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全生产月活动

时间:2017-11-01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镇安全生产月活动 第一篇_乡镇2015年安全生产活动方案

xx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加强安全法制,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坚持以人为本,以企业为主体,面向基层,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以宣传新安全生产法为基点,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能力,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社会保障。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制,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成立xx乡“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组长由政府xx乡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xx副乡长、派出所所长xx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站长xx同志兼任。

各村、各企业、乡直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

五、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1.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6月1日至6月8日)。在乡机关、各村、各企业、乡直单位,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活动,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红线”意识。要在xx乡集贸市场、施工现场、乡直、主街道、企事业门前和车间等地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条幅及宣传漫画,张贴安全标语,增强宣传效果,使安全意识和法制理念深入人心。

2.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9日至6月14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村、企事业、乡直各单位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周活动专题会,观看《生命的“红线”》、《死亡之门》等警示教育片,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以推动企业及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3.组织开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6月15日至6月21日)。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和“四不两直”的执法方式,领导小组及安监站成员深入各村、企事业和乡直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挥执法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责令其进行整改,违者予以罚款,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电力所重点对各村线下树木和建筑物及用电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用电安全。中心校对各校消防、安

全标识、用电的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无安全隐患死角。

4.开展安全生产万人答题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22至6月23日)。深入各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万人答题活动;在xx乡集贸市场内设立安全生产咨询点,印发安全生产法手册,并为群众和企业答疑解难。

5.组织“应急演练”活动(6月24至6月25日)。深入到重点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开展“重大灾难逃生应急演练”,学习逃生技能,增强逃生本领。

6.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6月26日至6月28日)。

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阶段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于排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各村、企事业和乡直各单位,一律不得恢复生产活动,尤其对学校、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重点复查,排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教育,违者依法处理,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7. 总结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29日至30日),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结,汇总各村、企业和乡直各单位上交总结材料,进行档案归整。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加强安全法制,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契机,也是建

设服务型政府、以人为本的高度体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月”组织机构、经费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各单位根据乡活动方案安排,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切实促进“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总结,强化考核,及时反馈。各村、企业、乡直各部门要结合今年工作重点,调整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认真总结本次活动的经验及不足。同时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有关文字、照片、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专门档案。乡“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对各乡直部门、各村、各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并做好督导检查结果汇总工作,将督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依据。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乡直单位、各村、各企业要及时向乡安委办反馈活动信息,并相互推广和交流。乡安委办要按照市活动安排,及时做好信息反馈。

xx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9日

镇安全生产月活动 第二篇_板桥镇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板桥镇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统一开展的第14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板桥镇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创新形式、方法和内容,切实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普及安全知识常识,弘扬安全文化,促进依法治安、打非治违、科技支撑、夯实安全基础等工作有效落实,为有效防范、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及时间安排

1、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2、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在此期间,“安全

生产月”活动在全镇各村(居)会,镇直有关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中集中开展。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2、活动内容:“安全生产月”期间,邀请县安监局宣讲队伍,深入企业,专题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组织观看《生命的红线》主题宣教片,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编印的《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讲话摘编》。

(二)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2、活动内容:6月16日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按照“坚守红线、从严执法”的主题,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的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由镇安监办和派出所在集市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职业病预防、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监管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三)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月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2、活动内容:按照部署,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月活动。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等公众聚集场所,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和演习。

(四)开展“我为安全生产建言献策”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2、活动内容:组织本地区、本单位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精神、理念、制度、警句征集和“我为安全生产建言献策”活动。

(五)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2、活动内容:在全镇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内容合适、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意识。

(六)组织参加县局举办的安全生产论坛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2、活动内容:组织有关重点企业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县局举办的安全生产论坛活动,收集汇编优秀论文。

【镇安全生产月活动】

(七)参加县安委会举办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2、活动内容:参加县第一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组织有关重点企业参加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八)组织编排节目参加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文艺汇演。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2、活动内容:组织重点企业、一线职工为主的自编、自导、自演文艺节目参加县汇演,突出“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讲述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故事,全面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九)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推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2、活动内容:组织安全隐患排查、督查专项行动,完善隐患排查工作制度,以检查和督查的方式推动各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十)开展好“安全培训”送教上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2、活动内容:开展送教上门活动,邀请专家、教师到企业、进校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十一)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1.活动内容:在全镇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发挥广大职工和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十二)在县主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等进行宣传报道。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2、活动内容:“安全生产月”期间,在陆良日报、县广电台投稿以“安全生产月”主题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报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镇直有关单位、经营企业要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月”组织机构、经费落实到位、责任到人,认真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统筹谋划,突出重点。镇安监办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督促指导,认真组织,统筹谋划各项活动,建立横向各部门间协调沟通、纵向上下协作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机制。要突出重点,把活动着力点放在基层,面向企业、面向

镇安全生产月活动 第三篇_XX镇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XX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4年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积极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年”和省“责任落实年”部署的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现就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总体部署和各项目标,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进一步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推进全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14年6月1日至30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为6月14日。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便于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决定成立XX镇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高攀 (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黄长沙 (镇党委秘书)

成 员:苏 琪 (镇党委委员、公安派出所所长)

施建成 (镇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安办主任、团委书记)

周建家 (镇执法中队负责人)

庄聪明 (镇国土所副所长)

黄志强 (镇交管站站长)

王俊峰 (镇教委办副主任)

王天赐 (镇卫生院院长)

李劲松 (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人)

林永同 (镇广电站站长)

曾鸿棕 (交警中队指导员)

尤延东 (消防中队中队长)

“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安办,由施建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镇直有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详细活动方案,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活动方案于5月28目前,活动工作总结和情况统计表于6月30日前报送镇安办。同时,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利时机,结合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深入发动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突出主题,强化宣传。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这一活动主题,开展实效性强的安全教育活动。一是在镇区主要建筑物、街道上和工业区悬挂和张贴标语、宣传条幅、宣传画、宣传橱窗、公益广告,以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烈气氛,各村(社区)要悬挂至少一条宣传条幅;二是加强以企业和社区为重点的安全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宣传和咨询活动;三是多种形式开展知识性、趣味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促进广大市民和职工群众树立安全文化理念,传播安全知识,倡导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

(三)强化督查,排查隐患。要始终把安全生产宣传与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通过检查既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主动意识,又积极推动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所属地区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帮助企业排查整治隐患,着力查找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附件:l、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3、2014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l:

XX镇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2014年6月1日至30日

二、活动主题: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活动项目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镇安全生产月活动】

时间:6月上旬

内容:

1、在镇区主要建筑物、街道上和工业区悬挂和张贴标语、宣传条幅、宣传画、宣传橱窗、公益广告,以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烈气氛,

2、各村(社区)要悬挂至少一条宣传条幅;

【镇安全生产月活动】

3、开展“安全短信传递”活动,向全镇手机用户发送安全生产月宣传短信,宣传安全发展理念。

承办单位:镇安办、各村(社区)

(二)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咨询日系列活动

时间:6月14日

地点:XX公园

内容:镇直单位联合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安全生产图片展、游园和有奖猜谜活动。

承办单位: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3、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时间:6月14日一21日

内容:开展企业应急演练、学校消防灭火演练。

承办单位:镇安办、教委办、消防中队

(三)举办安全生产有奖知识竞赛活动

时间:6月份

内容:通过分发邮政安全生产有奖知识竞赛幸运卡的形式,组织企业参与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承办单位:邮政分局、安办、工会、商会

(四)举办安全生产专题讲座

时间:6月份

内容:举办企业消防安全培训、讲座

承办单位:镇安办【镇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系列活动

时间:6月份

内容:在全镇所有学校开展以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图片、光盘,举办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镇安全生产月活动 第四篇_2016XX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016年XX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响应国家安全生产月活动,我镇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通知要求,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落实各项活动安排,现将开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结合我镇安全现状和各项重点任务,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措施落实,突出正面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二、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

四、活动内容

分别以“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知识宣传资料派发”、“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演练”,来开展。

五、活动要求

1、落实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确保我镇安全、稳定。

2、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3、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安全标语、墙报板报、等形式,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进行广泛宣传。

镇安全生产月活动 第五篇_2016年乡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6篇

第1篇:乡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2016年6月1日至30日。在各村(居)和有关单位同时开展。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安监所、宣教办、派出所、工会、共青团、妇联。

各主办单位负责人组成镇“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各村(居)和单位相应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

四、活动形式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贯活动。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

组织单位:各村(居)、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通过邀请专家宣讲、视频讲座等方式组织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大力营造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

活动时间:6月16日(上午9:00-11:00),在汽车站举行宣传咨询日活动。

组织单位:安监所、派出所、工商所、村建站、农机站。

活动内容:邀请镇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咨询活动,邀请媒体到现场宣传报道,届时将开展安全图片展览,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现场答疑,现场发放宣传品,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深化“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三)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

活动时间:6月2日-8日。

组织单位:各村(居)、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各村(居)、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突出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商贸、消防、特种设备、旅游、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动员辖区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职工观看由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制作推出的主题宣传片《生命的红线》、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的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展板警示教育,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要组织新闻单位对重点地区、单位隐患整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采访报道,集中曝光一批单位。

(四)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

活动时间:6月9日-15日。

组织单位:各村(居)、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组织安全文化专家、有关人员开展安全文化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进宾馆(酒店)、进工地、进窗口、进景区、进家庭等“十进”活动。

(五)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活动时间:6月16日-22日。

组织部门:各村(居)、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镇安办承办全镇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依托企业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启动仪式,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观摩,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村(居)、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校园安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公众聚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疏散演练。

(六)多渠道加强集中宣传

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组织单位:安监所、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1)各村(居)、各单位要在厂区、街道、学校、工地、重点路段、厂矿企业门口、车站、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主题内容宣传条幅或设置固定墙体标语、公共宣传栏、文化橱窗、LED显示屏等(标语内容附后)。(2)组织宣传车辆进村入户播放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并向社会公布12350等安全隐患举报电话。

(七)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提升工程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

组织单位:镇安办、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宣讲团深入企业,解读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意义、政策法规、评审的程序和方法,并对创建内容进行逐项讲解、剖析、指导。

(八)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

组织单位:镇道安办、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深入报道有关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和经验做法;加大公益宣传力度,以报刊重要版面、电视重要时段、专题节日、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九)开展村级安全员、一般企业负责人和安全员培训

活动时间:6月上旬

组织部门:镇安办、镇安监所。

活动内容:针对辖区内村级安全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到基层群众和从业人员中。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居)和部门要建立组织,细致谋划,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精心部署,组织安排活动内容和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协调联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加强沟通,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引导发动有关单位、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拓宽参与面,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

(三)营造氛围。各村(居)和部门要加强与媒体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正面引导。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开设专版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宣传先进典型,传播安全理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四)力求实效。各村(居)和部门要善于总结经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原则,结合自身特点,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增强活动实效。

各村(居)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29日和6月25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镇组委会办公室。

第2篇:非法建筑消防治理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对辖区内非法建筑(仅针对1998年9月1日消防法实施之后建成的建筑)清查见底,建筑内的火灾隐患见底,登记造册率达100%,实体性火灾隐患全部进入整改程序并得到有效整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源头管理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和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消防监督检查和历次火灾调查发现的,派出所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国土、村建、两违办、工商等相关部门移交的,群众举报投诉核查属实的以下建筑:

1.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的。

2.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特别是丁、戊类厂房、仓库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仓库使用的,车库改为仓储经营场所的,其他性质改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3.非法搭建的。

三、任务分工

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强化措施、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非法建筑。

1.各工作片、村居:负责对辖区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在建工地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办。

2.文教服务中心:负责教育系统内的非法建筑排查整治。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公共场所的消防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对排查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办。

3.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专项治理行动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对开展工作不力导致专项治理行动不能顺利完成,从而引发较大火灾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民政办:负责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民政事业服务单位非法建筑的排查。对必须经消防行政许可方能开办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对排查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办。

5.村建站:指导建设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非法建筑,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对依法应当经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不合格,或者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应依法处理。对发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部门,并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的督改。

6.两违办:负责辖区内的非法建筑排查整治,对发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部门,并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的督改。

8.卫生院:负责医疗卫生系统内的非法建筑排查整治。严格医疗机构开办的审查许可,对必须经消防行政许可方能开办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对排查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办。

9.安监所: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非法建筑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部门,并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的督改。

10.派出所:积极加强与村建、城管、工商等部门的联系,组织梳理近年来在消防监督检查中、举报投诉以及部门信息互通过程中发现和掌握的非法建筑,特别是招商引资项目中,未纳入日常消防监管的非法建设工程和单位,并建立《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登记表》。在此基础上要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划分排查整治网格,明确每个网格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原则上,二级消防重点单位由消防大队列管的消防监督人员排查,网格内的其他单位由责任民警负责排查,与村干部实行责任捆绑,所有网格必须明确到监督责任人,全力确保清查见底。

11.工商所:依法办理娱乐场所的登记注册,对未取得消防许可的不予登记;督促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被镇政府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的企业,办理相应的变更、注销手续。对发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及时通报消防办。

12.国土所:对发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办。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18日)

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要根据“镇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列出推进时间表,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完成时限、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同时要加强参与排查人员的培训和方案宣贯工作,确保排查质量。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19日至5月31日)

派出所要积极加强与村建、城管、工商等部门的联系,组织梳理各类非法建筑,各部门加强联动,开展全面排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0月15日)

对已登记的所有非法建筑和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建筑,各地都要逐幢明确监督检查的责任人,逐幢开展行政指导式检查,切实查清查实存在的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认真落实整改,特别是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要执行更加严格的督改要求。对存在火灾隐患单位,要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按期整改,并补办相关消防行政许可手续(1998年9月1日前建成的建筑不需要补办手续,但要提供房屋所属权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要结合地区实际,对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问题的重点区域、行业开展集中区域性排查整治。要根据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实际情况、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和手续办理情况,合理采取督改措施,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隐患整改难度不大的,要督促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加强管理,防止反复。

2.对需改动建筑结构、增加消防设施等投入资金大、整改周期长的,要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整改期限,督促单位迅速整改。

3.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在督促单位整改的同时,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村建、消防办等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有督改职责,同时通报监察部门。

4.对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部门要对危险部位或单位予以临时查封,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镇政府依法实施关停。

5.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要责成单位恢复经过消防审验核准的使用性质。确实无法恢复的,要督促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如单位提供变更后的规划手续,或区级以上政府或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该工程合法性的有效文件,并根据现有使用情况进行了重新设计,则依法办理相关消防手续。对整改隐患后无法办理消防手续的单位,通报规划等部门。

6.对非法搭建的,要及时通报国土、城管等部门依法予以拆除。对确实拆除不了的,要督促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并提请镇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集中治理。

7.对既没有规划手续也没有消防手续的建筑,特别是未办理规划手续或其他原因未办理规划手续而导致无法办理消防手续的单位,如补办了规划手续或提供区级以上政府或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该工程合法性有效文件的,督促单位补办相关消防手续。

8.对于有规划手续但没有消防手续的建筑,责令单位限期补办消防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补办的单位,依照《消防法》规定,责令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

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单位整改隐患的服务指导,对遇到的困难和疑难技术问题,进行“会诊”,根据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综合考虑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隐患整改最低标准,帮助并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整改期间,消防办要提前介入,主动上门,跟踪整改进度,督促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做到一楼一档。对拒不整改隐患及整改期间措施不力的,要根据《消防法》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其中属于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单位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9条规定,对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给予拘留处罚。

(四)结果运用阶段(10月16日到10月25日)

非法建筑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并补办了消防手续的,消防办汇总后上报区消防大队。非法建筑火灾隐患未整改或已整改完毕但补办不了消防手续的均应登记造册,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监管,同时向区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并抄送规划办、住建、城管、工商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要列入高危单位进行严格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督促单位采取更加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五)总结验收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

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对专项行动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加强源头管理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是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和部门联合监管的重要举措,是全力消除火灾隐患,维护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的有力之举,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集中力量,迅速行动。派出所、村建、安监、工商、教育等部门要明确治理工作职责,认真查验相关建筑行政许可办理情况,深入检查建筑消防安全情况,确保工作成效。

二是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发动。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运用各种载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引导社会单位和群众积极参与、给予支持。要在公开栏开设专栏、专版,及时跟踪报道治理情况,曝光久拖不改的单位名单、存在的严重隐患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鼓励、引导非法建设单位积极整改隐患,主动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进一步增强消防法制意识。

三是健全机制,完善源头管理。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招商引资项目行政许可制度,明确各部门源头管控工作职责,防止产生“先天性”隐患。要建立完善与政府有关部门信息互通、协调配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是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镇政府将分阶段组织对各单位工作成效开展督察。今后凡发生重特大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事故建筑未排查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每月25日前汇总当月工作情况,并如实填写《镇非法违法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加盖印章,11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第3篇: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一、2016年整治目标任务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己有的整治成果。

1、建立巡查制度。镇成立一支巡查队伍,成员由综合执法队、治安队组成,将开展不定期巡查,并帮助各村养殖场(户)进行序时拆除关闭。各村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整治的日常监督管理。防止“反弹复建”。

2、建立处置机制。各工作片、各村要建立处置机制,在日常巡查发现的、上级的批示件以及相关部门通报的案件之后,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查处,查处期限为15个工作日,需要反馈的要在查处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

3、建立督查机制。党政办、效能办、农技站、环保站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督查,每周至少进行1次的巡查督查,巡查督查发现的案件,要及时书面报告所在工作片、村,并记录在册,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4、各工作片、各村责任人要认真履职,认真执行巡查、督查和处置工作制度,并按照时限要求,认真落实畜禽污染整理工作。对未及时查处到位的,将给予效能告诫等处理。

二、2016年整治范围、对象和完成时限

今年整治范围内的需拆除关闭的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全部拆除或关闭。整治范围和对象:

1.全镇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拆除关闭。

2.全镇禁建区范围内除经公示拟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外,其他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拆除关闭。

3.全镇可养区范围内除经公示拟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外,其他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今年8月31日前拆除关闭。

4.全镇拟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备案手续方可保留,否则必须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拆除关闭。拟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养猪场常年存栏数不低于1000头,养禽场常年存栏数不低于20000羽;离居民区500米以上,高速路、铁路500米以上。

(2)符合环评条件的;

(3)畜禽养殖场的废水处理应符合莆政综【2016】127号文件规定的处理办法,做到达标排放。

三、资金补助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列入今年整治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拆除的,按实际拆除的畜禽养殖场(户)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养猪(牛、羊)场(户)补助80元/㎡(市、区各补助40元/㎡),其他养殖场(户)补助40元/㎡(市、区各补助20元/㎡)。

(二)各村可结合本辖区畜禽养殖场(户)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奖励或补助标准,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

四、资金补助拨付办法

(一)2016年4月15日,各村上报畜禽养殖场(户)调查统计表(附表二)和今年应拆除的畜禽养殖场(户)的总面积。

(二)2016年9月10日前,各村分别上报经公示验收确认已拆除的各畜禽养殖场(户)总建筑面积,以此计算各村应得的补助资金,经区、镇验收组验收确认后,按各村应得补助总额的50%予以拨付。

(三)2016年10月,经市验收组统一公示确认后,计算出各村实际拆除面积、应得补助,拨付剩余应补助资金,多还少补。

(四)畜禽养殖专项治理补助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

(五)各畜禽养殖场(户)的拆除和补助情况要在所在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3月1日—2016年5月20日)。各工作片协助各村尽快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填报畜禽养殖场(户)调查表及统计表(附表一、二),并在2016年5月20日前送镇政府汇总。各工作片、各村应按时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场(户)调查摸底,对逾期未报、瞒报、漏报的养殖场(户)将按“两违”给予强制拆除,不予资金补助。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6年5月21日—2016年8月31日)。各包片领导带队,组织包片干部、镇纪委、村干部对养殖场面积进行现场丈量、填写丈量登记表、画出养殖场平面图,由养殖户签字确认;丈量后应立即与养殖户签订拆除协议、登记养殖户的账户,并对养殖场四周进行拍照留底。在8月31日前各村应分别统计上报本辖区畜禽养殖场(户)拆除情况表(附表三)和畜禽养殖场(户)拆除情况汇总表(附表四)。同时应及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做到一场(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一份协议书、一份丈量表、一套拆除前后的照片、一份验收表、一份补偿资金,要求每张表都要有经办人、相关村主干及工作队、包片两委签字等相关拆除证明资料以及验收资料等,建立健全验收档案资料。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9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由区农业局、监察局、财政局、环保局组成区验收组,对各村上报的畜禽养殖拆除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核实。并在核实的基础上,向市里申请市级验收,确定拆除面积和补助金额。

六、工作措施

(一)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成立了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具体整治工作由各工作片组织实施,各村主干具体负责落实到位。各工作片、村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高压的工作态势,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的连续性和各项整治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取信于民。从调查摸底、现场丈量、数据记录和公示、资金补助等,都要规范、公开,禁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无论什么理由,都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镇监察室将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事项各工作片要有专人负责,逐一进行核实、查处,不得隐瞒不查。

(三)对“反弹复建”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要坚决杜绝“边拆边复建”“异地复建”现象。各村要加强畜禽养殖场整治的监管,对违规建设的,要坚决按“两违”予以打击。要加大拆后的土地整理或生态恢复工作,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第4篇:城乡除四害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各村(居)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除四害工作,坚持“以村(居)为责任单位,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居)统一组织,统一实施。镇政府牵头负责城乡除四害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督查监测和联系区爱卫会复查验收等工作。各村(居)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和完成本辖区城乡除四害工作任务。镇文明办负责协调有关单位;镇党政办负责落实镇机关大院和宿舍区;村建站负责落实镇管理的建筑工地和所属主干道及其下水道等,按照爱卫会的统一部署,参加城乡除四害活动。

同时,各部门要落实好所属或所管理的单位按照辖区内环境为重点,按照除四害技术规范要求把孳生地治理工作贯

镇安全生产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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