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03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一 炮 三 检 记 录 本
检 查 队 组: 月 日 班
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明确规定,瓦斯矿井中放炮作业,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炮三检制度:
井下放炮必须实行“一炮三检放炮制度”。即在每次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必须由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情况,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不得装药、放炮。每次检查完要及时填写瓦斯报表。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井下每次放炮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由放炮员、瓦检员和班组长三人连锁。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规定如下:
1、 放炮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瓦检员持“放炮牌”。
2、 放炮前,放炮员做好放炮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检查瓦斯、连好母线、最后一个撤离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设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负责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停掉盲巷内一切电源,一切工作就绪后,班组长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负责检查个地点瓦斯浓度,瓦斯无异常时,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表示允许放炮,放炮员拿到放炮牌后,由班组长监督检查上述工作是否到位,一切到位后,放炮员吹三声口哨后进行放炮。
此时,放炮员持有“放炮牌”、班组长持有“警戒牌”,瓦检员持有“放炮命令牌”。
3、 放炮15min后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同时进入工作面检查通风
瓦斯、顶板、有无瞎炮等异常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逆序换回各自的牌,方可恢复生产。
4、 每次放炮前后都必须由班组长复查并在放炮班报上签字,方准放炮和发出解除信号恢复生产。
5、 交换牌后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旦发生放炮事故后,严格按各自所持牌的职责分析处理。
6、 设警戒必须有警戒绳拦截。
7、 三个交换牌必须有“放炮令”、“放炮”字样,必须是木制或铁制,并逐一编号,每人一牌,不得互借。
8、 生产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当班不得兼职。
井下所有炮掘作业工作面,每次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木制度,不得出现三违现象,否则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一炮三检”制度
为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确保安全作业。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和生产工艺特点,依据《安全规程》和《瓦斯检查员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该制度:
1、凡从事井下爆破作业的地点必须执行本制度。
2、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的瓦斯检查工作由跟面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执行;其它地点爆破作业的瓦斯检查工作由瓦检对指定专人执行。
3、每次爆破作业前,必须由专职跟面瓦检员检查瓦斯,只有爆破地点及其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达1%及其以上时,方可用电钻打眼,打眼过程中必须随时进行瓦斯检查,如发现瓦斯浓度达到1%或变化异常时立即停止电钻打眼。
4、“一炮三检”是指在每次装药前、紧接放炮前和放炮后必须各检查瓦斯一次,由专职跟面瓦斯检查员负责。必须在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检查瓦斯,当发现瓦斯浓度达到1%及其以上时,必须停止装药、爆破,爆破后要至少再等15分钟,待工作面炮烟吹散,测定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后,由班组长同专职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相随井入爆破地点回风流逐级检查瓦斯,只有回风流及工作面瓦斯浓度均低于1%时,方可进行其它作业,否则不准任何人员作业。紧接爆破前还必须检查放炮器使用地点瓦斯浓度,出煤过程中也要经常检查瓦斯。
5、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要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6、“一炮三检”要及时做好有关记录,填写瓦斯排放,通知作业人员。
7、对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的行为要严格处理。
一炮三检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 ”矿井任何地点需要打眼放炮进行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放炮作业,否则,视其为严重三违处理。
1、在打好眼后,装药前,瓦检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瓦斯,凡瓦斯、 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停止打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只有 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符合安全规定时,方可装药。
2、在放炮前班长必须按规定进行撤人警戒,待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除,并布置好警戒 后,在放炮前瓦检员检查瓦斯 、二氧化碳符合安全规定时 ,方可通知放炮员联线放炮 。放炮员最后撤除放炮点。
3、待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除,按《“三人联锁”放炮管理规定》放炮。
4、放炮结束后,由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安全员,共同检查放炮后放炮点气体及支 护情况、有无瞎炮,无异常方可撤除警戒。
5、瓦检员对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即一炮三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必须记录 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并及时填绘在井下作业点上的瓦检牌报上 ,同时通知地面值班室做好记录。
6、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放炮 。
对井下放炮时的安全距离规定
岩巷100米,煤巷、半煤巷75米,采掘工作面30米。
三人联锁放炮持牌制度:
由放炮员、瓦检员、带班长三联锁,具体规定如下:
(1)放炮前,放炮员持“警戒牌”,带班长“放炮命令牌”,瓦斯员持“放炮牌”。
(2)放炮前,放炮员在做好放炮前的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检查瓦斯,连好母线,最后一个撤离后),将“警戒牌”交给带班长,由带班长派人设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负责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停掉盲巷内一切电源,一切工作就绪后,带班长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负责检查各地点瓦斯含量,瓦斯无异常时,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表示允许放炮。放炮员拿到“放炮牌”后,安全员监督检查上述工作是否到位,一切到位后,放炮员吹两声口哨进行放 炮。
此时放炮员持有“放炮牌”,班组长持有“警戒牌”,瓦斯员有“放炮命令牌”。
(3)放炮后15分钟,班组长、放炮员、瓦斯员同时进行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有无瞎炮等异常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顺序换回各自的牌,方可恢复生 产。
(4)每次放炮前后,都有由安全员复查,并在放炮班表上签字,方准放炮和发 出解除信号恢复生产。
(5)交换牌后,必须各负其职,一旦发生放炮事故后,严格按各自所持牌的职 责分析处理。
(6)设警戒必须有警戒绳拦截。
(7)三个交换必须有“警戒”、“放炮命令”、“放炮”字样。必须是木制或铁制, 并逐一编号,每人一牌,不得互借。
附:放炮时必须持牌,否则,按三违处理。
三声放炮信号制度:
一声准备放炮:二声放炮:三声放炮结束。
宏鑫煤矿“一炮三检”制度
矿井任何地点需要打眼放炮进行作业,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的要求进行放炮作业,否则视其为严重三违处理。
1、在打好眼后,装药前,瓦检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瓦斯,凡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停止打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符合安全规定时,方可装药。
2、在放炮前班长必须按规定进行撤人警戒,待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除,并布置好警戒后,在放炮前瓦检员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符合安全规定时,方可通知放炮员联线放炮,放炮员最后撤除放炮点。
3、待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除,按《“三人联锁”放炮管理规定》放炮。
4、放炮结束后,由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安全员共同检查放炮后放炮点气体及支护情况、有无瞎炮,无异常方可撤除警戒。【一炮三检,】
5、瓦检员对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即一炮三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必须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并及时填绘在井下作业点上的瓦检牌报上,同时通知矿井调度室做好记录。
6、井下放炮地点的瓦检员、班组长、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放炮 。
7、对井下放炮点放炮的安全距离规定:岩巷100米,煤巷、半煤巷75米。
宏鑫煤矿“三人联锁放炮持牌制度”
由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该三人进行联锁,具体规定如下:
(1)、放炮前,放炮员持“警戒牌”,带班长“命令牌”,瓦斯员持“放炮牌”。【一炮三检,】
(2)、放炮前,放炮员在做好放炮前的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检查瓦斯,连好母线,最后一个撤离后),将“警戒牌”交给带班长,由班组长派人设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负责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停掉盲巷内一切电源,一切工作就绪后,带班长将“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负责检查各地点瓦斯含量,瓦斯无异常时,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表示允许放炮。放炮员拿到“放炮牌”后,安全员监督检查上述工作是否到位,一切到位后,放炮员吹两声口哨进行放炮。此时放炮员持有“放炮牌”,班组长持有“警戒牌”,瓦斯员有“命令牌”。
(3)、放炮后15分钟,班组长、放炮员、瓦斯员同时进行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有无瞎炮等异常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顺序换回各自的牌,方可恢复生产。
(4)、每次放炮前后,都有由安全员复查,并在放炮班表上签字,方准放炮和发出解除信号恢复生产。
(5)、交换牌后,必须各负其职,一旦发生放炮事故后,严格按各自所持牌的职责分析处理。
(6)、设警戒必须有警戒绳拦截。
(7)、三个交换必须有“警戒”、“放炮命令”、“放炮”字样。必须是木制或铁制,并逐一编号,每人一牌,不得互借。
(8)、放炮员哨声数规定:一声准备放炮、二声放炮、三声放炮结束。
(9)、放炮时必须持牌,否则按三违处理。
“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凡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爆破地点都要认真进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打好眼装药前,瓦检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瓦斯,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爆破;当风流发生短路或其它原因造成工作面无风或风量不足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并把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只有瓦斯、二氧化碳不超限时方可装药。
二、严禁用电缆或非防爆发爆器或不用发爆器爆破,严禁放明炮、糊炮,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三、在放炮前,班长必须按规定进行撤人警戒,待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除布置好警戒后,在放炮前瓦检员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不超限方可通知放炮员联线放炮。放炮员必须最后一个撤除放炮点。
四、待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出,瓦检员将放炮钥匙交给班长、班长确认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除后,才能将放炮钥匙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才可将放炮母线连接放炮器充电放炮。
五、放炮完毕后,由放炮员将钥匙交给瓦检员,并由班长、放炮员、瓦检员一道检查放炮地点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放炮点支护情况、擦看有无瞎炮,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撤除警戒,通知作业人员进入放炮地点作业。
六、瓦检员对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即“一炮三检“)检查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必须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并及时填绘在井下作业点上的瓦检牌板上,同时通知地面值班室做好记录。
“一炮三检”制度
1. 为加强放炮管理,防止瓦斯漏检,特制定本制度。
2. 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作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采掘工作面全部实行毫秒爆破,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
3. 放炮检查瓦斯的地点为:
(1) 采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在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2) 掘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在该点向外20米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及本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处进行。
(3) 其它地点放炮按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距离及范围进行检查瓦斯。
4. 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 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 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 在爆破地点20米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者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 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一炮三检,】
(5) 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5. 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米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6.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
(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 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
(3) 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 爆破前必须洒水。
7.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可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8. 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在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
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接触。
9.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0. 放炮员在装炮前,要详细检查工作面三道放炮喷雾、水把哨、瓦斯传感器、便携仪及局部通风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是否符合要求。认真检查放炮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瓦斯、煤尘情况,严禁有瓦斯积聚及超限现象,否则不得装药放炮。
11. 工作面、煤层掘进工作面以及有瓦斯煤尘异常的岩石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向调度所汇报该面的通风、瓦斯、断电、验电、撤人情况,经调度所安排手控再次断电后
方可连线放炮。
12. 在连线放炮前,必须在放炮20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在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才准连线放炮,否则采取处理措施。
13. 严格执行验炮制度。炮后30分钟,且炮烟被吹散,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浆到1%以下时,方可由放炮员、测气员、班组长一同进入工作面验炮;验炮后,放炮员必须将验炮情况向调度所汇报,未经调度所同意,不得恢复送电,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警戒线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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