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17-12-20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一篇_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手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手册

(常见业务问答50例)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共同缴存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原则进行管理,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

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六条好处:一是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二是相关规定范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四是职工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建)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五是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利率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六是职工退休时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及利息,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储金。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具有强制性?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强制力。城镇所有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均应实行,

单位须按规定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所属在职职工(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足额代扣职工应缴存部分,并把单位应缴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部分按时足额缴存至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

四、职工如何投诉和举报单位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1)职工可以投诉单位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①投诉信(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

②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历年工资明细表》、《住房公积金应缴额统计表》。 注意:若职工发起举报和投诉时已离职,则离职时间为投诉截止时间。

五、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六、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为准;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录用或调入当月职工本人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照统制字【1990】01号文件的规定:职工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和计件工资组成。)

七、职工当年因职务变化调整工资,能否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因此,当年职工工资如有增减变动应待到次年再作调整。

八、如何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根据成公积金委[2008]2号的规定,自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以下标准执行: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缴存比例下限不低于6%,缴存比例低于6%的单位,应按照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条件进行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九、住房公积金的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

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六月三十日。

十、工作发生调动,应怎样合并现单位与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缴存单位之间为内部转移。若个人客户号不一致,需先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客户号合并,再办理内部转移。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转移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包括省中心、石油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需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外部转移。

十一、职工办理个人客户号合并需要哪些手续?

(1)职工个人填写成都中心统一制式的《个人客户号合并申请》一份;

(2)职工所在各缴存关系单位填写成都中心统一制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各一份 ;

(3)《个人客户号合并申请》、《证明》可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

(4)职工有缴存关系为托管的,应同时提供托管凭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十二、职工应怎样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的转出业务?

(1)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的职工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

(2)原单位出具的异地转移申请2份(托管职工出具托管凭证);

(3)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托管职工出具身份证原件);

十三、职工应怎样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的转入业务?

(1)单位出具W-30(补缴清册)2份;

(2)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3)W-30(补缴清册)可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

十四、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如何查询个人缴存情况?

(1)登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网址:;(2)到相应发卡银行自动柜员机和多媒体终端机查询;(3)拨打成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查询;(4)登陆蓉城邮电子邮件系统订制,网址:;(5)登陆成都通便民查询系统查询(成都现代公众多媒体信息亭);(6)发送手机短信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短信服务平台“106350000036”订制。(7)非联名卡职工如需查询人缴存情况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查询。

十五、职工如何申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职工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单位集体办理。

(2)职工本人持单位鉴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二篇_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攻略

一、 准备材料

可阅读该网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业务常见咨询问题业务问答)/retype/zoom/0f446c8a9b6648d7c0c74687?pn=1&x=0&y=8&raww=893&rawh=320&o=png_6_0_0_0_0_0_0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172.00447928331468&md5sum=896daf434a8c69459b182a3bcbd03404&sign=52ff82284c&zoom=&png=0-&jpg=0-0" target="_bl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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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三篇_201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汇缴、转移、封存、托管等。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履行下列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等住房公积金缴存法规政策,维护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缴存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三)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办理个人账户设立;

(四)记载住房公积金缴存、封存、转移、计息等缴存情况并进行核算;

(五)审核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六)为缴存单位及缴存人提供对账、查询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咨询服务,受理投诉事项;

(七)督促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履行《条例》赋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监督、检查、处罚职责;

(八)承办管委会决定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履行以下义务:

(一)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等住房公积金缴存法规政策,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

(三)应当指定协管员负责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封存、转移等手续,确保相关事项信息的真实、完整、合规;

(四)办理并记载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对职工个人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代扣代缴,按时足额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协助办理本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对账、查询、咨询、投诉事宜;

(六)承办需要单位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

第二章 缴存管理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港、澳、台人员及未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二)单位聘用的农村户籍劳动者应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以下简称自由职业者),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当自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当于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一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第七条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或职工个人缴存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第八条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第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单位应当将为职工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或者少缴,应当定期向职工公布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第十一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计算,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为准。

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录用或调入当月职工本人工资总额。 第十三条 单位每年应当在计算出本单位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后,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单位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管委会拟定,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审核,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原则上一致。

第十六条 在规定范围内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 单位在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管委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降低缴存期限每次不能超过两年;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上一年度亏损。

(二)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本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60%。

(三)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在单位内部公示7日。 第十九条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暂时发生困难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由管委会审批后执行。

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能超过两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按规定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条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前两个年度连续亏损。

(二)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本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0%。

(三)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在单位内部公示7日。 第二十一条 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及时补缴。单位或职工无法提供职工缴存基数证明材料,公积金中心可以参照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应当补缴金额。

第二十二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当在发生上述情况时为职工补缴以前未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的补缴责任主体后,方可办理合并、分立或改制等有关事项。

单位撤销、破产或解散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清偿。

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1999年4月国务院发布《条例》以前成立的,从《条例》施行之月起补缴;《条例》发布以后成立的,从成立之月起补缴。补缴金额根据我市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单位补缴确有困难的,经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单位可做部分补缴。

第二十三条 职工与单位临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在停发工资当月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职工工资关系恢复后,单位应当在当月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手续。启封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当月职工本人工资总额。【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二十四条 单位应当自职工工作调动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二十五条 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无住房公积金接收单位的,原单位应当自职工工作调动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手续。

第三章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

第二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缴存业务参照单位缴存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自由职业者缴存业务按缴存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协议约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乘以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不低于12%。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均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缓缴、补缴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业务不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

第四章 网上缴存

第三十条 公积金中心可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办理渠道,为单位提供缴存办理服务。 第三十一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与单位签订使用协议,确保单位网上业务办理信息真实有效。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公积金中心要强化监督,主动开展行政执法或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发现、纠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违法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及时受理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指定执法人员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政策宣传、说服教育,督促当事人改正。

第三十四条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由公积金中心在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警示曝光,并责令单位限期整改或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油分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供稿: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时间:2014-04-09 00:00:00查看次数:1245 次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3〕1号)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二次,二届六

次会议精神,结合2013年我市经济发展情况,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现将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单位及职工个人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缴存比例下限不得低于6%。

二、单位及职工个人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751元,下限按照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070元,其他区(市)县不得低于120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招商引资或引进人才的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26252元。

各单位的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原则上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4月10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供稿: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时间:2013-11-01 00:00:00查看次数:690 次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五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三章 提取申请

第六条 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第七条 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赁房屋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第八条 职工存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行为,或在工作所在地、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住房的,不能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第九条 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可在贷款一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贷款本息。

第十条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部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第四章 提取时间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四篇_成都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新增变更签约关系申请表

成都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新增/变更)

签约关系申请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银行名称) :

现我单位(单位缴存登记号 )职工,职工姓名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个人住房公积金客户号 ,因(新增/变更),需申请(新开/变更)公积金联名卡,并(新增/变更)该职工公积金联名卡与住房公积金客户号的签约关系,同时请按照我单位提供的职工身份信息修改中心系统中该职工的身份信息。 注:选项打√确认。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职工申请时须持身份证原件;

2、新开或变更的公积金联名卡卡号 (由开户网点填写)。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五篇_2017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书

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书

根据你中心的具体委托放款要求,我行已审查下列借款人的《个人申请审批书》,按规定与其签订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我行确认贷前手续符合规定,并对借款手续的完善性负责。请你中心在 年 月 日前将将贷款资金(大写 小写 )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帐号 )。

附:

1、《南充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书》1份

2、《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1份

3、《他项权证》复印件1份

受托银行(签章): 二○○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书 [篇2]

甲方(委托人):

住 所: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

主任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胡旭光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网 址:

乙方(受托人): 住 所:

主要负责人及职务: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网 址: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六篇_201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工作要点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奋斗目标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心再创辉煌的起步之年。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十八大提出的新任务、新举措、新要求为着力点,紧密结合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情况与行业特点,前瞻性谋划,高起点布局,高效率运行,高质量完成,实现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快速发展。坚持履职尽责、惠及职工、点滴之间、卓越无限的理念,锐意进取,为再创营口住房公积金事业新辉煌而奋斗。为此,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要众志成城,步调一致,确保“主要经济指标要有新突破,管理工作要有新举措,队伍建设要有新起色,软实力建设要有新亮点,党建工作要上新水平”。

一、主要经济指标要有新突破

继续把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个贷作为核心指标来抓,但是要根据“量入为出”的原则,适当调整各项业务指标增长度,确保总体量化指标可增可控。

全年要确保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亿元,力争达到**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亿元,力争达到8.1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作为增长考核指标,按照条件规定把握提取,预计全年提取4.7亿元。本息回收率要达到95%以上。住房公积金业务指标是中心的中心工作,其它工作都是为了保证完成经济指标而开展的。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作为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归集额持续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才能真正得以体现

1、巩固基础,提高缴存率。对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加强检查复核,确保按规定基数、比例,及时、全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争取达90%以上,这是住房公积金归集的主体。

2、认真贯彻市政府办68号文件精神。**年要把民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重点来抓。要组织调研队伍,争取市直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对规模以上的新老民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分类排队。对有条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加大政策宣传、法规触动,特别是发挥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行政优势,扩大工作效果,千方百计地想办法拓宽住房公积金归集的覆盖面,维护广大职工应该享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优越性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归集额每年能以两位数的比率快速增长。

(二)研究市场,分析形势,作好个贷工作

要对**年个贷工作情况和房地产市场形势进行调研分析,创新信贷工作新思路。把住房公积金信贷制度和政策的发展创新,作为中心工作大局的重点来把握、来思考,紧密结合不同发展时期的新形势和趋势动态,研究新政策,拓宽新思路,开拓新局面。

1、根据现有的信贷政策,搞好市场调查研究,了解把握全市楼盘开发建设和售房情况,及时调整信贷政策,使个贷趋势可行可控,因势利导,帮助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实现住房梦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市区定居人口、打造百万人口新都市的精神,继续积极推进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者来营购房贷款业务,为支持城市发展、壮大经济规模、增加城市功能服务,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扩面创造条件。

2、改进和完善公积金还贷方式。加大清欠力度,确保资金安全,个贷回收率争取达99.9%以上。重点抓好两个工作环节:一是严格贷款资格审查力度,做好风险考核,把个贷风险降至最低范围内。二是研究灵活有效的还贷政策和多种催缴催收方式,对重点欠贷户要进行专项考察,帮助其制定还贷计划。对恶意欠贷者,提出专门处理措施,坚决催缴。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确保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信息管控水平

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和联名卡业务拓展,完善资金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做好网络维护和软件升级管理,保证中心各环节的工作需要和网络运行安全。与此同时,加快新计算机机房建设工作,确保程序稳定、数据安全、信息畅通、工作高效,提高中心信息化管控水平。

二、管理工作要有新举措

(一)中心上下树立管理意识,向管理要效益

无论业务、政工、党务各项工作,都要强化管理,都要有标准可依,有程序可循,有方法可行,体现增值增效,达到科学化管理,防止无序操作,随意做事。

(二)严格按照ISO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践行中心确定的方针和目标

中心上下都要牢记“履职尽责,惠及职工,点滴之间,卓越无限”方针目标。按照体系文件手册和规定的职责权限、活动过程、程序控制、资源管理、监视测量、持续改进等运行程序和方法,使中心建立的管理体系成为一个有序的、动态的、有关联性的有机整体,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资金风险防控体系和党建质量管理体系,将全部工作纳入标准化体系管理

1、要以对政府、对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资金安全管理。中心决定参照与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体系。通过确定资金风险防控范围、识别资金风险点、价值评估、建章立制,严密运行资金风险防范体系,切实保证资金安全。

2、按照十八大提出的“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新要求,建立中心党建工作质量管理体系,设定党建工作方针、目标、组织结构,形成体系文件,将现代管理方式、信息技术导入基层党建管理,形成“三标一体”的管理架构。

(四)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年”活动

为了使住房公积金事业驶上发展的快车道,全面提升中心各项工作的管理水平,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年1月起至年底,在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年”活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明确重点工作和标准,规定保证措施和方法步骤,制定管理年活动方案,确保管理年活动扎实进行,重实效,不务虚,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充分发挥好管理年活动的平台载体作用,以保证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实现新突破。

三、队伍建设要有新起色

(一)继续开展“培养合格住房公积金管理者”活动

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来抓,构建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制度建设等“五位一体”工作格局,坚持以人为的本科学发展理念。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实行岗位轮换交流,培养复合型的干部

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在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管理方面,坚持平等、竞争、公开、择优原则,注重群众公认、注重能力水平,德才兼备,能上能下,把那些有事业心责任感、有能力、有水平、能想事、能干事的优秀人才,选拔、任用到重要工作岗位上来,为中心的发展发挥聪明才智。

(三)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管理教育和培训,打造一支“特别能学习,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队伍

1、引进人才吸纳精英到中心工作,为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助力,推进人才高地建设、机制创新,创造条件提高待遇,在现有情况下坚持政治上平等,福利待遇上同步,稳定职工队伍。

2、加强干部职工培养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有计划地针对干部职工的实际情况,开展学习教育和培训活动。学习内容要紧跟形势任务,联系实际,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增强学习的知识性、实用性。通过持续的学习,使干部职工队伍的政治水平有提高、知识储备有增加、工作本领有长进。

(四)严格贯彻执行公务员法规条律,严明组织纪律,遵守职业操守

坚决杜绝“庸、懒、散、慢”的涣散问题,迟到、早退、随意脱岗的纪律松懈问题,工作时间消极怠工问题。要将主题实践活动查摆出来的问题和整改长效机制坚持下去,持续改进,务求实效。

四、软实力建设要有新亮点

(一)以“客户满意为关注焦点”,树立优质服务意识和“管理就是服务”意识

要以窗口形象是代表政府形象的高度,来改进工作作风,研究便民措施,一切方便职工群众。宁可多费十句话,少让客户跑趟腿,力争做到全年不发生因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打造中心清新良好新形象。

(二)精神文明建设要上新台阶,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要以创建活动为平台,加强人员的素质建设、作风建设和中心环境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2016年争取达到市级精神文明单位。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力争获奖、夺标,争先创优。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争创省级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要研究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内容和方法,举办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与探索讲座,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实际工作当中去,统一思想、统一步调,使思想政治工作成为各项工作的推进器和加油站。

(四)加强环境改造建设,完善中心大楼的整体修缮

创建中心整洁,清新,舒适的办公环境,要进一步加强后勤保障工作,为机关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一线工作服务,提供无微不至的保障。

五、党建工作要上新台阶

(一)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培养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

计划全年发展预备党员3名,同时要做好在合同制职工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有计划发展合同制职工党员的工作,在政治待遇、评先选优上一视同仁,充分调动合同制职工的积极性。

(二)加强党员管理工作,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结合形势任务开展警示教育,将工作坚持下去常抓不懈,做到在担负重要工作任务前,在干部提拔使用任职前,在发现问题苗头前,都要进行党风廉政方面的教育。做到“思想常触动,警钟常敲动”,切实保证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违纪犯规率为零,职工违法犯罪率为零,打造和谐、文明、廉政、高效的住房公积金大家庭。

(三)抓好工、青、妇群团组织建设,落实工作职责

发扬民主管理,注重倾听职工的呼吁和心声,尽力满足职工的合理诉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定期组织开展职工体检,开展健康有益的职工文娱活动和符合妇女以及青年特点的特色活动,用健康的文化陶冶人、塑造人。要关心职工的生活状态,开展帮扶送温暖活动,体现中心大家庭的温馨。

(四)认真完成好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确保中心各项工作不留死角,没有薄弱环节,全方位践行“履职尽责,惠及职工,点滴之间,卓越无限”的工作方针。

总的说,**年的工作特点是:起点较高,任务繁重,目标超值,困难重重。不能单独凭借哪个人,哪个部门的努力便会实现的,需要我们中心的全体干部职工,思想一致、步调一致、各司其职、齐心协力,才能确保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完成各项工作指标。我们中心领导班子有充足的理由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总志成城,我们的工作一定会做好!目标一定能实现!

(编辑:新新)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七篇_201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

2016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大局,以实现居民“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为目标,加强管理,科学运作,创新突破,自我超越,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惠群体,加大支持职工购房力度,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持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全面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一、多措并举,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住房公积金催收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中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力争2016年实现制度覆盖人数达到170万人,收缴住房公积金120亿元,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积累更多资金。一是继续加强与工商、社保、质监、统计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实现与市工商局信息联网,动态掌握全市应建未建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及职工情况,督促单位按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让单位和职工明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是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只有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才能享受到低利率的贷款支持,进一步增强职工的自我维权意识。三是通过强化内部考核、上门催办及向单位邮寄催收函、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等多种举措,全面推进单位建制扩面工作。四是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查处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重大案件,提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形成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和氛围,努力实现应缴尽缴。

二、开拓创新,推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序发展

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力争2016年实现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3亿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一是采取有效举措,通过加大对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主动与房地产开发单位联系签署合作协议、加强贷款业务发放指标考核等方式,稳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二是改进贷款清算模式,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算工作流程,减少贷款银行数量,实现集中批量记账,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结合青岛房价和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允许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加大支持职工购房力度。

三、科学运作,提高住房公积金收益水平

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合理确定沉淀资金存款组合等方式,科学运作住房公积金,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水平,力争2016年实现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亿元。一是密切结合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在严格防范贷款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贷款流程,压缩贷款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充分满足借款人的贷款资金需求,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二是在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紧密结合国家货币政策,合理预测存贷款利率走向,科学确定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存款组合,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收益水平。通过科学合理运作住房公积金,为我市廉租住房建设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四、规范管理,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

将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完整作为工作重点,采取一系列举措,严格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一是深化电子监察系统应用,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以及服务效能进行全程监督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违规问题。二是扎实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自身监督,以内审促规范防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完整。三是规范操作程序,做好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的发放工作,严控贷款风险,对项目贷款资金的使用、回收实施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四是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明确提取标准,规范提取管理,全面推行提取业务电子档案拍照程序,完善提取业务事后监督制度,打造“事前人工审核、即时拍照存档、事后稽核跟进”的管理模式,严格防范住房公积金提取风险。

五、科技先行,提升住房公积金工作信息化水平

有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科技水平,全面实现住房公积金工作加速提升增效。一是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系统的研发工作,促进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做好与其他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满足资源共享、数据比对、信息发布等业务需要。二是做好住房公积金网站系统的升级工作。进一步提高网站管理和工作水平,加大公积金网上平台系统服务力度,拓展网上业务覆盖面,完善网上业务功能,建立全天24小时不间断网站服务,更好地为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服务。

六、服务优先,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发展软环境

坚持民生为重、服务为先,不断创新工作举措,为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一是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系统“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全面治理“庸懒散慢拖瞒”(

七、激励约束,建立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考评机制。按照“加速提升创新增效落实”的要求,积极“寻标对标达标夺标创标”,跳出青岛,放眼全国,确定坐标,寻找差距,学习借鉴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管理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约束激励作用,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工作执行力,推动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八、提升素质,打造精干高效的住房公积金团队

不断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具有“一流职业素养、一流业务技能、一流工作作风、一流岗位业绩”的员工队伍。一是开展“敬业专业职业事业”标准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从业标准的内涵、从业的操守和从业的具体要求,促使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奋发有为、勇争一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勇于担当、乐于奉献,勤于学习、提升能力,善于团结、力促和谐,严于律己、坚守底线”六种意识。二是加强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在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改进工作作风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确立学习培训、干部交流、人才培养“三位一体”建设目标,按照“围绕大局、按需施训”原则,坚持“全面、全员、全程”学习要求,通过建立不同层次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技能大比武、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外出学习锻炼等方式,大幅提升人员素质。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八篇_201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督查工作计划

为切实发挥内部督查作用,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为中心领导及时掌握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提供参考,特制定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督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督查范围:

督查工作的范围包括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m.gbppp.com/yc/40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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