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行政决策监督制度

时间:2018-08-16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乡镇行政决策监督制度 第一篇_八角镇民主管理监督制度

八角镇民主管理监督制度

第一章 村级组织职责

第一节 党支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项,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财务人员及村集体(控股)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益;

五、兴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七、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八、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九、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节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

合作社、村民主监督委员会相互关系

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级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支部与村委会、经济合作社、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经济合作社是村民在自愿互利原则基础上组织起来的集体所有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具体提供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源开发、兴办企业、资产积累等职能。村民主监督委员会(简称监委会)是根据民主监督的原则设立的,监委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财务公开的监督工作,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务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不参与工作决策、工作实施,只负责工作实施中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

第二章 民主决策制度

第四节 党支部决策制度

村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凡属村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如: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务工作确定,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中入党积极分子和建党对象的确定等事项,由党支部委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并提出意见,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须报上级党委批准的,要按程序报批。村党支部委员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副书记或委员主持,会议形成的决定须有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通过。

村党员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涉及讨论决定问题的党员大会,参加会议党员人数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方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选举结果须实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一半以上赞成方可通过。党员大会需要做出决议的,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一半以上赞成方可通过。根据党章规定,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如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对党员的劝退和除名,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党支部的重要工作部署等,应该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通过。

第五节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参加,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举行。联席会议由党组织书记或由党组织书记委托党组织副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决议方为有效。其中涉及村重大事务的决策,村民自治的问题,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节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是经村民大会授权,行使村民民主决策的机构,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务均需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

一、村民代表的权利:

村民代表会议代行村民会议的职能,因此,村民代表受村民委托代行村民的权利。村民代表的权利主要有:1、提出议题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村民代表有权提出建议或议案;如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召集村民代表会议;2、审议决定权,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决策,形成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各种决定;3、监督评议权,村民代表对村委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或建议;4、反映和建议权,对村里的各项工作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党支部、村委会反映,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各种建议;5、联系村民征求意见权,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征求意见时,不受外界干涉。

二、村民代表的义务为:1、密切联系村民,每个村民代表应固定联系10-15户村民,在讨论和决定问题时,真实地代表和反映自己所代表的村民的利益和意愿;2、积极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3、学习宣传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教育村民遵纪守法和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4、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定,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和法规,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5、积极协助村委会开展工作,动员和教育村民自觉接受村委会的正确管理;6、监督检查村委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

三、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必须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村党组织或上级政府负责召集。会议议题须经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应于会前2天告示村民。村民代表要主动征求村民对议题的意见和要求,并在会上如实反映。村民代表应将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及时告知联系户。

四、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不得随意更改。

第七节 民主决策内容和程序

一、民主决策内容:

下列重大事务,必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实行民主决策: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三年创业承诺目标、年度办实事计划,城镇一体化建设规划。

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

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原则和分配原则,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以及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

4、兴修学校、道路、水利、电力、自来水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以及建设承包方案。

5、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审议财务收支情况。

6、领取村干部误工报酬的人数及标准。

7、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8、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民主决策程序:

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务,必须遵循以下决策程序:

1、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1/10以上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2、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召开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3、提交村党员大会讨论,同时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4、在党支部领导下,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记录;

5、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对重大事项的表决结果及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

第三章 民主管理制度

第八节 党务工作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就是党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定期上党课。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举行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结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小组会应每月召开一次。学习文件,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课教育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

二、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村党组织每年要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按照党员标准,对每位党员进行评议。评议应实行党员评议和群众评议的“两票”制办法进行。对不合格党员要按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三、党员开展先进性量化积分考核制。考核内容:一是组织纪律,包括参加支部党员会、参加镇党员会、外出党员报告情况、缴纳党费情况;二是先锋作用,包括上交款项情况、完成组织交办任务、配合镇(村)工作情况、参与化解矛盾纠纷、联系一户发展户和一户贫困户情况;三是违法违纪,包括有无挪用集体资产、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与群众吵闹导致上访情况、违反计划生育和土地管理政策情况,在党务公开栏中,实行月积分公开。

四、党费自报公议制度。党员交纳党费,采用自报公议的方式确定党费基数,即党员根据自己收入情况向支部报告党费计算基数,由全体党员评议确定当年交纳党费的基数,并根据规定确定交纳党费的数额,一定一年,党费缴纳情况每季或半年公布一次。

五、党员联系户制度。有能力的党员一般应联系一户发展户和一户贫困户,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六、党员外出报告制度。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员外出必须向村党组织报告,及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定期汇报工作思想情况。村党组织要与党员保持每季一次以上的联系,及时了解外出党员的情况,为外出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提供便利。

七、党员活动日制度。有利于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利于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1、制定活动计划。党支部要制定每季或每月具体的活动计划,报上级党委备案;2、加强阵地建设。党员活动室要努力达到“八有”;

3、统一活动时间。每月15日为党员活动日;4、创新活动方式。在活动内容上,每次活动必须要有主题,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动。在活动形式上,要适应党员求新、求实、求活、求知的普遍要求,要善于利用现代视听手段创新党员活动日的形式。活动记录本使用统一下发的专用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活动日主题,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活动的具体内容以及讨论情况。根据记录情况,对党员参加活动情况进行定期讲评,对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党员要及时批评教育。

八、发展党员“三推一定”制度。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推行以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群团组织推荐,党支部大会决定为主要内容的“三推一定”制度,把优秀分子推荐并确定为发展党员的培养对象。注重在本村优秀青年、妇女、企业生产经营骨干、务工经商人员、规模种养殖能手中发展党员。对不是党员的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要加强教育培养,具备条件的要及时吸收到党内来。要特别注意培养吸收35岁以下的农村优秀青年和妇女入党,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优化年龄层次,不断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第九节 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村集体资产的保管、承包、租赁、处置的管理。

村集体资产要建立健全保管责任制,落实保管责任人(一般为村会计),每年由村监委会主任牵头清查盘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做好台账和档案管理工作。

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出方案,提前3-7天公示、公告,实行公开招投标,邀请镇干部参与监督,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或协议,承包合同需经有关部门鉴证。租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交村两委会讨论下一轮的租赁办法。对已签订的合同需变更内容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承包方要求减免承包款或增加工程款的,须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处置村集体资产,一万元以下的,村两委会讨论后实行公开拍卖;一万元以上的,村两委会讨论提出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行公开拍卖。并由监委会负责全程监督。

二、村集体土地征用费分配使用管理

乡镇行政决策监督制度 第二篇_浅析乡(镇)行政决策的特点研究 内容

浅析乡(镇)行政决策的特点研究

摘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正在步入小康社会,各种体制都在不断建立并陆续得到完善,乡镇政府作为基层人民政府,在创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贯彻“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党的群众路线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乡镇政府决策越来越发挥其重要作用,决策是否科学民主、是否具有透明度、是否促进行政决策,都会影响到决策的执行。应建立和完善公众舆论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活动的,改进和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建设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团队,建立和完善决策议事规则和协调机制,保证行政决策程序的规范化和有效性,实现行政决策责任制,加强行政决策的法律监督。但是,当前我国乡镇行政决策具有一定的特点,只有很好的进行规范才可以避免一些行政策略的偏失,更好的为今后工作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本文针对当前我国乡镇政府行政决策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行政决策模式的改革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乡镇行政 决策 特点

目 录

引言„„„„„„„„„„„„„„„„„„„„„„„„„„„„„„„„3

一、乡镇政府的职责和决策内容„„„„„„„„„„„„„„„„„„„„3

(一)乡镇政府的职责„„„„„„„„„„„„„„„„„„„„„„„„3

(二)乡镇政府的决策内容„„„„„„„„„„„„„„„„„„„„„„3

二、乡镇政府决策存在的问题„„„„„„„„„„„„„„„„„„„„„3

(一)乡镇政府的决策不科学,有盲目性„„„„„„„„„„„„„„„„3

(二)乡镇政府的决策缺乏目标,不够灵活„„„„„„„„„„„„„„„3【乡镇行政决策监督制度,】

(三)乡镇政府的决策有效性差,不能发扬民主„„„„„„„„„„„„„4

三、乡镇政府决策主体具有多元性和主导性„„„„„„„„„„„„„„„4

(一)乡镇政府决策主体具有的多元性„„„„„„„„„„„„„„„„„4

(二)乡镇政府决策主体具有的主导性„„„„„„„„„„„„„„„„„4

四、乡镇政府决策内容具有综合性和无序性„„„„„„„„„„„„„„„4

(一)乡镇政府决策内容具有的综合性„„„„„„„„„„„„„„„„„4

(二)乡镇政府决策内容具有的无序性„„„„„„„„„„„„„„„„„5

五、乡镇政府决策制定和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和政治风险性„„„„„„„„„5

(一)乡镇政府决策制定和实施具有不确定性„„„„„„„„„„„„„„5

(二)乡镇政府决策制定和实施具有政治风险性„„„„„„„„„„„„„5

六、乡镇政府决策监督具有封闭性和滞后性„„„„„„„„„„„„„„„5

七、提高我国乡镇政府行政决策的建议„„„„„„„„„„„„„„„„„5

(一)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构改革„„„„„„„„„„„„„„„„„„5

(二)完善法规制度,健全配套的行政规章制度„„„„„„„„„„„„„„5

(三)优化乡镇政府的人员配置,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结构„„„„„„„„6

(四)加快电子政务建设„„„„„„„„„„„„„„„„„„„„„„„6 结语„„„„„„„„„„„„„„„„„„„„„„„„„„„„„„„„6

引言

地方乡镇政府正确决策不仅会有直接的政治和经济管理的作用,也适用于整个国家的建设,将深刻影响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在公义的地方乡镇政府决策科学合理,这也是一个国家和人民的期望和价值追求,是“正义”程序是可见的,但也一定限制的实体的结果,任何决定只有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标准,使某种力量是有限的,和控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在一定范围内,因此,作者认为,当地乡镇政府决策意味着地方乡镇政府应当遵循一定的步骤、顺序和方法,需要阐明的是,决策程序不仅包括程序化决策的过程中,还需要整个决策过程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需求将整个行政决策机制程序化。

一、乡镇政府的职责和决策内容

(一)乡镇政府的职责【乡镇行政决策监督制度,】

乡镇政府的职责也就是指其工作的职责所在,主要体现在对国家政策法规的落实,要严格做到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在经济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能,做好相关的政策方面的引导,科学制定发展的长远规划,切实做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工作,努力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切实做好市场的监管,最大程度的促进社会公共事业的快速发展。结合实际发展好乡镇经济和文化,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维护好社会的稳定,为构建和谐乡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美丽的中国梦作出自身努力。

(二)乡镇政府的决策内容

政府决策指的是政府在履行它的职能时,所做出的相关决定及政策。主要包括察觉机制、沟通机制、公众参与机制、专家参与机制、制约机制和协调机制。但是关于我国乡镇政府的决策内容和机构确实有着独特的特征。针对村镇社会生活中的大量公共事务,使得乡(镇)决策所设计到的领域也是越来越多,涉及到其所属地的政治、文化等众多方面的事务。它离不开公共事务的方面,例如,公共领域的事务,涉及到辖区内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具体内容如下,切实执行本人人大作出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所作出的相关决定和命令,并要对此进行发布。执行本行政区内的经济、社会等发展计划,切实管理好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医疗等相关工作。保护好公民的集体财产和劳动所得,保护好其合法的私有财产,切实保护好公民的自身权利,履行好自身义务①。不仅如此,还要保护好属地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团结好少数民族,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一系列相关事务等。

二、乡镇政府决策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政府的决策不科学,有盲目性

在有的乡镇政府决策中,存在着自作主张及干预下级的行为;有的乡镇政府搞不清决策作出后会得到什么或者失去什么,看不到决策的重要性;有的乡镇政府把握不好决策的时机,不知道该在什么时候做出决策,出现冒险决策或失去决策良机;有的乡镇政府在做决策时,头脑一热,没有认真的考虑决策可能带来的后果;有的乡镇政府不能认真仔细权衡几个决策方案的利弊,不能选择最佳决策方案。

(二)乡镇政府的决策缺乏目标,不够灵活

有的乡镇政府决策时,没有进行反复推敲,没有认真考虑决策的目的,没有认真考虑这项决策最低限度要达到什么目标,从而导致这项决策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在进行决策时,没有认真考虑“能不能为群众接受”,一旦出现群众不接受,没有认真思考为实现最低目标,采取哪些方法,而是一意孤行或者强行推行决策,

造成群众与政府出现冲突,严重的会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

(三)乡镇政府的决策有效性差,不能发扬民主

有的乡镇政府在决策时没有重视决策的有效性,没有重视不同意见。在开会决策时,没有人提相反意见,出现“鸦雀无声”或者“众口一词”,这就很可能说明大家对需要决策的问题还不了解,提不出相反意见;或认为领导不可能采纳自己的意见,不愿发表相反意见;或害怕得罪“拍板”的同志,不敢发表相反意见。这时候,有的乡镇就认为决策没问题,而不是把这个问题放一放,松松大家的思想包袱,让大家思考思考,再做决策。这就导致决策出现问题。

三、乡镇政府决策主体具有多元性和主导性

(一)乡镇政府决策主体具有的多元性

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在我国乡(镇)政府机构和其人员都在不断增长,由党委、政府和经济联合社三套班子演变成了党委、人大、纪检等班子,共六套。不仅如此,还包括妇联和乡镇共青团,以及七所八站等等。例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乡(镇)政府决策的主体就变成了众多的群体性利益的组织,以及决策主体的多元化。当我们的决策关系到辖区内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时,就要通过乡镇党代会的讨论、研究和决议,然后由乡镇党委及政府进行落实。在涉及到个别群体利益时,例如,关系到儿童妇女权利、关系到农村青年切身利益等等,就要进行妇联等组织机构进行重大决策的研究,要通过全乡镇的青年和妇女代表大会进行通过和落实。在进行乡镇政府区域内,设计到重大的决策时,一定要通过全体村民的集体讨论决定后才能由乡镇委员会进行落实。其中,如果涉及到乡镇自身部门的重大决策时,要交由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共同进行研究、讨论后决定,再由乡镇相关部门进行决议的落实。

(二)乡镇政府决策主体具有的主导性

上文中提到乡镇政府决策主体的多元性表现,但是在乡镇政府进行决策时,决策主体在实际的决策过程中并不能拥有相同的决策权力,而是取决于这个过程中的权利大小等方面。在整个以乡镇政府为核心的权利结构中,自然而然的就会让乡镇政府中的乡镇党委书记占有了主导型的力量。在通常状况下,乡镇政府的决策都是由其党委班子进行讨论、研究后决定的,容易导致决策的形成往往只凭党委书记个人的意志和一时的工作热情而盲目的乱干、瞎干。我们可以总结为决策一言堂,脑袋一热做决策,拍着胸脯作保证,结果拍着屁股就走人。导致了权利集中于党委,特别是第一书记,渐渐演变成了一元化的领导模式。邓小平针对此方面的问题曾提出,要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须进行集体的讨论而进行决策,不能由一人说的算。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领导机制和组织机制,一系列相关制度并未有效建立起来,所以乡镇政府决策时往往带有主导型,从而让多元性和主导型处于一种对立的状态中。

四、乡镇政府决策内容具有综合性和无序性

(一)乡镇政府决策内容具有的综合性

当前,我国乡镇工作的范围很大,涉及到的领域也是非常广泛,例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领域,在社会领域中还包括教育、医疗等多方面内容,既包含党务工作,政府工作还包括妇联,共青团②。不仅如此,还涉及到农林牧副渔等行业,这些都不是单一的方面,往往有交叉,例如,农林牧副渔行业的发展会和一些领域有所交叉,当进行乡镇政府决策的同时往往要考虑到多角度、多方面的反响。往往基础性的社会事务会与乡镇的精神文明和民主有所联系,这样就决定了乡镇政府决策内容具有多样性、综合性。

(二)乡镇政府决策内容具有的无序性

上文中我们提到了乡镇政府决策内容所具有综合性的原因和表现,多领域的交叉和影响,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让决策内容除了综合性外还具有了无序性。无序性并不是杂乱无章的代名词,而是综合性、多样性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而已。乡镇政府在做某一项或者某一领域的决策时会突然接到上级政府的任务而使得工作重心突然发生转变,从而导致乡镇政府的决策也会随之发生变化,甚至当前工作和以往工作有所交叉,正常工作被暂时性打乱。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往往导致乡镇政府的决策内容具有了无序性,失去了科学决策的前提,最终导致民主决策的高悬而无法落地实施。

五、乡镇政府决策制定和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和政治风险性

(一)乡镇政府决策制定和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从原则上说,乡镇政府在进行决策时主要服务的对象是本地区的群众。所以,在进行决策时所有的工作都要在于组织和带领好地区内百姓做好自身工作。作为乡镇政府,一定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一切以群众的利益为前提和基础,切实保证好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是,在工作中,许多乡镇政府的领导很难做到自身设想的,做成一个真真切切的好官,真正能够做到造福一方。当前,我国是属于一种高度集权式的体质,这种体制是属于压力型体制,在这其中会包含一定的主观性、随意性和人为因素,最终导致乡镇政府决策制定和实施具有了不确定性。

(二)乡镇政府决策制定和实施具有政治风险性

导致乡镇政府决策制定和实施不确定性的原因之一是乡镇政府决策过程中主观性、随意性的人为因素的掺入,这种人为性的因素也是导致决策制定和实施具有政治风险性的主要原因之一。不仅如此,在进行上级对下级的政绩评价机制也会掺入这种主观性和人为因素。基于此原因,乡镇政府决策往往会为了迎合某些人而偏离正确的轨道,不能顾忌到当地百姓的利益得失,这些都是造成政治风险性的主要原因。

六、乡镇政府决策监督具有封闭性和滞后性

当前,我国农村主要实行的是二元分治体质,及乡政和村治。它的主要弊端就是村里发生的事情乡镇政府几乎不进行管理,乡镇里发生的事情,村力也无权进行过问,二者之间属于两条平行线,都各自做各自的事情。另一方面,上级对乡镇的监督一般情况下都不存在很大程度的干预,这样就让乡镇政府处于一种自

③我感觉良好的状态。乡镇政府在对乡村关系的处理上往往采取直接性的处理方

式,往往缺乏一定的政策导向,最终导致决策监督所具有的封闭性。乡镇政府决策监督所具有的封闭性直接导致了其所具有的滞后性,二者是连锁反应。往往导致恶性循环、一错再错,从而经过长期的积累,造成事件处理后监督的滞后而积重难返。

七、提高我国乡镇政府行政决策的建议

(一)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构改革

在许多乡镇内部,由于权责不明,缺乏沟通协调,工作上相互掣肘,严重影响着行政效率。因此要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构改革,就必须建立合理有效、运转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把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当作日常行政工作的一部分,不断推动改革,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处于灵活有效状态,从而保证机关行政效率。

(二)完善法规制度,健全配套的行政规章制度

乡镇政府应结合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工作目标,用责任制的形式对行政行为

乡镇行政决策监督制度 第三篇_浅析乡镇政府行政决策的特点与建议(修改版)

浅析乡镇政府行政决策的特点与建议

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及背景„„„„„„„„„„„„„„„„„„„„„„„„„„„„„„2

二、乡镇政府行政决策的特点„„„„„„„„„„„„„„„„„„„„„„„„„„„2

(一)乡镇政府决策主体具有多元性和主导性„„„„„„„„„„„„„„„„„„„„3

(二)乡镇政府决策内容具有综合性和无序性„„„„„„„„„„„„„„„„„„„„4

(三)乡镇政府决策制定和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和政治风险性„„„„„„„„„„„„„„4

(四)乡镇政府决策监督具有封闭性和滞后性„„„„„„„„„„„„„„„„„„„„4

三、建议„„„„„„„„„„„„„„„„„„„„„„„„„„„„„„„„„„„„5

(一)建立民主决策的权责制度„„„„„„„„„„„„„„„„„„„„„„„„„„5

1.民主选举制度„„„„„„„„„„„„„„„„„„„„„„„„„„„„„„6

2.乡镇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的责任制„„„„„„„„„„„„„„„„„„„„„„6

(1)乡镇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的评估制度„„„„„„„„„„„„„„„„„„„6

(2)乡镇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失误的追究制度„„„„„„„„„„„„„„„„„6

(3)乡镇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失误主体的引咎辞职制度„„„„„„„„„„„„„6

(二)政务公开制度„„„„„„„„„„„„„„„„„„„„„„„„„„„„„„„7

(三)乡镇政府的民主集中制„„„„„„„„„„„„„„„„„„„„„„„„„„„7

1.乡镇长负责制与集体领导相结合的制度„„„„„„„„„„„„„„„„„„„7

2.党政的分工与合作制度„„„„„„„„„„„„„„„„„„„„„„„„„„7

(四)民主决策的法治化„„„„„„„„„„„„„„„„„„„„„„„„„„„„„8

1.建立民主决策的法律保障体系„„„„„„„„„„„„„„„„„„„„„„„8

2.依法进行民主决策„„„„„„„„„„„„„„„„„„„„„„„„„„„„8

(五)决策监督机制的建立„„„„„„„„„„„„„„„„„„„„„„„„„„„„8 参考文献„„„„„„„„„„„„„„„„„„„„„„„„„„„„„„„„„„„9

浅析乡镇政府行政决策的特点与建议

【内容摘要】乡镇政府作为国家政权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国家各项工作的落脚点,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我国应当如何改革和完善乡镇基层政府的科学决策机制,已成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任务。本文力图对当前乡镇政府行政决策行为呈现的特点进行分析,并提出适当的建议。

【关键词】乡镇政府,决策行为,特点,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及背景

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是基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因此,农村基层政府可以定位在乡、民族乡、镇这一级。乡镇政府作为国家政权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国家各项工作的落脚点,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目前我国在中央、地方、基层这三个不同的决策层次上,乡镇基层政府处在农村改革的最前哨,具有“春江水暖鸭先知”的信息优势:乡镇基层政府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是党和国家在农村各项工作的落脚点。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和主力军;乡镇基层政府的决策直接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可以把决策的制定者、决策方案的选择者、决策实施效果的评价者、决策的最终受益者高度统一起来,是推进我国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基础性环节和重要突破口。但是长期以来,人们总是习惯于把乡镇基层政府看作是上级的“传声筒”、“收发站”、“减压器”,而忽视其在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应该拥有也必须拥有独立决策和自主决断的权力、地位和作用。久而久之,有不少乡镇领导干部“一般喜欢‘硬的’,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认为这才是实在的东西,而轻视‘软的’。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认为那是虚无缥缈、可有可无的东西”。下一步,我国应当如何改革和完善乡镇基层政府的科学决策机制,已成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任务。笔者曾走访考察了部分乡镇,发现在实际的决策活动中,乡镇政府决策具有着各种各样的特点。本文力图对当前乡镇政府行政决策行为呈现的特点进行分析,并提出适当的建议。 [1]

二、乡镇政府行政决策的特点

我国现代的乡镇基层政权是一个完整而严密的地方行政管理组织系统,它不仅包括作为国家权力机关重要组成部分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权力执行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而且包括中国共产党在

农村的基层组织和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众性团体组织。乡镇基层政府除了具备县市以上的政府组织所具有的共性特征如政治性、权威性、社会性、服务性、法制性等之外,还具有其自身的个性特点如群众性、综合性、直接性、执行性、集散性、务实性和终端性等。大量的事实经验表明,“乡镇行政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正向作用的发挥,依赖于它拥有一种能有效地制定和实施政策,权威地治理乡村社会的行政机制,使乡镇政府成为能够统一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项事务、职能健全的一级政权组织”。而目前我国“是一个由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构成的行政体系,越是到了最低一级的乡镇政府时,其工作任务和考核目标会呈几何级数增加。这样就使乡镇基层政府变成了一个主要面对上级、且以完成上级任务为主的附属性机构”。总的看,目前我国乡镇一级政府基本处于一种责任大、权力小、功能弱、效率低的被动施政状态。事实上,“乡镇政府的行政决策主要是针对农村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现象所做出的政策选择,其政策作用的范围具有区域性,其政策作用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其政策作用的时间具有限时性”,因此“如何用人,如何理财,如何做事”是乡镇政府科学决策、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三个必不可少的基本环节。特别是全国各地农村的地理环境、自然条件、民族特色、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千差万别,复杂多样,这就要求乡镇基层政府在制定具体的农村公共政策时应当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和变通性,而决不能套用固定的单一的决策模式。但由于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包办代替决策”的现象十分普遍,尤其是县市两级政府长年牵着乡镇的鼻子转,这样就严重地影响和制约了乡镇基层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可以说,目前我国乡镇一级政府的决策水平总体上处于一种不断下降的趋势。其行政决策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乡镇政府决策主体具有多元性和主导性

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全国乡镇政府机构和人员迅速膨胀,乡镇党、政、经三套班子逐步演化成了党委、人大、政府、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武装部、经济联合社(乡镇企业办公室)等六套班子。此外,还有乡镇共青团、妇女联合会、“七所八站”和村民自治组织等。这样就形成了众多的群体性利益组织和多元性的决策主体。当然,这些决策主体在乡镇实际决策过程中的权力地位和作用大小各不相同,而在以乡镇党委为核心的党政一体化运作的权力结构中,乡镇党委尤其是乡镇党委书记自然就成了主导性的力量。从表面上看,凡是涉及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将通过乡镇党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然后由乡镇党委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凡是涉及农村青年和农村妇女等群体性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将通过乡镇青年代表大会和乡镇妇女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然后由乡镇共青团委员会和乡镇妇女联合会负责具体落实;凡是涉及村庄内部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通过全体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然后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落实;凡是涉及乡镇部门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则由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共同协商讨论、决定,然后由乡镇各个部门分头抓落实。但在事实上,乡镇所有的重大决策事项都是由乡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的,这种“一揽子决策”往往使乡镇党委书记只凭个人的主观意志和工作热情盲目拍板,一味地蛮干、乱干、冒干、盲干。它大体可以概括为:“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4][3][2]

花钱一支笔”和“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为此,他早在1980年就明确提出了,“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一定要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决定时,要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一人一票,每个书记只有一票的权利,不能由第一书记说了算”;同时,“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但时至今日,这种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来,因而乡镇政府决策主体的“多元性”和“主导性”长期处于一种矛盾对立状态。

(二)乡镇政府决策内容具有综合性和无序性

目前,我国乡镇工作的具体内容涉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既有党务工作、人大工作、政府工作、共青团工作、妇女工作、民兵工作等基层行政事务,又有农业、工业、商业、交通运输、服务业等农村经济管理事务,还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土地管理、村镇建设等基层社会事务,以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等等诸多方面。这样就使乡镇政府的决策内容具有综合性、多中心性、繁杂性、随机性和无序性等等特征。特别是每当上级政府的“中心任务”突然发生了变化,乡镇政府的工作重心和决策重点也会跟着发生变化,结果是乡镇工作的正常秩序全被打乱。在这样一种工作环境下,乡镇基层政府根本做不到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三)乡镇政府决策制定和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和政治风险性

从道理上说,乡镇基层政府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本辖区的农民群众。因此,乡镇工作的全部内涵就在于组织和带领当地农民群众办好自己的事情。这就要求乡镇领导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领导要想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方面,目前我国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高度集权式的“压力型”体制,上级对下级的政绩评价机制仍带有极强的主观随意性和人为性,这样就使乡镇领导在处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问题上,往往会迎合上级某些领导的个人偏好,而不顾及当地农民群众的利益得失;另一方面,乡镇基层政府的“事权”与“财权”极为不相匹配,缺乏为当地农民群众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经济实力。

(四)乡镇政府决策监督具有封闭性和滞后性

【乡镇行政决策监督制度,】

目前我国农村政治结构是

乡镇行政决策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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