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评报告和自查评分

时间:2017-09-03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2016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评报告和自查评分 第一篇_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有效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从保证经济金融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及早消除各类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和线索以后,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摸清情况,快速高效地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三)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市政府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实施统一部署和协调。各市(县)、区政府应根据市统一部署,负责本市(县)、区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具体操作,市与市(县)、区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四)积极妥善,维护稳定。各级政府应积极稳妥地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工作机制。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信电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无锡工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统领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2.研究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3.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对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4.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区政府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5.办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

(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政府金融办:承担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

2.####分局: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与省银监的沟通联系;负责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助、配合市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置。

3.市公安局:受理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和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群众利益,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市监察局: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

5.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等工作。

6.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7.市综治办: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工作;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

8.市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9.市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和查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在职责范围内,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依法认定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并进行查处。

11.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内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规定的审核、咨询等工作。

12.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负责监测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13.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建设局、市信电局:负责管辖范围内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并按照工作小组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2016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评报告和自查评分】

14.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建立本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组织,完善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相关行动,负责本地区非法集资的查处和善后工作,将市工作小组部署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及时有效的监控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预警工作。要按照监管职责,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活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要定期组织排查;要畅通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等信息采集渠道,及时获取非法集资的线索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要积极采取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二)及时报送信息。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沟通,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反应灵敏的信息报告体系。要分析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方式、特点及演变规律,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活动。经预警、排查、分析或接到有关报告、群众举报后,对已发现、掌握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工作小组办公

室。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动向及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已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要做好相关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三)快速登记交办。工作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成员单位的报告或群众举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后,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应快速予以登记,并根据非法集资活动所涉部门、行业的具体情况,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交办。对于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登记的同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缜密调查认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导各相关地区和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和认定。调查取证一般以公安为主办单位,工商、税务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参加。公安、司法机关可对法律规定明确、案情较简单且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据职权直接认定;对于定性存在分歧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应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行业监管部门出具行业认定意见,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对于案情复杂,一时难以判断确定的,应报工作小组研究商议确定。

(五)迅速案件查处。对已定性的非法集资案件,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各市(县)、区政府组织公安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取证和立案侦察,并做好非法集资活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稳控工作。公安机关对案情单一、波及面不大、维稳压力小的非法集资案件,应快侦快破,从速查处。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应由各市(县)、区政府及时上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查处方案,组织专案组进行查处。

在查处过程中,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限期整改,促其规范;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且整改不到位、风险较大的机构,应依法取缔和关闭,加快进入司法程序。【2016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评报告和自查评分】

(六)加快案件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要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支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把证据关,依法准确认定罪名,并根据宽严相济的原则,作出罪刑相符的判决。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非法集资案件要从快审理,依法判决,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要加大对涉及非法集资案件批捕、起诉、受理和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七)稳妥资产处置。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非法集资发生地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做好债权债务的登记、清理、清退及善后处置工作。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结果要及时通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6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评报告和自查评分 第二篇_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XXX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为保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维持社会稳定,营造祥和稳定、百姓安居乐业的良好社会环境,接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紧急通知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排查,深入宣传,传递正能量,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排除了影响稳定的隐形因素,有力促进了我镇经济稳定发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2016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评报告和自查评分】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排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接到通知后,我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班子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专题研究工作开展,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政府镇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任务,落实要求,夯实责任,形成了区委书记直接抓、支部书记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制定并下发了《陈化店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了详实的工作计划,切实做到了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有效促进了工作开展。

二、丰富工作方法,全方位、多角度进行排查

为确保排查工作深入细致,不流于形式,真正取得实效,我镇采取了多种形式的排查和了解方式:

1、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村内随机走访了解进行排查;

2、对绠会市场及镇区商户进行发放宣传彩页和入户排查工作;

3、向村干部了解情况,督促村支部书记及干部走访了解情况并及时上报;

4、重点排查村内种植大户及重点企业。

通过对非法集资的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经梳理,未发现我镇行政区域内有涉嫌非法集资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有效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非法集资具有案件高发频发、涉及面广、形式多样、手段隐蔽、社会危害严重等特点,常用手段有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等方式,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干扰了国家正常金融秩序,容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我镇通过进行专题宣传,提高了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了群众的防范意识。

1、在村内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出动专题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扩大宣传范围,增加群众的知晓率。

2、利用村内广播每天两次宣讲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提高群众思想认识,传递正能量,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3、向辖区商户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势和特点,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四、履行政府职能,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加大排查工作的同时,重点建立防范机制,加强日常监

管,做好工作预警,建立了处理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和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xxxxx。通过与公安、纪检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理,形成合力,全方位排查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我镇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坚持依法对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常抓不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长效防范机制,确保我镇经济更加繁荣、金融秩序更加稳定。

2016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评报告和自查评分 第三篇_打击非法集资情况汇报

XX市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防范

金融风险”专项检查整顿活动

工作情况汇报【2016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评报告和自查评分】

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安定,根据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安排,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业务科室对我局主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了专项检查,深入调查摸底,分类化解风险。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

目前,经省工信厅批准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共计XX家,注册资本XX亿元,从业人员XX人。全市XX家小额贷款公司整体运作较好,能够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经审计部门审计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账面不存在非法融资、吸收存款等现象。截止2012年4月底,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累计为XX户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XX笔,累计发放贷款XX亿元,其中为XX户中小企业发放贷款XX亿元;为XX户个体工商户及创业者发放贷款XX亿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情况

从去年7月全省开展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以来,我市【2016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评报告和自查评分】

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深入推进,规范整顿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行业发展秩序得到维护。通过清理清查,民间融资担保业务已全部消化完毕,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和控制。外地担保机构在我市违规设立的分支机构已全部撤销,违规宣传、广告等清理完毕,市场环境逐步净化。二是经营行为趋于规范。全市取得经营许可证的XX家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共计XX万元,今年1-4月份,这X家公司累计为XX家中小企业办理贷款担保业务XX笔,在保责任余额XX万元,较好发挥了担保机构的杠杆作用,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起到了一定效果。

二、主要做法

1、加大宣传力度,净化市场。为促进全市担保、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我局进一步加大了担保、小额贷款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会议宣传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的准入资格、经营范围等内容,明确监管措施,提示社会风险,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同时我们还要求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八不准”业务经营准则,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和利用社会力量加强对小额公司及担保机构的监督约束。

2、开展风险排查,防范风险。2011年以来,我局多次组织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开展对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

司各类风险排查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企业实地调查、查阅银行对账单、业务合同、财务账簿、组织专项审计等形式,切实掌握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情况,争取对有苗头风险做到及时发现,尽快处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担保、小额贷款风险防范处置预案,对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反应,密切协作,控制事态,化解风险。

3、强化行业监管,综合治理。在日常工作中,我局着力加强对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监管。一是实行省、市、县三级审核审批制,严把准入关口。二是责成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高管人员向社会做出合规经营公开承诺。三是建立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直报系统,每月上报业务、财务报表,及时掌握公司情况。四是对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高管实行任职资格管理,考试合格方可取得高管资格。五是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公司银行对账单和业务手续,检查公司是否有违规资金运作。六是实行行业年审制度,年底组织专项审计,对存在问题的公司,行业年审不予通过。

4、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逐步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我局按规定要求各县(市、区)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建立了值班制度,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联系人,保持电话畅通。制定了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生重要情况随

时上报机制,确保出现情况时及时处置。同时我们加强和市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对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涉嫌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处理,联合执法,共同查处,形成合力。

三、下步打算

为了进一步做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防范、打击工作,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做好: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切实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密切关注非法集资的新动向、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预防和遏制非法集资的产生,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互联网的作用,向社会公众介绍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同时,利用各类媒体舆论优势监督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二是协调联系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加强广告监管,有效遏制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以高息理财为名的变相吸收

公众存款的广告。

3、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力度。确保担保、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一是建立完善业务信息报告制度,非现场监管、现场监管、信用评价制度等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二是指导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督促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和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处理”的风险防控机制。

4、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落实当前各项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中各成员部门的职能和业务优势,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切实发挥监管合力。

2016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评报告和自查评分 第四篇_株洲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环河街道党工委积极开展

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回政办【2011】160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社区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环河街道办事处积极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环河街道党工委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切实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有效防控,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目前环河辖区非法集资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

环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办进一步加大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社区板报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认清非法

集资的危害性。要求各社区依照回政办【2011】160号文件精神,结合社区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开展风险排查,认真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环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办切实负起本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环河辖区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关口,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按照“归口排查、预警排查、重点排查、内紧外松”的原则,认真开展对辖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和监控能力建设,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做到信息灵通、预警及时、反应灵敏、应对有力,坚决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四、继续加大整治非法集资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稳妥地做好非法集资的管控工作。

环河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大了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管控力度。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将认真及时地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组织部署,以高压态势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势头,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于影响极为严重和涉嫌集资诈骗的,将及时移交区司法部门,从重从快打击,增强威慑效果。

五、打击非法集资专项工作努力做到工作机制化、机制长效化、处置高效化。

【2016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评报告和自查评分】

做好整治非法集资专项工作,一要切实加强各个社区对非法集资现象的宣传和监控力度,并且要成立打击非法集资的工作队伍。二要吃透情况、澄清底子,及时掌握各种情况。各社区要把整治非法集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办事处经济办。三要吃透政策,明辨是非,切实把整治非法集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弄清查明,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制定政策和措施迅速化解矛盾和问题。五要对蛊惑人心、寻衅闹事的不法分子做到早监控、早约谈,坚决打击煽动闹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六要规范社区党员和办事处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要求他们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闹事,一旦发现有干部参与违法乱纪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七要加大维稳管控工作力度。为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及时做到预案制定 责任落实好、宣传发动、快速处置等项工作。八要求各个社区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做到宣传教育家喻户晓。

环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办

2012年2月8日

2016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评报告和自查评分 第五篇_2016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报告

一、统一领导 明确要求

根据宜处非办通知要求,县政府组织人员结合本县实际,研究落实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开展,制定了《全县开展2016年第一次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全县各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求各单位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有关非法集资知识,明确要求,自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多数单位领导充分认识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干部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野市乡结合实际制定了《野市乡2016年第一次排查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对辖区内农业农村、工商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多样形式,广泛宣传

各地各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采取广播、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群众识别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特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全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排查、打击行动,不断形成工作合力。

三、深入基层 逐一排查

在县政府的周密部署和统一安排下,各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了风险排查活动。各相关单位人员到各乡镇向有关人员了解他们辖区的非法集资情况及到附近企业进行抽查的方式进行排查,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重点地区以及房地产业、农业、林业、投融资业、广告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详细了解,向乡镇分管领导了解其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集资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和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并将排查情况统一报送到打非办。

四、搜集信息 开展分析

通过采用例行检查、暗查等多种方式结合的方法,各地各部门灵活有效地开展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排查。

2016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评报告和自查评分 第六篇_2016非法集资广告行为排查报告

一、指导思想

本着“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集中清理、形成机制”的原则,通过排查清理活动,清除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净化广告市场,从源头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保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维护金融经济社会秩序。

二、组织保障

县成立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此次排查清理工作。由县金融办主任李志彬任组长,县宣传部、县政法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法制办、县住建局、县农工委、县农办、县发改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工信局、县人行、县银监办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主要承担协调、督办任务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政府也要参照县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好辖区内的排查清理活动。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实施方案于8月20日前报送县金融办。

三、任务分工

此次排查清理的范围是,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制作、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具有广告审查权,谁把关”的原则。责任分工:

(一)以投资咨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典当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县工商局、县银监办、县工信局、县商务局)

(二)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捷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资讯信息;(县银监办)

(三)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卷发行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内容的投资广告资讯信息;(县发改局)

(四)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广告资讯信息;(县商务局)

(五)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地产广告资讯信息;(县住建局)

(六)以造林、种植、养殖、庄园开发、项目开发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资讯信息;(县农工委、县农牧局、县林业局)

(七)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资讯信息。(县农工委、县农牧局、县农办)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排查清理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互联网论坛、博客、门户网站等的监管,做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查处工作;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各通讯公司开展手机短信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排查清理活动;县工商局负责查处发布、传播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利用广告资讯信息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县金融办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排查清理活动。

四、活动步骤

排查清理活动按照“属地负责、条块结合、同时推进”的原则实施,从2016年8月1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分5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1日—8月15日)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对本系统的排查清理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要根据方案安排和任务分工,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出系统内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排查清理措施并督导落实。

各乡镇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具体安排部署。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各界对制作、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报县金融办备案。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具体部署、各乡镇政府制定的工作方案及时上报县金融办。

(二)排查清理阶段(8月16日—9月30日)

各乡镇政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排查清理方向和重点。在工作中,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拉网排查、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集中整治和专项查处相结合,依法查处制作、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行为,使辖区内、监管领域内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得到遏制、消除。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16〕190号),督促指导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严把广告审查关口,从源头上遏制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制作、发布、传播;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删除,并对其制作者、发布者、传播者依法处理;对利用广告资讯信息进行非法集资宣传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通过解析非法集资的特征和危害,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远离、抵制非法集资;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组织查处。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过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口督导,提升、检验全系统的执行力、战斗力、创造力,确保工作到位,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三)督导整改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各乡镇政府及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前期排查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总结,写出活动总结。内容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相关的建议等。对于没有行动、没有措施、没有效果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整改、见效;对于需要部门联合采取排查清理措施的,由县领导小组协调、组织。

(四)总结评估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各乡镇政府及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辖区内和系统内排查清理工作、成效进行全面总结、评估,于10月26日前向县金融办提交总结报告(附排查清理成果),县金融办汇总整理后分别报市、县政府。

(五)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针对此次排查清理活动发现的问题,各乡镇政府及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制定辖区内和系统内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综合治理。暂行办法于10月26日前向县金融办备案。

五、有关事宜

(一)这次排查清理活动结束后,由县金融办通报各乡镇及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抄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

(二)这次排查清理活动,纳入县政府今年对各乡镇政府综合治理考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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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评报告和自查评分 第七篇_2016年度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行为,根据《河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要求,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投资理念,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势头,维护我县金融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时间安排

自8月7日至9月7日,共1个月时间。

三、宣传内容

按照“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持续深入、重在长效”的原则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合理安排宣传教育内容,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一)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教育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二)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教育群众如何识别非法集资,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

(三)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非法集资。

(四)宣传非法集资和正规金融业务的区别,引导群众增强识别能力,准确区分非法金融活动和正规金融业务的区别,提高防范意识,防止上当受骗。

四、工作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宣传教育月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县电视台、今鄗新闻、高邑网等媒体,设置专栏,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有关内容进行连续报道,在全县营造浓厚氛围。

(二)县工商局要会同宣传、公安等部门,加大对非法集资类广告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对投资类公司的门头、店面宣传进行整顿规范,对路边、墙面的融资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行为。

(三)县公安局要加强对网络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及时封堵不良信息,警示网民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同时要配合好工商、有关乡(镇)和办事处的工作,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恶意破坏宣传牌等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

(四)各乡(镇)、办事处要在乡村主要街道、广场、车站、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张贴海报、播放专题教育片、村黑板报、发放手册和传单、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向群众开展咨询服务,切实让广大公众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五)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要在所有营业网点张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发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并利用LED显示屏不间断滚动播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内容。

(六)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要利用手机信息平台,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短信发送到每一个手机用户。

(七)县金融办、人行负责督导各单位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对各单位宣传标语、条幅、传单等材料的内容进行把关。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有利于从源头上全面提升社会公众识别、抵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识和能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统筹规划、周密安排,切实加强对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确保宣传月活动平稳、有序、有效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宣传月活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宣传覆盖面。

(三)及时总结,增强效果。宣传活动月中要加强横向、纵向沟通交流,及时收集、整理宣传工作经验成果,强化信息反馈,为构建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夯实基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负责收集相关工作的文字、图像资料,于9月10日前报送县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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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评报告和自查评分 第八篇_2016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现在各级政府都非常的重视打击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经常组织各种预防非法集资的活动,第一公文网网下载网为您带来一篇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我部决定近期开展融资租赁行业非法集资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目的

通过开展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融资租赁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完善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制度,提高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排查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至5月30日。

三、排查对象

截至2016年3月31日获得试点资格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经过审批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准确掌握全部排查对象的数量、名称、地址等情况,做到没有遗漏。未正常经营的企业也纳入排查范围。

四、排查工作安排

(一)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融资租赁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方案对本辖区融资租赁企业逐一进行排查,并督促企业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融资租赁企业非法集资排查情况简表》。排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

(三)商务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抽查。

五、排查内容

(一)重点排查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了解融资租赁企业的股权和债权结构、注册资本金来源、对外融资渠道、业务开展情况、资产与主营业务的匹配度、关联公司等情况。对于存在资金来源存疑、主营业务活动停滞、资产变动与主营业务严重不匹配等情况的融资租赁企业,要列入重点排查范围。

(二)重点排查融资租赁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假借企业名义或由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记录、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的融资租赁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同时还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具有融资功能企业的股东,要列为重点排查对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蔓延。

六、排查方式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综合手段开展排查工作:

(一)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填报的交易记录、经营信息、财务数据等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核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系统填报信息一致。

(二)视情况需要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财务记录、银行对账单、业务合同、融资合同或凭证等反映资金来源和流向的材料。

(三)视情况需要约谈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或其他员工。

(四)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委托行业协会等机构协助进行排查。

(五)其他合法方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风险排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排查责任。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排查工作任务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负责处室,并明确分工,相关处室积极配合,确保风险排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通报和风险处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风险排查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重大线索和问题情况,要在24小时内报告我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系会议工作机制》的规定及时有效处置风险。

(四)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此次风险排查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完善融资租赁行业监督制度,明确责任处室,把融资租赁行业监督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形成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企业所在地商务部门重点监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五)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排查工作对企业使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符合本通知第3条规定的排查对象必须在4月底前全部上线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表的填报。5月底前填写《融资租赁企业非法集资排查情况简表》并打印后加盖公章;完成2016年度经营情况统计表的填报。其他表格可在排查结束后逐步完成。对于未按要求使用系统或填报数据不准确的企业要视为有风险隐患重点关注企业,商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对其进行重点排查。商务部将重点抽查此类企业。

2.新设立的融资租赁企业要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材料或及时将相关设立情况导入系统。

3.商务部将依托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对融资租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所有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外资融资租赁企业按要求使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商务部将定期公布系统使用情况,将不按要求使用系统的企业列入经营状况不明企业名单进行重点监管。

风险排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包括排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情况、行业发展现状、非法集资风险情况、突出问题、工作措施等内容的书面报告(一式两份),连同企业在线填写的《融资租赁企业非法集资排查情况简表》(一式两份)报送我部流通发展司,同时抄送外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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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评报告和自查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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