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待遇

时间:2018-05-04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军人待遇 第一篇_关于军官待遇和职业走向的两条军队重磅新闻

关于军官待遇和职业走向的两条军队重磅新闻

一是关于军官待遇:

涨工资2步走,第一步下月初,在现各级别工资的基础上,副营涨1405,正营

1585,副团1710,另从2014年1月起补1年工资。第二步,2015年6月涨基本工资,2次共计3000多元。不算衣食住行医等免费优待福利,不加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副营职军官每月拿到手的现金为8000至9000元,正营9000至1万,随级别增加工资相应增加。 二是关于军官职业走向:

2015年开始实施。军队改革:一是文职干部非现役化。(今年开始全军统一招聘非现役文职)

二干部退出现役,以退休和复员为主,团以上有机会选调地方工作,复员的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

细节是:

1、团以上军官和满18年军龄的营职军官,主要以退休方式安置。达到以上要求可以自愿申请退休;营职40岁、团50岁、师55岁强制退休。

2、约20%的团以上转业干部平职选调地方担任实职。(有一系列限制条件)

3、不满18年的营以下作复员安置,少部分可参加考试成为公务员。根据军龄和职务发给一次性复员费和相应金额的月退役金。国家建立复员干部社会救助机构,健全失业、医疗、住房等各类保障制度,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社会平均水准。自愿报考公务员的复员干部各地组织统一考试,录用人数约为全体复员干部数量的20%。

各位战友,这个方案虽然只有短短的几段文字,但是非同小可,应该是个智囊团队的杰作。之前流传的每个方案都会招来一片骂声,不是年轻人不满意,就是老同志不满意,这个方案很厉害,方方面面都兼顾到了。

军官职业化的目的是让军官能长期服役,应该是靠政策吸引军官长期服役,而不是靠控制转业名额留人。如果你干到副团就想退休,当然可以,但是退休金不会很多,你觉得不甘心,那就争取干久一点,退休金更多。退休金设计得会让人舍不得早退休,就像现在社保,理论上交满十五年就可以,但是钱很少。副团退休金很少,但退休的依据是法律,自主择业的依据是文件,应该是一大进步。年轻军官也很满意,因为部队不会再卡人了,你觉得自己不适应部队,不想干,那就趁年轻复员。鉴于以往复员和自主择业的经验,这个方案也给复员的人想好退路了,《军人保险法》之前已经出台,刚好和这个配套。复员后每个月也有点生活费,解决起码的生活问题,然后趁年轻再找工作考学或者考公务员都不耽误,而且还有照顾政策。

这个方案更厉害的地方在于如果想要实施,几乎马上就可以实施,因为不需要很多配套措施,甚至可以裁减很多现有的机构,比如某些政治部门和地方军转办,而且国家不需要投入很多钱。退休金再多也不会比工资还多,复员的退役金更是少,相比于每年安排几万名转业干部进政府机关,这个改革的成本非常低。可以设想一下,对大学生来说,到部队去当军官,先干两年,觉得部队好就争取长期干,副团就可以退休啊

军人待遇 第二篇_民国军人待遇:上将每月800元 士兵10元

在民国,当个职业军人,可不是什么好差事。虽然民国政府规定了军人的工资,但多数情况下,能够按时发饷且不拖欠的,也仅限于蒋介石的中央军和嫡系部队。

民国军人

作者:郭华悦

在民国,当个职业军人,可不是什么好差事。

其实,从待遇上说,民国军人的待遇还是比较高的。毕竟,在乱世中,秀才不如兵,要打天下,主要还得靠士兵们愿意卖命。因为风险高,随时都可能丧命,朝不保夕,所以待遇自然也比其他行业要高得多。

民国时军人的薪饷,最高等级的上将,每个月是800元;而最普通的士兵,每个月也有10元。在抗战全面爆发前,物价比较稳定,当时的1元,从购买力上说,相当于如今的50元左右。也就是说,上将月薪是4万元,普通士兵是500元。

这个水平,自然是比较高的。抗战爆发前的工资,如果是在乡下,一个佣工一个月也就1元;在城里,人力车夫和保姆,月薪也不超过3元。所以,当兵对穷苦人家来说,也不失为一个出路,只是危险度较高罢了。

而在军队中,各方面开销都比较少。一个职业军人,每个月的固定伙食费,大概是1元。10元的月薪,扣掉伙食费和一些日常生活开销,每个月起码能剩下六七元。对于当时的一般人家来说,这不算少了,起码相当于一个佣工不吃不喝大半年的工资。

而且,对于民国的军人来说,若是想为日后的生活作打算,在乡间买地也是不错的选择。民国的地价还比较低,乡间的一亩地售价大概是20元。这么一来,军人们一年的薪饷,扣掉开销后,起码能买三四亩地。几年下来,买二三十亩地,之后回乡务农,衣食无忧,这日子想着倒也不错。

问题是,当时的多数军人,尽管薪饷较高,但多数都没有买地的打算。这些军人多是亡命之徒,一来花得多,存得少,入不敷出是常有的事儿;二来,过惯了刀尖上舔血的生活,让他们回乡安分务农,一下子也转不过来。更何况,生逢乱世,乡间种田也难以为生,苛捐杂税一大堆,也不是什么好的选择。

军人高工资的情况,一直持续到抗战爆发后,才发生了变化。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物价飞速上涨,军人的薪饷也不断缩水。尽管民国政府一直调高薪饷的水平,但还是远远落后于通货膨胀的速度。到抗日战争即将结束的时候,哪怕最普通的士兵,月薪也有50元。可这只够买几盒火柴。

还有一点,尽管民国政府规定了军人的工资,但多数情况下,能够按时发饷且不拖欠的,也仅限于蒋介石的中央军和嫡系部队。至于地方上的,则因地而异。有的地方穷,连薪饷都发不出,只能放任士兵随处抢掠,作为一种补偿手段;有的地方,如云南,盛产烟土,干脆不发钱,直接发烟土充当工资,结果造就了一支吸毒有瘾作战无能的部队。

军人待遇 第三篇_有关复员军人待遇的国家规定

有关复员军人待遇的国家规定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是为军队建设服务的,是国防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安置工作的职责是:承担军队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含伤病残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以及演习打靶、抢险救灾、新老兵运输、部队换防等过往部队的饮食、饮水供应和住宿保障工作。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复员退伍安置工作。1950年6月,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发布的《关于人民解放军1950年的复员工作的决定》指出:"复员军人是人民功臣。除由中央人民政府另议颁发革命战争纪念章以志功绩外,地方人民政府人民团体对复员军人应给以应有的尊重和政治待遇,并根据其具体情况,尽量吸收其参加各项会议和工作,使能成为我地方建设中的骨干。"1955年5月3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的决议》指出:复员建设军人一般都有较高的社会主义觉悟和坚强的组织性、纪律性。许多复员建设军人都经过了长期革命战争的锻炼和考验,并有很大一部分编入了人民解放军的预备役。妥善安置他们,使他们各得其所,在各个工作岗位和生产战线上发挥积极作用,是国家的一项长期的重要政策,也是各级政府和全体人民群众的一项经常的、光荣的政治任务。安置复员建设军人的工作同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密切相关,做不好这项工作,就会对推行义务兵役制度,加强国防力量和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发生很不利的影响。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度时期,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实际情况,每年都要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江泽民同志在1995年12月14日接见优秀复员退伍军人代表和各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部门负责人时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是党和政府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政治任务,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起来,继续加强领导,切实解决安置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把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好,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与其他工作相比,具有鲜明的特点。

第一,双重从属性。早在建国之初,毛泽东、周恩来就指出:复员工作的总原则,是服从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需要,并使二者结合起来。所以,复员退伍安置工作不仅是地方政府的任务,而且是国防建设的一部分,并通过国防的巩固来服务经济建设。

第二,范围的广泛性。复员退伍安置因为是军人(包括伤病残军人)向社会普通公民的身份转化,必然涉及户籍、就业、上学、生产、生活和治病等诸多方面,必然涉及国家许多部门,而且军人的生活也联系着无数的家庭,这一特点决定了复员退伍安置工作是人民政府的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才能完成。

第三,政策的严肃性。安置政策牵动着军心、民心,直接关系到军心稳定及社会安宁。所以,安置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要严肃认真,既考虑国防建设,又要考虑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还要考虑复退军人的合法利益;同时,适应客观形势要求,积极稳妥地开拓创新。

第四,明显的时空性。复退安置有着较强的空间和时间效力。在国家制定的安置政策基础上,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配套细则方案,在时间上,安置工作有非常强的时间性,年度工作阶段性明显,接收——安置,循环往复。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具体任务是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以及伤病残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第五十六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一)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安排工作。

(二)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三)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四)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五)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第五十七条 在服现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视病情轻重,送地方医院收容治疗或者回家休养,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负责。

在服现役期间患过慢性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农村复员军人回家有什么补助

不同地区入伍的入藏兵有着不同的安置政策,具体政策要看入伍地地方政府在你当兵那年颁布的入藏兵优待政策。

都是地方政策。国家鼓励和支持退伍军人自谋职业,各地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比如从业、登记、减免税收……等。

应当向当地民政局、武装部、党委政府的政策研究室咨询。

国家没有关于复员军人农村补助问题,国家只规定给残疾军人、参战军人、带病返乡军人有一定补助,其它没有。至于农村补助,各村各论。义务兵有一定补助金,一般由乡镇统筹。 在乡老复员军人标准是什么?

【军人待遇】

你看看下面的标准,这些都属于在乡老复员军人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补助标准表

(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对象类别 补助金额

参加解放战争 3000

参加抗美援朝 3000

建国后老复员军人 2760

带病回乡复员军人 1200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城镇 6000 5400 5100

农村 3600 3420 3300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

13680 12240 4080

二)在乡复员军人享受何种待遇?

在乡复员军人符合孤老、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按规定给予定期定量补助。目前,我省在乡复员军人享受定补标准每人每月110元。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有何照顾?

带病回乡不能经常参加生产劳动,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给予适当定期定量补助。

(四)转业和复员退伍军人如何补办评残手续?

根据鲁民优[1989]9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施行以前,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复员、退伍军人,有档案记载或确切证明,残情符合二等乙级以上者,可以补办评残手续。

(五)革命烈土、因公牺牲、带病军人的家属享受定期抚恤应具备哪些条件?

l、父、母、抚养人、夫、妻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的。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3、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是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

(六)优抚对象医疗问题有何规定?

根据(山东省优待烈军属和伤残军人规定)(鲁政发[1989]161号)和《山东省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规定》(鲁发[1995]16号)规定,优抚对象享受以下医疗待遇:

1、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执行当地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但对其不得实行定额包干。

2、领取伤残保健金的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其所在单位的医疗待遇。

3、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因伤口复发治疗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4、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以及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落实解决。

5、因战因公致残,领取伤残抚恤金的革命伤残军人伤口复发,经批准到外地治疗或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的,其交通、食宿费用和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领取伤残保健金的革命伤残军人伤口复发医疗和经批准到外地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的,其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公(工)伤待遇办理。

(七)失业伤残军人改领伤残抚恤金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1、依法与在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关系及工作关系;2、未能领取或已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3、未再就业。

(八)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如何安置?

服兵役前系非农业户口,退役后由入伍征集地的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统一分配工作。

(九)士兵从部队考入军校是否享受优待?

新(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期一律为2年且不再有超期服役。对在服役期间考入军校为学员的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按新(兵役法》规定的精神,只优待到义务兵服役期满为止,即最多优待两年。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校学员,其家属不享受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待遇。

(十)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有哪些规定?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未设立社区居委会的地方,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申请表。由其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复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后,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十一)救灾款的使用原则是什么?

根据有关规定,救灾款的使用坚持下述原则:l、专款专用原则。救灾款是拨给灾区的专项资金,必须用在灾民身上。2、重点使用的原则。必须把有限的救灾款用于灾情严重、连续受灾的地区。救灾的重点对象是因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五保户、贫困户和重灾民。

(十二)何为社会福利生产?

社会福利生产是指国家、集体和社会各界为帮助残疾人劳动就业而组织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社会福利生产的单位通常称之为社会福利企业。它是一种以集体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为主要目的并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

(十三)社会福利院收养的对象有哪些?

城市中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即"三元对象")的孤老残幼、精神病人。

(十四)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哪些附件、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件。

(十五)哪个部门是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

外国人收养子女,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省级民政部门;港、澳、台居民华侨收养子女,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市(地)的民政部门;内地公民办理收养子女的登记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十六)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十七)殡葬管理的方针是什么?

《殡葬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十八)处理边界争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根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1章第3条的规定:"处理因行政区域界线不明确而发生的边界争议,应当按照有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有利于国家的统一管理,有利于保护、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原则,由争议双方人民政府从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当地双方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实事求是,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争议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由争议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决定。必要时,可以按照行政区划管理的权限,通过变更政区域的方法解决。

军人待遇 第四篇_军人该不该涨工资

军人该不该涨工资(愤青力作)

写在前面

一直以来都想写篇文章来刻画一下“兵”的形象,因为各种流言蜚语影响了大家的印象和评价。小女生们通过电视所所捕捉的是“文学”的军营,艺术来源于现实但也高于现实。很多人从他人的只言片语中知晓的更是捕风捉影、子虚乌有之事。“事不目见耳闻,而臆断其有无,可乎?”况且“海市蜃楼”也属实有之事,装腔作势之徒也比比皆是。无论文学创作还是流言蜚语皆是以点及面,借尸还魂的笔法,如同商业炒作一样,以讹传讹,三人成虎,如此种种。但空穴来风,未必无因,须知万事皆有其因,须有尸体方能还魂。正如上课一样,没有任何感情色彩的平铺直叙是不能引人入胜的,无论是著作还是流言均会带上“作”者自己的见解。再者,我们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四个要素。其中犯罪的主观方面,即行为人对犯罪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持的态度,对判决是非常重要的。即使证据确凿,须有杀人动机方可量刑,我们不能通过简单“ 1+1= 2”来看待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情。从社会的角度看,大家对“某些当兵的影响军人形象之事”不能容忍的原因,更多的是因为我们对于他们太多的期望和赞美。当作为高出期望时,我们认为理所应当;当作为不能达到期望时,一下子批评之声铺天盖地而来,归根结底而言,社会的期望值太高。记得有一篇文章叫“军人不能承受之重”,大抵是要对此愤一愤的。客观地说,这种高期望乃是我军历史发展的产物,不能归咎于社会或者个人。但从个人的角度而言,军人也是社会人,也有妻儿老小,也有七

情六欲,正像我们不可能要求所有人都有雷锋的无私奉献,保尔的战斗热情一样。

关于军人待遇

现在让我们客观地看待军人待遇的问题,这段时间以来,军人涨工资在网上炒的沸沸扬扬。我们不谈这次涨不涨,涨多少,就谈该不该涨。

有人说,军人工资不低。

从建国到改革开放之初的三十年中,军人工资待遇一直居于各行各业之首。 1955 年 1 月,我军实行薪金制,当时正排军官月薪 66 元,基本养活 3 口之家。 1985 年,国家明确规定军人基本工资高出地方同级干部 20% 。但这些年来,由于地方干部收入呈多渠道、隐性化发展,基本工资占总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实际收入远远高于军人。去年公务员普遍加薪后,基本工资也高出同级别军人。从世界上来看,我军军人工资收入明显偏低的情况也比较少见。美军军官工资高出联邦公务员 15%-25% ,巴基斯坦这个穷弟兄,少尉军官军官起薪每月 4220 卢比,高出政府官员 40% 。对面那个占我土地,掠我资源,淫我妻女的“小日本”,其尉官收入也远高于地方。你敢说我军的工资水平高吗?如果你认为高,你为什么还叫他们“穷当兵的”?如果你认为他们待遇好,那不就是你等的白马王子吗,为什么不嫁给他?

有些同志看到军人去吃饭,去玩,就说,你看去高档地方消费的都是当兵的。我告诉你,他们不放假,几个月、半年甚至一年不出来,出

来一次去高档地方消费怎么了,那也没你们一个月中好几天去消费的多!你还真想我们的子弟兵都是见识浅薄的井底之蛙啊!

中国军人待遇水平不高,但要分和谁比!

是,和非洲那些小国比起来多多了,但你愿意整天生活在枪林弹雨,政府军与反政府军的对抗中吗?你看那些国家,几个下级军官振臂一呼,几声枪响,推翻政府了,那是大家希望生活的国家吗?再者来说,那些国家的经济总量能和我们 2 万亿外汇储备(占世界各国外汇储备总额的 40% ,是 IMF 用来帮助各国应对国际支付危机总额的 6-7 倍), 7000 多亿美国国债(占世界各国持有美国国债的 1 / 6 多)相比吗?

军人有灰色收入,收入和地方公务员差不多!

既然你认为他们有,你为什么还叫他们“穷当兵的”,还说他们没见过世面。军费多吗?不多!那些别有用心的国家整天叫嚣着“中国威胁论”,说中国军费又增长了多少多少,但我们中国人啊,擦亮眼睛,用你的后脑勺想一想,那些国家恨不得吃了你,还能说些什么有利于我国建设的事!我军 09 年军费预算为 4806.86 亿人民币,也就是将近 700 亿美元,增幅为 14.9% ,占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 1.4% ,而美国军费预算大约占到其国内生产总值的 4% ,共 5150 亿美元,这还不包括伊拉克和阿富汗的作战费用,我国连人家的零头都不到啊!而这仅有的一点点军费还要采购装备,科学研究,不是所有国家都可以载人飞行,不是所有的国家都可以用导弹打卫星,都具有二次核打击能力,都可以

让美国的航母滚出自己的领海的,那么军队还有多少钱可以用来提高军人待遇,还有多少钱可以变成“灰色收入”。我们还要建航母啊!

还是那句老话,如果你认为他们有钱,就不要只和他谈恋爱,到谈婚论嫁的时候却望而却步!

【军人待遇】

改革开放不等于军人就要涨工资!

我想说这话的人,大抵上是要反驳李肇星同志的这句话:“军队也应该享受改革开放成果,老百姓的生活水平高了,子弟兵的生活水平也应该相应地提高。”我们来回顾一段历史,“军队经商”。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提出“军队要忍耐”,中国军队忍耐了几十年,后来军队经商,甚至走私,到现在有人考军校,还问我“会不会被分去喂猪”,我们军队走过的这段路,难道是仅仅因为“允许经商”吗?因为军队没有钱啊! 1998 年,江泽民同志指示,“军队必须停止一切商业活动”,才避免了更大的错误。我们回来想一想,军人也是人,也有妻儿老小要养活,如果没有保障,你让他如何去安心服役,老婆都找不到,你还让他待在部队贡献青春。改革开放三十年了,军队也忍耐很久了,难道你还让他们忍耐下去吗?现在已不再是那个“小米加步枪”一起向前冲就可以取得战争胜利的年代了,没有高素质的人去操作高科技的武器,没有懂得现代战争的高科技人才,是不会也永远不能取得战争胜利的! 21 世纪的今天,军队如果没有人才,如果留不住人才,就等于自寻死路!整天叫嚣着武器陈旧,但有武器你会用吗?我告诉那些和我一样的愤青

军人该不该涨工资?这个不能在网上公论,两会目前还没有明确说有涨工资的情况,这不是主要的,关键是大家要了解军人要不要涨工资,无论是军人还是地方老百姓都要正常的看待军人的工资,富国和强军是并存了,虽然是和平年代,军人依然用青春和热血守卫着国家的神圣,从98抗洪到汶川地震,无论是非军事任务,还是军事斗争准备工作中,军人的付出不是能用文字来表达的,我们要相信中国的军队有着顽强的战斗力,有维护国家安定和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的能力,这一点你不能怀疑,也不需要解释,这是实现伟大中国梦的保障。 现在网上对军人工资很敏感,军人的工资应怎么看?客观地谈谈感想。

一、谈谈对军人的理解。小时候很单纯,觉得军人很神圣,军装很庄严,长大了才知道军装意味着责任使命和担当!如果军人没有这个感觉就不是个合格的军人,不管你有什么个人理想,穿上军装,责任使命担当都是前提,一个优秀的军人还应有把党和国家的荣辱看得比生命还重要,正因为此就必须时刻准备着牺牲奉献,这是一个革命军人必须有的价值观。

二、谈谈六七十年代的军人。那时候刚刚解放不久,共和国百废待兴,军队在党的领导下奠定天下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那一年代的人对军人很敬佩,那时侯民风也比较纯朴,军人口碑很好。回到军人待遇上,那时候虽然不高,以当时的经济实力,军人应具有养家的能力,这个不用多说,现在家有40岁以上的一辈都很清楚。

三、谈谈八九十年代的军人。改革开放的强国决策实施后!二十内国家经济发展迅速,国家经济实力强了,人民生活好了,改革的成果最先享受的是广大人民,大家包包鼓起来了,那么有谁关心过军人呢?“军队要服从国家经济发展的利益,过好紧日子”!邓爷爷说了,江大爷也讲了!那么军人生活是什么状态呢?以2006年部队工资为例!义务兵月津贴不过70元左右,排长不到900元,一个营职干部也不过1700(以下所提工资包括所有津贴,边远地区和享有特殊地区补助的除外)左右,其他的不说了,就说说一个营职干部,年轻的也有30多岁了吧,赡养父母就不用说了,大家知道,2000年的消费是什么情况,军人的家属大多无法上班,因为小孩子要照顾,1700元三个人用可想而知,军人不敢想有自己的房子,营职军官相当于地方正科,大家想想你们单位的科长是不是也如此拮据。所以我说,那一年代的军人是最讲奉献的,他们是“献了青春献家人”!他们的裤腰是勒断的,我们得向他们致敬!

四、谈谈新世纪军人的境况

2007年、2009年、2011年、胡锦涛同志领导的党中央在慎重研究后,为军人涨了三次工资,现在的军人义务兵在600左右,营职军官在5500左右,比以前好多了,但工资赶不物价,2013年的消费是什么情况?不言皆知,5500还是三个人花,谁都有父母,赡养不用说!现在的小孩子上个幼儿园要多少?物价如何?房价怎样?军人不能说不能过日子,中下等生活水平,房子仍遥遥无期,试想如果让这些居无定所的军人去打仗,是不是影响他们的精力!大家不要急于发言,我们再谈谈该如何看军人的付出。

五、军人究竟奉献什么了

首先是工作时间!“5+2、 白加黑”这是军人的真实写照,有人说,当兵的整天也不干事,呆在部队也是玩,部队的工作有机密性,我们也不能公论。但各位想想,当前国家经济发展形式大好,谁不想发家致富,这个时候你可能要说,军人要讲奉献,这是必然的,大家都知道现在部队都是年轻化,这些年轻一代如果连基本的养家糊口的生活需求都不能满足,你相信他们能奋力打仗吗?将心比心,军人首先是一个人!肯定有常人的需求!大家想想全国富裕地区有多少愿意当兵?

其次是工作环境。营以下基层官兵,不管驻地多热多冷,都要进行刻苦的室外训练,你可能会怀疑他们的打胜仗能力,但不可怀疑他们肯定会希望自己在战场上生存下的欲望,战争来临,军人肯定是要英勇赴义的,这一点如果你都怀疑,那你心中的中国梦怎么有保障? 三是面临二次就业。为什么上面列举营职军官,有的要人说部队大领导生活都不错啊,是的

军人待遇 第五篇_军人家属待遇有关规定

军人家属待遇有关规定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09-10 11:05:03

军人在从事军事劳动、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他们的家属也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由于军人职业的要求,军人不能守小家而不顾大家,一个家庭的担子几乎全部落在其家属的肩上,上要赡养老人,下要抚养小孩,俩人的担子一入挑,解除了军人的后顾之忧,为军人安心部队工作,积极为部队做贡献,立下了汉马功劳。可以说军人家属在国防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军人家属在二线保障:他们比其他社会成员为国防建设付出了更多的劳动,她们是国防建设的二线“军人”,因此,她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并应给予一定的优抚和照顾。

军人家属待遇与每一个军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它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物质生活待遇、社会待遇、政治待遇的方方面面,但正是由于涉及面广、牵涉人员多,加之我军经费开支的紧张状况,使这方面的待遇标准较低。我军现阶段的家属待遇与当前的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还是比较协调的,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军队建设的不断完善,军人家属待遇将会逐步地提高。

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

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经批准随队居住的父母、爱人、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转业、复员时,车船费、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入人员的标准执行,其中购儿童票的小孩,不报销卧铺票!如有两个小孩时,可合买一张卧铺票。不满7周岁的小孩,途中伙食补助费减半,夫妇双方都是部队工作人员,同时调动时,其车船费、住宿费可按职级高的一方标准执行;如一方是国家机关或军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有关费用由原工作单位发给,所发车

船费低于部队工作人员的标准时,可凭证明,由部队补发差额。已满16周岁(含)子女的车船费按义务兵标准执行。

工作调动时,因组织上暂不准家属随行,以后单独前往时,由新工作单位发给有关费用。符合乘坐卧铺时间的,其家属可购火车硬卧铺或轮船三等舱位票,由调入单位报销;伙食补助、住宿费按与同行干部的标准执行。子女乘车按与干部随行的规定办理。已满16岁的子女、车船、住宿和伙食补助费按被调人员的标准执行。

干部回家探亲一并接家属前往安置地的,其家属的有关费用按照其单独前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批准随军,但已经在部队的直系和非直系亲属,随干部本人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家属,路费自理。但分配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云南等偏僻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携带家属(包括原来非随军家属及非直系亲属),不论顺途回家或专程回家,其差旅费由部队发给。到达工作地点后,家属的费用,由调入单位负责发给。

已经批准随军,但尚未来队经批准一起调动的直系家属,从家乡到干部安置地的有关费用,未参加工作者,由干部原单位发给,其标准按在队家属单独前往干部安置地的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作者,由其工作单位发给。经批准将家属接来部队一起走的,来队后,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费用,按在队家属与干部、职工调动同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回去接家属的费用自理。家属按随军来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干部、职工调动、转业、离休离队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车船费和途中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由调出单位按乘车路线、规定标准发给,向调入单位结算,多退少补。

经组织批准随军来队的干部配偶和亲属(均指未参加工作的),其来队的车船费、途中住宿费,按来队探亲规定的标准报销;其来队的车船费,可按工作调动有关规定报销。住院后经医院介绍转院的干部、职工随军家属,其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因病住院、病愈出院路费自理)。门诊介绍不得视为转院。干部、职工陪送入院、转院的费用自理;病情严重的,经组织批准,可以报销。

海南、边防部队随军在队且无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家属,经卫生部门介绍去上一级医疗单位或合同医疗单位看病。其往返的车船费凭据予以报销。

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

对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半费或免费待遇.干部家属临时来队治病,应根据统一定价分别按直系家属半价、非直系家属全价收费。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

(2)医疗包干待遇。在部队驻地所在县、市结婚,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队干部的爱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队办理半费医疗包干;符合随军条件,但在原籍居住的军队干部爱人、子女持团以上单位证明,到当地军队医疗部门办理医疗包干。

(3)领取医疗补助费。干部家属居住的地区没有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医疗包干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按月给其妻子及子女发医疗补助费。每人每月44元。

享受免费医疗的家属

(1)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随军的、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配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子女,和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指无经济收入、无独立生活能力、无其他人供养、只能来队投靠者,下同)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军,现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家属;

(3)随军居住西藏的军队在编人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家属;

(4)临时来队(指按规定期限内享有探亲假的人员,下同)的军人配偶、子女、父母,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劳保医疗患急病、经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批准者。 享受医疗包干待遇的家属

(l)经组织批准随军生活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未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其户口在军队驻地(指户口在本市、县的,下同)的,和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工生活在一起的;

(3)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待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临时来队凭医疗包干证就诊。当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军官、文职干部、士官按有关规定发给本人医疗补助费;

(4)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边远三类地区和海岛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员,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内地居住的,持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

(5)连续工龄满15年以上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和非编工人,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户口在军队驻地的,可办理医疗包干。

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

临时来队的军人、职员之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父母、配偶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患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者可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

实行军全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

(1)连续工龄未满15年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非编工人,其无经济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2)临时来队探亲的军官、文职干部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和劳保医疗的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

凡不属于上述免费医疗、包干医疗、军半费医疗、军全费医疗范围的军队人员家属,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一律交全费。

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已领取医疗补助费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包括临时来队),一律交全费。

医疗补助费待遇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军官、文职干部的配偶(不论是否符合随军条件或是否随军)及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者,可享受家属医疗补助费待遇。 女军官或军官妻子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者,符合领取医疗补助费条件的,按子女人数发给医疗补助费。

夫妻均为军官,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未在部队办理医疗包干的,由女军官所在的单位发给子女医

军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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