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执法监督考核

时间:2017-02-27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食品药品执法监督考核(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过程和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三条 鼓励执法人员对其实施的执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于成绩突出的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与奖励。

第四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为标准。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五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单位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行政执

法评议考核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第七条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设在办公室,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一)组织制定评议考核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日常评议、重点考核;

(三)向领导小组报告评议考核情况;

(四)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评议考核范围与内容

第九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范围是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执法行为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执法人员。

第十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

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

(二)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结果;

(三)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四)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情况;

(五)其他评议考核内容。

第四章 评议考核方法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内部评议包括日常评议考核与重点评议考核。

第十二条 日常评议考核实行个人评议考核与组织评议考核相结合。

个人评议考核由行政执法人员对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进行自我评价,提交年度评议考核总结报告。

组织评议考核由执法人员所在处室对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十三条 重点评议考核是指对确定的执法岗位或执法人员进行的不定期评议考核。重点评议考核的内容:

(一)根据局工作安排确定的部分执法岗位或人员;

(二)日常评议考核发现问题的执法岗位或人员;

【食品药品执法监督考核】

(三)外部评议发现问题的执法岗位或人员;

(四)领导小组认为其他需要重点考核的情形。

第十四条 重点评议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评议考核的执法岗位或人员;

(二)制定评议考核方案;

(三)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人员具体实施评议考核,提交评议考核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公布评议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重点评议考核可以采取听取汇报、开座谈会或者个别谈话、评查行政执法案卷等方式。

第十六条 外部评议可以采用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发放评议卡、设置意见箱、开通评议电话、聘请评议监督员、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

外部评议情况应当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作为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根据。

第五章 评议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 日常评议考核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由部门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员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 重点评议考核、外部评议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

由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评议考核中发现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有机结合,对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行政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予以表彰与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单位包括:各食品药品检验所、广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食品药品执法监督考核(二):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

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十二五”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行为明显规范,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指出“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座谈会也提出,要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的基本要求,自觉维护法制的统一权威,更加注重执法的公平公正,努力提升执法的效能,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了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监管理念,深化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现就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行政执法监督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预防、发现和纠正本级和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违法或者失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一项重要手段,属于业务监督的范畴,针对的是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是依法行政原则的核心要求,也是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

(一)加强执法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核心内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进一步增强对执法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全面推进全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

(二)加强执法监督是适应机构改革的客观需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强化了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进一步推动建立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食品药品执法监督工作,有利于处理好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正确的行政执法价值取向,保障全系统政令畅通,防范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国家和公众的整体利益。

(三)加强执法监督是履行监管职责的有效保障。机构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增加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具体监管职责,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了更为艰巨、复杂、繁重的监管任务。要强化对基层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能,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组织体系,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职权等问题,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工作重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建立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与裁量基准,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自由裁量权,应当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到过罚相当、客观适度、合乎情理,能为多数人所接受和认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当事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科学监管,努力追求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切实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定的审批项目、条件、程序和时限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擅自增设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行政许可条件。要进一步优化办事制度和办事流程设计,严格遵守许可时限,实行“一次性告知”和“一个窗口对外”,切实做好便民服务

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许可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健全完善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及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相关技术机构、中介组织等的监督与规范,加强行政许可收费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化建设,加快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工作进程。

(六)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公布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打造阳光政务。建立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公示执法人员资格信息。建立完善重要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对企业和产品的审批认证,必须在网上公告期满并审查合格后才能发证,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七)强化行政执法的资格及证件管理。依法确定和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其内设机构或直属事业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应当在证件规定的执法区域与执法范围内从事执法活动,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执法监督工作措施,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八)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其目的是将行政执法管理从“事后追究”的模式转变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全过程管理模式。要坚定不移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权责一致、定岗定责的权力配置机制,健全公平公正、科学量化的评议考核机制,加快建立赏罚分明、行之有效的奖惩机制,落实监督制约、违法必究的过错责任追究机制。

(九)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重要政策性文件要组织听证、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推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同时,应在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制度,对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实施效益低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履行层级监督、自我纠错的重要手段,对于解决行政争议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要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立配套的行政复议规章制度,合法、及时、准确地解决有关行政争议。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行政复议工作队伍。要加强办理复议案件的指导协调工作,积极开展案情调查,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准确适用法律依据,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努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

(十一)建立和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执法监督电话,受理对不依法行政、失职渎职等乱作为、不作为行为的申诉、控告或举报,并依法作出处理。自觉接受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以及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的意见及建议,建立健全监督网络,把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十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和检查标准,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并将检查评价结果作为奖优罚劣的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组织一次执法监督检查,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每年重点执法任务,组织不同层次的执法监督检查。执法监督检查要采用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自查自纠与交叉检查、日常检查与集

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客观公正地反映行政执法工作状况,达到发现问题、纠正错误、规范行为的目的。

四、进一步加强对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职责。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一项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监督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执法监督的各项任务。要不断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执法监督工作的新思路。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理顺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的关系,积极创造良好的执法监督环境。

(十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制度,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恪尽职守的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对执法人员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的法律业务培训、教育和考核,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十五)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法制机构是执法监督工作的主体。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对执法活动的指导、督查作用,以及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设区的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单设法制工作机构,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并将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律专业人员配置到法制工作岗位。要建立执法监督经费保障机制,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配备与执法监督工作实际需要相适应的执法车辆、通讯设备、录音录像器材等工作装备,确保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食品药品执法监督考核(三):2016年食品药品监管方案(共5篇)

第1篇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参谋助手和舆论引导作用,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载体,扩大宣传声势,抢占宣传阵地,构筑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大宣传”格局,积极服务并促进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

二、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将宣传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二)严格保密审查。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采集、编写、审核把关及发布等工作,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审查规定。

(三)明确宣传任务。各股室、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向办公室报送信息。各股室每月不低于2条,食品药品监督所每月不低于4条。

(四)完善奖惩制度。各股室、食品药品监督所提供信息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及时修订完善信息奖励制度。

三、宣传方式

(一)党政信息宣传。局办公室在各股室(所)上报信息的基础上积极向党委、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工作调研,将其作为向各级领导宣传职能、报告情况、反映问题、争取支持、提供决策参考的一条重要渠道。

(二)新闻宣传。巩固与新闻单位已建立的良好协作关系;对重大的、群众关注的工作,邀请媒体全程参与采访;对具有推广意义的工作经验、先进典型,进行深度报道。

(三)社会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普及饮食用药知识。

四、宣传重点

(一)餐饮安全监管

在餐饮安全监管方面出台的重要举措、制度;餐饮安全专项整、监督抽检的成效;餐饮安全隐患;餐饮安全提示、警示等。

(二)药械日常监管

基本药物质量监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GMp、GSp跟踪检查;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药械安全信用分类管理;质量受权人、驻店药师信用管理;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等。

(三)保化安全监管

在保化安全监管方面出台的重要举措、制度;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成效;安全提示、警示等。

(四)稽查打假

打假治劣的重要成果;依法行政的具体做法;典型案例;提升稽查效能的做法与成效;展示一线执法人员的风采与艰辛等。

(五)技术检测

宣传重点:监督抽样与评价性抽样成果;拓展案源的方式创新;信息稽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电子监管;广告监测等。

(六)服务药械经济

宣传重点:招商引资成果;发挥优势服务药械经济发展情况;重点药械企业发展情况等。

(七)队伍建设

机关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行政执法监管、窗口服务等方面的创新与承诺。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宣传策划

1.加大对典型处罚案件及假劣药械、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的曝光力度,寓政策法规于案例之中,寓规范约束于温馨提示之中,以案例的形式展示药品打假的新成果和餐饮安全监管的力度。

2.加大对药械经济的宣传力度和密度,组织对重点企业进行报道。

3.继续推出饮食用药安全提示。

4.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活动,以社区、乡镇、学校为重点,举办“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

5.编发《食品药品监管简报》,每月不少于1期,向四大家领导及县直各单位普发。

第2篇

一、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贯彻活动和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持工学一体化,通过专题宣传、学习培训、座谈研讨等形式,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强化党建考核,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提升党建水平。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继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继续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努力使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全局蔚然成风。

二、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围绕“夯基础、强监管、建机制、创特色、造氛围”的创建工作思路,按照2016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的要求,着力抓好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体系、诚信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社会监管体系等“四大体系”建设,巩固和提升示范县创建成果。

三、继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以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情况及行刑链接情况为重点,组织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案件评查,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典型案例制度。加快执法装备、信息化、技术支撑等重点项目建设。抓好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逐步提升检验监测工作水平。加强执业从业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全面贯彻《全国食品药品监管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继续推进人才兴业工程,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业务培训工作。夯实基层监管基础,推动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站建设,完善“四员”(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监管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县、乡(镇)、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

四、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主动服务医改大局,针对基本药物和县级公立医院基本用药品种,强化生产、配送、使用环节监管,对基

食品药品执法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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