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政务公开

时间:2016-11-22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监察局政务公开(一):纪检监察机关重大事项公开公示制度

纪检监察机关重大事项公开公示制度

濮 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反腐败斗争的作用,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反腐败的局面。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公示遵循依法行政、全面真实、程序规范、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市纪委监察局及所属部门,实行本公示制度。各相关科室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大事项公示工作。

第四条 各业务科室和县区纪委监察局是重大事项公示的责任主体。各业务科室和县区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是重要事项公示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重要事项的决策方案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向社会予以公示。应公示而未公示的决策方案,不得提交纪委常委会讨论。

第二章 公示范围

第六条 下列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在实施前应当向社会公示:

(一)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重大决策;

(二)市纪委监察局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及重要规章制度;

(三)市纪检监察局开展的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四)干部任免调动情况;

(五)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公务员招考录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监察局政务公开】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对于以上规定的重大事项因涉密、不可抗力、情况紧急需即时决定等原因,可以暂不公示,但必须向公示事项主管部门报请备案。

第三章 公示方式

第八条 根据本地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

式进行公示:

(一)各级纪检监察网站,各级服务中心设置的电子政务信息屏、政务信息查询系统等;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区及公共场所设立的政务信息公开栏等;

(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四)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第四章 公示程序

第九条 重大事项公示严格执行以下公示程序。

(一)事项确定:属于市纪委监察局拟公示的重要事项,由市纪委监察局公示事项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市纪委常委会审核,经市纪委常委会同意审批。市纪委监察局各科室拟公示的重要事项,由科室自行确定。

(二)组织实施:属两个以科室提出的公示事项,由牵头科室按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监察局政务公开】

(三)公示事项应包括的内容:【监察局政务公开】

1、拟公示的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即可行性说明、有关统计数据、调查分析材料、主要依据等;

2、所需的相关资料;

3、公示的起止时间;

4、发布单位及发布时间;

5、收集群众反馈意见、建议的渠道;

6、其他需要公示的其他内容。

(四)公示时间:

1、执行上级的各项重大事项,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机关报告,在上级机关审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的重大事项,公示组织科室应当在确定重要公示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根据公示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 属于依申请公开的重要事项,纪检监察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纪检监察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重要事项,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对需要公示的事项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反馈与答复

第十一条 组织公示的主管科室,应当广泛收集并分析群众对公示内容的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建议。需要进一步征询意见的,公示部门可组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或专题协调会等集中收集。

第十二条 公示结束10个工作日内,公示组织科室要将公示的基本情况、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及采纳等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政务公开室;并将重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报告应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公示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示的基本情况;

(二)收集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

(三)对主要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市纪委办公室、政务公开室负责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协调推进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室和政务公开室,对本机关开展的重要事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

监察局政务公开(二):纪检监察信息(政务公开)

纪 检 监 察 信 息

中共新村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12月22日

新村镇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今年以来,新村镇紧紧围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行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廉洁从政,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政务公开机制

(一)加强思想认识。推行政务公开,是在新形势下依法民主管理基本职权,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以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对镇政府工作实行监督的重要载体。全镇从思想上重视政务公开,从自身工作上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二)健全领导机制。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镇先后多次召开了会议和镇村两级干部会议,对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督促和部署。明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赵淑梅同志担任组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人员专门抓,形

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建立健全了目标责任制,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

(三)完善相关制度。制定政务公开的年度工作计划,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和领导干部千分制考核内容中,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制定政务公开的奖惩机制,并将相关制度内容以会议的形式对镇村干部进行传达、学习。并与各村签订政务公开目标责任书,细化政务公开内容,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二、突出重点,明确形式,规范程序,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镇党委、政府明确要求政务公开工作要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明确要求政务公开必须做到尽快、及时,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在政务公开推进过程中,讲求实效,根据我镇的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1、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以及镇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新村镇2011年重点对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涉农资金发放、退耕还林、大病救助、低保享受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进行重点公开。瓯江大道建设、郑新路改扩建工程,西气东输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涉及新村的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适时公开。让群众及时了解当前镇村两级的各项政务活动,提高干部群众参与政务的积极性,提高了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在公开形式上,我们围绕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继续

通过村务公开栏、镇政府信息网、镇村会议等形式实行政务公开,有效地规范了政府机关的权力运行,增强了工作透明度。

3、在公开程序上,我们首先对机关、村、各有关部门所有需要公开的内容及项目进行整理,列出清单,然后对整理结果进行汇总审核,最后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请相关部门对照清单全面进行公布。我们把机关和农村划成两块,组织专门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事前布置、事中督促、事后检查,一抓到底。将各项行为均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防止了各类暗箱操作的发生。

三、以便民服务中心为载体,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新思路

镇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出以便民服务中心为载体,以“四个结合”为思路的政务公开模式。突出了综合服务职能,整合了行政资源,最大程度地实现政府主管、社会监督、群众受益的目标。

新村镇便民服务中心自2011年5月份运行以来本着为民服务,创新管理的宗旨,以规范化的管理、便捷式的服务,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信访、综治、民政、农办、劳保、安全、计生、司法、土地、文化、纪委等十个窗口,实行中心办公会、各成员单位协调会制度,定期研究中心工作,通报情况,收集意见和建议,解决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了党委班子成员值周制、进驻单位领导定期服务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和考核、考勤、廉政建设、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各项办事程序予以公开透明,将中心员工服务予以定位,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群众办事时限较以往有较大

缩短,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政府提速”。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我镇以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在各部门和各村推行 “四个结合”的新思路:一是把政务公开与目标考核相结合;二是把政务公开与社会服务承诺相结合;三是把政务公开与开展行风评议相结合;四是把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通过这“四个结合”,有力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监察局政务公开(三):2016监察局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有效发挥政务公开工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构建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直接负责,综合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具体工作的责任体系。由综合室负责综合材料的同志担任信息员,负责本局政务信息的采集、撰写、报送等具体工作。实行公开信息由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批制度。及时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成员。通过健全信息公开组织机构,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局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召开局长办公会,组织局领导班子和相关室负责同志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文件,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实行以会代训,加强各室主任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同志对政务公开内容、格式的培训,加大信息采集、整理的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推进政务公开,提升行政效能。

三、建立长效机制

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政府信息采集形成和发布管理办法等制度,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继续规范公开信息的采集、编辑、公开程序,切实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对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要在成文后10个工作日公开;对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职权,向申请人公开;属于不予公开的,应注明不予公开理由。

四、明确工作责任

局政务公开工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写指南、目录、实施方案、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梳理政务信息,并及时在网上发布;加强与市政务公开办的业务联系。定期不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在巩固以往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推进与行政监察职能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

监察局政务公开(四):2015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第1篇: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36号)要求,参照省、市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办发〔20XX〕54号和〔20XX〕36号文件精神,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统一规范、分级编制,由近及远、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梳理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确保20XX年7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20XX年、20XX年及20XX年以来的目录编制工作,并在泰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公布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实行“谁制定、谁清理、谁公开、谁负责”。

(二)统一规范,分级编制。按照县政府统一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示范文本和统一的政府信息分类及填报规范,各乡

(镇、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及部分驻县单位按照统一的规范,上下同步进行清理、填报并依法公开。

(三)由近及远,分步实施。在确保完成20XX年、20XX年及20XX年以来政府信息清理、公开的基础上,对历年政府信息进行全面细致清理,依托县政务信息网,以县政府网站为公开平台,填报、审查后予以公布。

三、工作步骤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必须积极推进,稳步实施。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从现在到7月底以前,按照统一的编制规范,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20XX年、20XX年及20XX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并依法公开。第二步:8月份开始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具体安排如下:

(一)6月25日前,完成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的制定和政府信息公开技术方案的编制;召开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7月15日前,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及部分驻县单位完成本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20XX年、20XX年和20XX年以来有关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政信息、行政执法、公开服务等九大类政府信息的梳理及录入工作,并报U盘到县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7月底前,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20XX年、20XX年和20XX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在网上依法公开。

(四)8月份开始,对历年政府信息进行清理,填报审查并予以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泰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龚上迈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谢启龙、县发改委主任周剑云、县监察局局长戴荣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由谢启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小兵、孙礼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从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党政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及部分驻县单位也要相应明确领导机构和信息员。

(二)职责分工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及公开工作,并负责对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及部分驻县单位信息公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县监察局具体负责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3、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公开。

4、县党政信息网络管理中心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制定目录编制规范,指导各乡(镇、场)、县直各

位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三)经费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技术要求高,需要一定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各乡(镇、场)和县直各部门要落实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第2篇: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178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全国政府信息公开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十大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确保20XX年我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全面完成,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府信息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精神,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主动公开的内容不断丰富,基本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主要方面。依申请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随着社会发展,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着眼于落实重点工作部署,着眼于加强自身建设,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实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云贵

副组长:陈修伟、覃振远、邓骁勇、黄颂、陈新汉、

陈乙明、吕甦、石文锋、黄宏忠

成 员:叶绍清、潘绍素、杨大团、李品文、覃纪雄、

谭伟英、郑志军、罗信伟、曾进平、梁威、

周鹏、陈规崇、周惠强、蓝绍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协调、督查。

三、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进市本级财政总预算决算公开

及时公开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及预算草案, 总预算公开内容要涵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一步细化预算表格,其中公共财政预算的支出要逐步列示到“款”级科目。(预算科负责)

(二)稳步推进 “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按照中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要求,制定“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积极筹划市本级及预算部门的“三公”经费公开方案,提前研究制订 “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积极探索行政经费公开的有效方式和途径。(预算科负责)

(三)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力度

结合专项资金网络监管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从编制20XX年预算起,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预算评审、项目执行和绩效评价要全部实现网上运转并全程公开。并从中选择社会关注程度高的专项资金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探索建立专项资金预算的项目公示制度,扎实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一是督促区(市)财政部门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的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来源、分配标准以及到乡镇、部门的分配结果。二是结合财政所规范化建设,指导镇(街道)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的发放标准、发放形式以及到人(户)、到项目的分配结果,切实增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预算科负责)

(四)有序开展财政热点问题信息公开试点工作

围绕财政政策、民生保障、财税改革等内容,主动策划、整合信息,推出新的信息公开栏目。有关科室(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问政、行风在线、民生在线等交流平台,及时搜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财政工作或政策问题,建立常态化公开渠道,通过门

监察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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