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6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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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柚网导读】: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重庆市住房公积金领取条件规定,住房公积金领取流程是什么?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从本月起,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将下调至5%。据了解,调整前,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7%-15%,其中超过12%的部分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次调整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将下调至5%,最高比例为12%。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主要针对经营状况较困难的企业,减轻它们的负担。对于经营正常的企业,可以保持原有的缴存比例,甚至适度提高,但依旧不能超过12%。
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目前他们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一道,正在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三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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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方法有几种?条件有哪些?以及各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良心莫得 回答:3 人气:3 解决时间:2009-04-03 10:21
满意答案
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提取类型:
一、职工购建房提取:
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提取额度及次数:【重庆住房公积金】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2、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符合提取职工购建房条件的员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购买商品房提供签署一年以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有效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或办理一年以内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全额不动产发票及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②购买房改房(公房出售、全额集资建房、单位资助购房等)提供办理一年以内《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改房专用票据复印件
③购买二手房提供办理一年以内《房地产权证》或签署一年以内《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④购买拆迁还建房提供办理一年以内《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缴款收据及契税完税证复印件【重庆住房公积金】
⑤自建房提供办理一年以内《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缴款收据及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提取条件:
条件: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提取额度及次数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符合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条件的员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首次提取: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系配偶购房,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本人和配偶户口单页,及全户人口机动增长页。
2.购房资料
①购买商品房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有效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与银行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住房借款合同复印件
②购买房改房(公房出售、全额集资建房、单位资助购房等)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与银行签订的住房借款合同复印件
③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银行签订的住房借款合同复印件
第二次及以后提取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凭证》复印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近期银行还款证明原件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政策
一、全款购买商品房提取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经产权部门登记有效一年以内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和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明(全款购房房产证还未办理)或办理一年以内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3、全额不动产发票 (原件、复印件) 4、 契税完税凭据(原件、复印件)。
提取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提取方式:一次性提取个人帐户余额。
二、全款购买二手房提取需提供:1、办理一年以内的《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2、契税完税凭据
提取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提取方式:一次性提取个人帐户余额
三、偿还购房贷款(商贷): 1、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或经产权部门登记有效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 或《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3、《借款合同》或《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4、还款记录(一般是一年的还款记录)5、房产证上无本人名字,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四、偿还公积金贷款: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房产证上无本人名字,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提取方式:每12个月提取一次。
五、离休、退休提取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离休证》、《退休证》或离休、退休文件全额提取(含本息)
六、解除劳动合同满两年提取需提供: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全额提取(含本息)《农村户口可以离职的当年提取、其他人员离职两年后提取》
七、死亡提取需提供: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安机关的证明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农业银行帐号复印件(因手续太繁琐,公积金中心要求具体情况到中心现场咨询)
非销户提取
在职职工提取,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
一、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区、巴南区)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原双桥区缴存单位前往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二、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
三、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1个月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四、非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改房管理部门出
具的准购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
(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拆迁还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款收据或发票。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4.租房自住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租赁商品房的,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2)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5.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6.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7.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导读: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从本月起,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将下调至5%。【重庆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调整前,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7%-15%,其中超过12%的部分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次调整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将下调至5%,最高比例为12%。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主要针对经营状况较困难的企业,减轻它们的负担。对于经营正常的企业,可以保持原有的缴存比例,甚至适度提高,但依旧不能超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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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目前他们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一道,正在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三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提取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
使用性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4.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5.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受理地点
1.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一批)
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一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一批)(盖单位预留印鉴)
提供要件
1.职工付清购买商品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一年以内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付清购买二手房价款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付清购买房改房价款的,需提供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付清购买拆迁还建房价款的,需提供拆迁还建房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及缴款收据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需提供相应类型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时,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后各次办理时,只需提供最近三个月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和身份证复印件。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等有效文件的复印件。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证明。
5.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6.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原件、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复印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的原件。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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