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知识第2版总结

时间:2017-07-22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安全生产知识第2版总结(一):安全生产基础知识2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第一章 安全生产的内涵

1—1 概述

一、 安全生产的定义及其内容

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为什么要对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加以保护呢?因为在劳动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不加以保护会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例如,矿井作业可能发生瓦斯爆炸、冒顶、片帮、水灾和火灾等事故,工厂可能发生机器绞碾、触电、受压容器爆炸以及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等;建筑施工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和碰撞;交通运输可能发生车辆伤害和淹溺事故;还有不少地区近年比较多发的是采石场塌方、工厂火灾、烟花爆竹厂爆炸等,这些都会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健康,甚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

为了做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必须从组织管理和技术两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1. 组织管理措施方面

国家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企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方针、政策、法规和各种安全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监察和管理的组织机构,确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大检查;加强科学监测检验和科学研究;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等。

2. 技术措施方面

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实现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积极采用劳动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卫生措施,加强个人防护,发给职工防护用品用具等。

1—2 安全生产的意义

一、 安全生产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

有计划的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建国以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要求搞好安全生产。《宪法》规定要“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劳动法》中有三章24条是专门为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规定的。这三章就是: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安全生产法》,就专门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

我国《刑法》第113,114,115条规定,对于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七年徒刑。《刑法》第187条还规定,对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劳动保护,做到安全生产。

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安全生产

1.搞好安全生产是巩固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需要

2.搞好安全生产是均衡发展各部门、各行业经济的需要

3.搞好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力,保护社会财富的需要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是决定性因素,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就会造成劳动力和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全国每年因工死亡和尘肺病造成的直接损失达数百亿元。广东东莞(1991)“5.30”火灾,造成72人死亡,4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三百万元;深圳“8.5”大爆炸(1993),造成15人死亡,20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亿元。这些都是安全生产没有搞好以至造成惨重损失的教训。

4.搞好安全生产是激励劳动者的劳动热情,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需要

安全的需要,是人类除生理需要之外的基本需要,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满足劳动者保障安全和健康的需要,就能提高他们主人翁的责任感,激发他们的劳动热情和生产积极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1—3 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建国以来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是血的教训的结晶。它的含义是:在组织和指挥生产时,首先在想到和提出在安全上有什么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好预防性措施;当其他工作和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要求把安全作为一切工作的前提条件,对待事故要坚持预防为主,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一、安全和生产是辩证统一的

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生产既有矛盾性,又有统一性。所谓矛盾性,首先是生产过程中不安全、不卫生因素与生产顺利进行的矛盾,然后是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的矛盾,这些矛盾主要表现为对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采取措施时,有时会影响生产,会增加生产上的开支,与生产进度和降低成本有矛盾。

同时,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又是相互联系的,没有生产活动,安全工作就不会存在;反之,没有安全工作,生产就不能顺利进行。特别是在某些生产活动中,如果没有起码的安全条件,生产根本无法进行。这就是生产和安全互为条件、互相依存的道理,也就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性。

二、安全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是现代生产发展的需要,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而且往往又是多学科综合运用。安全问题十分复杂,稍一疏忽,就会发生事故。预防为主,就是要把安全工作放在事前做好,要依靠技术进步,加强科学管理,搞好科学预测与分析工作,要在设计生产系统时,同时设计系统安全措施,以保证生产系统安全化,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安全第一与预防为主是相辅相成的,要做到安全第一,首先要搞好预防措施,预防工作做好了,就可以保证本质安全化,实现安全第一。

三、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克服几种错误思想

1.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2.安全与生产对立的思想3.冒险蛮干思想4.消极悲观思想5.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四、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安全生产五项基本原则

1.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安全寓于生产之中,生产组织者和科技工作者在生产技术实施过程中应当主动承担安全生产责任,要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到每个职工的岗位责任制中,从组织上、制度上固定下来,以保证这一原则的实施。

2. “五同时”的原则

即生产组织者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原则。

它要求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之中去。这是解决生产管理中安全与生产统一的一项重要原则。

3. “三同时”原则

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技术改造、挖潜和引进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原则。

这是从根本上解决“物”的危险源,保证生产本质安全的一项重要原则。

4. “三个同步”的原则

即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企业深化改革、技术改造上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的原则。

这是要求把安全生产内容融化在生产经营活动各个方面中,以保证安全生产一体化,解决安全、生产两张皮的弊病。

5. “四不放过”原则

即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未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它要求对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4 安全生产的任务及要求

一、安全生产的任务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的任务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具体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积极与工伤事故作斗争,力争减少或避免工伤事故,保障劳动者安全。

2. 积极与职业病作斗争,力争防止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3.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4. 搞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使他们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职工的责任)

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操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术;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按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搞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环境整洁;爱护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拒绝违章指挥。

通过学习,每个员工应做到“四懂”、“四会”、 “三不伤害”和杜绝“三违” 现象。“四懂”:懂得本部门、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灭火的基本方法;懂得火灾预防的措施;懂得火灾发生时的逃生方法。 “四会”:会报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械;会扑灭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自救。 “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第二章 电气安全技术

一、电气事故的种类

电气事故可分为触电事故、雷击事故、静电事故、电磁辐射事故和电气装置事故。

(一) 触电事故

触电事故是由电流及其转换成的其它形式的能量造成的事故。触电事故分为局部电伤(电伤)和全身性电伤(电击)。电伤是电流转换成热能、机械能等其他形式的能量作用于人体造成的伤害。电击是电流直接作用于人体所造成的伤害。

1. 局部电伤(电伤)

局部电伤是指在电流或电弧的作用下,人体部分组织的完整性明显地遭到损伤。有代表性的局部电伤有:电灼伤、电标志、皮肤金属化、机械损伤和电光眼。

(1) 电灼伤 可分为接触灼伤(又称电流灼伤)和电弧灼伤。前者是人体与带电体直接接触,电流通过人体时产生热效应的结果,通常造成皮肤灼伤,只有在大电流通过人体时,才可能损伤皮下组织。后者是指电气设备的电压较高时产生强烈的电弧(温度高达8000℃)或电火花,灼伤人体,甚至击穿部分组织或器官,并使深部组织烧死或使四肢烧焦,此时,由于人体表面大面积灼伤或由于呼吸麻痹而致死。

(2) 电标志 亦称电印记或电流痕迹。电流通过人体时,在皮肤上留下青色或浅黄色的斑痕。

(3) 皮肤金属化 当带负荷拉断电路开关或刀闸开关时,形成弧光短路,被熔化了的金属微粒飞溅,渗入裸露的皮肤;或由于人体某部位长时间紧密接触带电体,使皮肤发生电解作用,电流将金属粒子带入皮肤。

(4) 机械损伤 电流通过人体时,产生机械—电动力效应,致使肌肉抽搐收缩,造成肌腱、皮肤、血管及神经组织断裂。

(5) 电光眼 眼睛受到紫外线或红外线照射后,角膜或结膜发炎。

2. 全身性电伤(电击)

电击分为直接接触电击和间接接触电击。前者是触及正常状态下带电的带电体时发生的电击,也称为正常状态下的电击;后者是触及正常状态下不带电,而在故障状态下意外带电的带电体时发生的电击,也称为故障状态下的电击。

遭受电击后,人体维持生命的重要器官(心脏、肺等)和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的正常活动受到破坏,甚至导致死亡。

(二) 雷击事故

雷击事故是由自然界中相对静止的正、负电荷形式的能量造成的事故。

(三) 静电事故

静电事故是工艺过程中或人们活动中产生的,相对静止的正电荷和负电荷形式的能量造成的事故。

(四) 电磁辐射危害

电磁辐射危害是指电磁波形式的能量辐射造成的危害。

(五) 电气装置故障及事故

电气装置故障引发的事故包括异常停电、异常带电、电气设备损坏、电气线路损坏、短路、断线、接地、电气火灾等。

异常停电指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供电突然中断。这种情况会使生产过程陷入混乱,造成经济损失。在有些情况下,还会造成事故和人员伤亡。

异常带电指在正常情况下不应当带电的生产设施或其中的部分意外带电。异常带电容易导致人员受到伤害。

二、电流对人体的作用

电流通过人体内部,能使肌肉产生突然收缩效应,产生针刺感、压迫感、打击感、痉挛、疼痛、昏迷、心律不齐、心室颤动等症状。数十毫安的电流通过人体可使呼吸停止,数十微安的电流直接流过心脏会导致致命的心室纤维性颤动。电流对人体损伤的程度与电流的大小、电流持续时间、电流种类、电流途径、人体的健康状况等因素有关。

感知电流是引起人有感觉的最小电流。人的工频感知电流(有效值,下同)为0.5~1mA。摆脱电流是人触电后能自行摆脱带电体的最大电流。人的工频摆脱电流为5~10mA。如果长时间不能摆脱带电体,摆脱电流能导致严重后果。室颤电流是通过人体引起心室发生纤维性颤动的最小电流。当电流持续时间超过心脏跳动周期时,室颤电流约为50mA。发生心室纤维性颤动后,如得不到及时抢救,数分钟甚至数秒即可导致生物性死亡。

流过人体的电流决定于人体接触电压和人体电阻。在接触电压100~220V、干燥、电

流途径从左手到右手、接触面积50~100cm的条件下,人体电阻为1000~3000Ω。

三、触电的形式与原因

1. 触电形式

按照人体及带电体的接触方式和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电击可以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1) 低压单相触电 即在地面或其他接地导体上,人体的某一部位触及一相带电体的触电事故。大部分触电事故都是单相触电事故。

(2) 低压两相触电 即人体两处同时触及两相带电体的触电事故。这时由于人体受到的电压可高达220V或380V,所以危险性很大。

(3) 跨步电压触电 当带电体接地有电流流入地下时,电流在接地点周围土壤中产生电压降,人在接地点周围、两脚之间出现电压(即跨步电压),由此引起的触电事故称为跨步电压触电。高压故障接地处或有大电流流过的接地装置附近,都可能出现较高的跨步电压。

(4) 高压电击 对于1000V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当人体过分接近它时,高压电能将空气击穿使电流通过人体。此时还伴有高温电弧,能把人烧伤。

2. 触电的原因

(1) 缺乏电气安全知识 如带电拉高压隔离开关;用手触摸被破坏的胶盖刀闸等。

(2) 违反操作规程 如在高压线附近施工或运输大型货物,施工工具和货物碰击高压线;带电接临时照明线及临时电源;火线误接在电动工具外壳上等。

(3) 维护不良 如大风刮断的低压线路未能及时修理;胶盖开关破损长期不予修理等。

(4) 电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如电气设备漏电;电器设备外壳没有接地而带电;闸刀开关或磁力启动器缺少护壳;电线或电缆因绝缘磨损或腐蚀而损坏等。【安全生产知识第2版总结】

四、触电事故预防技术

为避免触电事故必须采取技术、组织等综合措施。

(一) 技术措施

1.采用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是为了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安全电压限值是在任何情况下,任意两导体之间都不得超过的电压值。我国标准规定工频安全电压有效值的限值为50V。安全电压能限制人员触电时通过人体的电流在安全电流范围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身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V、36V、24V、12V、6V。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人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特别危险环境使用的携带式电动工具应采用42V安全电压;有电击危险环境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和局部照明灯应采用36V或24V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隧道内、矿井内以及周围有大面积接地导体等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的环境应采用12V安全电压;水上作业等特殊场所应采用6V安全电压。对于水下的安全电压值,我国尚未规定,国际电工标准委员会(IEC)规定为2.5V。

2.保证绝缘性能

电气设备的绝缘,就是用绝缘材料将带电导体封闭起来,使之不被人身触及,从而防止触电事故。一般使用的绝缘材料有瓷、云母、橡胶、塑料、布、纸、矿物油及某些高分子合成材料。作业环境不良时(潮湿、高温、有导电性粉尘、腐蚀性气体的工作环境,如铆工、锻工、电镀、漂染车间和空压站、锅炉房等场所),可选用加强绝缘或双重绝缘的电动工具、设备和导线。此外,电工作业人员还应正确使用绝缘用具,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

3.采用屏护

屏护包括屏蔽和障碍,是指能防止人体有意、无意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的遮栏、护罩、护盖、箱匣等安全装置。某些开启式开关电器的活动部分不便绝缘,或高压设备的绝缘不能保证人在接近时的安全,应有相应的屏护,如围墙、遮栏、护网、护罩等。 2

安全生产知识第2版总结(二):201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笔记2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第六讲

第三章 安全评价方法

第四节 安全评价方法

第五节 安全评价报告

大纲要求:

检验应考人员对安全评价分类及其内容的掌握程度;

对安全评价程序的掌握程度;

对危险、有害因素分类及辨识知识的掌握程度;

对安全评价方法的熟悉程度;

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的掌握程度。

本章大纲变化情况:和2004年大纲相同

考试内容:

第四节 安全评价方法

1.了解安全评价方法的分类;

2.熟悉常用安全评价的方法。

第五节 安全评价报告

1.了解安全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

2.掌握安全评价报告的格式。

本讲大纲变化情况:

1、与2004年大纲相同

本讲要点:

1、安全评价方法

2、安全评价报告

内容讲解:

一、安全评价方法【安全生产知识第2版总结】

一、安全评价方法分类

安全评价方法的分类方法很多,常用的有按评价结果的量化程度分类法、按评价的推理过程分类法、按针对的系统性质分类法、按安全评价要达到的目的分类法等。

(一)按评价结果的量化程度分类法按照安全评价结果的量化程度,安全评价方法可分为定性安全评价方法和定量安全评价方法。

1.定性安全评价方法

安全生产知识第2版总结

http://m.gbppp.com/fw/35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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