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03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1)
根据深圳市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根据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为五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
1、 购房提取
2、 租房提取
3、 还货提取
4、 建造翻建大修深圳市内的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相关适用条件及提取额度等规定如下:
1、 购房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或异地有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过两年。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提取额度: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为账户余额的6成;三套房及以上为账户余额的6成(201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提取次数:1次
2、 租房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无房
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5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2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3、 还贷提取:
适用条件:偿还深圳市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
提取额度:首套房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二套房月提取额为申请月应缴存额的6成。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
提取次数:每年1次(按月委托提取的,每月一次)。
4、 建造翻建大修深圳市内的住房
适用条件:在深圳市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
提取额度:翻建、建造、大修总价款,一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6成。
提取次数:1次
5、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有房,且不符合购房和还贷提取条件。
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3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1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 住房消费情形和提取额度
第五条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三)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五)其他住房消费。
第六条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发生本规定第五条第(一)、(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本规定第五条第(二)、
(三)、(五)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第七条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可提取额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份额计算;未明确份额的,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数量平均计算。
第八条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第九条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前款规定中职工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月提取一次;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本条规定的每月可提取额需根据职工住房贷款银行或者征信系统提供的还贷数据,经公积金中心审查后确定。
第十条
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第十一条
职工按照本章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应低于职工申请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第三章 其他情形和提取额度
第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退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五)户籍迁出本市;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第十三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任一情形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
(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提取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已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八)项情形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第十四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四章 提取程序和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
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第十六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准予提取的,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中住房消费和非住房消费情形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本暂行规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住房消费情形同时发生的,职工应当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此住房消费情形终止后,职工方可选择其他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国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以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拟订职工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标准,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身份证;
(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需要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应当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
第七条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职工按照本暂行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章 住房消费提取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的;
(三)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五)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前款第(一)至(五)项规定中,职工及其配偶在同一项情形中发生多套住房消费的,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条第一款第(一)、(五)项规定中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提取额度按照其在该自住住房拥有的房地产份额计算;未明确份额的,应当按照该自住住房房产权属证书列明的权利人平均计算份额。
第九条 职工按照本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3个月的当前月应缴存额。
申请人按照本暂行规定提交的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其凭证开具时间应当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之日以后,且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相隔应当在两年以内。
第十条 职工本人未发生本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住房消费,但其配偶有符合本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住房消费情形的,经职工本人和其配偶共同申请,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其应当另行提交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
第十一条 职工因发生本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五)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合计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且仅限于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提取额。
前款规定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自有住房的,其可提取额度不高于按照前款可提取额的60%;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的,不予提取。
第十二条职工因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交有关材料:
(一)购买一手房的,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或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二)购买二手房的,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三)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应当提交购房合同、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专用收据,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还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
前款规定中的购房合同,其合同签订时间应当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日之后。职工已按照前款规定情形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就同一情形再次申请提取的,不予提取。
第十三条职工因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额度为下列三项标准中的最低值:
(一)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50%;
(二)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三)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合同上记载房屋租金的总额。 前款规定中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职工因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次数不超过两次。
第十四条职工因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且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前款规定中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自有住房的,其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的60%,且不超过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60%;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第十五条职工因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提交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职工住房贷款银行或者征信系统提供的还贷数据审定当期可提取额度。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选择按月委托提取的,应当和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未选择按月委托提取的,每年仅能提取一次。
第十六条职工因支付其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额度为下列三项标准中的最低值:
(一)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5%;
(二)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300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三)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该套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当月实际发生额度。
1. 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时办理地点为管理部,每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账户
余额的50%,每个月可提取一次。
2.
3.
4.
5.
6.
7.
8.
9.
10. 答:错 住房公积金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均不计利息。错 职工因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可申请提取账户内的所有余额,但不能销户 错 4..圳市住房公积金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为5%-20%。错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六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错 外籍人士也可以成为住房公积金专办员。错 职工因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可申请销户提取公积金。对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深圳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利率计息。错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上一年度指的是上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
30日。错
11.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
存基数的10%。错
12.
13.
14.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为( )5%-12%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 )确定。 单位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 )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
转户。活期
15.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 )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三个
月
16.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到期日前,借款人不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部分提前还款或者提前结清贷
款。错
17. 经催收后仍逾期不还款,或者存在未按规定弄虚作假情形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应当将职工个人资料
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对
18.
19.
20.
21.
22.
23. 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可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错 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可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对 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对 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对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对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个人贷款,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
等情况的,公积金中心可以自该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 )不予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5年内
24. 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时办理地点为管理部,每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账户
余额的50%,每年度可提取一次。对
25.
26. 如果职工购房时间超过两年的,无法办理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有卡购房)提取业务。错 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与专办员注册登记时,若提供《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深圳市住房
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为单位委托代理人签章的,另须出具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对
27. 对于租房提取,职工每年度可以只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错
28. 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即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一般包括《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对
29.
30. 外籍人士不能成为专办员。对 本市户籍且属于农村户口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在户籍所在地的宅基地建造住房的,由公
积金中心另行拟订具体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对
31. 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业务中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
障碍性贫血、慢性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对
32.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为当年的6月1日至次
年的7月30日。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内,仅能调整一次缴存比例 错
33. 职工符合重大疾病提取条件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用于
支付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后的自费部分。错
34.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
额,但不能销户。错
35.
36. 退休销户提取,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对 职工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
额。错
37.
38. 非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且销户。错 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符合相关
条件的,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退休销户提取(法定退休年龄)、户口迁移销户提取或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销户提取。错 39. 下列哪些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B: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C: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标准答案: ABC
40.
41. 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 )或者( )确认。A:劳动争议仲裁机构C:人民法院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哪些条款?A:劳动合同期限B:工作内容C: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D:
劳动报酬E:劳
动纪律 42.
工资总额由下列哪些部分组成?A:
计时工资B:计件工资C:奖金D:津贴和补贴E:加班加
点工资F: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标准答案: ABCDEF
43.
44.
45.
46.
47.
48. 下列哪些费用不属于工资?A:社会保险费B:劳动保护费D:计划生育费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年备查。B:二年 劳动合同应当以( )形式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应当以( )形式订立。有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 )起建立。用工之日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对
49.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
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对
50.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
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对
51.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对
52.
53.
54.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对 劳动合同只能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这几项条款。错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为劳动合同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对
55.
56.
57.
58.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对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对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的住房类型有( )A:本市范围内的保障房B:本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住
宅类)E:本市范围内的二手存量商品房(住宅类
A: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59.
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用于购买哪些房屋的,
可以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B:本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
60.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共同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
度为( )万元。90
61.
62.
63.
64.
65. 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 )万元。50 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加上我市公积金贷款期限后,不得超过( )70 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 )30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6个月 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
上浮?B:10%
66. 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
B:50%
67.
68. 我市按照职工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标准是?C:14倍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个人贷款,隐瞒或虚报婚
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公积金中心可以自该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 )不予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D:5年内
69. 商转公贷款可抵押房产的范围除借款人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房产外,还可以以借款人其他商品
住房或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对
70.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对于经催收后仍逾期不还款和弄虚作假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职工个人资
料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对
71. 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
值评估,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对
72. 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
对
73.
74.
75. 公积金贷款应当坚持循序渐进、可持续的方针,遵循资金安全、公平、便民的原则。对 职工购买异地的二手存量商品房(住宅类),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错 公积金贷款成功放款后,借款合同到期前职工有能力选择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的,我中心
不收取任何违约金。对
76.
77. 住房公积金支持除个人住房以外的消费类贷款。错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 )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
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78.
79.
A:
继承人B:受遗赠人 B:
商品住房 A:
专用收
提取规定中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包括下列哪些住房?A:
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提取涉及的住房消费发生时间,以相关(
)、( )和( )等凭证开具时间计算。据B:购房发票C:契税税票
80. 发生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A:
退休
续 B: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C: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D:
户籍迁出本市E: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
81.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哪些住房消费情形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
存储余额?A: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B: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C: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
E:其他住房消费
C:职工未成年子女 的住房的贷款本息D: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82.
83. 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中所指家庭成员包括( )及其( )。B:职工配偶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选择非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
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几年内提出?B:二
84.
85.
86.
87. 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前,可在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网点具体地址及网点具体可办理的业务。对 职工可针对还贷、建造、翻建、大修异地住房申请公积金提取。错 购房提取仅限本市范围,在异地购房的不可以提取。错 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
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方式。对
88.
89.
90.
91. 住房套数按照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数量统计。对 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对 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中所指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成年子女。错 提取公积金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
住房。对
92. 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后,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银行应当按规定为其免费制作住房公积金联
名卡且免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对
93.
94. 单位汇缴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发生变化的,单位专办员应当在缴存日前办理相关业务。对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继续为职工缴存
住房公积金。错
95. 单位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代码的,可以将其分支机构视为独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对
96. 因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对
97.
98. 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对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
积金缴存比例。对
99.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三十条规定,专办员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
卡后,应当在20日内通知职工本人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错
10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
101.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相同。单位和职工所缴存的住房公积
金全部归个人所有。对
102. 单位需为试用期的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
103. 员工自愿放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不缴存住房公积金。错
104. 单位已经为职工安排宿舍或者配置住房的,可以不缴存住房公积金。错
105.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当通过单位按规定缴存,职工不可以随意多缴或少缴。对
106.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单位只须为深户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错 107. 一个单位可以有多个公积金缴存比例。错
108. 职工个人可以单独缴存住房公积金。错
109.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可以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对
110. 每年的1月1日起单位应当按照职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一个公积金年度只
能调整两次。错
111. 未满十六周岁人员或已退休人员不属在职职工,无需缴存住房公积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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