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14-11-02    来源:哲理文章    点击:

低保专项整治方案(一):专项整治低保方案

中共八会镇委员会 文件 八会镇人民政府

辽八委发【2012】3号

辽八政发【2012】12号

关于贯彻落实全市开展低保资金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根据省、市、县委的要求,为认真落实辽县纪发【2012】8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贯彻全市开展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村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八会镇委员会

八会镇人民政府

2012年5月15日【低保专项整治方案】

【低保专项整治方案】

关于贯彻落实全市开展低保资金发放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市开展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辽县纪发【201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镇低保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管,确保低保工作规范运行,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建立审批严格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的工作体系,保证我镇低保资金发放公平、公正、公开。【低保专项整治方案】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资金发放不及时,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违纪问题,实现政策法规落实到位,低保对象准确合理,低保人员有进有出,工作程序规范到位,资金发放及时足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实现“阳光低保”的工作目标,为构建文明、富庶、和谐的八会镇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2010年以来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

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公平,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治理内容主要体现“五查”:

一查保障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查看保障标准中是否达到上级规定和本地实际;补差水平是否达到政府要求,是否能够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查保障对象确定是否准确。一是入户调查,由镇政府和各村选派低保监督员,对各村各居民组逐一进入低保户家中核查家庭基本情况,通过邻里调查和单位调查核实生活困难情况,并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做到入率达100%,与户主见面率100%,筛查率100%;二是民主评议,村委会要组织人员建立评议小组,统一对本村低保对象逐户逐人进行评议,确定续保还是停保,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三是张榜公示,村委会对民主评议确定的续保或停保对象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是乡镇审核,召开评审会议,对各村委会上报的入户核查材料逐户审核和评议,对有疑问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复查;五是抽样复查,由县民政部门对乡镇(村)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按照10——15%的比例,对续保或停保对象进行抽样审查。

三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

(组)入户调查,公示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的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布”,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

四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查看低保制度是否健全。配套政策法规是否完善,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是否到位。

五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查看城乡低保资金是否按照每月或每季度发放一次的要求,按时实行社会化发放,查看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虚报冒领低保金行为。

三、主要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2年5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召开全镇开展低保资金发放治理专项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份)。以镇、村为单位,紧紧围绕“五查”重点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查后将无问题的低保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有问题的上报专项治理办公室,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关系保要坚决清退,不讲情面,对在自查中低保对象因病去世,子女就业已参加工作,已退休享受社保,已找到工作生

【低保专项整治方案】

活改善的,必须无条件退出低保,对操作不规范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中旬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镇组织人员对各村进行检查,检查面要达到10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县纪委、县监察局将会同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督察和抽查,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四)立章建制阶段(8月10日前)。要坚持边查边纠边改,县民政部门将制定低保标准、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规范低保申请及审核审批,低保待遇渐退等制度。建立完善低保公平施保,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既是镇党委、镇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村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低保专项整治方案(二):关于严格规范低保工作的整改工作方案(2014.4.21)

关于严格规范低保工作的整改工作方案

为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镇党委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根据党员干部及群众普遍反映存在低保工作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党员干部及群众关切,强化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即查即改,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提高整改落实工作的针对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泰安市委及市委有关规定要求作为切入点,聚焦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奋力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

二、整改目标

加大低保政策执行力度和工作监管力度,严格低保审批程序,重新核实低保家庭实际情况,确保低保政策落实到位,努力打造“阳光低保”“公平低保”。

三、整改措施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开展低保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彻查“人情保”“关系保”“福利保”等各种违规批保现象。结合双千双万连心工程,家家到,户户访,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村开展逐户排查,自查自纠,镇民政办进行督查,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切实把好“四个关口”,着力打造“阳光低保”工程。

一是严把政策宣传关。通过张贴宣传资料、发放政策要点和组织对象学习政策等形式,对政策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定期组织工作组深入村户,对因病、残、家庭变故特殊群体、缺乏劳动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进行引导,确保政策宣传更到位。

二是严把对象审批关。成立低保审批领导小组,实行村、镇两级评议、调查、监管低保工作制度。村级审批由村“两委”和群众代表参加,对申请户逐一进行亮化评议,当场签字做好评议记录;驻村工作组和包村干部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签字上报镇民政办;镇审批小组再对各村上报的对象进行二次评议审核,最终确定审报对象。

三是严把审核管理关。在低保审核过程中,严格执行入户走访和调查制度,落实低保动态管理机制。低保死亡人员和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收集信息,进行评审取消,并做好答复工作,保证低保管理和审核更透明,操作更亮化。 四是严把资金监管关。坚持低保资金及时发放、安全使用的原则,全面落实“一卡通”,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镇党委集中进行专项督查,逐步完善低保管理监督体系,设立举报电话和接访室,随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整改时限

在6月30日前完成。

五、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责任部门:民政办;责任人:朱丽媛、郭德阳、周菊、李彬。

低保专项整治方案(三):2016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查纠低保领域的不正之风,确保低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扎实开展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推行“阳光低保”、“诚信低保”,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复核低保对象。重点清退10类人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村(居)三职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享受低保的;二是婚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三是领取养老金、退休金、遗属补助且家庭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四是家有小汽车、经营性机动车辆,有门市或2套及以上住房的;五是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六是务工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七是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不履行义务的;八是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九是不如实申报或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等经济状况的;十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保障标准的。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及《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二)严肃查处“人情保”。按照《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办法》、《市民政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及经开区要常态化推进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落实,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出现重大违纪违规案件的,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将直接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三)有效遏制“错保”。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披露。集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录入更新低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社会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定期核查,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及经开区要认真总结4-6月全县集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的经验,认真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同时,按照中、省、市关于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围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治理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

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动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村(居)三职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未成年或已成年但共同生活的子女享受低保的在8月20日前(教师在9月5日前)主动申报取消,逾期不主动申报,经查证属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县监察局与县民政局将采取实地检查、督查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县监察局与县民政局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及经开区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同步搞好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工作总结,并于9月25日前书面上报县民政局与监察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及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活动,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重视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宣传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在邻里调查、民主评议中的作用,动员村(社区)居民反映低保对象的就业状况、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真正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去,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精心组织,全面清查。各乡镇及经开区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对辖区内的城乡低保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动员单位职工及村(居)三职干部8月20日前主动申报取消直系亲属享受的低保,逾期不申报,将严肃查处。

(五)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低保专项整治方案(四):2016城乡低保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实现城乡低保的公正、公平,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上级精神,我镇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9月底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整治活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低保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

镇里成立低保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低保清理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民政所。

二、整治目标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清退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条件的低保对象,推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三、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主要手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探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低保专项整治方案】

(三)以建立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重点,做到“五个有”:有核对机构、有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有核对平台、有操作办法。对新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手工核对实质性工作。

(四)以规范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为重点,严格操作程序,坚持个人申请、镇里统一受理、调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对审核、审批情况实行“两榜公示+长期公示”。

(五)以督促检查资金管理发放为重点,严查低保资金发放中的滞留、挪用、挤占、套取等行为,严禁非低保对象冒领、重分低保金。

四、具体措施

(一)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

1、严格落实审核审批程序。在复核低保对象的过程中,要对照《县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低保审批程序,尤其要把握好关键环节,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在申请环节,做到全部由乡镇受理;在审核环节,乡镇要100%入户调查,并全面组织实施公开透明的城乡低保听证;对备案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镇民政所会全部入户调查。

2、全面实行阳光公示。要严格执行低保“两榜公示+长期公示”的规定,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两榜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审批为低保对象,审批结果确定后,做到所有低保对象都向社会长期公示,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严肃查处“人情保”。要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规范备案的范围、内容、程序,并严格执行,加强监督管理。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有效遏制“错保”。我镇将利用全省搭建的“数字民政”云平台,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尚未开通网络比对平台的情况下,要建立核对工作的协调机制,通过手工比对的方法,全面启动核对工作。联合车管、房管、人社、公积金、工商、税务、教育、金融等部门,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营业税的人员、有子女就读私立学校或者缴纳择校费的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成员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信息。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有效解决“错保”问题。

(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探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我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2、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各地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3、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7月下旬)

各村(居)委会根据本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6年8月)

各地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问题“零报告”的地区,将重点督查。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错保”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漏保”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积极作为,务必取得初步成效。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22日前报镇民政所汇总。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局三级将分别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结合年中社会救助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地专项治理和机制建设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低保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6年9月上旬至9月底)

各村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请各村于9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镇民政所。

六、工作要求

(一)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各村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解决本辖区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二)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责任;对基层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

低保专项整治方案(五):2016年城乡低保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低保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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