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税率

时间:2018-02-05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偶然所得税率 第一篇_劳务报酬、工薪、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劳动报酬所得适用):

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注: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二)财产转让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卖出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和税款等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根据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不同,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当月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适用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根据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确定。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那么,适用的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根据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除以12的商数确定。

要注意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另外,由于个税调整,市民年终奖所缴纳的税额也将有所改变。

以市民李先生为例,假如他12月领取的工资在3500元以上,年终奖为10000元。如果按照9月1日前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来算,我们先将10000元

/12=833.33元,以此来确定其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那么李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10000×10%-25=975元。

目前按照新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其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那么李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10000×3%-0=300元。因此,如果李先生同样获得1万元年终奖,今年可以较往年少缴纳个人所得税675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担任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

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取得的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的关系,为本单位工作取得的所得。

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后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前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2、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中所述的“同一项目”,国税发[1994]89号予以明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例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3、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国税函[1996]6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办班者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确定:一次收取学费的,以一期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次收取学费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12万元以上),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5、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①、费用扣除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额减除20%的费用。

②、应纳税额计算

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总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偶然所得税范围:

偶然所得税是对个人得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

1、税法规定,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纳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率以20%计算。对于大家常说的1万元的起征点,是专指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彩票(奖券)一次收入不超过1万元 (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偶然所得税率 第二篇_偶然所得的涉税处理

偶然所得的涉税处理

一、偶然所得的涉税处理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如:叶某参加电视台举办的有奖竞猜活动中奖,获一台价值8000元的电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20%=1600(元)

但是,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中奖的个人所得税有部分优惠。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中奖获取的所得,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叶先生购买体育彩票获得价值15000元的摩托车一辆,同时购买福利彩票获得奖金30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5000×20%=3000(元)。

有两种奖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是个人获得见义勇为奖。个人因见义勇为而获得的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颁发的奖金或奖品,经税务部门核准,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个人因举报而获得的奖励。个人因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有些单位通过向社会开展有奖征文、形象设计,有奖摄影大赛和有奖征集广告语等竞赛活动,设定了数额不等的奖励、奖金或稿酬。同时主办单位规定著作权、商标申请权全部归征集单位,并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种所得应按何种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这种中奖所得应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所得一般是指个人从非任职单位取得的奖金(免税的奖金除外),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稿酬所得项目,应按偶然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种中奖还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动队队歌征集大奖赛获奖作者的奖金征收所得税的复函》(国税函发〔1994〕448号)的规定执行:个人因参加由国家体委训练局、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等单位联合主办的“营多杯”中国体育运动队队歌征集大奖赛而获得的奖金收入,属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应税项目,不属免税范围。因此,获奖作者的奖金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20%比例税率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主办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这里所支付的稿酬或奖金不同于通常情况下的个人投稿或提供劳务。由于这些活动面向广大社会公众,个人参与这些活动能否中奖不是创作者个人所能左右的,具有偶然性。

另外,还有这样一种情况:比如李强是某股份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近日该公司被长春一家企业兼并。在与该企业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的前提下,该企业一次性支付给李强15万元的股份转让费。对于这样的所得又应当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

我们认为需要缴税。《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规定,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

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一定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鉴于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为此,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上述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二、其他所得的涉税处理

在日常取得的所得中,税法明确规定免税的项目,不用纳税;税法规定纳税的项目,需要纳税。然而,我们往往会遇到一些在税法中没有列举的、但是根据立法精神又应当纳税的收入,对于这种收入一般应当按“其他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说明问题,请看实例。

A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人寿保险的股份公司。当地地税局在对A公司2006年业务进行纳税检查后,指出A公司对代理人(非雇员个人)的收入以及团险销售公司的销售人员获得的收入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人员提出了三个问题:

1. A公司对营销业绩突出的营销员提供免费旅游服务应按“劳务报酬”项目代扣个人所得税;在各种培训会上A公司为代理人发放的现金和实物(主要是各种礼品)也要按“劳务报酬”项目代扣个人所得税。

2. A公司在各种庆典中为团险销售的单位销售业绩突出人员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应按“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税率】

3. A公司向保户支付的利息支出要按“其他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A公司在日常操作过程中将上述免费旅游费全部在“会议费”中列支;发放给代理人的现金和实物全部在“培训费”中列支;在庆典中为团险销售单位业绩突出人员发放的实物和现金计入“会议费”,以上费用均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A公司向保户支付的因保户无出险按同期银行储蓄利率支付的利息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该公司财务人员对税务人员的意见是否符合现行税法不清楚,希望专家给予解答。

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税务专家对以上情况进行了分析:

对于第一个问题,A公司为代理人提供的免费旅游其费用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A公司在培训会上为代理人(非雇员个人)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103号)第二条规定:“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两种劳务报酬所得在计税时,需要与代理人每月的佣金中相应的劳务报酬合并按月计算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理由是免费旅游费和收到的现金和实物(因代办而获得的费用,应归属于代办服务收入)和代理人收取的佣金(代办服务收入)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劳务报酬’所得的代办服务。旅游费和现金、实物皆需要与佣金中的劳务报酬进行合并以一月内的收入为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

第一条规定:“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指出“每次收入”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对于第二个问题,团险销售单位销售人员(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在庆典活动中获得的现金和实物等要按个人所得税的“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对于第三个问题,支付给保户的利息支出,应按“其他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546号)第二条规定:“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按‘其他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再比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买者在合同中注明了为购房者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条款,但在合同期限内因该企业未与银行部门就按揭贷款保证金问题达成一致,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该公司须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4000元。可是购房者去该企业领取违约金时,开发商却告诉购房者,对此违约金,他们要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该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

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违约金是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经济合同,依据约定的条款给予对方的一种经济赔偿。应当说,该公司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向购房者代扣代缴违约金的个人所得税的做法是正确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对于个人取得“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还可以从一个人们常见的现象来说明。部分人对商业企业的折扣销售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往往区分不清,如一些大型商场为了扩大销售吸引消费者,在销售时往往商场会根据购物的金额赠送一定金额的折扣券,可以用折扣券购买该商场其他商品,与人民币同样在商场内流通。不少消费者询问,折扣券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其不属于有奖销售性质,只属于折扣,因此,个人取得的折扣券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收到庆典礼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偶然所得税率 第三篇_偶然所得税 2

偶然所得税

目录

定义

相关文件规定

计算

编辑本段定义

偶然所得税是对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 税法规定,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纳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率以20%计算。对于大家常说的1万元的起征点,是专指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彩票(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 (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纳税人通过民政部门进行捐赠,捐赠部分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

所得额中进行扣除

编辑本段相关文件规定

1、 2005年10月27日下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为1600元,决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2007年12月29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3、个人所得税是偶然所得没有起征点的规定。但对于购买福利彩票、福利奖券和体育彩票的中奖所得每次在1万元以下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国税发[1994]127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4、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 编辑本段计算

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

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偶然所得税率 第四篇_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 A.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偶然所得税率 第五篇_下列所得中,应按“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人因参加

一、整体解读【偶然所得税率】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偶然所得税率 第六篇_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6

1【偶然所得税率】

2

1、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

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偶然所得税率】

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4、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三、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改革最新消息

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税收征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交涉税信息的相关条款,也从征管条件上为个税改革亮起绿灯。个税改革终于要走出不断上调“起征点”的死胡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今年将启动。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我国个税实行分类征收。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类,分别对应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额(免征额)。

目前工薪所得税代扣代缴,征管比较到位,其他收入尤其是偶然发生的财产性收入征管相对薄弱,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个税因此常常被诟病为工资税。

举例说,如果你一个月月薪是10万,个税税率高达45%,由企业代扣一分钱不能少,而一些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股票,收入动辄上亿元,却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做到5%-10%的税率,包括一些炒房者,获益不菲,也只有20%的税率。

3

4

偶然所得税率 第七篇_2016年会计继续教育——个税那些事

多选题 (共 2 题) 3 以下各项中,属于偶然所得的有( )。

参加有奖销售,抽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

参加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得到的奖金

购买彩票,摇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

参加有奖储蓄,抽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

在企业宣传活动中接受赠送的礼品

4 个人取得的偶然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关于其计税依据的说法正确的有( )。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地税主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无凭证的实物由地税主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实物的,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判断题 (共 2 题)

多选题 (共 2 题)

3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 )。

补贴

津贴

奖金

年终加薪

劳动分红

4 下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差旅费津贴

托儿补助费

误餐补助

判断题 (共 2 题)

多选题 (共 2 题)

3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 )。

补贴

津贴

奖金

年终加薪

劳动分红

4 下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差旅费津贴

托儿补助费

误餐补助

独生子女补贴

判断题 (共 2 题)

多选题 (共 2 题)

劳务报酬

展业成本

工资、薪金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4 所谓“展业成本”即营销费,主要包括( )。

宣传费用支出

每月通话费

介绍服务所得

代办服务所得

联系业务乘车费

判断题 (共 2 题)

1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 )。

30%

20%

40%

50%

劳务报酬所得因其通常具有不固定、不经常性,不便于按月计算。( ) 正确

错误

偶然所得税率

http://m.gbppp.com/yc/416722/

推荐访问:偶然所得范围 偶然所得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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