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租房

时间:2018-02-10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成都公租房 第一篇_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试行办法》的通知

成房发〔2015〕183号

各区(市)县房管、民政、财政部门,市级相关单位: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经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29日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成都公租房】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高新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发放及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标准发放一定的货币补贴,支持其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

第四条 租赁补贴应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慎重推进、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范围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主管部门。

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租赁补贴申请人的保障资格审核及保障标准认定工作。

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租赁补贴申请的受理、录入、公示、初审工作。

民政、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为五城区或高新区中等以下收入户籍家庭(单身居民),家庭成员按持有成都市户口、居住证人数确定补贴保障人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租赁补贴:

【成都公租房】

(一)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家庭人口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或高新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二)具有五城区或高新区城镇户口,自有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下述单身居民。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不受此年龄限制)且年收入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单身居民;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五城区或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年收入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单身居民。

第七条 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2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8元/平方米。准入条件和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单身居民),发放比例为100%。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年收入4万元以下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以下的成年孤儿和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为70%。其他保障对象发放比例为30%。

补贴金额=(20平方米-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18元/平方米×保障人数×发放比例

申请70%、100%发放比例的申请对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能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的30%(具体参照市房产行政主

管部门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第九条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含出售、赠与、被征收、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的,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所转让房产面积不计入自有住房面积。

第十条 租赁补贴资金纳入市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租赁补贴资金的年度预算,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租赁补贴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并纳入市住房保障资金年度总预算报人大和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执行。年度执行由市财政部门根据租赁补贴资金预算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资金使用需求,按进度拨付资金。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年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年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主申请人或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

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

第十二条 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据实填写《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申请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其家庭(个人)财产及经济状况,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婚姻证明、单身情况承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已在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备案凭证,申请人为成年孤儿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

(一)街道办事处(社区)在接到申请后的8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

合格资料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并采集电子影像资料,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过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对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5日公示。

(二)对申请70%、100%发放比例的申请对象,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在申请对象户籍地及居住地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行公示反馈确认并将公示反馈意见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在本辖区内的公有住房承租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将初步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成员基本信息传送至民政部门低收入核对系统;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对年收入符合标准的保障对象,提供详细的核对结果,对年收入超过标准的申请对象进行标注说明。民政部门在核对批次开始时间起4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电子核对意见反馈至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对申请30%发放比例的申请对象,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在本辖区内的公有住房承租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通过比对公积金缴交信息对申请对象的收入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三)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经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公示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最终确认申请对象保障资格,并出具《资格认定通知单》,资格有效期1年。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

第十三条 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出具《资格认定通知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获得保障资格的申请人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于协议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内容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采集电子影像资料,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协议期限不超过房屋租赁期限,最长时限为1年,补贴发放总金额不超过房屋租赁总金额。租赁补贴从获得保障资格的次月开始计发。

第十四条 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复核合格后的次月,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租赁补贴委托银行直接划入已租房居住的申请人个人资金账户,租赁补贴每3个月发放一次。

第十五条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领取租赁补贴期间,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补贴发放至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之日止。

第十六条 租赁补贴实行年审和发放前复核制。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租赁补贴协议期满前3个月须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资格申请,各部门按审核程序进行审核,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续签协议。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每次发放租赁补贴前需对租赁补贴保障对象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发放租赁补贴。

第十七条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享受租赁补贴期间,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0日内主动向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的街道办事处(社区)申报变化情况,各部门按审核程序对该家庭(单身居民)情况进行核查。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对象,停发租赁补贴。对需调整租赁补贴金额的,重新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

第十八条 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须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对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实际居住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申请人,一经发现,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取消其租赁补贴资格,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责令其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第十九条 各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住房保障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和规范对审核核准资料、补贴发放资料、补贴支取资料等的管理,确保其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地归集、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2年。此前有关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成都公租房 第二篇_2014-2015年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提交材料

公租房申请注意事项【成都公租房】

一、街(镇)、区级审核流程和办理时限【成都公租房】

1、申请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在辖区范围内居住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2、受理时间。符合申请条件的于11月28日至2月10日工作时间至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初审、公示。街(乡、镇)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公示7日(公示范本见附件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查。经初审、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办理退件手续并说明退件原因。

二、申请条件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家庭;

(2)符合一定条件(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的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4、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5、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

6、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

7、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8、有关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

9、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或者单位的原始工资册(起止时间段为申请前12个月);

10、家庭成员拥有的储蓄存款凭证;

11、家庭成员拥有的股票、基金、债券、商业保险凭证;

【成都公租房】

12、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等凭证;

13、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14、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

15、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

16、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17、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18、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19、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20、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工作人员的申请人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

21、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注:请申请家庭按本页要求据实提交相关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其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追究其责任。

咨询电话:仓山区房管局:83446243

金山街道:86392729

成都公租房 第三篇_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公租房项目监理规划

成都海发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公租房项目

监理规划

编制:

审核:

成都海发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公租房项目监理部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目 录

第一章 工程项目概况 ······················ 4 1、工程概况 ·························· 4 2、主要建筑构造及装修如下表: ················· 5 第二章 监理工作依据 ······················ 6 第三章、监理工作范围、工作目标及工作内容 ············ 6 一、监理服务范围 ························ 6 二、监理工作目标 ························ 7 三、监理工作内容 ························ 7 第四章、项目的组织机构 ····················· 10 一、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 10 二、驻地监理组织架构框图 ··················· 11 三、项目进场监理人员构成及工作岗位 ·············· 12 四、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 12 1、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 12 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 ················ 13 3、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3 4、造价工程师岗位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现场监理员岗位职责 ··················· 14 6、 内业资料信息员岗位职责 ················· 14 五、监理工作质量保证措施 ··················· 15 六、监理工作制度 ······················· 15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审查制度 ················ 15 2、建立总包负责制 ····················· 15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 15 4、设计变更制度 ······················ 17 5、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 17 6、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 18 7、施工样板引路制度 ···················· 18 8、施工挂牌制度 ······················ 18 9、建立落实施工过程的三检制度 ················ 18 10、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 19 11、工程质量否决制度 ···················· 19 12、关键工程部位旁站监理制度 ················ 20 1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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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成品保护制度 ······················ 20 15、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 21 16、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 21 17、投资监督制度 ······················ 21 18、监理日志和内部会议制度 ················· 21 19、监理报告制度 ······················ 22 20、 ···························· 22 监理公司各项规章制 度汇 编 ················· 22 我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工作制度 ·················七、监理工作程序、工程流程 ··················开工批准程序 ························工程实施批准程序 ······················缺陷整改批准程序 ······················报验程序 ··························第五章、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方案 ··················一、施工质量控制内容 ·····················二、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方法 ···················三、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手段 ···················四、施工阶段质量事前(预控)控制措施 ·············五、施工阶段质量的事中控制 ··················六、施工阶段质量事中控制旁站监理措施 ·············七、施工阶段质量的事后控制 ··················第六章、施工阶段进度控制方案 ··················一、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原则 ··················二、项目控制进度计划及进度控制内容 ··············三、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方法 ··················四、施工阶段进度的事前控制 ··················五、施工阶段进度的事中控制 ··················六、施工阶段进度的事后控制 ··················第七章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方案 ··················一、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依据 ··················二、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原则 ··················三、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内容 ··················四、投资控制方法 ·······················五、投资控制的对策 ······················施工准备阶段的造价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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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租房】

开工准备阶段的造价控制 ··················· 38 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 38 本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 ···················· 38 六、投资控制措施 ······················· 39 七、针对本工程投资控制的措施 ················· 39 工程计量措施 ························ 39 工程变更的提出和审议 ···················· 40 工程变更价格的确定 ····················· 40 第八章 组织协调措施 ······················一、组织协调的基本任务、要点及方法 ··············二、组织协调的内容 ······················三、组织协调措施 ·······················第九章 合同及信息管理措施 ···················一、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本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详细了解并掌握合同内容: ·········四、合同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五、监理信息系统管理模式和目标 ················六、监理信息管理系统的设置 ··················七、监理资料内容和归档 ····················第十章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法及措施 ···············一、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二、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三、 安全管理目标 ······················四、 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监理职责 ···············3、安全监理人员岗位职责···················五、 安全、文明监理工作程序 ·················第十一章、监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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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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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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