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专项治理

时间:2017-10-25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液化气专项治理 第一篇_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联系会议《关于印发山西省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价钱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管理,有效和遏制危险货物燃气运输突发事故发生,现在全公司内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按照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单位和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重点整燃气市场存在的难以根治的顽症,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宣传和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和效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的范围及重点

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门力量,对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不漏场所、不漏部位、不漏隐患”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公司车辆途经的路段。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公司全体车辆

三、整治要求

(一)凡是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停运整顿;

(二)必须加装燃气泄露报警器、强制通风等装置

(三)必须淘汰超期限未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宣传阶段

集中宣传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意义、整治范围重点、整治要求,普及安全用气知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

开展自查,和供气单位共同协调整治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治范围及重点、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在案。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责任部门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认真总结验收,并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篇二: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砂山四校燃气泄漏的应急措施

1、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天然气加入了一些臭味剂,一旦泄漏即可闻到。

2、当发现家中有燃气泄漏时不要慌张,立即关闭入户总阀门和炉具开关。

3、熄灭一切火种。

4、迅速打开门窗通风,让泄漏的燃气散发到室外。严禁开关任何电器或使用室内电话。发现邻居家燃气泄漏应敲门通知,切勿使用门铃。

5、到室外拨打燃气公司抢修电话。

6、如果事态严重请迅速撤离现场,并拨打火警119。

2013年12月篇三: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的实施方案(安委会) 顺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顺安发“2011”7号签发人:林向阳

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百日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消除顺义区燃气领域内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

城市安全运行、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求,顺义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百日安全排查治理行动,要摸清燃气使用情况的底数,实现入户巡查率达到100%,对隐患部位逐一排查,无一遗漏,彻底排除安全隐患,达到零事故发生;要建立长效机制,将燃气

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各企业、属地及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常抓不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有效提高居民及公服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动员居民及公服用户开展日常隐患自查,提高遇险自救的能力;规范公服用户尤其是餐饮业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供气方式,打击燃气违法违规活动,规范市场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各燃气供应企业集中开展入户巡检工作。

入户巡检对象包括居民用户及公服用户。各燃气供应企业要在5月9日至5月31日期间,集中开展对2005年以前(含2005年)通气的户内老旧管网及燃气设备设施巡检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要求,重点检查户内管道管件、连接软管、计量器具,以及灶具、热水器等使用燃气的设备设施安装及使用情况,检查户内装修对燃气设施的影响,并进行漏气检测等,巡检入户率达到100%。

对排查出的漏点、老化及非标连接软管,室内硬质管线锈蚀、损坏,超期服役计量器具等隐患时,各燃气供应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对不符合规范安装、改装设备设施、装修密闭包封设备设施、使用土暖气、使用不合格燃气设备等安全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并

书面告知燃气用户,提出消隐建议。同时将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并书面报请属地部门帮助协调和督促居民进行整改。

(二) 各燃气供应企业开展对户外燃气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整改和自查工作。

户外燃气设备设施检查重点包括:10年以上带网设施,自管户管网设施,液化气、煤气臵换天然气区域管网设施的运行状况。各燃气供应企业要建立燃气管网设备设施基础台账,清晰掌握燃气设施的规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运行状况、安全状况和管理责任等内容信息。对发现的漏气等即发性隐患,按应急预案流程进行处臵;完成地下管线结构性隐患、占压燃气设施、违章建设导致的安全距离不足、老化和超期服役管线等隐患的登记造册工作,能够立即整改的给予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落实相关严密防范措施。力争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区所有燃气管网设施的普查、登记造册、隐患与风险防范等工作;对梳理出的隐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在2015年底前分批次完成各项隐患的整改。

各燃气供应企业要重视自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用户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巡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内业资料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同时要对消防灭火器具是否到期未检、报警装臵是否运行正常、钢瓶是否合格、瓶库区是否整洁是否存在

火灾隐患、场站周边是否存在可燃物,气质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等外业进行检查。

(三)各属地及各职能单位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燃气供应、销售和使用行动工作。 打击非法违法燃气行为重点查处对象包括:未取得经营许可或不按许可条件从事经营活动的;销售伪劣燃气器具,供应燃气气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北京市规定的;擅自拆改燃气设施,违规使用燃气的;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燃气,末按规定进行车辆、容器检验的;专用运输车辆司机和押运员未经培训,安全设备配备不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高限惩处,决不姑息;对可能导致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立即关停,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四)各行业、属地部门及相关单位集中开展居民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宣传活动。

为使燃气安全的宣传工作制度化、持久化,定于每月7日为燃气安全宣传日,持续开展?燃气企业进社区?等全区性燃气安全主题活动,各相关单位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月,做好燃气安全主题活动。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平面媒体、手机短信、社区宣

传栏等媒体载体的作用,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编制实用易懂、易引起市民重视的燃气使用常识及安全宣传材料,企业入户巡检、入户查袭、居民购气时进行发放;将燃气安全宣传纳入街道(乡镇)、社区,以及共青团、少先队日常宣传工作,通过企业宣传、社区带动、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全面提高居民用户重视燃气安全使用的热情,鼓励居民用户主动与企业沟通燃气使用问题,形成供气企业与燃气用户安全互动。

(五) 各部门充分利用百日行动契机,总结经验,固化工作机制。

各部门针对管理交叉和管理空白等体制问题,要理清部门职责和管理边界,细化管理内容,做到管理范围全覆盖。

建立属地长效检查机制。属地政府、街道办、企业、社区互动建立起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区燃气公司、各燃气企业、社区派人参加,形成固定网络,将燃气安全检查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内容。

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对于无证无照经营单位由工商部门牵头进行查处工作;对于消防设施不合格由消防部门牵头进行查处;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安监部门牵头进行查处。各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整改通知。

液化气专项治理 第二篇_燃气专项整治方案

燃气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工程处液化气使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根据11局安委办[2013]3号《关于立即开展生活(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程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国务院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加强监管职责,标本兼治,严格管理,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工程处燃气使用的安全稳定。

二、整治范围、重点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

1、工程处及各施工作业队餐厅瓶装燃气及灶具的管理、储存、使用;

2、餐厅是否按要求建设;

3、各类消防设施的配备。

(二)整治重点

1、严厉查处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已经报废的钢瓶的使用,

2、要求从正规的燃气点灌装购买燃气,灌装燃气点的销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和相关证照要求齐全。

3、开展灶具及其他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各种安全事故

隐患。

4、加大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使用者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保证燃气使用安全。

(三)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彻底排查燃气安全隐患,规范燃气的管理、储存、使用。明确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教育培训,及时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全面提升对燃气使用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四、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工程处成立以工程处长为组长,安全部、工程部、物资设备部质量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三民

副组长:张 印 韩亚军

成 员:张朋朋 康自领 胥永双 刘剑勇 汪晓芳 韩 冰

(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1.工程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负责提出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燃气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对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做出查验证明。

2.综合办公室:负责燃气采购的规范化,对餐厅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3.安全部门: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

隐患的设施,依法依规责令其立即整改。

五、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2月份)

工程处对营地餐厅及各作业队生活区(餐厅)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制定工程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阶段(3月份)

1.工程处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2.由工程处组织深入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并对生活(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

(三)抽查和全面总结阶段(4月份)

工程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细抓到实处。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认真组织实施,真正形成抓落实的合力。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

有效措施将工作部署迅速落实到相关基层单位。

(二)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消除隐患

按照检查要求,严格细致地进行自查自改,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安全检查与执法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对达到报废年限仍继续使用的液化气罐、燃气器具要坚决予以报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确保各类隐患得到及时整治。

(三)强化检查督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确保不发生事故。因为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人员的安全使用意识。要利用教育、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鼓励广大员工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整治工作,对各种违法行为要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导向作用。

七、安全措施

1.液化气钢瓶应该放在容易搬动、通风干燥、不易腐蚀的地方,禁止放置在密封橱柜内。

2.液化气钢瓶严禁暴晒,严禁靠近明火或温度较高的地方,严禁用火烧烤或用开水浇。

3.液化气钢瓶要直立使用,严禁倒立或卧倒使用。

4.液化气钢瓶严禁摔、踢、滚和撞击。

5.液化气钢瓶与灶具要并排放置,瓶与灶的最外侧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80厘米。不允许灶台上放灶、灶台下放瓶这种垂直放置的方式。

6.发现钢瓶瓶体、角阀漏气时,应及时通知或送往供应站处理,严禁私拆私修。

7、绝不可用火柴或打火机点火的方法寻找燃气器具或管线的漏气处。

8、严禁进入燃气异味浓烈的房间,以免燃气中毒。

9、严禁自行维修燃气器具。

郑州市三环路快速化工程BT项目

第三项目经理部第三工程处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液化气专项治理 第三篇_液化气整治工作简报第二期

泗阳县液化气整治工作简报

第2期

液化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

本 期 目 录

【工作动态】

泗阳县液化气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简讯九则】

【工作动态】

泗阳县液化气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通报

为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

法权益、确保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稳定,按照县政府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泗阳县集中开展液化气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泗政办发„2015‟73号)文件精神,8月初以【液化气专项治理】

来,县液化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对裴圩镇、八集乡、

穿城镇、王集镇、爱园镇、张家圩镇、众兴镇等七个地域的液

化气市场整治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

一、存在问题

【液化气专项治理】

通过明察暗访发现,大部分乡镇(街道、场)液化气安全

管理状况较差,对上报的整治方案一报了之,借没有执法权等

理由,对辖区内液化气安全隐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把希望寄

托在县液化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截止目前,仍有大部

分单位未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本辖区液化气安全

隐患采取整治行动。有的乡镇在县督查室通报后,才将辖区内

液化气非法经营站(点)统计表上报县液化气整治办公室。甚

至有极个别乡镇为了应付突击检查,提前告知非法经营户检查

信息,对待检查组态度不端正,阳奉阴违,当面一套背地一套,拿着整治消息做人情,造成液化气整治检查无果而回。在整治

工作中,各单位之间沟通交流匮乏,各管一方,自成一体。全

县液化气行业隐患排查和实地联合执法查处力度有待进一步强

化和约束。

二、下一步工作

县液化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整治情

况,与县督查室加强沟通,对工作不落实、慢落实、假落实的

单位给予通报。经县领导批准,已从县直相关单位和重点乡镇

抽调人员,成立了县液化气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大队,负责液化

气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我们相信只要各单位相互协作、密

切配合,一定能确保液化气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简讯九则】

◆ 8月3日,联合穿城镇乡镇府检查该镇液化气“黑气

点”,下发通知单10份,对责任人进行教育引导,告知他们非

法经营液化气的危害,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 8月6日,会同市燃气管理处对我县9家燃气行业重

点单位,集中开展了夏季高温期间安全大检查。检查共开具检

查表10份,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5处。

◆ 8月8日,联合裴圩乡镇府对1起现场倒气行为进行

查处。裴圩乡镇府立即按照液化气整治办要求,当场予以制止,下发通知单,暂扣钢瓶3只,没收倒气枪1只。

◆ 8月10日,接到八集乡液化气非法经营投诉,立即联

系八集乡乡镇府,要求共同前往现场查看,制止液化气非法经

营行为。现场暂扣2只钢瓶,没收倒气枪、台秤等物品4件。

◆ 8月12日,移交王集乡镇府1起液化气非法经营点情

况,交办王集镇立即进行取缔,消除安全隐患。

◆ 8月16日,为吸取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区爆炸事故教训,

星期日上午,王局长、孙局长率领燃气办人员对南刘集、城区

液化气“黑气点”以及燃气场站,排查燃气安全生产情况,对

工作提出要求。

◆ 8月17日,组织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

县督查室、消防大队对张家圩镇“黑气点”钉子户进行突击整

治,暂扣2只50公斤液化气钢瓶,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

告知违法经营液化气的危害。

◆ 8月18日,筹划制作非法经营液化气宣传靠牌42份,

联合县广电台制作液化气相关专题片。

◆ 8月19日,移交众兴镇乡镇府2起液化气非法经营投

诉函,交办众兴镇立即进行取缔,消除安全隐患。

◆ 8月22日,众兴镇组织城建、公安等部门联合取缔非

法液化气经营点,消除安全隐患。

◆ 8月22日,实地督查里仁液化气整治工作,下发整改

通知书2份。

本期报:徐勤忠书记 刘海红县长 李爱华常务副县长

魏 国副县长 许尔斌副县长

送:县各有关直属单位,县督查室,各乡镇(街道、场) 责任编辑:魏爱民 姜传利 王召亮 徐 敏 电话:85252769 88765669 邮箱:syxyhqzzb@163.com

液化气专项治理 第四篇_祥符区液化气整治方案

开封市瓶装液化气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

(草稿)

为了整顿和规范我市燃气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的储存、充装、流通、销售、使用等经营环节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吉炳伟市长等领导的批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贯彻执行燃气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经营行为,遏制无证无照、违法经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关闭无证经营燃气的储配站、供应站、代客换气点,严厉打击充装过期钢瓶、倒灌等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企业自主管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市场引导、社会监督的良好格局,营造一个规范、安全有序的燃气经营市场环境。

三、主要任务

1.依法查处未取得《河南省燃气经营许可证》、《河南省瓶装燃气分销站点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行为。【液化气专项治理】

2.依法查处燃气企业储配站使用逾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储存燃气和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进行充装作业活动的违章行为。

3.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超期、报废钢瓶充气的违法行为;违规充装非本企业钢瓶的行为;违法给未取得《河南省瓶装燃气分销点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

4.依法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行为。

5.依法查处短斤短两、掺假掺杂、价格欺诈、销售过期钢瓶、利用瓶倒气等严重违规行为。

6.依法查处燃气行业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规操作行为。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协调和统一行动,成立开封市瓶装液化气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孟献己(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国胜(市城管局局长)

成 员:王新周(市城管局副局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公安局)

(市消防支队)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管理科,王新周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祖俊任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其工作职责是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收集、汇总和上报各部门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责任分工

1.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 做好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分销站点信息的收集,组织企业开展燃气专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安全供应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检查、监督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站(分销点)落实规范化管理,对符合经营条件的,依法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凡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一律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监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尤其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事故的,一律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

3.质监部门负责燃气质量和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对储罐、液化气瓶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燃气企业充装不合格、超期、倒灌钢瓶、报废钢瓶的违规行为。对使用逾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压力容器的,一律下达停止使用通知书,并采取封存措施。

4.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储存、销售、使用液化气等涉及治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负责查处禁行区域内不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进入禁行区域时间、路线核准凭证”的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凡发现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使用液化气的,一律责令停止非法行为。

5.消防部门负责液化气场站、经营站点和使用液化气的餐饮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对存在重大消防隐患

的单位或部位,一律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

6.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或超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液化气经营的行为,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短斤少两、掺假掺杂、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已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一律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未经燃气主管部门进行年度动态考核合格的,其工商执照一律不予年检。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3年2月18日至2013年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宣传阶段(2013年2月18日—2013年2月28日)。市政府召开瓶装液化气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动员会,明确时间节点和整治目标,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市直各成员单位要确定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各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各企业做好宣传工作。【液化气专项治理】

2.全面开展专项治理阶段(2011年3月1日—2013年5月31日)。各职能部门组织力量,指导、检查、监督液化气企业、分销站(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瓶装液化气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成立联合执法检查小组,统一行动,分区域开展拉网式清查,重点打击违法储存、违规充装、非法销售、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违法行为,有效治理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3.检查总结阶段(2013年6月1日—2013年6月30日)。由市整治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配合,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市液化气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综合性检查,并认真总结经验,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探索液化气市场经营管理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对存在问题提出解

决方案,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措施,并将整治成果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启动《开封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的编写提供基础资料。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总原则,各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切实依法履行各自法律职责,结合目前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市直各成员单位、各县务于2月28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强化液化气企业监督检查,完善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供应体系。采取以各企业自查为主,各监管部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液化气企业经营、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供气直销系统,落实燃气行业服务规范,不断提高安全服务水平。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或者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款要求的,监管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实施责任跟踪。

3.严厉打击非法液化气经营分销站(点)。要采用以明查和暗访、联合执法行动和各部门独立监督执法相结合的办法,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综合治理非法站(点)。各县要组织联合执法队开展拉网式清查,对排查、举报、回潮的非法站(点)坚决予以取缔,不留死角;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要求辖区有关产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厂(库)房、民房出租给非法经营者作为储存、销售瓶装液化气的场所,对已取缔的非法站(点),要跟踪复查,防止回潮;对屡查屡犯的,依照《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非法储存、销售液化气的经营者、场所出租者进行依法处理,消除事故隐患,以达到根治“黑气”的目的。

液化气专项治理 第五篇_2016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县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省质监局和宜质监办发〔2016〕13号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县液化石油气质量安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关于安全工作有关要求和质检总局“十二字”方针为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把液化石油气充装安全和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坚持监督检查与执法查处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为期半年的集中专项整治,达到我县液化石油气充装质量安全状况清楚;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充装过期报废气瓶、翻新改造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杜绝,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检验行为进一步规范,有效预防和减少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事故的目的。

二、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阶段(3月中旬前)

1、协调县内涉及气瓶充装、液化气销售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宣传法律法规,部署工作要求。

2、以“3.15”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丰富群众气瓶安全使用知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各类气瓶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整治阶段(3月下旬至5月底)

在做好常态化检查的基础上,对县内各液化气瓶销售、储存点开展突击检查和执法检查,认真排查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和检验环节的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气瓶充装、检验违法行为。

1、严格仔细开展石油气气瓶和气瓶“两站”清理。加强对气瓶销售单位的充装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有无使用改造、翻新报废气瓶,有无超期未检或应报废气瓶,是否严格执行气瓶必须专用且只允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介质的规定,是否对气瓶使用者进行安全使用指导,是否建立进出货台账。加强对气瓶检验单位的督导和抽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是否按标准规定对应报废的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是否转卖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是否存在修理、改造、翻新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

2、加强液化石油气质量监管。协助上级部门对销往我县液化石油气开展充装气体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掺混“二甲醚”等掺杂掺假行为。依法处理违法单位,督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全面掌握违法的单位或销售个体,及时进行信息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整治效果。政府部门和涉及液化气瓶使用单位要加强液化石油气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识,要充分认清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重要性,清醒认识到当前社会各界对液化石油气安全和质量事故的高度关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

(二)协调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安全监察、执法和质量监督各相关科室要在各司其职的前提下协作配合,积极做好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等工作。同时,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报告液化石油气重大隐患情况,加强与城管、住建、工商和经信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搞好舆论宣传,提高社会效应。利用局网站、微博、电视、广播等渠道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影响力和宣传面,及时曝光典型案件,有效杜绝液化石油气违法充装行为;充分发挥12365热线作用,鼓励投诉举报,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向社会充分展示为民良好形象。

液化气专项治理 第六篇_2016街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8篇

第1篇:街道六打六治行动方案

根据省、市、区安委会集中开展“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街实际,街道于2016年8月至12月底在辖区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行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街道决定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杜成发为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黄建华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各社区主任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街道安办,负责专项行动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各社区、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六打六治”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强化责任落实,密切协调配合,认真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三、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

(一)突出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

1、危险化学品: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2、油气管道: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3、建筑施工: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4、交通运输: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5、消防: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二)结合我街实际,深入开展打击涉及粉尘防爆、涉氨制冷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6、粉尘防爆: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没有设置独立厂房,且厂房设置在居民区内的;相关证照不全的;在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没有穿着阻燃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的。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厂房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的;厂房建筑结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产场所电气设备、收尘系统、作业工具等设备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没有建立严格清洁制度,及时清扫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并采取个人防护和防止二次扬尘措施的。其他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生产场所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不落实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作业工具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作业场所没有保持清洁,有洒落粉尘聚集的,以及采用正压气体吹扫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除尘措施不落实的。

7、涉氨制冷企业: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9人,非自动系统在进行融霜作业时,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未事先撤离。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6年8月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至9月上中旬)

1、各社区、各相关科室要在调查摸底基础上,认真落实,广泛宣传发动。

2、各社区、各相关科室要组织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3、要督促企业认真自查自纠,重点排查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做好登记建档,督促整改。

(二)集中打击整治和重点检查督查阶段(9月下旬-11月底)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和总结提高阶段(12月)

1、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各社区、各相关科室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第2篇:瓶装液化气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重点。

1、整治目标。消除液化气市场安全隐患,健全液化气市场监管治理长效工作机制,遏制新的违法经营,防止销售瓶装液化气及其它影响液化气安全行为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整治重点。打击违法存放钢瓶、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行为;查处充装或存储使用不合格钢瓶,超期未检测钢瓶等违法行为;排查和消除燃气用户安全隐患。

二、组织机构。

经研究决定调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纪工委、综治、公安、工商、城管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综治、消防、城管、社区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郭钦华。办公室成员由街道城管科和综治办。

三、职责分工。

街道领导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督查各社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将有关重大问题报区协调小组研究解决。

各社区负责社区内非法店(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场所、店(点)摸底排查,发动群众举报各点非法经营行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拉网式清查。

城管部门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的店点,工商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经营液化气的店(点)进行查处。

【液化气专项治理】

公安、综治负责监督钢瓶检查,查处擅自充装不合格钢瓶或超期未检钢瓶等违法行为及液化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查处非法营运储存、销售液化气等涉及治安消防、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宣传阶段(即日起至4月31日)。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布署专项整治工作,要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加强安全用气宣传特别是要加强辖区内小型餐饮店的安全用气宣传。

2、全面开展专项治理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街道认真落实职责,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工作。组织各社区全面开展摸排登记辖区内的非法店(点)工作,并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对摸排的黑气店(点)逐一进行登记,填写摸排情况登记表,并由排查人员和社区签字,上报街道。街道负责对社区报送的摸排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后上报区整治办。

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打击违法存放钢瓶、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行为;依法查处燃气企业充装不合格、超期、报废钢瓶的违法行为;对非法存放的钢瓶要予以扣缴,并送到指定地点,对已取缔的非法店(点)要进行跟踪复查,防止回潮。

3、检查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在区协调小组组织下,对本街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

液化气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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