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间职称调整需要重新签合同吗?

时间:2016-09-17    来源:好词好句    点击:

劳动合同期间职称调整需要重新签合同吗?(一):调整工作岗位需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调整工作岗位需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答:严格说,应该重新签合同。在实践中,为便于操作,也可另签一份变更岗位协议书。

问:我在08年的时候跟公司签定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在09年10月份开始,公司不断地变更我的工作岗位和薪金待遇,却没有更新到劳动合同里面,只是以公司文件的公告形式说明,请问这样的做法合同吗?

答:工作岗位和薪金变更后只要你同意,当然就合法了,不要直接在合同上更改也可以的。

问:2010.10.10进公司,当月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一直没有拿到手,11月初岗位变动,公司说要和我重新签订合同,但至今未签,2011.2.25我提出离职,最后一天工作日为2.28,现在公司以我未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所以根据员工手册上的条例要扣我一个月工资,请问我之前签字但未拿到手的合同是否生效?公司扣我一个月工资是否合法

答:公司不和你签订合同违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欲调整岗位,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问:有个问题想请教下,我们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岗位有约束,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依据乙方的工作技能、专业内容和水平、身体健康条件以及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甲方内部调动或跨地域调动)。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现有一员工因公司情况,欲调动其至其他岗位,薪资不变,但其不同意调岗,并威胁,调岗就离职,要公司赔补偿金,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答: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在保持其待遇等不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岗位,如果其离职,可以要求其自动离职,用人单位不要签署批准离职的的手续,这样就属于其单方离职,公司不用承担赔偿及补偿金。只要是合理的,调岗未超出员工原有的技能要求,个人认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

问:我公司因经营需要,已通过工会决定取消某个生产岗位,公司已向员工发出了《劳动合同变更征询函》,要求他们如期到公司协商,现在员工根本不理睬,公司该怎么办?

答:如果劳动者不配合,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变更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期间职称调整需要重新签合同吗?(二):入职、录用、合同签订及解聘管理规定

入职、录用、合同签订及解聘管理规定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18岁以上、学历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员工招聘

1、相关责任人:

1.1部门主管:依据公司经营计划及部门合理人力需求,负责填报部门人员需求计划,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1.2办公室:负责评估、汇总各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甄选录用所需的各类优秀人才,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1.3、用人部门主管应配合办公室招聘人员的面试工作。

2、面试:

2.1办公室负责各招聘岗位初试,并决定是否进入复试。

2.2面试过程中,若发现应聘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不予聘用:

2.2.1以往患有严重疾病史的(如肝炎、心脏病、精神病等)。

2.2.2 在以往的工作经历中职业道德欠佳、品行恶劣、自私自利的。

2.2.3能力不能胜任所招聘岗位要求的。

2.2.4其他无法适用招聘岗位的情况。

3、聘用决定:

办公室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估,建议是否聘用,经高层领导核准后,由办公室正式通知录用。

4、报到手续:

4.1新员工按时到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后,由用人部门安排具体工作。

4.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到办公室办理以下手续:

4.2.1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等复印件。

4.2.2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等。

4.2.3各类保险手续

四、合同签订

1、员工入职一个星期后签订劳动合同,签署劳动合同时应先让劳动者签署,用人单位统一盖章。这样可以防止空白劳动合同流失及劳动者单方修改合同。

2、履行告知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签订劳动合同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五、人员调动管理规定

1 、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上报经理批准。

2 、批准后,办公室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3 、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 、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办公室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

5 、办公室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变动结果。

六、员工解聘管理规定

员工解聘分为辞职、辞退、解雇、终止劳动合同等四种。

1、辞职:凡员工因病、因事,或其它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工作,离开本公司为辞职。

1.1辞职程序:试用期员工必须提前三天、转正后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书面申请,部门主管审核确认,报办公室复核,总经理审批,办理离职手续。

1.2 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办公室审核,交总经理批准。

1.3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办公室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 ,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1.4、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1.5办公室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1.6员工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1.7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2、辞退:有下列行为的公司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2.1.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1.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1.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1.4《劳动法》或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予以辞退的

2.2辞退程序:

2.2.1办公室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2.2.2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2.2.3 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合同期间职称调整需要重新签合同吗?】

2.2.4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3、解雇:有下列行为的公司给予解雇:

3.1.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1.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1.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3.1.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 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1.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1.6《劳动法》或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予以解雇的。

3.2解雇程序

3.2.1办公室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3.2.2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3.2.3 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3.2.4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4、终止劳动合同:

4.1劳动合同期满

4.2因法定不可抗拒原因或员工个人与公司发生意见分歧,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间职称调整需要重新签合同吗?(三):2016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规定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原则上都要适用该条法律,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这条法律所引出的几个实践中的问题

一、 是不是人人都适用“双倍工资”

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在实践中很多人根本不关注《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仅针对法条文意进行阅读,这是片面的。

比如许多在外企代表处工作的员工,如果不是跟外服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般认定为劳务合同,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双倍工资”,就目前来说,笔者认为针对外企代表处的劳务关系认定,是不敢苟同的,认为外企代表处在实际违法雇佣劳动者的前提下,反而可以不受劳动法律的约束,造成违法反而获利,是不公平的,对此笔者有另文来阐述。

在实践中,还有一些保姆,各大电器企业雇用的服务网点的维修安装人员等,一般都无法适用“双倍工资”的制度。

二、 这里的“劳动合同“应该按照广义来解释, 保密协议不是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笔者接待过很多的咨询者,都说我和公司只签订了劳动协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能不能要求“双倍工资”.我们通俗的说”劳动协议”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或者是一种称谓,因此协议只要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就公司就要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法律知识,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

在实践中,一些保密协议,竟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

三、“双倍工资”支持多长时间

在实践中,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北京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那么到底应该支持多长时间呢?我们说《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而《劳动合同法》14条同时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我们认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规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应该对“双倍工资”设置11个月的上限.根据笔者代理的案件的结果以及同法院法官的交流,确认在北京法院阶段,11个月的限制是不被采用的.那么“双倍工资”到底可以支持多长时间,我们说就目前来说,是没有限制的.当然目前没有限制并不是说以后也没有限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规定“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3个月,但是否最后定稿并实施,大家拭目以待.

四、“双倍工资”不是简单的“双倍”

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五、“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 “双倍工资”是工资,而不是工资赔偿,因此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

当然我们在一些仲裁委,特别是一些远郊区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到有时效的裁定,我们说是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应该坚持起诉或者上诉的.

举个例子,小林2016年进入公司,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6月30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8年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小林对于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6月之间没有劳动合同的期间是否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呢?我们说前面的阐述,和我们代理案件的生效的判决,小林是完全有权利要求上述“双倍工资”的,计算为2016年2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北京某仲裁委裁定过了时效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

备注:进入2016年后北京法院开始统一做法以1年为限,有些仲裁还是坚持从离职起算,因此请大家注意双倍工资时效问题。

六、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得到“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采用的是” 自用工之日起”的描述,导致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认为只有新招用得员工才适用这条规定,而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不受该条法律的调整,没有“双倍工资”,这种理解是不对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立法的本意,就是要求用人单位规范用工,避免没有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者无法维权的弊端,因此合同到期没不续签的,如果不受该条法律的调整,就失去了立法的本意.当然劳动合同法在此处采用” 自用工之日起”的文字描述,的确会产生一些歧义,应该说是一种立法的失误.而且在后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也没有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规定.导致现在意见的不一.

对于这个问题,在2016年8月出台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28条中明确澄清了这个问题.具体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的网站上有这个会议纪要的全文

七、未签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如何举证

未签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如何举证?这个问题笔者已经在以前做了阐述,大家可以查找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的网站上的内容,这里就不再作详细地阐述了,但是要说的这个举证问题是要求“双倍工资”是否成功的最关键的问题,应该引起大家的注意.

劳动合同期间职称调整需要重新签合同吗?(四):2016详细的企业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企业劳动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聘用单位)全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经双方协商,选定以下第_________种作为本合同的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学徒期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学徒期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为:_________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具体工作为:_________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_________。

4、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工作时间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作制。但甲方必须遵守以下方面: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休假规定

(1)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2)甲方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3)乙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第四条劳动保护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2、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操作规程、工作规范。

3、甲方必须对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每_________年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5、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6、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7、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8、甲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9、甲方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10、甲方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劳动合同期间职称调整需要重新签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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