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个人缴划账户

时间:2018-04-20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当年个人缴划账户 第一篇_个人缴费及企业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

个人缴费及企业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员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每一位员工在北京市商业银行建立一个专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活期存款专用账户,该账户资金用于员工支付医疗费用,并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月拨付(如发生企业欠费,欠费期间将不拨付),使用方法同一般存折,但只能用于取钱。

个人账户资金(详见下表)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帐户,再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拿出30%,按照职工不同年龄划分档次注入个人帐户。具体比例为: 3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

35周岁至45周岁的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

45周岁至退休的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

70岁以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每人每月110元划入,70岁以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每人每月100元划入。

个人帐户的资金为个人所有,每位职工将有一个医疗存折,个人帐户的钱贮存在里面,可以用来看病,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其存储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急诊医疗费用;到定点药店购药费用;使用统筹基金时需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个人账户可以支付门、急诊医疗费用;到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金(含)以下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金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超支部分由本人自理。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资金存储额按照当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但不需要缴纳利息税。

当年个人缴划账户 第二篇_医保个人账户,你了解多少?

医保个人账户,你了解多少?

——医保中心详解医保个人账户,助力医保信息公开

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门诊医疗统筹于2010年10月正式开始实行,近年来,随着政府的大力宣传和职工医保的普及,广大群众渐渐开始重视和关注职工医保,2013年我县参加职工医保门诊医疗统筹有6.4万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报销的有33648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净增6242人次,净增比例为22.78%。此外,根据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反馈情况来看,去年城镇职工医保咨询类总量为1324个,占坐席接听总量的16.67%。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部分参保人员对门诊报销政策还是一知半解,甚至混淆误解。因此,为解除群众对门诊报销政策的疑惑,医保中心就参保者普遍关心的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帐)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什么是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二是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之和为基数,按1.8%左右的比例提取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根据参保人不同工龄或年龄段确定记入比例,并记入个人帐户。

二、什么时候划入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

个账分为当年个帐和历年个帐,医保中心在每个社保缴费年度的首日(即每年的4月1日)一次性预划当年个帐,年度中途参保的人员在参保次月的第一天一次性预划当年个账。当年个帐划入额主要受当年缴费基数和年龄的影响而不同。以2013年度个帐划入额为例,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即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参保人员年龄段发生变化的,当年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不变,从下一年度起予以调整。

2013年度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额

三、当年没用完的个帐里的金额会不会清零?

很多人担心当年个人账户不及时用掉会被清零,但实际上没用掉的当年个帐不仅不会被清零,而且结转为历年个帐后还会有利息。每个医保年度结束时医保中心会对当年个人账户进行清算,根据个人帐户“实际应划金额”和“实际使用金额”计算出“当年实际余额”,如余额为正数,则结转为个人帐户历年帐户。医保个人账户当年划入

额不计息,历年个人账户余额按银行同期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度计息一次。

四、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用在哪里?

当年个账可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

历年个账可用于下列门诊医疗费:

(一)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以及按规定应由个人自理和自负的医疗费用;

(二)用于支付参保职工的普通挂号费、急诊挂号费、复制片费、洁治费、计算机图文报告费、彩色打印照片费、彩色一次成象(波拉)照片费、煎药费;

(三)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治疗的药品费用和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含医用材料)内超过限定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

(四)职工及其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之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须在县级及以上疾控中心注射):狂犬病疫苗、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7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流感疫苗。

由此可知,历年个帐的用途比当年个帐要广,通俗地讲,历年个帐更像参保者自己的“私房钱”,利用历年个帐,可以真正实现看病不花钱。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取(转)出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

个帐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取(转)出:

(一)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当年个人缴划账户】

(二)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的,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发还本人;

(三)参保人员工作调动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予以转移到调入地;调入地未实行门诊统筹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发还本人;当年度个人账户有透支的,应当结清透支的医疗费。

有些参保者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将医疗保险转至县外的,在办理医保转移之前往往会误认为必须把医疗卡中的个帐全部用完,否则就会浪费掉;亦或者是抱着贪小便宜的心态把卡中的个帐余额全部消费掉。其实这些都是错误的理解,实际上由于医保个帐是一次性预划的,当年度个人账户有透支的,应当结清透支的医疗费,而透支的部分在办理医保转移时必须清算补收,如数归还。

了解个帐的用途,是理解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第一步,能解除参保者对刷卡报销金额的疑惑,同时也是我局医保中心医疗保险政策公开化的重要一环。我们将秉承“民生至上、厚德敬业”的服务理

念,继续为实现参保人员报销透明化、医疗保险政策公开化做出不懈的努力,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透明。

当年个人缴划账户 第三篇_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

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月 日

个人确认签字: 社会机构(章)

如有疑问,请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795-5289358

备注:以下年度的缴费明细中存在以补缴日期时的缴费基数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不计算利息和滞纳金。转入地社保机构可通过补缴日期时的缴费指数折算缴费基数,记录补缴年月的个人账户

当年个人缴划账户 第四篇_个人帐户由哪些项目组成?

个人帐户由哪些项目组成?

古小姐年龄25岁,是天津某外贸公司的业务员,2005年工资每月是3000元。2006年年底古小姐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部门查询,发现社会保险机构只把其自己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她不知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义贤律师案例评析】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个人帐户的组成的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因此依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规定,古小姐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3000*2%*12=720元;

2、由于小姐年龄为25周岁,根据天津市的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当划入古小姐个人账户的应当为: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0.8%;

3、利息;

所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只把古小姐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其个人帐户,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的规定,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向主管经办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义贤专家律师提醒】

1、清楚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的组成,才能知道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2、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或行政复议。

全国性规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三、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各地相关规定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十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者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第十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的部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沉淀基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第十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

第二十条 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

(四)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帐户:

(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四)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五)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前款义 贤 所 官 方 网 站:w w.y ix ia n l a w y e r.c o m /所列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基金收支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二十二条 个人帐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第二十五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的区、县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帐户存储额;跨区、县或者跨统筹地区流动时,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转移个人帐户存储额。

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四条......按本办法缴费,外地农民工不建个人帐户,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十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年筹集的部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

第十八条 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按照规定比例划入的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其他资金;

(四)利息。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帐户:

(一)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0.8%划入;

(二)年满45周岁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1.2%划入;

(三)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本市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的3.8%划入;

(四)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本市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的4.4%划入。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缴纳而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停止划入个人帐户资金。

第二十一条 个人帐户的利息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二十三条 职工失业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资金停止划入,余额可以继续使用,个人帐户予以保留。

第二十四条 职工在本市范围内流动的,不转移个人帐户;跨省市流动时,个人帐户随同转移。

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九、用人单位在《规定》实施前已为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原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可以转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十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2001年10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垫付6个月的个人帐户资金。

十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月人均25元的标准,为职工一次性划入3至6个月的个人帐户资金。

十三、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其个人帐户结余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十四、职工被招收为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津政发[2006]71号)

第四条 ......农民工本人不缴费,不建个人账户......【当年个人缴划账户】

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文号:津劳局〔2006〕246号]

第二十五条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由稳定劳动关系转为一年期限以下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办法》规定更 多讯 息 请加入义 贤H R法 务 沙 龙 Q Q 群1 7 3 2 6 4 6 7参加在职农民工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予以保留,余额可以继续使用,但统筹基金不再予以注资,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

第二十六条 参加统帐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在本市范围内流动的,不转移个人帐户;跨省市流动或返回原籍的,个人帐户一次性结清。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构成。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计入个人医疗帐户外,其余部分纳入统筹基金。

第十条 市医保中心在用人单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应当为职工建立个人医疗帐户。

当年个人缴划账户 第五篇_2010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部分填写说明

“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部分填写说明

① 从本人的缴费记录开始填写。参保地区行政区划代码,全国统一规则和代码表。参保地区名称回归到本人的各历史参保地,并使用统一代码表中对应的汉字。【举例】

② 记录原则上为一个年度(自然年)一条,在如下情况需将记录进一步拆解为多条:

 执行业务年度的地区,按自然年将记录拆成两条  中断的,拆为多条记录,连续缴费的可作为一条  基数变化、比例变化,均拆为多条记录  执行月基数的,写多条记录  补缴的,原缴费、补缴费分条记录

【举例】年度结转时间为3月31日,至少以3月为切点拆记录。5月换地

③ 月缴费基数、月数(电子转移信息表中的扩展项)、缴费比例原则上每条记录均填写。当年记账额、当年记账利息、账户累计储存额在年度结转月所在的记录条中填写。当年记账额填写的为当年累加的本金。

1998年前的当年记账额、当年记账利息、账户累计储存额,从建立个

人账户后的年份开始填写。

因历史转入信息记录完整性制约,确实填不了的历史年份单位缴费比例,可以为空。

见②举例。

④ 记录按年份升序排列,补缴记录(不补利息方式)放在补缴年份中的首条。

见⑤举例。 ⑤ 补缴填写规则

 补月数(包括因业务晚办或稽核补收、因欠费补欠):补利息的,年

度、起止年月均填写补缴对应的业务期属,此时记录插至补缴对应的历史年份中。不补利息的,年度填写为补缴动作所在的年度,起止年月填写补缴对应业务期属年月。

 补基数(因稽核补收):会有一月两条的记录,此时“月数”填写为

0,月缴费基数填写为补后的基数。其余填写规则同补月数。 【举例】年度结转时间为3月31日,2008年对2007年2月稽核补基数补收,则在2008年先行填写补收记录,此时月数为0。2008年补2007年4-6月欠费(不补缴利息),则在2008年填写补欠记录。补缴的记账额及补缴当年产生的利息,记录到2008年年度结转数据中。

如地方政策是补欠时补缴了利息,则将补欠的一条记录年份仍记为

【当年个人缴划账户】

⑥ 信息表中的历年账户合计与转移金额中的个人账户额有内在逻辑关系。 4栏(个人账户基金转移额)≤

∑1998年前各年的19栏(至本年末账户累计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 +

∑1998年及之后各年的18栏(至本年末账户累计储存额小计) 账户记录额高于转移金额的年份情况,参见本问答三2(2)。 ⑦ 转移历年(自然年)结息至转移上年末(体现到累计储存额),转移当年(自然年)仅填写记账额。

【举例】如年度结转为3月31日,2010年某月转出,则转出地计息到

⑧ 整年中断的,结转月填写累计储存额,即历史缴费年记录必须填写,当年记账金额、记账利息填写0。

【举例】在2001-2002年业务年度有缴费,但结转月未缴费(如第1条

当年个人缴划账户 第六篇_个人社保查询操作指南

个人参保信息综合查询操作指南

1.1查询密码

★截止到2009年7月10日前未设置过社保查询密码的参保用户,系统将自动为其设置一个初始查询密码。初始查询密码为参保用户18位身份证的最后8位数字(最后一位若为X的,X统一转为0)。

★在系统统一设置个人社保初始查询密码后,各参保用户应及时登录本网站修改初始密码。(见图1-1-1)

图1-1-1

★ 为与社保卡6位交易密码区别,查询密码必须设置为8位数字。

★在提示查询密码修改成功后,系统自动转到“个人社保查询”页面。

(见图1-1-2)【当年个人缴划账户】

图1-1-5

★ 若登录成功,则可查询到本人社保信息;若使用初始查询密码无法登录的参保用户,

【当年个人缴划账户】

请及时到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核实个人身份证信息。

★特别提示:

1、此查询密码仅能在劳动保障网上查询本人社保信息时使用,不能取代原社保卡6位密码,在医院药店进行个人账户支付使用。

2、若您忘记查询密码,可修改此密码,只需进入„修改社保查询密码‟页面,重新修改一次新密码即可。见图(1-1-3)

1.2登陆查询系统

本人可在网站首页登陆“办理通道”页面,输入社保编码和查询密码,然后点击“登陆”按钮。(见图1-2-1)

图1-2-1

登陆成功后的页面将显示个人的基本信息(见图1-2-2):

图1-2-2

可以通过点击页面左边目录树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见图1-2-3)

【当年个人缴划账户】

图1-2-3

1.3查询界面简介

登录成功后的显示为“个人基本信息”如图1-2-2,该界面分为两个版面,左版面为查询项目,右版面为查询结果显示。

左版面包括查询项目为:

(1)基本信息(公用)

(2)参保信息(公用)

(3)参保变更信息(公用)

(4)银行代扣协议(个体参保人员专用)

(5)银行代扣明细(个体参保人员专用)

(6)个体扣款对账(个体参保人员专用)

(7)医疗保险信息(公用):医疗参保信息、医疗参保缴费月账、医疗个人账户总账、医疗个人账户划入明细、医疗个人账户支付明细、异地医疗个人发放明细、补充医疗参保信息、医疗转入基本信息、医疗转入缴费明细。

(8)养老保险信息(公用):养老参保信息、养老个人账户信息、养老缴费月账、养老转入基本信息、养老转入缴费明细、退休人员信息、养老金调整信息、补充养老保险。

(9)机关事业保险(机关事业参保人员专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基本信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账户信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月账、机关事业转入基本信息、机关事业转入缴费明细、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

(10)生育保险(公用):生育保险基本信息、生育保险缴费明细信息、生育待遇、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保险转入信息。

(11)工伤保险(单位参保人员专用)

(12)失业保险基本信息(单位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参保人员专用)

(13)失业保险转入信息(单位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专用)

(14)综合保险信息(参加非城镇户籍人员综合保险人员专用):综保个人基本信息、综保个人账户信息、综保个人转移信息、综合保险医疗账户总汇、综合保险医疗账户明细、综合保险医疗账户支付。

(15)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信息(征地农转非人员专用)

以上信息项为本人查询时,社保参保信息。若本人无相对应信息项信息,则会在本页提示“对不起,你没该项参保记录!”。

1.4查询信息介绍

1.4.1个人基本信息(见图1-4-1)

显示信息内容:个人编码(社会保险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出生日期、参工时间。

图1-4-1

使用人员:企业职工参保人员、个体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人员、综合保险参保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

1.4.2个人参保信息(见图1-4-2)

显示信息内容:险种、参保状态、参保时间、中止时间、单位编码、单位名称。

图1-4-2

使用人员:企业职工参保人员、个体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补充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综合保险参保人员。

1.4.3个人参保变更信息(见图1-4-3)

当年个人缴划账户

http://m.gbppp.com/jd/438040/

推荐访问:当年个人划入 停缴医保后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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