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制不健全,缺乏制度建设,职责不明确。

时间:2016-01-14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一)体制不健全,缺乏制度建设,职责不明确。(一):关于制度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制度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一、思考篇

虽然制度建设对公司的改革、管理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制度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深化。

(一)制度缺陷与体制、机制背景相缠绕。

1、制度“缺位”。

一是某些环节或某个方面管理制度“缺位”。例如,对于“采购管理”,作为集团公司级管理制度仅有两项:《供方管理程序》、《物资采购管理程序》,显然,对于物资采购种种复杂的环节,这两个制度是不能完全涵盖或是十分粗放的。尤其是设备备品备件采购的管理上,与各单位在职权的划分上没有明确规定,而在定额管理、计划管理、招标管理、验收程序等管理环节上,均没有公司级公开的、透明的和硬性的管理制度,有的只是主管部门内部的管理制度。即便是这些制度,也年代很早,完全不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使管理的水平难以提高,也增加了职务犯罪和不作为的风险。

二是领导尤其是一把手“岗位职责”及相应的绩效管理制度“缺位”。这主要表现为对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尤其是 “一把手” 的“岗位职责”及绩效成长目标

不明确,没有制度化的内容,这是武钢这么多年来对领导干部管理的“软肋”。对各级领导只有任命书,没有具体的岗位职责描述和权限、义务以及工作内容、绩效成长目标的规定。没有“明责”,就无所谓“负责”;没有绩效成长目标,也就没有工作压力,形不成“明责、负责、问责”的依据和配套管理机制,这在一个“法治”企业里,是不能允许的,因为,出现“官司”,企业准输。公司长期靠松散的、口头的或者过于笼统和原则的方式来管理,是一些干部责任心难以增强的重要原因。

2、制度“失修”。

这主要是指许多管理制度年代久远,跟不上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发展的步伐,跟不上公司体制改革的步伐,跟不上管理及技术进步的步伐。据统计,公司98年以前颁布(含无年号)的管理制度有289个,占现行管理制度的42.19%,而95年及其以前制定的管理制度有135个,占现行管理制度的19.85%。这些管理制度可能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管理依据与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对应,表明管理制度政策法规依据“缺失”;二是管理机构名称与现行组织机构名称不对应,表明实施管理制度的主体“缺失”;三是业务流程与现行职能职责划分不对应,表明开展工作的有效程序“缺失”。

近半数的管理制度“失修”,必然造成企业管理大面积的“有法难依”。其结果是:维持符合法律政策精神的企业管理,维持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企业管理,要么是靠多年积累起来的管理惯性、传统和“约定俗成”的办法,要么就是依靠人来强行推进,所以,公司会议多,“纪要”多,协调多,牵扯领导精力多,必然增加了的管理成本。

管理制度存在的这些缺陷与管理体制、机制上某些缺陷混淆在一起,往往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正因为如此,管理制度的缺陷容易掩盖体制和机制的上原因,实际上,管理制度的缺陷是管理机制缺陷的一种表现,例如,备品备件的计划管理几乎是零,就是如此:公司局部存在的“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制度第二,领导第一”的管理机制以及轻视“细节”、“过程”以及方法和手段创新的习惯,才是根本原因。正因为如此,增大了制度建设的难度。【(一)体制不健全,缺乏制度建设,职责不明确。】

(二)制度形成与现行“立法”方式相依存。

制定管理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企业的一项“立法”工作。好的“法”会促进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而坏的“法”就会给企业到来麻烦。推进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制度的制定过程,就是要避免坏的“法”产生(主要是指“违法制度”、“设租制度”、“打架制度”)。这就需要各有关部门从公司大局出发,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来考虑管理制度制定的问题。

但是,现行的公司级管理制度的产生方式是各个部门自己提出制定管理制度动议,自己草拟,自己组织讨论,自己(经公司办公室)呈送战线领导审批、下发。 这种管理制度的形成方式存在三种弊端:

1、过分依赖部门自身的“自觉性”。部门管理水平高,对管理制度重要性认识深刻,则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的积极性、主动性就会高一些,公司在这个专业方面的管理制度就会健全一些。反之,管理制度就会有“缺位”现象。这给公司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带来一定的风险。

2、集“立项、草拟、审核、批准”四权于一身,一方面很难消除因部门(战线)因自身知识、经验及了解情况的局限性,而使管理制度“挂一漏万”,接口不清,

流程模糊;另一方面很难消除部门在制定公司级管理制度时,仅从自己部门利益出发,“扩权”、“设租”,致使管理更不合理的弊端。即使有讨论、会签,但是否采纳参与、会签者的意见最终还是取决于部门自己,进而带来“违法制度”、“设租制度”、“打架制度”出台的风险。

3、制度建设本身在一些部门的企业管理策划及计划中,是最不被看中的事情,因此,不是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常常是想起来制订就制订,想不起来就不制订;今天匆匆忙忙制订一项管理制度,明天就发现有问题,赶快制订一个补充规定。制度建设与部门专业管理的系统性、前瞻性脱节,造成管理制度质量不高或过多过滥。

(三)制度执行与现行“执政”机制相冲突。

制定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执行,使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和有效。因此,按制度办事,“有章必循,违章必究”至关重要。

但是,管理制度执行与现行的“执政”机制存在三个“冲突”:

1、与“领导第一,制度第二”的观念和机制相冲突。领导超然于制度之上,是管理制度得不到落实的重要原因。管理制度在规定业务流程时,实际上也就对领导的管理方式实施了约束。但实际工作中,有些部门包括公司领导对管理制度及相关流程并不了解,或本身执行管理制度、按相关流程办事的意识淡薄,在办理具体事务时,饶过管理制度的规定及相关主管部门,直接找公司领导,而公司领导也习惯这种方式。尤其是一些部门和单位遇到按管理制度及正常程序不应办、不能办的事的时候更是如此,致使管理制度落实难,主管部门被“架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管理秩序。这种“领导第一,制度第二”的机制长期下

去的结果,是“法治”观念淡薄,人治色彩浓厚,造成开会多,“纪要”多,协调多,管理成本极大,同时,不在意管理制度,不遵循管理制度风气蔓延,管理制度和主管部门的权威性受到极大地挑战。

2、与“不怕事大,就怕事不大”的观念和机制相冲突。“出了大事不害怕”是管理制度得不到落实的根本原因。“大事”牵扯进的领导多,层次高,而处罚必须由公司领导直接做出决定,别人不能代替。这就把人情、面子以及“政治影响”等直接摆在了公司领导面前,因而这是公司领导最不情愿做的事情。例如,6号高炉失火,不了了之,至今没有哪一位领导受到处罚。而“小事”则不同,处罚决定由部门做,基层做,公司领导还可以在旁边严厉要求各单位、部门“严格管理”。这种机制所造成的结果:一是“领导责任追究”形同虚设——在公司不知多大的事情,领导才被追究。久而久之,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形成了“不怕事大,就怕事不大”的总体看法。二是导向作用十分有害。有些单位或部门,在本单位、本系统某层面出现问题时,往往不是从公司全局利益出发,严格考核,而是从本部门、本单位利益出发,或者与出事者一道结成“攻守同盟”,一致对付综合管理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而综合管理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最终还成为“输家”;或者“大事化小”,“避重就轻”,只对当事人处罚一下了事,这种现象屡见不鲜。例如,今年6、7月份三炼钢频繁发生设备事故,按公司管理制度,有些已达“较大”、“重大”级别,但主管部门极力袒护,使考核难以果断实施;而在10、11月份,三炼钢又频繁发生漏钢事故,影响月产量,没有谁受到处罚。

3、与“重制订,轻检查”的观念和机制相冲突。重制订管理制度,轻检查督促是管理制度得不到落实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制订管理制度的职能与检

(一)体制不健全,缺乏制度建设,职责不明确。(二):体制建设

关于集团体制建设与职工职业素质相关问题建议书

就现阶段金诺集团,各部门职能体制建设与职工职业素质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现今人力资源部提出的工作计划书。

体制方面:

一.现阶段公司职能部门的框架不清晰,上下级归属不明确。

二.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内部,制度体系建设不完善,缺乏切合实际的有效管理条例。

三.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详细明确的权利责任有效分工,以及合理有效的合作协助工作的团队意识及方法。

四.各部门内部,缺乏工作计划安排,人员职能分工不明确,岗位定性不规范,需要建设符合本部门切合实际工作需要的明确详细工作守则。

职工职业素质方面:

一. 公司现有职工学历水平较低,缺乏实际岗位工作经验,专业

水平有待提高。

二. 各部门职工对岗位职责无概念,职业素质修养有待提高,缺

乏对部门及岗位流程化办公的概念。

三. 对企业的认同感及责任感较少,团队意识较差,竞争意识,

工作状态有待提高。

解决问题建议方法如下:

体制建设:【(一)体制不健全,缺乏制度建设,职责不明确。】

一. 在董事长的指导下,各部门负责人帮助下,建设全公司详

细明确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之间归属关系的建设。

二. 由人力资源协助各部门负责人,建设各部门内详细的管理

结构与符合实际工作的管理条例。

三. 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职能沟通与相互学

习中,提高部门之团队合作意识及效率。

四. 由人力资源协助各部门内部,,明确人员职能分工,岗位规范化,建设符合本部门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明确详细工作守则。以及制定详细有效工作计划。

职工职业素质:

一. 做好高级人才招聘储备工作,在公司现有人员中挑选有学

历有能力的员工进行重点培养。(包括:企业忠诚度,职业道德素质提高,竞争意识,业务水平,工作状态的调整等。)

二. 对各部门职工进行岗位职责,职业素质,部门及岗位流程

化办公的概念学习,以来提高工作规范化,高效化,素质化。

三. 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加强企业的人文关怀,通过企业各

种文化活动,技能比赛等方式,增强职工对集团企业的归属感。

四. 建立合理的工薪绩效考核制度,制度为准绳,业绩为根据,

以“能者多劳,多劳多得”的方针,来提高职工的业务水

平,工作效率,竞争意识,改变松散的工作状态,深挖职工劳动潜力。

因来公司时间较短,对集团公司还未有切实而深入的了解,申报以上建议,如果错误或者不恰当的地方,请集团领导给予批评改正。

建议人:滕兆祥 2010年8月14日

【(一)体制不健全,缺乏制度建设,职责不明确。】

(一)体制不健全,缺乏制度建设,职责不明确。(三):2015完善制度建设

第1篇: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执行力度

制度建设是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过程。制度的制定和制度的执行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不去制定制度,执行就没有依据;没有执行力,制定的制度就没有生命力,就失去了存在价值。可以说,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取决于制度的制定,更取决于制度的执行。

制定出好的制度是制度建设的前提。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首先需要在建章立制和制度创新上下功夫,着力提高制度制定的科学化水平。这主要体现在“三性”上:一是全面性。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各项制度,力求覆盖反腐倡廉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构筑全方位的制度防线。二是针对性。从实际出发,从群众呼声最高、最为关切的地方抓起,从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环节突破,围绕制约和监督权力这个核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着力降低权力集中和垄断造成的风险。三是可操作性。杜绝软话、活话,尽量减少自由裁量空间,严防制度之间相互掣肘;不仅健全实体性制度,而且健全程序性制度;不仅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而且明确规定违反了怎么处理;不仅做到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相配套,而且做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其他方面的改革相配套,确保制度可行、管用。

执行好制度是制度建设的根本着眼点。离开了执行,再好的制度也没有意义。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在于提升制度的执行力。为此,需要夯实“三大基础”。首先,夯实思想基础。广泛宣传制度,深入学习制度,使广大党员干部了解制度、崇尚制度、遵守制度,增强制度意识,把制度转化为行为准则、自觉行动。其次,夯实群众基础。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执行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以遵守制度为荣、以违反制度为耻的浓厚社会氛围。再次,夯实作风基础。以求真务实的作风狠抓制度的执行,敢于碰硬,勇于较真,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以及对违反制度的行为熟视无睹、听之任之的好人主义,坚决纠正以文件代替贯彻、以会议代替落实、把制度停留在纸上嘴上的形式主义;处处、时时、事事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做到有法有纪必依、执法执纪必严、违法违纪必究,毫不妥协地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迁就,绝不放过,形成“正气存内,邪不可干”的良好局面。

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关键在领导。对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来说,提升制度执行力也有一个“两手抓”的问题:一手抓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强化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执行制度成效的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一手抓领导干部表率作用的发挥,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务求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2篇:完善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向全国检察机关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检察日报》11月28日一版曾报道),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了明确规定。为有助于读者了解《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工作要求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局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这些年来一直在做,为什么选择这个时机发布新的规定?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经过。

答:近年来,中央纪委历次全会都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出部署。2015年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并在北京市召开全国现场会,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高检院党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曹建明检察长多次强调,要把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深入研究,积极推进。2015年至2015年,高检院先后在北京市原崇文区、山东省青岛市、湖南省长沙市召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会议,有条不紊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级检察机关也按照中央要求和高检院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目前,高检院机关有8个内设机构开展试点工作,全国有30个省级检察院部署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20个省全面推行,10个省开展试点工作,21个省出台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呈现出内容不断深化、领域不断拓展、覆盖面逐步扩大、成效逐步显现的良好发展态势。为贯彻落实全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现场会精神和中央纪委《指导意见》,规范和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高检院认为有必要制定《实施意见》。

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部署,高检院纪检组监察局将调研起草《实施意见》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为保证起草工作顺利开展,做了大量工作,主要包括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部署和中纪委《指导意见》的精神,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系统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和刑诉法、民诉法修订的新情况,成文后反复推敲,几易其稿,先后两次下发各省级检察院征求意见。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又按照十八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作了进一步修改,经高检院党组审议通过,最终形成了《实施意见》。

问:下这样大的功夫制定《实施意见》,说明这项工作非常重要(

答:重大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加科学有效防治腐败的重要措施。十八大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就是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在先,分析、研判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化解和消除容易诱发腐败的隐患,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发生,实现预防腐败的目标。二是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加强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纯洁性建设的迫切需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有利于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增强检察人员拒腐防变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保持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三是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健全完善具有检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效途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核心是防范,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有利于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提高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四是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促进检察权正确运行的制度保障。将“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引入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工作实践,加强对多发易发问题的重点人员、核心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把廉政风险防控落实到检察权运行的全过程,体现了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的正确理念,为检察权正确行使提供了制度保障。

问:《实施意见》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是怎样规定的?

答:关于指导思想,《实施意见》明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六观”,准确把握“六个有机统一”,切实做到“四个必须”,按照“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完善制度建设为重点,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关于工作原则,主要强调“五个坚持”: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与检察事业发展结合起来,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与各项检察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二是坚持检察特色,将廉政风险防控作为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抓手和载体,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坚持系统治理,用整体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进工作;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加强调查研究,尊重基层检察院和检察人员的首创精神,勇于实践,探索廉政风险防控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五是坚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机构、不同岗位、不同环节特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加强分类指导,抓重点、分阶段,稳步推进。

关于目标要求,提出两个方面任务:逐步建立以领导干部、重点执法岗位和关键环节为重点,覆盖全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权责清晰、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流程规范、运行顺畅、预警及时,预防腐败成效明显提高,在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问: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一项环环紧扣的工作,具体实施中有哪些主要步骤?

答:一共分为八个步骤。第一个是梳理职权事项。各级检察院依据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和检察机关“三定”方案,按照检察职权、内部管理职权进行分类,厘清和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程序和法律依据等,依法行使职权。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要求,针对每一项职权,规范运行流程,科学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做到职位明确、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管理科学、监督有力。

第二个是查找廉政风险。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的原则,通过自己查找、群众评议、专家建议、案例分析、组织审定等程序,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和检察职权事项为重点,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

第三个是评定风险等级。按照风险发生的几率大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评估廉政风险。廉政风险分为三级。一级为风险最高,二级为风险较高,三级为风险较小。对不同等级的廉政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级院及内设机构、个人查找的廉政风险点和采取的防控措施,经组织审核把关后,填写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内设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和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对查找的廉政风险要加强综合分析

(一)体制不健全,缺乏制度建设,职责不明确。

http://m.gbppp.com/yl/199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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