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颁布时间

时间:2017-12-18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劳动法颁布时间 第一篇_自考劳动法常考的几部中国法律颁布、施行时间

【1923年】,北洋政府颁布了《暂行工厂规则》,这是我国第一个劳动立法,标志着中国劳动法的产生。

【1994年07月05日】,《劳动法》通过,【1995年01月01日】施行(第八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这是我国第一部劳动法典。

【2002年07月01日】施行,《安全生产法》

【2007年06月29日】通过,【2008年01月01日】起施行(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劳动合同法》

【2007年08月30日】通过,【2008年01月01日】施行(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就业促进法》

【2007年12月29日】通过,【2008年05月01日】施行(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07日】颁布(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

【2008年09月18日】公布施行,(国务院)《劳动合同实施条例》

【2010年10月28日】通过,【2011年07月01日】施行,《社会保险法》

劳动法颁布时间 第二篇_2015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2015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目录

一、 总则

二、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四、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五、 集体合同

六、 劳务派遣

一、 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二、 劳动合同的订立

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配制度。(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补贴,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项?)

2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一个月”是指三十日。

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4、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应按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则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劳动者符合法定解除、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6、《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开始劳动时计算。劳动者因组织原因在不同用人单位流动,或者因业务划转而由一个用人单位到另一个用人单位的,其工作年限连续合并计算为最后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7、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不合并计算为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与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28、厂长、经理是由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上级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与上级部门聘任机关签订劳动合同。对由国家有关组织行政部门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9、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指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30、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双方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继续履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3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一)至(四)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顺延后,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签订。

3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的“连续”是指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3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季节性、临时性、阶段性的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同一岗位不能再连续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的劳动合同作为计算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一次。

35、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的,自动续延视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6、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职工的,视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7、《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中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8、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劳动报酬,可以是具体的数额,也可以是双方认可的薪酬制度。

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岗位合同的期限可以短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40、《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内容不具备必备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补充完善。对协商不一致的条款,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1、劳动者的住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4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上”、“三年以上”包含三个月、一年、三年;“不满一年”、“不满三年”不包含一年、三年。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中的“六个月以上”包含六个月。

43、劳动者使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建议请示人大法工委)。

44、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无论岗位是否变更,劳动合同是否续签,或者终止一段时间后再次录用的,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45、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福利待遇,约定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不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可以通过协议进行协定。

46、《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的“专项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或一年内累计为劳动者提供了超出企业年平均工资50%的费用的经费, “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认定依据为有货币支付凭证的培训单据,以及脱产培训期支付的工资和差旅费等。

47、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提供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仍应按照服务期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法颁布时间 第三篇_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标 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内容分类】 综合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40705 【实施日期】19950101 【发 文 号】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 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 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 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 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 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 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 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 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 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 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 家支

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 服务。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 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 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 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 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 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如果劳动者 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 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 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 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 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 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 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 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 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 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 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

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 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 订立的劳动合 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 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 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 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 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 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 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 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 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 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 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

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 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 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 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 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 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 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劳动行政部门、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 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 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 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 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 劳

劳动法颁布时间 第四篇_法学人生

2014年下半年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网络通识课考试

请不要在同一个台电脑里登陆多个账号,以免考试提交不成功,导致成绩为0! 选择题(80分)

1、关怀老师认为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 (1.00分)

A.劳动关系

B.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C.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D.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2、关怀老师关于经济法的最早的论文是在哪年提出的? (1.00分)

A.1976年 B.1977年 C.1978年 D.1979年

3、赵中孚老师出生在哪里? (1.00分)

A.北京 B.天津 C.河北 D.山西

4、赵中孚老师是从事教师行业多少年? (1.00分)

A.39年 B.49年 C.59年 D.69年

5、巫昌祯老师七次主持或参与支持课题,其中获奖次数为: (1.00分)

A.二次 B.三次 C.四次 D.五次

6、许崇德老师中学毕业于: (1.00分)

A.田家炳中学 B.浙江嘉兴中学 C.安徽中学 D.金陵中学

7、关怀老师是哪个大学的教授 (1.00分)

A.中国人民大学 B.中国政法大学 C.复旦大学 D.北京大学

8、少年孙国华抒发情感的途径和武器是: (1.00分)

A.诗歌 B.音乐 C.美术 D.舞蹈

9、孙国华老师主要学术研究领域是 (1.00分)

A.法理学 B.刑法学 C.民法学 D.经济法学

10、中国举办的劳动法国际研讨会第一次是在哪一年? (1.00分)

A.1992年 B.1993年 C.1994年 D.1995年

11、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是: (1.00分)

A.规范调整 B.个别调整 C.利益调整 D.心理调整

12、吕世伦老师的祖母认为他们是什么人 (1.00分)

A.日本人 B.中国人 C.大清人 D.伪满洲人

13、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后,孙国华老师到了什么部门? (1.00分)

A.教育科 B.后勤科 C.行政科 D.财务科

14、《论解放军战场》是谁的作品: (1.00分)

A.刘少奇 B.朱德 C.毛泽东 D.蒋介石

15、屯溪是今天的: (1.00分)

A.上海 B.无锡 C.芜湖 D.黄山

16、“为民直言,当代施洋”是哪位法学泰斗在劳动者维权后收到的牌匾:

A.吕世伦 B.任继圣 C.关怀 D.尉健行

17、关于赵中孚老师的教学主张,不正确的是: (1.00分)

A.以毛泽东理论作为指导思想

B.要有充实的内容,理论联系实际

C.授课要针对不同对象,因人施教

D.博采众长,不耻下问

18、孙国华老师是人民大学第几批研究生? (1.00分) (1.00分)

A.第三批 B.第一批 C.第五批 D.第二批

19、以下哪首诗是关怀老师在全国青年诗品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作品? (1.00分)

A.《请缨之歌》 B.《画像》 C.《天空》 D.《朝阳》

20、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哪一年组织了法律制定的研讨会 (1.00分)

A.1977 B.1978 C.1979 D.1980

21、吕世伦老师的研究领域不包括 (1.00分)

A.法哲学 B.法理学 C.西方法律思想史 D.当代罗马法体系

22、日本人称占领区人民为 (1.00分)

A.日本人 B.中国人 C.满洲人 D.关东州人

23、民法教研室一成立,人大要求一切以什么为榜样: (1.00分)

A.美国 B.日本 C.苏联 D.俄国

24、关怀老师进入解放区以后曾在哪个大学学习? (1.00分)

A.复旦大学 B.华北大学 C.清华大学 D.南京大学

25、除劳动法外,关怀老师还在哪个法学领域有突出贡献? (1.00分)

A.经济法 B.刑法 C.民法 D.行政法

26、孙国华老师出生在山西()。 (1.00分)

A.东井集镇 B.临汾 C.大同 D.太原

27、2002年工会法明确了工会的最基本职能是 (1.00分)

A.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B.参与职能 C.建设职能 D.教育职能

28、关怀老师最初到人民大学法学院时在哪一个教研室任教? (1.00分)

A.民法 B.商法 C.劳动法 D.经济法

29、孙国华老师哪一年离开的汇文中学?() (1.00分)

A.1941年 B.1946年 C.1944年 D.1948年

30、2002年工会法修订最根本的是: (1.00分)

A.明确了工会的性质 B.确定了工会的职能 C.增加了新的条款 D.扩大了维权范围

31、新中国工会法是在哪一年颁布的 (1.00分)

A.1949 B.1950 C.1951 D.1952

32、巫昌祯老师的主要研究领域是 (1.00分)

A.婚姻法学 B.刑法学 C.民法学 D.经济法学

33、《劳动合同法》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月的平均工资。 (1.00分)

A.三个 B.十二个 C.十个 D.六个

34、中国抗日军政大学在哪个城市? (1.00分)

A.嘉兴市 B.北京市 C.延安市 D.南京市

35、1980年人大出版社出版的《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是吕老师和()教授合著的。 (1.00分)

A.舒国滢 B.唐伟泽 C.杨晓青 D.谷春德

36、中国政法大学刚成立时作为新中国的法制教育中心分了()个部分。 (1.00分)

A.3 B.2 C.4 D.5

37、巫昌祯被评为社会主义积极分子是在: (1.00分)

A.1956年 B.1957年 C.1958年 D.1959年

38、中国人民大学的成立没有以下哪个学校的干部? (1.00分)

A.华北大学 B.中国政法大学 C.复旦大学 D.华北人民革命大学

39、关怀老师主要研究领域是 (1.00分)

A.商法 B.民法 C.劳动法 D.法理学

40、关怀老师在制定劳动法时对集体合同的态度是 (1.00分)

A.必须有 B.不能有 C.可有可无 D.暂时不能有

41、四书不包括: (1.00分)

A.《大学》 B.《中庸》 C.《论语》 D.《春秋》

42、能够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1.00分)

A.只能是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

B.只能是主体双方的违法行为

C.可以是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

D.事件

43、关怀在南京首先报考的是: (1.00分)

A.金陵大学 B.南京农业大学 C.朝阳大学 D.国立大学

44、峰峰煤矿位于: (1.00分)

A.辽宁鞍山 B.马鞍山 C.河北邯郸 D.山东东营

45、以下哪一部法律的起草赵中孚老师没有参加过? (1.00分)

A.企业破产法 B.民法通则 C.物权法 D.妇女权益保障法

46、下列人物中,不属于古代四大书法家之一的是: (1.00分)【劳动法颁布时间】

A.颜真卿 B.柳宗元 C.欧阳修 D.苏轼

47、1997年关怀老师在台湾政治大学讲授的什么内容? (1.00分)

A.苏维埃劳动法 B.台湾劳动法 C.大陆劳动法 D.经济法

48、孙国华老师曾向苏联大使馆借来在朝阳大礼堂播发的是: (1.00分)

A.《狼牙山五壮士》 B.《乡村女教师》 C.《小二黑结婚》 D.《列宁在十月》

49、大陆法系的代表法是: (1.00分)

A.罗马法 B.英国法 C.德国法 D.美国法

50、人大开始招收劳动法的研究生始于: (1.00分)

A.1976年 B.1979年 C.1981年 D.1984年

51、吕老师的《现代西方法学流派》是由()出版的。 (1.00分)

A.人大出版社 B.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C.商务出版社 D.北大出版社

52、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备查。 (1.00分)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53、关怀老师是人大法学系的第几批教师? (1.00分)

A.第一批 B.第二批 C.第三批 D.第四批

54、2002年工会法加强了对什么人的保护? (1.00分)

A.女职工 B.工人 C.工会干部 D.用工单位

55、1969年吕世伦老师在五七干校从事的是 (1.00分)

A.养牛 B.种地 C.养猪 D.喂马

56、在哪一年提出要起草制定《劳动法》? (1.00分)

A.1955 B.1956 C.1957 D.1958

57、我国《工会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1.00分)

A.1950年 B.1955年 C.1956年 D.1957年

58、吕世伦老师何时加入东北民青(共青团前身): (1.00分)

A.1948年4月 B.1948年6月 C.1949年2月 D.1949年6月

59、中国政法学院成立于: (1.00分)

A.1949年 B.1950年 C.1951年 D.1952年

60、最初起草《劳动法》是由哪个部门负责的? (1.00分)

A.劳动部 B.司法部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常委会

61、巫昌贞老师的大学时在哪里上的? (1.00分)

A.上海市 B.南京市 C.北京市 D.西安市

62、改革开放后,哪一个国家机关成立了教材编辑部,集中进行法学教材的编写? (1.00分)

A.教育部 B.民政部 C.司法部 D.劳动部

63、以下哪项不属于巫昌祯老师的著作: (1.00分)

A.《婚姻法论》

B.《走向中国21世纪的中国婚姻家庭》

【劳动法颁布时间】

C.《民法学概论》

D.《家庭社会学纲要》

64、《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不可等闲视之》的作者是 (1.00分)

A.郑祥生 B.周孝正 C.关怀 D.吕世伦

65、关怀老师从华北大学调回北京时,()接管了朝阳大学。 (1.00分)

A.吕世伦 B.孙国华 C.赵中孚 D.谢觉哉

66、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 (1.00分)

A.12个月 B.10个月 C.6个月 D.3个月

67、孙国华老师在学生时期参加演讲比赛所讲的哪一话题,对现在来说也是有意义的? (1.00分)

A.反腐倡廉 B.破除迷信 C.加强法制建设 D.树立远大理想

68、“劳动争议暂行办法”最早在什么时候制定? (1.00分)

A.四十年代 B.五十年代 C.六十年代 D.七十年代

69、日本统治大连时期对于占领区人民实行什么样的教育方式? (1.00分)

A.贵族教育 B.平民教育 C.精英教育 D.奴化教育

70、关怀老师报考朝阳大学的原因是 (1.00分)

A.献身法学 B.有志于学生运动 C.实现中学时的人生梦想 D.向往北京

71、一般认为,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时间是 (1.00分)

A.18世纪 B.19世纪上半叶 C.19世纪下半叶 D.20世纪初

72、汇文中学创建于: (1.00分)

A.1971年 B.1871年 C.1900年 D.1901年

73、四海宾馆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的重要原因在于 (1.00分)

A.法院执法 B.舆论关注 C.领导批示 D.工人上访

74、汇文学院是哪个大学的前身? (1.00分)

A.清华大学 B.南开大学 C.中国政法大学 D.燕京大学

75、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专业的博士点设立于哪一年? (1.00分)

A.1949年 B.1956年 C.1976年 D.1986年

76、关于陈瑾昆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1.00分)

A.中国近代著名法学家

B.中共党员

C.在朝阳大学教刑法

D.曾任华北人民高等法院副院长

77、关怀老师家中的锦旗背后有什么样的故事? (1.00分)

A.民事纠纷 B.刑事案件 C.劳动争议 D.行政诉讼

78、主持劳动法起草工作的是: (1.00分)

A.陈伟彦 B.贾俊玲 C.关怀 D.毛齐华

79、下列属于孙国华作品的是: (1.00分)

A.《法的一般理论》

B.《论法的和谐价值》

C.《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执政》

D.以上都有

80、当时的华北大学在河北()。 (1.00分)

A.石家庄 B.唐山 C.廊坊 D.正定 判断题(20分)

1、巫昌祯曾经在中华女子学院做过领导工作。 (1.00分)

是 否

2、吕世伦老师1943年7月出生。 (1.00分)

是 否

3、许崇德老师大学就读于复旦大学 (1.00分)

是 否

4、陈守义是北京大学法学系第一届系主任。() (1.00分)

是 否

5、赵老师小学的时候北京市里一般的小学是不学习英语的。() (1.00分) 是 否

6、文革后,人民大学于1976年宣布复校。 (1.00分)

是 否

7、赵中孚老师教学工作恪守的原则是不要误人子弟 (1.00分)

是 否

8、关怀曾经参加过文革后《法律词典》的编写。 (1.00分)

劳动法颁布时间

http://m.gbppp.com/yc/402645/

推荐访问:劳动法颁布前 劳动法的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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