。不是工会举办的活动,不属工会经费开支范围的,不得在工会经费中支付。

4、行政拨给的2%中的40%,应上缴上级工会。

五、重大问题、重大信息报告及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1、建立重大问题(事件)请示汇报制度。企业工会如需召开工会全体会员、企业全体职工大会或其他重大活动,其内容涉及企业经营策略、发展规划、工资制度改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且工会与行政意见不一致时,企业工会必须请示上级工会。请示时须采用书面形式,时限原则上应为召开会议或行动一周前上报。未经上级工会同意,企业工会不得擅自采取行动。

2、建立信息上报制度。企业工会要配备一名兼职信息员,要准确、及时上报本工会的信息。包括职工思想动态、劳资矛盾、重大恶性事故(事件)、热点问题、典型经验和特色成果等。

3、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依法协调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企业工会主席兼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企业辞退或处分职工应当事先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有权提出异议,并与企业行政协商解决。

第2篇: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工会工作,充分发挥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职责

(一)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认真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工会管理办法】

(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发挥工会联系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工会会员

(一)凡本机关在职在编(含事业编)公务员、工勤人员(雇员)、合同工(含合同临时工),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二)职工加入工会须本人自愿,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批准之日算起。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须提出退会申请,由所在工会小组讨论,经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收回会员证,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

、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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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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