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海市劳动法

时间:2017-12-04    来源:孕期知识    点击:

2014上海市劳动法 第一篇_2014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14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14上海市劳动法 第二篇_最新劳动法解读(2014)

新劳动法解读 就是对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为帮助大众正确了解《劳动合同法》,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劳动合同法》解读。

解读内容 编辑本段 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前法与后法,旧法与新法的关系,按照《立法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劳动关系,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二是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三是解决合同短期化问题。

用人单位有自主权,劳动者可自主选择

《劳动合同法》是比较完整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在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基本权利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保障劳动关系双方都有一个基本权利。劳动者在就业方面有一个自由流动、自主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有一个用人用工的自主权,今后不允许对劳动者的流动加以特别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最基本的原则是提前告知。《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41条,对比《劳动法》的相关条款,有了很大调整,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得到充分保障。

以前的用工形式很多,有正式工、临时工、农民工、周转工、农转非等。《劳动合同法》规范了用工形式,明确规定3种用工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月内不签订合同,赔劳动者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订立劳动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签订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出法定事由仍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稳定劳动关系有着积极的意义,是一种非常好的用工形式。从国外看,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主流形式,是基本常态。

《劳动合同法》强化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也对解除劳动合同放宽了条件,是相辅相成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一些用人单位只看到前边强化的,没看到后面规定的,包括个别专家的一些错误解读。有人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了,“铁饭碗”了,终身雇佣制了,其实不然,解除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出法定事由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是一个完整的机制,前后条文是有联系的。只要用人单位以前管理很规范就没什么影响,但是,对于那些没有规章制度、制度不完善的企业,就有影响,原来的一套做法行不通了。

合同期时间有长短,续签两次为无固定

可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太短,就不能约定试用期。这是从试用期的角度来说,因为有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做了限制。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现在有些企业想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规避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对此,有关部门也要作出具体规定。

签合同最稳定的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大的问题,劳动者好好干活,不违法乱纪,用人单位、企业生产经营都很正常,这样的无固定期限应当到劳动者领养老金。当然,效益不好了,可裁减人员;劳动者出现问题、违章违纪了,或劳动者因客观原因干不了了,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

没有永久性劳动合同 只有无固定期限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永久性合同,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签了一个满1年的合同,按规定适用期是2个月,1年下来双方情况都没问题,再用再签,就是续签一次了。如果签的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论上说还可以有第三次,即: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没有主客观原因问题,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终止时间的合同,只是不再说合同什么时候终止,但是出了法定事由都可解除合同。【2014上海市劳动法】

7、签约后不能随便解聘,如解聘要有法定事由 签约后不能随便解聘职工,解聘要有法定事由。关于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41条有13项具体规定。过失性解除,以劳动者有过错为前提;非过失性解除,是依据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身体不好、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而不是劳动者过失引起;用人单位的经济性裁员,是因经营状况不好出现问题了。这些都是法定依据,可以解除合同。

解聘要给经济补偿,辞职履行告知义务

无论什么理由解聘,都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方法,按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对高端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有适当限制,最高标准是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倍,补偿年限最多12年。

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合同,要履行告知义务,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不提前通知,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举出证据,劳动者就要赔偿。

职工若不服解聘,可调解仲裁诉讼

发生纠纷、争议,能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调解。现在立法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这方面强化了,企业有调解,地方劳动部门有调解,但调解是自愿的。调解不成,需要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可以提请诉讼。依法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按规定补偿。

“磨洋工”可辞退,但要有考核标准

无论是国企还是国家机关,都有个别“磨洋工”的现象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完不成工作任务,不胜任工作,换一个工作地方仍完不成的,可以解聘。但要有考核标准,要有明确规定。

违约金限两种情况,试用期限约定一次

适用期、违约金和加班的规定,主要是解决不订合同、合同短期化、滥用适用期、违约责任和加班费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以前违约责任规定比较泛滥,现在违约只有培训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况。除此之外,对劳动者不能再有任何违约责任规定。

一般每日加班最多1小时,因特殊原因最多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实施岗位有“三性”

劳务派遣是新的用工形式,但出现的问题比较多,尤其突出的是同工不同酬,造成新的歧视、新的不公平。现在,有些用人单位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限制了用工自主权,纷纷搞劳务派遣,以规避合同。

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劳务派遣,一般用工不能超过6个月,而正式的直接用工不能用劳务派遣。也就是说,不符合这三性的岗位,就不能用劳务派遣。

主张双方和解,协商解决最好【2014上海市劳动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要通过,明年5月1日实施。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发生争议,我们还是主张双方和解,协商解决最好,劳动关系不要破裂。实际上,很多企业现在都有一套完整的体系,化解矛盾的机制。如果出现不发工资的事,可以直接找劳动监察部门解决。合同履行中的纠纷调解不成,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这个法定机制、法律渠道解决。投诉要提供相关材料证据,要注意: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是1年。

【2014上海市劳动法】

稳定的劳动关系,靠双方付出努力

国家立法充分考虑到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在为劳动者撑腰。制定《劳动合同法》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动者更应该遵纪守法,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维权意识。特别要向劳动者提醒的是:解除合同,千万注意不要不辞而别,一定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双方都愿意有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想做百年老店,就必须善待工人;劳动者要想有一份稳定的职业,就要敬业,认认真真、勤勤恳恳干好工作。

十大须知 编辑本段 1、不签劳动合同代价高昂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休息休假纳入劳动合同 促使用工时间的合法化。

3、未尽告知义务可能属“欺诈” 避免用人单位在招工中,提供虚假信息,刻意隐瞒职业危害

4、合同自然终止也要支付补偿 除劳动者原因不能续约的外,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的补偿标准与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标准完全一样。

5、用人越久经济补偿越多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以3倍封顶,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6、用代通知金可更快“炒人” 方便用人单位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对解约时间作灵活选择。

7、试用期最多不得超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是以劳动合同的成立为前提。【2014上海市劳动法】

8、使用劳务派遣工难避责 一些用人单位热衷于使用劳动派遣工,除了在用人策略上的考虑外,还希望能规避责任。

9、大规模“炒人”程序要合法 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才可以裁减人员。

10、对特殊员工不得随意解雇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2014上海市劳动法 第三篇_全国2014年10月劳动法试题

绝密★启用前

2 0 1 4年1 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劳动法试卷

(课程代码 00 1 6 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国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未选均无分.

1.下列争议中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是 ( )

A.邱某在设于科讯公司的某园区手机动漫产业联盟秘书处工作,科讯公司为手机动漫联盟捐赠工作人员劳务费,手机动漫产业联盟未经注册登记

B.陈某在20 1 2年办理退休手续后,又应聘到威达公司做门卫工作.20 1 3年7月, 陈某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伤残8级.因支付医疗费用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陈某要求确认与威达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C.蔡某从事个体经营餐馆,与其雇工季某之间因支付报酬产生纠纷

D.章女士与其聘用的月嫂之间的关系

2.关于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关系,表述错误的是 ( )

A.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同时产

生,同时消灭

B.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具有不可分割性

C.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运用受到劳动能力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困素差别的限制

D.劳动者运用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实现劳动权利时,不能同时参加一个以上劳动法律关系

3.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B.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C.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明确约定劳动合同起始时间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D.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劳动法渊源的是 ( )

A.社会保险法

B.劳动法实施条例

C.最低工资规定

D.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5.下列劳动者的收人中,属于工资的是 ( )

A.丧葬抚恤救济费 B.计划生育补贴

C.科学技术进步奖 D.铁路乘务津贴

6.下列选项中劳动者实现就业的是 ( )

A.钱某被某地下赌场聘为管理员.

B.贾某退休后被聘任为某公司市场营销总监

C.熊某为自家承包的报亭卖报纸、杂志

D .1 5岁的陈某在某饭店从事啤酒推销工作

7.韩某是甲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20 1 4年1月~1日韩某到公司上班,下列关于其该日工资报酬支付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由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韩某属于正常工作,甲公司不需支付加班费

B.甲公司可’以安排补休,不需支付加班费

C.如果该月韩某的工作时间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甲公司不需支付加班费

D.甲公司应支付给韩某不低于工资的3 00%的工资报酬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对

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承担者是 ( )

A.劳动者 B.用人单位

C.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D.由人民法院决定

9.下列关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禁止任何用人单位招用未满l 6周岁韵未成年人

B.未成年工从事矿井下劳动需要健康检查合格

C.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D.未成年工需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10.世界上第一个在立法上确立八小时工作制的国家是 ( )

A.美国 B.英国

C.新西兰 D.瑞典

1 1.20 1 4年1 0月1日是星期三,某厂一套设备必须在节日期间检修,何某从1 0月1日到1 0月5日连续工作5天.假如何某日工资为80元,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何某应得的加班费是 ( )

A.640元 B.720元

C.800无 D. 1040元

1 2.甲于2014年4月2.日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0 2014年9月8日,甲在工作中

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并享受工伤待遇,公司以未与甲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予以拒绝.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

A.甲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无从确认

B.甲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甲开始工作之日起已建立,

C.甲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但无权享受工伤待遇

D.公司应当自20 1 4年4月2日起向甲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3.某公司共有员工90人,由于生产任务调整,李某等6一名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该公司经过与李某等6名工人协商,仍然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此种情况下,下述做法中正确的是 ( )

A.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李某等本人,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B.继续与李某等人协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C.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李某等人经济补偿金

D.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情

2014上海市劳动法 第四篇_2014年劳动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劳动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33小题.每题1.0分,共33.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社会保险特征不包括( )。

A 自由性

B 社会性

C 互济性

D 补偿性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社会保险作为物质帮助权实现的主要方式,具有以下特征:①社会性,社会性包括保险范围的社会性;②互济性,互济性一方面表现为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另一方面表现为社会保险基金平衡调剂;③补偿性,劳动者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均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的,各项社会保险的给付集中地反映了其补偿性特征。

第2题

( )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

A 劳动法律行为

B 劳动法律渊源

C 劳动法律体系

D 劳动法律事件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第3题

正常情况下,每个月依照法定程序延长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 )。

A 34小时

B 36小时

C 38小时

D 40小时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劳动标准制度对工作时间有如下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可以低于每日8小时的标准工作日,但是不能约定超过8小时的工作日,依照法定程序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在此列;即使依照法定程序延长工作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月也不能超过36小时。

第4题

下列不属于现行《劳动法》主要制度的是( )。

A 就业促进制度

B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C 集体谈判制度

D 职业技能开发制度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现行《劳动法》主要由就业促进制度、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标准制度、职业技能开发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监督检查制度组成。

第5题

( )不是劳动监督检查制度方面的内容。

A 纠正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和现象

B 检查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C 检查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2014上海市劳动法 第五篇_2016劳动保障公开承诺书

劳动保障公开承诺书

安乐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根据区政府对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部署,按照香坊区2016年政风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所带站,以点带面。进一步提高政务窗口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我们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承诺如下:

一、公开服务内容,保证工作透明。凡涉及的各类服务项目,严格依照公开公正原则,向社会公开服务依据、程序、办结时限、结果等,供服务对象参考和监督。

二、明确办结时限,提高服务效能。在法定职权内,凡受理的各类服务项目做到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办结。

三、简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资料。我们通过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服务保证传递及时、程序合法、流程缩短。

四、坚持文明优质服务,保证周到热情。服务大厅所有窗口工作人员着装整齐规范,挂牌上岗,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文明礼貌,微笑服务,彻底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现象。

五、加强自身建设,保证违诺必究。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业务娴熟、服务规范、高效运作、秉公办事、勤政廉洁。

第1 / 1页

海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为深入开展“转型发展推进年、环境提升突破年、优化服务年”活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劳动保障服务软环境,提升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现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1.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政务公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就业促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切实加强劳动保障行政指导,着力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对办事程序、工作流程、工作职责等全面实现网上、单位、科室“三公开”,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市长电话、网上咨询投诉等答复调处工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转变工作作风,优质服务群众。继续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进行新一轮党员公开承诺、亮诺、践诺活动,并将创先争优的热情融入到岗位工作中去,做到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三提升”。严格落实首办问责制、ab岗工作制、三级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咨询引导、夏季错时上班等服务承诺,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

3.统筹城乡就业,强化就业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强用工信息收集、发布和对接,积极开展跨区域人力资源交流合作,免费为招工企业和求职劳动者搭建平台。加强以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为导向的就业培训,对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外省籍务工人员实行免费技能培训,对取得高级工、技师资格的实行政府补助。继续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小额贷款、税费减免、创业培训等一系列创业指导和服务。

4.完善社会保障,切实改善民生。优化完善“五费合征”机制,继续巩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认真做好解决社保领域遗留问题三个政策文件的全面落实和收尾工作,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大力推行社保网上申报,切实方便企业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动业务。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发放工作,进一步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垫支”和“报销跑腿”现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5.和-谐劳动关系,全力维权维稳。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积极开展“春雷”、“春雨”、“春苗”等专项检查,全面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工资支付保证金等一系列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和劳动争议仲裁建议书制度,引导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本企业用工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用工风险,实现企业和劳动者互利共赢、长远发展。

6.严格工作纪律,保持清正廉洁。全系统干部职工在从事日常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对前来办事的群众有理有节,一视同仁,不接受服务对象以各种形式送出的礼金财物,保持劳动保障系统应有的风清气正、廉洁从政良好氛围。

我们衷心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加强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受理电话:0573-87225257,也可通过#url#海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局长信箱》栏目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且末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承诺书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全县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

3、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4、综合管理全县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工作;

5、负责全县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工作;

7、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监察工作;

8、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工作;

9、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承诺

(一)文明礼貌,方便群众。

1、全体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做到仪表整洁、举止得体。对办事人员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不使用工作忌语。

2、实行首问制,背首先询问的工作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办理解答,不属于本人职责的要引导到有关科室,必须负责到底,决不能推诿扯皮。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办事人员一次性告知并提供办事所需的全部资料、政策依据等。

4、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认真遵守各项廉洁勤政有关规定。

5、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依据、程序、结果、时限,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6、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改进服务,提高效率。

1、认真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再就业援助等各项扶持政策,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2、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下岗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相关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保障部门免受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对待《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公益型岗位的就业困难对象,及时为其提供公益性岗位。

3、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待《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信息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上述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克享受政府提供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4、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及时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做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失业人员失业金按月足额发放,及时调整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及时办理参保手续。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参加社会保险和煤炭、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在职村干部纳入养老保障覆盖范围。

5、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各类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故拖欠克扣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举报投诉案件,劳动监察机构及时受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受理的劳动监察案件,30日内结案,个别情况复杂的,60日内结案。

6、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对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60日内结案。对个别情况复杂的案件,90日内结案。

7、劳动者求职登记、培训申请、档案寄存、转移、社保关系接续,用人单位招聘登记,相关资料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8、对各类信访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研究答复。做到件件有回音,有书面答复。

三、规范执法,强化监督

1、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开通7623566劳动监察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各类劳动监察举报投诉案件。

2、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做到公开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

3、在劳动监察执法工作中,向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公开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且末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承诺监察举报电话:7622116

::衡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民服务创先争优2016年公开承诺书

衡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2016年的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1、及时、主动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接受政策、业务咨询和意见建议。

2、积极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3000名以上失业人员就业。加强就业岗位援助,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按政策大力援助企业部分军退人员就业。继续做好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工作,力争发放贷款1000万元,支持200名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带动1300人就业。

3、将公共就业服务延伸至乡镇、社区,引导城乡劳动者快速合理就业,促进城镇新增就业4900人,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9800人。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对招商引资企业实行“提前介入、及时跟进、保障需求、全程跟踪”的保姆式用工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培训劳动者6800人,大力发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和校企合作办学,实现技能培训与上岗就业无缝对接。

4、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重点推动非公有制企业、进城农民工等依法参保,五大社会保险总参保数突破90万人次,征缴基金4亿元,按规定及时落实各项社保待遇。

5、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扎实做好企业单位职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稳步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额。实现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生孩子不花钱。落实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待遇。

6、建立健全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四快”劳动争议调处机制,依法、及时、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

7、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依法受理并及时查处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确保工作时间内1233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专线的畅通,县城城区内大案、要案接到通知30分钟内赶到现场。

8、规范办事窗口服务标准,强化窗口人员服务行为,积极推行便民措施。设立政风行风举报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服务对象的举报、投诉,及时查实并处理。

监督电话:0734-6811505

全文共3398字节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开承诺

1、一门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接受市民咨询及投诉举报。

2、一个劳动保障服务网站。“上海劳动保障网”(网址:#url#)实行网上信息公开,并为市民提供浏览、查询、办事、咨询、评议、投诉举报等一门式网上便民服务。

3、一套劳动保障宣传资料。《劳动保障报》和劳动保障政策宣传资料通过全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给市民,并在社区劳动保障宣传栏张贴《劳动保障报》。

4、一项就业托底服务承诺。对经认定的本市“双困”(就业特别困难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人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3个月内安置其就业;对经认定的本市零就业家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1个月内解决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就业。

5、一条龙的求职招聘服务。免费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用工政策指导;免费为求职者提供个性化职业指导、开业指导服务;免费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用工备案所需要的从业人员名册和退工证明。

6、一二三的社保经办服务措施。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窗口对当场不能办结的业务,做到“一次告知清楚,两次办结,第三次实行上门服务”。

2014上海市劳动法 第六篇_2015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

第1篇:工伤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申诉人:xx,男,汉族,198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住址:

通讯方式:

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被诉人: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

通讯方式:

被诉人:四川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

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15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00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15年2月致2015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15年2月xx应聘到四川xx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00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15年3月xx被四川xx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四川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15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15年6月8日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015]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15年5月3日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xx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22000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2015年7月26日

附: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2份;2、《证据清单》一份;

第2篇: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2000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2015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5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第3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

申诉人:×××,女,1980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号。

第一被诉人: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诉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1613。8元;

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11974。45元;

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01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5年3月19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2015年3月和2015年3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015年3月19日到期。2002年12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

2014上海市劳动法

http://m.gbppp.com/my/398625/

推荐访问:劳动法2014夜班费规定 最新劳动法2014全文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