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02    来源:励志美文    点击:

南京工业大学,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一):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

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 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 号)、《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91号)、《韶关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韶学院[2012]176号)、《韶关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韶学院[2012]177号)、《韶关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韶学院[2012]178号)、《韶关学院社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韶学院[2014]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4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领导小组组长、评审委员会主任:胡少平

领导小组副组长、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周泽雄 霍智萍

领导小组组员由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审计处、后勤保障处、二级学院 党委领导代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奖助学金名单的校级审定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处、后勤保障处、二级学院党委分管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各学院的国家奖助学金名单的评审推荐工作。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2014-2015学年在校全日制二三四年级优秀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是2014-2015学年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1

四、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1、各学院按照《韶关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韶学院[2012]178号)实施。

2、学生在班级、院系、社区的综合表现鉴定为合格以上。

3、 受助学生符合《韶关学院社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韶学院[2014]22

号文)第十条规定:“ 学生个人在同一学年内获得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类政府专项奖助学金)总金额不得超过该生一学年学费、住宿费和在校学生平均基本学习、生活费用的总和(在校学生平均基本学习、生活费用每年按5000元计);同时,申办了助学贷款的学生,当年获得的奖助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4、参照《韶关学院社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应签订韶关学院国家助学金道义协议。

五、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评选36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890名,国家助学金评选405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六、奖励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8000元,由教育部颁发奖金和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5000元,由教育部颁发奖金,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每人获得3000元,由教育部颁发助学金。学生处为综合素质展示获得前十名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颁发校级荣誉证书,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出具证明。

(二)在校级以上的各类优秀典型评选中,各学院可以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中优先推荐人选。

(三)学生处将对国家奖学金和部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的先进典型事迹材料进行汇编,并赠予获奖者。

七、材料提交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材料要求在2014年10月13日前报送学生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南京工业大学,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14年10月23日前

2、报送地点:学生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黎灿学生活动中心103)

3、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需按照成绩及综合测评等综合条件由高至低排序,每学院前2名需自拟题目撰写1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学校将汇编成册。各学院提交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表格材料需按照初审名单排序。

4、报送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

表(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情况登记表(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回捐道义契约(附件7)、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8)、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9)、国家助学金公示情况登记表(附件10)、国家助学金回捐道义契约(附件11)、评选情况小结;符合破格评选条件者需交获奖证明材料。申请表、审批表双面打印,勿增加、删减、改变表内已有内容和格式。初审名单表、评选情况小结需另交电子版,发至邮箱:qgzx211@163.com。附件下载地址:

(三)从本学期开始,各学院需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标明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情况备查。

联系人:肖著华、林小红,电话:8120108

附件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附件2: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3、8: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情况登记表

附件7:国家励志奖学金回捐道义契约

附件9: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10:国家助学金公示情况登记表

附件11:国家助学金回捐道义契约

学生处

2014年10月15日

南京工业大学,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二):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0号)、《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7号)、《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5号)等文件规定及金光助学与环保基金会、吴旭、刘建贤 张永清等爱心单位和人士的捐赠意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奖学金、助学金种类

一、奖学金种类

第一部分是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部分是海南省设立的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第三部分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海南大学——刘建贤 张永清奖学金;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

二、助学金种类

第一部分是国家及政府设立的助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部分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助学金: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助学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海南大学雅居乐地产助学金。

第二部分:统一规定与说明

一、分配指标时,对农、林、水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各学院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标分配详见《海南大学2015年奖助学金指标明细表》(附件1)。

二、评审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生自愿申请,学院评审,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评优奖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受助学生或上报相关部门。由国家、省、社会机构或个人设置的奖学金、助学金,其最终名单由设奖、助方最终确定。

三、转专业学生奖学金在原专业班级评选,助学金在新转入专业班级评选。【南京工业大学,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符合条件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可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结合学生本人的绩点、综合测评排名、课外实践、论文发表等情况,选择申请一项奖学金,原则上奖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

五、符合条件的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可根据助学金申请条件,结合学生本人的绩点、家庭困难程度和平时表现,选择申请一项助学金,原则上助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

六、除文件、有关捐赠协议明文规定或学校同意可兼得项目外,同一学年,学生不能同时申请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学金或两项以上(含两项)助学金,可同时申报1项奖学金和1项助学金。各种奖助学金兼得情况详见《海南大学奖助学金兼得情况列表》(附件2)。

七、在符合评审条件情况下,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的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视情况应予以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指标有限制时,按上一学年平均绩点的高低确定获奖、资助推荐人选。

八、上一学年在校期间有违纪处分的学生一律不得参与本学年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

九、上一学年必修课、限选课成绩不及格或因个人原因缺考的学生不得申请各项奖学金;上一学年有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得申请各项助学金。

十、各项奖助学金报送材料,均采用A4纸格式;所有需要签署个人姓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纸质材料均须经过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电子版统一发送邮箱为:hdzzgl@126.com。【南京工业大学,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第三部分:各类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8000元/人,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规违纪记

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选学年内,品德评定等级为“优秀”。

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75。

5.学年体育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或

免达标测试者除外)。

6.上学年平均绩点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对于上学年平均绩点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没有进入班级前10%,但达到前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其他方面非常突出的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南京工业大学,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1.报送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及其电子版;成绩单及其它必要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及其电子版;2张本人近期的生活照;个人材料(具体要求如下:个人简介在15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内容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应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限2000字左右;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校领导或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四)审批表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各学院辅导员老师应指导学生正确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项目名称应填写全称,不得随意增减文字,否则申报无效。具体要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5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4—2015学年”,以此类推。

4.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申请表中的“身份证号”一栏,内地学生填写居民身份证号,港澳学生填写港澳通行证号码或回乡证号码,台湾学生填写台胞证号码,华侨、华人、外国留学生填写护照号码。

【南京工业大学,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7.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8.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

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9.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该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10.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1.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2.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3.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4.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南京工业大学,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三):201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

第1篇:励志奖学金申请书

尊敬的院领导:

您好!我是音乐系0903班的学生戎盼娇,2015年我很荣幸成为我院的一名学生。在这一年多的学习生活中,我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巨大的进步,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我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妥善处理好工作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全面发展。现申请励志奖学金,并将本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如下,作为各位领导的评审参考。

一、思想情况

积极要求进步,树立了良好的人生观和道德观;永远保持与时俱进,认真学习党的工作路线,正确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时刻关注着党和国家的发展形势,以及国内外的局势变化,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工作情况

身为班干部,在工作期间始终以服务同学为宗旨,为班级尽心尽力,工作中力求进取,虚心向别人学习,能做到有错就改,接受和采纳老师和同学们的建议,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在利益面前,我坚持以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绝不以公谋私,赢得大家的尊重和支持。

三、学习情况

积极进取,从未放松对专业的学习,在课堂上始终保持端正、谦虚的学习态度,积极配合老师的教学,每学期成绩均名列前茅。

四、实践情况

在大学时光里,我积极参加一些社团活动和志愿活动,利用课余和周末时间做兼职,在这些活动中,使我锻炼了能力,扩大了视野,进一步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生活情况

本人朴素节俭、性格开朗,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平时善于和同学沟通,也乐于帮助同学,所以很多同学不管生活上还是思想方面有了困难也愿意来寻求我的帮助,在生活中建立了很好的人际关系,获得了大家的尊重和支持。

我现真心的向学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希望能够获得,因为那不仅是代表着一种对于学生来说的莫大的荣誉,也是对我们在北艺学习生活中所取得的成绩和对学院所做出的贡献的一种肯定,激励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乃至整个人生奋斗路程上更加努力,更加执着和充满激情,也能对我们在学习生活中提供很大的帮助。

以上即为我个人的基本情况,敬请各位领导老师加以评判审核!

第2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

尊敬的院(系)领导:

我是计算机及应用系073高计通班的张xx,我来自农村的一个贫困家庭,在生活中,我朴素节俭、性格开朗,严于律纪,宽以待人,严格的以身作则,平时我积极和同学和老师交流,和同学和睦相处,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也乐于帮助同学,不管是在学习上,还是在生活上,还是在思想方面有了困难,同学们都愿意与我交流,由于家庭经济情况不是很好,我经常利用假日外出做兼职,以减轻家里的负担。我曾发过宣传弹、做过促销员,由于我的大学梦,在我不屑的努力下终于在2015年自学考入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来校的两年时间里,我连续在班上担任学习委员一职,任劳任怨,尽心尽力,努力协调班级里的日常工作,热忱为学校与同学服务,无论是在学习与工作是都起着先进带头作用。此外我还担任计算机及应用系学习部部长,校园之声广播站纪检部部长,计算机学会编辑部部长等职务。在这短短的几年里我始终要求自己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时以一个合格甚至优秀的大学生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与此同时,我也在妥善处理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努力使自己做到全面发展,成为一个合格的大学生。

在干部生涯中,我的综合素质大大的提高了,不论在学习和做人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深得老师和同学的喜欢,在我努力学习了专业知识的同时我还在业余时间

南京工业大学,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m.gbppp.com/lzmw/14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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