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胎生育标准

时间:2018-02-03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国家二胎生育标准 第一篇_二胎政策是与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

二胎政策是与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二胎政策的实施不仅与养老问题息息相关,对经济发展,环境问题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二胎政策是否适合在我国实施更是众说纷纭,本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二胎政策对社会影响的调查与分析,仅供参考。

二胎政策对社会影响的调查与分析篇一:

生儿育女是人类社会得以延续的基本条件之一,传统农村社会存在很严重的养儿防老、重男轻女和多子多福的观念。而随 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农村也逐步走向非农化,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和农民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等因素,广大农民的生育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对此,我们这个团队结合我国的国情,以“二胎政策”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之一,以我校所在地的南岸区村民为调查总体展开调查。通过对南岸区部分村民的调查和结果分析,深入反映重庆农村普遍民众对开放“二胎政策”以减轻养老负担的看法。

一、现状分析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由201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可知,我国现有人口共13.397亿,2010年末全国总人口达13.410亿人。在这样的一个人口基数下,我国的人口老年化也在加剧。据《2011年至2015年老年事业发展纲要》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在10.2%以上,60岁以上的老人超过1.3亿,是世界上老年人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5,占整个亚洲老年人口的1/2。而在2010年年底我国60岁及其以上的人口比重已经达到20.38%。据相关专家推测,在2020年将达到27.53%,2030年更将是37.55%,2040年将为45.00%。所以我国将进入“超老年型”社会。中国迅速上升的老年人口比例,对比为数不多的人均收入,难免会让我们想到未来养老难的问题。

三十年前,为控制我国过快增长的人口数量,国家开始实行以“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政策。在这一生育政策实施的同时,全国除河南省外,各省、市、自治区均规定了“双独夫妇”(即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第二胎的相关内容。到了新世纪初,当第一批独生子女逐渐进入婚育年龄后,“双独夫妇”开始出现,其二胎生育的问题才逐渐显露出来,并且很快成为学术界特别是人口学学者十分关注的重要问题。人口学学者往往是从二胎生育对整个社会的生育率变动所具有的影响的角度来关注和探讨这一问题的。他们所关注的二胎生育问题可以简单表述为:在相

当长的一段时期中,我国社会中潜在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二胎生育者(即“双独夫妇”)的规模会有多大?这些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二胎生育者实际上又具有什么样的生育意愿?不难理解,如果这种“双独夫妇”的规模很大,如果这些“双独夫妇”普遍都希望生育第二个孩子。那么,他们的生育行为将会对我国目前的生育率水平和人口发展态势带来明显的影响,甚至也可能会形成新的生育小高峰。因此,已有一些人口学者在不断努力地利用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资料,去分析和预测未来不同时期中,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双独夫妇”的可能规模②;然而,对于与此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即这些潜在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二胎生育者是否都愿意生育第二胎的问题,则很少有人关注。 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之初,各地政府就规定“双独夫妇”可以生育第二胎。这种二胎生育政策的制定似乎具有一定程度的补偿含义:由于父母这一辈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到了子女这一辈时,父母受到生育限制的两个独生子女结婚,就可以享受到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优惠。实际上,这种带有补偿含义的政策优惠同时还意味着这样一种潜在的前提:即当独生子女父母这一代人的生育受到限制后,等到他们的孩子,即独生子女这一代人进入婚育年龄、结婚成家时,社会中的人们(包括独生子女本人以及他们的父母)都普遍希望生育第二胎。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潜在的前提并不一定成立。这种二胎生育优惠政策的作用,也并不一定能够促进社会中那些符合政策条件者生育第二胎的行为。我们应该思考:当独生子女一代人进入婚育年龄、结婚成家时,当“双独夫妇”在社会中大批出现时,这些可以享受二胎生育政策的 “双独夫妇”们真的都愿意、并且都希望生育第二胎吗?他们的生育意愿与那些不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非双独夫妇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吗?又

有哪些因素与“双独夫妇”们生育或者不生育二胎的意愿有关?这正是本文所要调查分析的内容。

二、农村生育观原因分析

1、计划生育观

今天的农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了,人们有了更多的积蓄来干别的事,但和城市人口相比,农村人口文化素质偏低,思想不够解放,眼界不够开阔以及农村传统思想的病根,在计划生育观上仍存在严重问题。通过调查,接近90%的村民认为农村不该多生,在多数城里人看来,只有一个才不叫多生,

但70%的村民认为农村家庭两个孩子最好,尤其是一男一女,她们看来两个并不为多。在对待农村生育与中国人口压力的问题上,35%的村民肯定农村超生会增重国家人口压力,应该严格控制农村计划生育,只有严格符合条件的夫妇才可以生二胎,然而65%的村民给出他们的看法,认为国家人口压力与农村无关,只要人家有能力抚养孩子,可以接受罚款就让生育二胎。

中国人口压力因农村超生而加大。这是最为严重也最为明显的一个问题。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也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是国家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国家的发展关系着农民的衣食住行,农村的落后制约着国家的改革发展与创新。对中国而言,农村是其兴衰的命脉。我国的资源总量并不少,但为何我们只能排在发展中国家的行列?显然是人多!计划生育是针对中国人口压力大而制定的一项国策,我们应该积极响应号召,严格按照要求,有计划的生育。

2、多子多福

对“你愿意生二胎”这个问题我向所询访的几十个人进行了调查,他们的年龄集中在25-40岁,结果分析,其中,大约78%的人暗示愿意生二胎,20%的人不肯生二胎,另有大约2%的人暗示,一胎都不想生。 该查询拜访预示出了我国农村现阶段主要育龄夫妇的生育观念:大多的夫妇愿意生育“二胎”,少部分夫妇只愿生育一胎,极少部分夫妇不肯生育。而希望生二胎的大多集中在30-40岁。

这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育观念的改变等各种原因,我国也有部分大中城市逐步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国家虽然连续举行计划生育政策,但为了缓解国度老龄化趋向,在计划生育政策的节制尺度上有所放宽,部分符合生育第二胎 的夫妇开始考虑是否生育“第二胎”。而在农村许多生二胎的家庭并不是被允许的。

科学技术的发展、教育的发展,使妇女教育水平提高与生产率上升。这一方面使得生育成本上升;另一方面,农村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可能改变了小孩对于家庭中的消费属性,因为某些地区生育的原因之一是妇女无事可做。生小孩来养就像城里人养狗、猫当作宠物一样。有些人表示,多生个小孩现在家庭就可以多一份换了,以后老年时生活就会多一份保障。一些35岁以上的家庭表示,第一胎在外地读书,一般男人也常年在外打工,妇女在家无聊,

生二胎也可以说是为了有一个精神上的寄托。所以有些人宁愿违反政策规定,被罚款也要生二胎。【国家二胎生育标准】

而对于一些不想生二胎甚至不想生小孩的人来说,原因有三点:1.政策这道红线不敢逾越2、生儿生女都一样。第三点也是大多数家庭不愿多生小孩的主要原因:生小孩成本太高了。生育成本对于农村的生育主体来说是较为实在的东西。人们往往从小孩的经济效益来进行考察,即生育小孩的成本和小孩成长后可能带来的效益的一种比较。而这种比较的结果则是影响农村生育主体生育行为的重要因素。如今社会较高的生育成本毕然使得生育主体少生孩子,也使“超生游击队”减少。另外西方文化传入中国,西方的生育观念、个人独立的观念在中国农村也悄然兴起。市场经济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人们,对生育问题的看法绝对不同于以往任何一代。另外西方文化的介入,人们对婚前性行为和同性恋的宽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降低了人们的生育欲望和对未来小孩的期望。

另外教育水平的提高,人们观念也发生了改变。人们认识到了在知识经济时代重点是人的“质量”而不是数量。不仅要生孩子,更重要的是使子女得以良好教育,使其成才。生育成本越来越高,培养一个孩子,往往要支付各种费用。高额的生育成本使得父母必然放弃数量,转而重视“质量”,也就倾向于优生优育。

3、重男轻女

中国封建社会中,“男主外,女主内”。男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个体家庭的经济状况乃至整个家族的兴衰妇。而如今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妇女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作用也显露出了,于是,随妇女解放运动的开展,男女平等地参与工作、参与竞争。尤其在今天,教育水平提高,妇女知识水平提高,男女地位进一步平等,于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育观中,女儿也是传后人。

所以现在大多数农村人的生育观念大多也变为“生儿生女不重要,关键在培养。能让孩子从小受到好的教育,将来有出息,父母晚年才会有依靠。本次调查显示,85%的被访者在生育前是不知道孩子性别的。在现在的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已大大淡化了,87%的被访者表示自己对孩子的性别不介意,但还有很小一部分人表示会介意,喜欢男孩子;不到一成的被访者表示如果生的是女孩,会有失落,但也不会太介意。(稍有失落感的人群中,男性比例多

于女性。)几乎所有的被访者都表示,不会因为生的是女孩就减少对孩子的培养和投入,因为对孩子的期望值是一样的,将来孩子面临就业压力和社会挑战也是一样的。

农村居民对子女性别的偏好趋向平衡,一男一女是多数人理想中的家庭结构,但隐含着对男孩的偏好。诚然,在现代文明社会里,“养儿防老”的观念是落后的。但是倘若在社会化养老程度低下,养老缺乏保障的情况下,人们不得不靠养儿去防老。而现在国家开始重视农村的养老问题,而且也在逐步地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

生育观念的改变是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深层次巨变之一,农村生育观发生这些变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的方面。

高额的经济处罚迫使有的农村家庭实难承受,使一部分人想生又不敢生。近年来,各地加强对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也促成了当地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中国目前已有很多地方在尝试通过奖励扶持的办法,鼓励、引导人们接受正确的生育观。

这种生育观的改变,也是30多年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之果,更与农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而城市则提供了农村观念变革的现代意识之源和榜样的力量。进入21世纪的今天,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农村的青壮年大批走出家门挣钱,外界的先进文化和超前思想也促成了农村育龄人员生育观的转变。城市的一些思想意识开始通过打工者的渠道,对农村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经过30多年的努力,加之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育意愿和行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的差距大为缩小。从这次调查中,我们欣喜地看到,多年来,计划生育国策的实行,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的推行以及生育文明的倡导,不仅控制了人口数量,也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育观和抚育观的进步,这其实也是农村走向现代文明的一大步。观念和文化传统的改变虽然通常比较缓慢,但它一旦形成,也将在很长的时间内发生效力。农村居民生育观正在发生的变化,当然也是社会变化的结果,同时也提醒我们对未来农村人口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要提前有所准备。

三、调查结果及描述性分析

重庆自1997年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截至2009年底,全省

国家二胎生育标准 第二篇_2015年_年满28岁女性都可生二胎

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说,实行计划生育以来,中国累计少生了4亿多人,“我们只用了三十年,就达到了发达国家需要一百多年才能完成的控制人口目标”。

打倒 杀人凶手 汉奸 张维庆!

2015年 年满28岁女性都可生二胎?

来自:两性健康 | 时间:昨天

10:14

虽然今年两会上,话题层出不穷,但二胎政策放开成为昨日争论最为激烈的话题。据统计,全国各级两会已有上千份提案议案,围绕二胎政策松动展开。而昨天,腾讯网两会热榜上,有关二胎放开的文章已达2915件。

清华大学教授王名、山东大学教授刘大钧,两名全国政协委员也在去年同名提案基础上,联名提出“二胎”松动政策。“我们是从经济问题上来考虑的,比如人口结构老化意味着年轻人的迅速减少,今年国内就首次出现‘民工荒’,这很可能成为我们经济衰退的原因。”

今年两会,国家计生部门首次正面回应,正考虑对计划生育政策作出调整,这是否预示着我国真的会放开二胎政策?

昨天,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顾宝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是从责任上来考虑的。我研究了一辈子咋降低人口,现在头发白了,生育率降了,却发现好多新问题又出来了。更可怕的是,如果我们再这么下去,我们进入人口负增长以后,恐怕将不知如何应对。”

生和育的双重门

在房奴和蜗居成为关键词的时代,“二胎”话题就像投入湖心的一颗巨石,常常能激起千层浪。“一胎政策”在舆论支撑上已走到一个历史的拐点,支持放开“二胎”的人渐渐多起来。昨天,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发起的调查显示,支持放开二胎政策的网友超过了一半。他们觉得,按独生子女的年龄渐进式放开,更符合大家的正常生理规律。

而根据济南市计生委的统计,济南现在每年新出生人口中的计划内二胎生育数量逐年增多。《济南市计生委2009年工作报告》显示,从1996年到2007年这十年,济南平均每年二胎出生数量为1.4万。而双独生子女生二胎也开始陆续增多,考虑到还有非计划内的二胎生育,实际的数量肯定更多。

同时,随着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出生的独生子女逐渐步入婚育年龄,符合二胎政策的人群增大,预计从2011年开始,济南市每年的二胎生育数量将达到1.7万。

2010年,国家计生委宣教司曾委托北京一家调查公司,开展“城市居民生育意愿”调查,结果表明:如果没有只生一个的限制,北京、上海、杭州、武汉等地白领女性,选生两个娃的要比希望生一个的多36%。

所以,一旦政策放开,这一批高收入、高学历的人群,就是当今城市中生“二胎”的主力。她们普遍认为,两个孩子在家中做伴,更益于孩子成长。

“4+2+2”新模式

当人们的生二胎呼声越来越强烈的时候,人口学界要求调整生育政策的大幕也拉开,甚至一些保守派学者也“转舵”了。

2009年末,制定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参与人田雪原在《人民日报》上撰文抛出“二胎方案”,同时呼吁重新调整人口政策的还有长期支持计划生育政策的国情专家胡鞍钢。

两位“领军人物”的转向,让我国关于二胎政策的讨论变得更加热闹。

易富贤是民间计划生育政策讨论中影响最大者。他著有《大国空巢》一书,全面系统地反思了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作为一名民间学者,他把视线更多地聚焦在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上。他说,十年之后,我国的老年人数量将达到2.29亿人。对于我们来说,这个世纪前50年可分为两阶段——— 前二十年就业压力很大,后三十年养老负担很重。

对此,山东社科院人口研究所调查显示,相较于60后、70后生二胎,80后的女性生二胎更多是受父母的影响。一些父母还会说:“你们生,我们养。”

父母经济条件一般或忙不过来的,就带一个娃;父母清闲、家庭条件又好的,那就带俩。

从这个角度来说,易富贤也推崇这种“4+2+2”的模式——— 独生子女生两个孩子,以后老了就有俩人照顾,他们双方的父母也多了两个孙辈照看,减轻未来的养老压力。

再不调会拖垮经济?

今年年初,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说,实行计划生育以来,中国累计少生了4亿多人,“我们只用了三十年,就达到了发达国家需要一百多年才能完成的控制人口目标”。

然而,令大家始料未及的事也随之而来——— 上海市统计局的信息显示,上海已连续9年人口全面负增长;沈阳连续8年城区自然人口负增长;北京市4个城区连年人口负增长„„

据计生委的预测,到2030年中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3.54亿,成为不折不扣的“银发社会”。

独生子女、人口负增长、老龄化社会等诸多问题,已引起政府和社会、人口学家的关注,的确得重新评估现有的一胎制。

顾宝昌认为,中国现在的生育率已经低于世代更替水平了,二胎必须得放开了。 在亚洲,步入低生育率行列的除了中国、日本,还有韩国、新加坡。“可爱的公民,请你们提高觉悟,给祖国多生孩子吧!”在日韩等国,政府已向国民发出真诚请求,人口萎缩已引起国家担忧。

另外,一些学者也开始从经济方面讨论放开二胎的急迫性。我国的消费能力多是由青壮年提供,这个年龄段比例的下降将会让消费萎缩。

在易富贤看来,日本就是被老龄化拖垮经济的“榜样”。“大家总说日本现在经济发展缓慢是由于科技、贸易等等问题,其实这都是表面问题,实际上是因为日本在10年前老龄化过快,消费不足诱发。”他还说,如果我们再不调整生育政策,会影响很多支柱产业,比如越来越多的学校等教育机构,会因规模缩小而关门。

一份800万人的实践报告

反对者的观点是,一旦二胎政策有一点放松,就会导致生育率的反弹。

对此,顾宝昌持相反意见。

他说,实际上,我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就在山西翼城进行着“二胎”试点。从目前来看,这个地区的人口增长率不但不高反低于全国水平,而且很多人口指标优于全国水平。

与翼城一并试点的还有:湖北恩施,河北承德,甘肃酒泉三地。最近,包括他在内的一批人口专家,花了一年时间对这些地方的生育形势进行实地调研,所有的成果汇集成一份名为《八百万人的实践》报告。

报告中写道,从1985年开始,翼城县政府推行二胎制。女性在24岁生第一胎,到30岁左右再生第二个孩子。调研的数据很清晰地表明:放开二胎,不仅不会导致人口的猛增,相反,人口增长速度会降低。“推行二胎是大伙生育意愿和国家政策的最佳结合。”在调查中,当地一位计生干部对顾宝昌说。

同时,高房价、教育成本大大增加等因素,也让年轻人的生育意愿和未来的规划,变得很纠结。

很多育龄期女性虽像上文调查中一样,口头上说生两个娃娃最好,但现实中却选只生一个。

山东省社科院2009年的调查资料显示,在济南市区抚养一个孩子,从出生到大学毕业后的经济成本是40万元。而且,子女成年后潜在的延伸成本更是难以估量。“同时,我们在江苏省的调研也证明,即便二胎放开了,她们也是照样不生,这个地区的生育率比其他地方都低。全国大规模的调查资料也都显示,一旦松绑,大规模的生育反弹是不太可能出现的。”所以,顾宝昌说,现在任何担心都像杞人忧天。

不妨“有序放开”

从2001年开始,顾宝昌就两度参与学者联名上书,呼吁尽快着手调整二胎政策。让他们这些人口学者感到欣慰的是,一些地方的生育政策已经开始微调。从2010年开始,广东出台新政,取消了生育二胎的四年间隔期,允许大家自由挑选生二胎的时间。

尽管上海市计生委一再说“坚持一胎制不动摇”,但这两年上海的具体措施却在无声地、渐渐放开二胎。

对于具体措施,相关专家提供给记者一些资料,目前人口学者的共识是“有序放

开”——— 部分城市先试行,由目前的政策逐步平稳过渡到城乡女性年满28岁,都允许生二胎。根据各地不同的二胎政策,放宽生二胎起始年龄,比如从33岁到35岁不等。

随后,每隔一年,允许生二胎的最低年龄下降一岁,到2015年在城乡实现年满28岁女性都可生二胎。把生育权利完全回归于百姓。

人口有一个规律,一旦错过好时机,就会导致无法弥补的后果。

人口学者们的观点就是,以后调不如现在就调。顾宝昌说,今后五年,是调整二胎政策最佳时机。“如果等到5年、10年后才想到调整,与那时的老龄化严重和青年劳动力萎缩重叠在一块,真是雪上加霜,悔之晚矣。”

2015年全面放开二胎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城市地区应即刻放开二胎

在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上月底发布的报告《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中,这些学者建议,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胎”。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胎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胎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找回人口红利须调整生育政策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放开“二胎”,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介绍,学界通常用人口抚养比下降来定义人口红利,根据联合国的预测,中国的人口总抚养比于2011年跌至谷底,中国的人口红利期已经结束。劳动力成本上升导致中国丧失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就是人口红利期结束的表现。

在专家看来,调整生育政策可缓解20年后的高度老龄化局面,使中国再次获得人口红利。

相关新闻

深圳:到香港生二胎算超生

出台全国首部明确规定境外超生问题的地方性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日前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个条例被视为首部针对境外超生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夫妻双方为深圳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内地公民,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18个月的”,按超生处理。

深圳毗邻香港,有相当一部分户籍居民到港澳等地生育二胎。深圳此次通过的条例明确规定,对超生人员无论是行为发生地、现居住地、户籍地均可征收社会抚养费。

建议2015年全面放开二胎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

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学者建议实施新人口政策【国家二胎生育标准】

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放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中国人口红利期已结束?

国家二胎生育标准 第三篇_关于全面开放二胎政策几个原因

关于全面放开二胎的几个原因

江西师范大学 刘流

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闭幕,会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小孩”的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据该政策调整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人口形势十分严峻

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在1998年已经降到了1%以下,2008年以来一直在0.5%的水平徘徊。(数据来源:世界银行)

由表格数据显示,我国人口形势已十分严峻。尽管近几年不断放开部分不同形式的二孩政策,但都不可否认改变计划生育政策已迫在眉睫。

2、总和生育率已经连续二十余年低于更替水平

这种变化更能反映人口增长问题的严重性。总和生育率是指育龄妇女在育龄期间(一般认为是15到49岁愿意并且能够生育婴儿的数量),世界平均更替生育率水平(即保持人口长期稳定需要每对夫妻生育孩子的数量)为2.1,而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经济蓝皮书:2015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认为,中国目前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4,远低于更替水平2.1,已经非常接近国际上公认的1.3的“低生育陷阱”。

虽然也有专家表示中国已经进入“低生育率陷阱”没有根据,但不可否认的是:人口是一个国家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没了人口红利(简单通俗地理解为:由于年轻人口数量增多形成的廉价劳动力,提供给经济发展相对便宜的要素价格。

对于很多发展中国家而言,廉价劳动力是发展的一个重要要

素),在竞争力上就少了一枚盾牌。

3、少子化和老龄化的问题突出

同为发展中大国和人口大国的印度比较,上世纪60年代初期,我国0-4岁和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与印度基本相同,自7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少子化和老龄化趋势开始显著快与印度,1960年中印0-14岁人口占比分别为40.0%和40.3%,到2014年则为17.2%和29.2%;与此同时,我国老龄人口比例从3.7%上涨到了9.1%,而印度仅从3.1%上涨到了5.5%,我国人口的年龄结构问题显示更为严重和紧迫。

少子化与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已人所皆知。近些年来,我国家庭规模不断缩小,从1982年的4.43人缩减至2010年的3.10人,独生子女家庭超过1.5亿户,家庭的生育、养老等基本功能有所弱化。许多独生子女面对沉重的养老负担,常感到有心无力、独木难支,同时也增加了社会负担。而老人若“失独”

,这不仅是家庭灾难,也是社会之殇。中

国第一代独生子女政策家庭逐渐步入老年,失独家庭成为一类社会创伤。失独家庭所经历的心理创伤、经济压力、医疗养老问题超过一般家庭丧子后承受的痛苦,而这份痛苦谁能解?

4、性别比例失衡

计划生育政策自1980年开始强化,这分别体现为城市的普遍“一胎”和农村的普遍“一胎半”政策。在重男轻女思想依然普遍和B超逐渐普及的情况下,可能促使男女出生比例节节升高。

政府自2002年开始“治理”男女比例失调的问题,具体措施包括明文严格禁止使用B超等技术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此外,随着城市化的提升和农村生育观念的改变,对男孩的偏好也可能进一步淡化。与之对应,男女出生比例自2004年达到峰值的121.1之后,整体上开始下降,但到2014年依然处于115.9的超高位。不言而喻,这意味着将有很多男性无法在适婚龄找到合适的人生伴侣,与之带来的社会问题不容小觑,像性侵犯,拐卖妇女等问题。

男女比例失调是性别偏好、生育数量限制和胎儿性别鉴定三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缺一不可。重男轻女的观念虽然已经淡化,但依然会长期存在;禁止胎儿性别鉴定技术也不可能完全有效。因此,要使男女比例恢复正常,有效的办法就是全面取消生育限制政策。

【国家二胎生育标准】

国家二胎生育标准 第四篇_国家上海市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出了修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计划生育新政策2016年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重磅】婚假、生育假、陪产假明确啦!上海3月1日起施行新政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刚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部分要点如下: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国家二胎生育标准】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国家二胎生育标准】

晚育假改为生育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配偶陪产假增至10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本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后重新公布。

婚假、生育假、陪产假怎么休? 1、今年1月1日至2月29日结婚、生孩子的,能否享受新政策规定的待遇? 答:在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可以按照《修正案》的规定,补休相关的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

2、增加的这些假期,遇到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

答: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的使用与原来晚婚假、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的方式一样。(1)“增加婚假7天”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2)“生育假30天”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配偶陪产假10天”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剖腹产增加的假期还有吗?

答:原来规定中的相关政策未作调整,也就是说,女职工生育时,难产(包括剖宫产、产钳、臀位助产等)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什么标准发放?

答:按照《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修正案》规定“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主要是强调用人单位应当在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期间,按照全勤的标准向男方发给工资,不应作为缺勤而扣减工资。

5、在沪流动人口能否享受到新政策规定的假期?

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在沪就业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休假。

婚假、配偶陪产假为何如此规定? 6、为什么将配偶陪产假规定为10天?

答:《修正案》将男方享受的配偶陪产假规定为10天,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原《条例》规定的晚育护理假只有3天,社会普遍认为较短。现在一般顺产妇女的住院时间为4天左右,剖宫产的住院时间为7天左右,客观上需要对配偶陪产假适当延长。

二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高龄孕产妇可能会显著增加,生育期间需要更多的照护。

三是考虑了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作为生育妇女配偶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具体方式是规定,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出勤发给。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其负担问题。如果配偶陪产假规定过长,可能会加重用人单位负担。

综合以上因素,根据大多数意见,《修正案》规定,男方享受的配偶陪产假为10天。

7、增加婚假7天的原因是什么?

答:在原来国家鼓励晚婚的政策导向下,原《条例》规定了7天的晚婚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为了保持婚假总天数的连续性,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婚假天数不做减法的指导精神,《修正案》将“晚婚假”调整为“增加婚假”,有利于保持福利措施的延续性。因此,《修正案》将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7天调整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生育政策中有哪些要注意的?

8、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否还需要审批?

答: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或者是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其生育政策可以适用本市的规定。

双方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具体包括两种情形:(1)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一个子女的夫妻;(2)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

9、哪些情况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答: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或者是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其生育政策可以适用本市的规定。

双方合计已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如果要求再生育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修正案》规定了3种可以再生育的情形:(1)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3)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同时,考虑到其他特殊的再生育情形,立法难以穷尽,需要进一步论证,为此,《修正案》规定,因其他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10、“其他特殊再生育情形”是指那些?

答:《修正案》所规定的3种再生育条件,已经考虑到了绝大多数家庭的生育需求,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家庭的情况特别是再婚家庭的情况十分复杂,有些特殊情况再生育条件在目前难以穷尽,需要在今后政策执行中逐步积累,并加以研究论证。

比如:(1)初婚夫妻生育了一对三胞胎,三个孩子均属于非遗传性残疾。(2)再婚夫妻经审批再生育了一个子女,但是该子女属于非遗传性残疾。所以,《修正案》规定其他特殊再生育情形,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11、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怎样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答:(1)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夫妻,到其中一方户籍地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到本市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办理再生育子女申请时,应当提供4项基本材料:(1)身份证明;(2)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属于《修正案》中规定的第三种再生育情形的,还应当提供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的鉴定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再生育申请表及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县卫生计生委。

(3)区县卫生计生委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再生育子女告知书或者不同意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国家二胎生育标准

http://m.gbppp.com/yc/41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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