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超生罚款

时间:2018-02-05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计划生育超生罚款 第一篇_超生了要被罚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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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了要被罚多少钱 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最高超生富人罚款目前记录101万]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简单说就是收入越高罚款越高。

以下的地区有按家庭征收单位的,还有在夫妻双方都应该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基本上按照最高标准计算。

北京市

(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超生)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北京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据统计2008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72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北京市2009年超生罚款约为24万7千元。

上海市

上海市2008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690元,2009年超生罚款约为16万元。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b3507974a8956bec0975e3e5?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49b39d964e0dcbc7aa3d6c02fca46243&sign=6aff72c859&zoom=&png=11065-20930&jpg=0-0" target="_blank">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今天实施,那么在上海一个普通家庭如果超生一胎要交多少抚养费呢?

根据《规定》所明确的,生育第二个子女(即超生)不符合规定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特别指出,在《规定》中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应为单个的公民,而非家庭,即夫妻双方都应该缴纳社会抚养费。超生一个孩子要征收基准数三倍的费用,而夫妻相加则是六倍。

天津

天津市,塘沽区2007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73.86元,天津市2009年超生罚款约为8—19万元。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即超生)的,按照条规定基数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计征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根据规定的基数,结合违反本条例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对违反本条例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分别计算。

重庆市

重庆市2008年,重庆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709元。重庆市2009年超生罚款约为3--10约元。未婚生子约12.5万元。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即超生)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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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超生孩子处罚的社会抚养费将按上年实际收入的2~6倍计算。

浙江省:

超生政策: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多生一胎(即超生)的,按二至四倍征收;多生超生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个人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杭州市

杭州市2008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04元,杭州市2009年超生罚款约为24104X2人X4倍约19.5万元,未婚生子约为10万。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多生一胎的(即超生),按二至四倍征收;多生超生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个人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未婚男女到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至二倍征收等。 苏州市

苏州市2008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867元。苏州市2009年超生罚款约为23687X2人X4倍约19万元,未婚生子约为9万。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多生一胎(即超生)的,按二至四倍征收;多生超生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个人实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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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未婚男女到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至二倍征收等。

广东省:

超生政策:广东省2002年制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5条规定:“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即超生)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 (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广州市

广州2008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317元,广州2009年超生罚款约为30万。

例如,广州市天河区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2万元,该区某私企老板如果去年收入20万元,其超生一个孩子(即超生)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最高可为:2×6+(20-2)×2=48万元,最低标准也有2×3+(20-2)×1=24万元。这还只是其个人的罚金,加上配偶的罚金就不止这个数字了。超生两个以上的,再翻倍计算。

深圳市

深圳市2007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70元,深圳市2009年超生罚款约为29万。

广东省2002年制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5条规定,按深圳去年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4870元计算,如果一个深圳富人年收入在30万元,其超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b3507974a8956bec0975e3e5?pn=5&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49b39d964e0dcbc7aa3d6c02fca46243&sign=6aff72c859&zoom=&png=40744-50647&jpg=0-0" target="_blank">

生一个孩子(即超生)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最高可为:2×6+(30-2)×2=68万元,最低标准也有2×3+(30-2)×1=34万元。这还只是夫妻一方的罚金,加上配偶方的罚金就不止了。超生两个以上的,再翻倍计算。即使按年收入12万元计算,如果超生1个孩子也将被最高征收社会抚养费32万元。

东莞市

东莞市2007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25元。

东莞市超2009年超生罚款约为27025X2人X6倍约32万元,未婚生子约为11万。

福建省:

超生政策: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二)多生育一个子女(即超生)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三)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可以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厦门市

厦门市2008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48元。

厦门市2009年超生罚款约为15万,3胎约为19~28万,婚外生子约为19~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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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超生罚款 第二篇_1980年后超生处罚依据

生育第一个孩子符合法律条件的认定(表一)

生育第二孩是否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认定和处理依据(表一)

生育第二孩是否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认定和处理依据(表二)

生育第二孩是否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认定和处理依据(表三)

生育第二孩是否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认定和处理依据(表四)

计划生育超生罚款 第三篇_超生罚款的依据

【计划生育超生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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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罚款的依据 富豪按家庭年收入百万元算最高要罚上千万元。该条例采取这种计算方法就是为了避免富人超生严重。因此越有钱超生得越多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也就越多。大款”超生将被予以更多罚款。国家11部委日前联合就加强人口和计生工作提出新措施。对违法生育者,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违法生育情节,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市人口计生部门表示,新规定中异地联动定征收标准,可防止超生人员继续钻各地征收标准差异的空子,有效引导流动人员遵守计生政策。

国家11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对违法生育人员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违法生育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对户口不在本地的违法生育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时,须通过正式途径协商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核实其实际收入,再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就在全国率先推行了对高收入阶层超生加重处罚的措施。该条例第55条规定:“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2个以上,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新规定弥补了以往制度上漏洞”,此前各城镇对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按当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由于深圳较内地大多地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要高,所以对超生人员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也相应高。一些在深圳的流动人员,超生后往往躲回原户籍所在地,按当地标准交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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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超生罚款 第四篇_社会抚养费新规 变相放开二胎

社会抚养费新规 变相放开二胎?

【计划生育超生罚款】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饱受争议的社会抚养费将会有重大变革。新规中对征收程序、透明度等都做了规范。而本专题将聚焦在与民众生活最息息相关的那些条款。 „[详细]

对于生育期的普通民众,草拟的新规有四大利好【计划生育超生罚款】

利好一:“超生二胎”的社会抚养费被封了顶,对有二胎生育欲望的人是大好事

社会抚养费一般以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数,再乘以N倍系数来征收。这个N可以是1也可以是10。对于那些收入远超过这个基数的人来说,多地还规定,收入超过部分也要乘以一定的倍数来交钱。这意味着许多经济收入不错的人需要交很高的费用。而各地执行的标准差异很大。以北京地区为例,据《新京报》盘点,北京各区县对于社会抚养费“基数3至10倍”的具体执行标准不同。据了解,中心城区征收标准一般较高,像朝阳、

海淀计生部门一般按照基数的10倍征收;东西城按照8倍左右征收;一些远郊区县征收倍数有的仅为5-6倍。

而送审的新条例中,按户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说,3倍封顶了。以张艺谋和陈婷的第二个孩子来举例,按照原来的算法,需要缴221万元之多,而现在,则只需要6万多。很明显,新规大大地缩小了罚款的尺度。对于那些不享受“单独二胎”等政策但又有二胎生育愿望的群体,是个重大利好。

利好二:统一交费到户籍所在地,异地工作人群不再怕被重复收钱了 在以前,有两个地方都有资格收钱。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现居地。原则上生育行为发生在哪个地方,哪个地方就有资

格收钱。但实际情况往往都是等孩子不得不上户口了,许多人才去补缴。这时候,旧有的规定是谁先发现谁来收这个钱。

在实际操作中,发生过不少争相征收的纠纷。有一个很典型的案例:温州市鹿城区居民黄某在广东省大埔县生了第二个孩子,向该县缴纳社会抚养费6.485万元。但随后,鹿城区计生部门要求大埔县计生部门撤销对黄某夫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并作出了自己的处罚决定86万元。在黄某起诉后,鹿城区计生部门又作出了征收109.58万元的新决定。2010年温州年鉴显示,这笔109.58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为该年全市最高。

而根据送审稿,收钱的资格统一到了户籍所在地,这种争相收钱的情况很难发生了。对于一些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去发达地区工作的人来说,更是好事情。比如说,假如夫妇同在北京工作,也在北京“超生”。北京有关部门发现了这一情况,要是以前,他们是有资格来收社会抚养费的,不过现在不同了,只能通知这对夫妇的户籍所在地。 利好三:对收费规范化,一些“创收”被堵住,拿上户来与收费挂钩等现象可能减少 上文已经提到,有资格收钱的地方是户籍所在地。在以前,尽管张艺谋的户口是在南宁,但无锡也可以罚他的款。倘若张艺谋是在新规生效后生孩子,那么无锡就没有权力来收张艺谋本人的社会抚养费,只能收他的妻子陈婷的。另一个值得注意的规定是,乡镇一级的政府没有收取费用的权力了,全部都上移。而收

支两条线,社会抚养费不能谁收上来谁用。总之,社会抚养费的收取程序规范化了。想用社会抚养费来“创收”或者“自肥”变得不容易起来。很多地方的收款动力会不足。众所周知,社会抚养费往往被拿来和户口、入学等问题挂钩,一旦动力不足,可能有时候普通人办这些事情遇到的障碍不会那么大。 利好四:对于未婚妈妈等“非婚生育一胎”人群来说,可以不用再交“超生费”了

在草拟的新规中,还有这样一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什么叫“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呢?指的是未婚妈妈这样的群体——没有领取结婚证,没有准生证,程序上有问题。在以往,媒体也报道过不少未婚妈妈被逼无奈交社会抚养费的事情,明明没有超生却被当作超生在处理,很是郁闷。当然,除了未婚妈妈而外,还有未到婚龄就生子、同居但未领结婚证生子等情况。张艺谋和陈婷的第一个孩子就属于这个类型,当时他们没领结婚证。不过按照无锡计生部门公布的罚款详情,他们的第一胎被罚了71928元。

在新规送审稿中,出现这样明确的界定无疑是大好事。 不过,在一些关键点上,新规还没完全回应人们的期待 最大的问题是,户口还是可以和社会抚养费挂钩,“超生黑户”依然存在

不交社会抚养费就不给上户口,这种事情实在太多。所以当张艺谋和陈婷有三个孩子且都上了户口的事情被曝光时,舆论一片哗然,认为张受到了特别优待,名人有特权,这里面有潜规则。实际上,正如专题《张艺谋孩子脱“黑户”是搞特殊?》所言,不管按照什么法,都没有靠“罚款证明”才能上户一说。

在新规中有非常值得玩味的一条。送审稿第二十七条有这样的表述:“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工作。”这样明确地要求公安、民政配合社会抚养费的收取是以前没有过的。因此,确实有理由去疑问,是否通过这个条款进一步支持了用户口来控制社会抚养费这一“潜规则”,甚至让其合法化、明面化。 第二个问题是,倘若生多胎,那么社会抚养费依然无规制,没有上限 尽管根据送审新规,生第二个孩子,有了三倍上限。可是如果生三胎、四胎,依然没有规制。条文是这么说的,“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换而言之,天价罚款存在的空间依然很大。

还是以张艺谋为例。张艺谋和陈婷的第三个孩子被罚了519万元。张艺谋所交的天价超生罚款中,有一大半都是来自这第三个孩子。

计划生育超生罚款 第五篇_超生罚款的分析

超生罚款的分析

中国是从1971年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的,超生罚款当时称“计划外生育费”。 2000年3月,中央8号文件明确规定实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同年,财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将“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对于超生家庭来说,“社会抚养费”的实质就是“超生罚款”。

近年来,我国对计划生育政策明显加强了执行力度,对社会各个阶层,尤其是针对富人超生、名人超生现象,简直有置之死地而后生的执法快感。全国各个地区对于超生的问题,各有各的方法,取得的效果也各有不同。对于本案中,我国南方某县的做法,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政策施行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1、政策施行的效果。该县的计划生育政策从实施这两年来看,其实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新一届政府领导,采取了两个措施。一个是对超生户进行罚款;一个是为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弥补基层经费不足,用罚款所得对基层予以放还。应该讲该县新领导班子确实想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又有无法解决经费等实际困难。出发点是好的,但想法过于的简单了。单纯的为了完成任务而做这项工作,缺少了人性化关怀和宣传计划生育的政策等必要的工作。

2、存在的问题。这些简单而不加修饰的措施实施以后,不免要产生很多问题和不好的后果。由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

统观念在当地群众中还根深蒂固,许多人宁愿交罚款,也要生第二胎、第三胎,即使需要借债来交罚款也是在所不惜。有的群众甚至认为,缴纳罚款就是购买计划生育的权利,在未生育之前便预先把罚款交上去。另一方面,一些乡村干部为了多“创收”,不管超生,只管罚款,甚至暗中鼓励计划外生育。这些问题的出现还需要我们政府决策部门进行纠正。

二、解决问题的措施。

那么,如何才能遏制超生现象呢?是不是还是简单的对超生户进行高额罚款呢?发得他们倾家荡产呢?实际上,这是一种报复性的行为,一种非理性的行为不仅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反而更增加社会矛盾和不安,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加大综合执法的力度。除了对超生人士(不仅仅指富人、名人,也包括普通民众,只要超生都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合理的社会抚养费外,还可对其采取“资格罚”、“荣誉罚”等手段,如取消一些评比资格荣誉称号,不得担任领导职务等,使其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前充分平衡两者的得与失;二是完善社会扶助、救济机制。加大对独生子女的奖励力度,让超生者产生严重的失落感,让维护国策者有极大的荣誉感;实施长效的社区扶助机制,使现有的老年人能够得到社会的关爱,从而为当今的中青年人树立示范,不再为今后年老而提前作准备;进一步完善养老金等救济机制,政府应将社会抚养费及相关费专门用于老年人的医疗、保险等方面,使“老有所养”真正能实现;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破除传统观念。一方面对超生者进行曝光,使人民感受到“超生可耻”(因为超生也是一种违背诚信的行为,尤其是那些在独生子女证上签名保证终生只生一个孩子的人。);另一方面,宣传国家的各项计划生育政策,真正体现“独生子女光荣”,破除人民“养儿防老”的观念。

计划生育超生罚款 第六篇_不能让计划生育沦为罚款工具

不能让计划生育沦为罚款工具【计划生育超生罚款】

计划生育超生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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