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01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浮 山 县
民 爆 物 品 安 全 整 治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为深刻汲取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7.7”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全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开展全县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县政府决定成立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朝旗(政府代县长)
副 组 长:王福海(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段玉明(政府副县长)
程明温(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郭志军(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贾凤岐(县检察院检察长)
王红运(县法院院长)
张晓晖(县公安局局长)
乔天祯(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委主任)
秦 彪(县商务局副局长、物资总公司经理)
杨冠臣(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郝年军(县安监局局长)
毕九龙(县教育局局长)
师培立(县工商局局长)
刘永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生泉(县商务局局长)
秦红举(县综治办主任)
各乡镇政府负责人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伟(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
三、目标任务
——坚决遏制爆炸案件、事故高发势头;
——坚决摧毁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的“地下窝点”和“黑市场”;
——坚决清理非法私购、私存、私藏爆炸物品的窝点; ——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运输、储存、买卖、使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侦破一批涉爆案件,严惩一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
——对涉爆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努力减少和杜绝涉爆事故和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案件;
——加大监督力度,督促落实管理、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
——彻底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
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是:涉爆犯罪突出、爆炸事故频发地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的地区,已经形成事实上的非法制造、贩卖爆炸物品“地下窝点”和“黑市场”的地区,爆炸物品使用量大的地区、私挖滥采矿产资源、非法使用爆炸物品现象严重的矿山地区。
我县整治重点是南部矿区、小采石场和城区。
(二)重点单位和部位
专项行动的重点单位是:民用爆炸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煤矿、非煤矿山、采石场等使用爆炸物品较多的单位;从事流【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动爆破作业的单位。
整治的重点部位是:煤矿、矿山、采石场等周围居民区、出租房屋;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品重点地区周围的居民户及出租房屋、废弃房屋、仓库;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屋等管理“盲区”;城市居民区、人口聚集区域及主要交通要道。
(三)重点人员
重点打击人员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私藏和盗窃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人员;涉爆案件在逃人员。
重点排查控制的人员:爆炸物品作业人员(含曾经从事过此项工作的人员),有条件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曾经因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和被劳教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险的人员;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品重点地区的居民及出租房屋居住人员。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7月10日—7月15日)
1、召开动员大会。
2、发布政府通告。
3、有关部门深入矿区、乡村宣传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任务,创造良好的整治环境。
(二)集中整治(7月16日—8月15日)
1、各有关部门按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制定方案,积极采取行动。
2、适时召开公处大会,公开处理一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私藏和盗窃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分子。
(三)总结表彰(8月16日—9月1日)
1、各单位写出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报县领导组。
2、县领导组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表彰有功人员。
(四)巩固提高(9月2日—9月10日)
1、各乡镇、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作程序。
2、县领导组要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宣传内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刑法》有关条款、《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省公安厅通告、爆炸物品基本常识、危害及涉爆典型案例。
2、宣传措施: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通信等媒体,采取张贴通告、散发宣传材料、悬挂标语、横幅、记者随警作
沿河县工贸局进一步开展民爆器材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治理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根据《铜仁工信委关于印发全区爆器材企业2011年进一步开展安全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 2011年开展隐患排查排除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深化全县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民爆器材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民爆器材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工贸局民爆器材企业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县民爆器材企业隐患排查排除整治工作。
组 长:张义权 县工贸局局长
副组长:陈 强 县工贸局副局长
成 员:陶贵祥 县工贸局执法大队队长
高文江 县工贸局执法大队队员
田运强 县工贸局执法大队队员
杜苍松 县工贸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安高和 县工贸局纪检室主任
冯青松 县工贸局执法大队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执法大队,由陶贵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局安全办、节能办、非公办及企管科有关同志组成。
联系电话:8220836 8229015
三、排查治理范围
全县民爆器材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
四、排查治理内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排查排除全县民爆器材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
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企业是否制定有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历次安全检查提出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民爆器材库房定臵线、定员、定量标识等是否规范;
(四)是否有超量储存及同库存放废旧民爆器材情况;
(五)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落实情况;
(六)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臵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七)对重大危险源、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经营、储存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的风险辨识、普查建档、监控预警等制度的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
(八)安全例会会议、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消防管理、危险品装卸、运输管理、安全检查、安全保卫等有关制度执行情况;
(九)应急预案制定、上报、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
备及维护情况;
(十)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容易由自然灾害、外界因素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十一)企业违反“四超”(超时、超员、超能力、超量)行为;
(十二)是否存在使用非专用运输车运输民爆器材行为。
五、各阶段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4月至5月底前):隐患排查阶段。对照排查范围和内容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1、对2011年隐患排查排除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来的隐患,特别是挂牌督办的重点隐患,要逐一整改落实,在此基础上,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全县民爆器材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存在的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彻底排查。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 5 月底整改到位。
2、结合节假日安全生产特点,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坚决杜绝由于安全隐患导致的安全事故。
第二阶段(5月底至9月):重点排除治理阶段。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重点整改排除治理。
1、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黔安办〔2011〕1号)要求,针对本时段高温、多雨、雷电的特点,重点做好防汛、防雷、
防坍塌、防泥石流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彻底整治全县民爆器材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重要设施和部位的隐患。
2、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全面实施并完成整改和治理,严防事故发生。对因治理周期长、整改难度大,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详细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及预案五落实,并做出专题书面报告。
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巩固成果阶段。在全面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巩固已取得的成果。
1、四季度具有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要严格防范违法违规行为,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2、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对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中挂牌督办的隐患,因未落实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健全企业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重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民爆器材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排除治理责任制,把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要成立民爆器材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和重要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排查整治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全区成立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区长周楚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尹培国、副县级干部马玉衡任副组长,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局长朱永忠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整治重点
民爆物品销售企业:重点检查按许可品种、数量和销售范围进行销售的情况;民爆物品仓库防雷防静电的检测情况;电子监控系统按规范安装防雷与接地的落实情况;库房安全储存民爆物品的情况。
民爆物品运输环节:全面落实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通报机制强化运输过程动态管控工作的通知》(公治〔2016〕203号)文件精神,强化经由道路运输民爆物品的企业和车辆资质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的检查,重点查处未经许可运输民爆物品,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民爆物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未按规定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装载民爆物品的车厢载人,以及出现险情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公安机关等违法违规行为。
爆破作业单位:重点检查非煤矿山、房屋和市政工程、工业、电力和水利等工程项目建设工地爆破作业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民爆物品储存和使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格审查爆破施工单位资质和作业人员资质,规范民爆物品使用环节安全管理秩序。
民爆物品储存仓库:重点检查民爆器材销售、使用单位储存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防火、防雷、防盗等情况;涉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值班守卫制度落实和民爆物品发放、领用和清退、登记的情况;库房保管人员和押运人员持证上岗、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穿戴情况;库房超量储存危险品和过期、变质、不同性质同库储存危险品以及已出库且已经拆箱(盒)又回库存放民爆物品的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7月)
各乡、街道、区内相关单位及有关企业要迅速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督促本辖区民爆行业(领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早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要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或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及时上报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7-8月)
在全区民爆行业生产、销售单位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梳理问题和汇总安全隐患,提出明确的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和责任,集中开展隐患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区安委会将结合全区民爆行业安全大检查,对专项行动前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效果进行联合督查指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惩处严重违法违规企业,落实整顿、停产、关闭、取缔等各项措施,确保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收到实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8月)
各乡、街到及区内相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情况。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各乡街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向全区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认真抓好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公安机关要牵头抓好民爆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等环节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抓好对民爆物品承运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监督检查;安监、建设、交通、水利等职能部门加强对非煤矿山、房屋和市政工程、工业、电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规范贮存、使用民爆物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分工,建立定期会商、信息沟通、工作衔接和隐患排查整改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率,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高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统筹兼顾,提高效能。各乡、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区域本行业整治的重点内容及重点打击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认真组织集中行动,排查整治到位。加强联合执法,密切配合,严格执法,追究到位,形成合力,构建政企合作、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面防范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活动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打击民爆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力度。
(三)营造氛围,广泛宣传。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广大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推进群防群治,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确保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四)、严格要求,严明纪律。各乡、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把民爆物品安全监督、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环节、各岗位和具体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涉爆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涉爆单位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管理长效机制。凡因监管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彻底整改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涉爆企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度、职责、安全防范措施、储存库建设、人员培训不到位的,存在违规操作行为的,必须立即停业整改,经整改仍不到位的,一律吊销许可证件。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一律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条款,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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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镇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无事故。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依据,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机制,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和谐平安创造安全、畅通、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
各相关单位及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春运工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好,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早动员、早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为全镇人民创造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运交通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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