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南海

时间:2018-05-04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菲律宾,南海 第一篇_菲律宾南海问题仲裁案新闻汇总

菲律宾南海问题仲裁案新闻汇总

2013 年1 月22 日,菲律宾单方面依据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87条和附件七的规定,就中菲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的争端向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对中国提起强制仲裁,同时向中国提交外交照会及《关于西菲律宾海的通知与权利主张说明》。

菲律宾要求仲裁的事项主要有三类:

1、中国划定的南海断续线不符合《公约》,是无效的;中国只能在南海主张《公约》规定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

2、点名一些目前由中国控制的岛礁,要求认定特征和法律地位:美济礁、西门礁是菲律宾依据《公约》享有的大陆架的一部分;南熏礁、渚碧礁至多算是“低潮高地”,不能拥有领海,也不在中国大陆架之上;黄岩岛、赤瓜礁、华阳礁、永暑礁不属于《公约》定义的“岛屿”,而是 “岩礁”,只能拥有领海,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3、菲律宾享有《公约》规定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中国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水域主张和开发生物资源及非生物资源的行为以及阻止菲律宾在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开发生物资源及非生物资源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2013年2 月19 日,中国驻菲律宾大使约见菲律宾外交部官员,退回菲律宾的照会及所附仲裁通知,拒绝接受仲裁。

2013年3月,依照《公约》附件七的仲裁程序,菲律宾为仲裁庭指派德国籍法官沃夫勒姆(Rüdiger Wolfrum)作为仲裁员,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Shunji Yanai)代中国指派波兰籍法官斯坦尼洛夫•帕夫拉克(Stanislaw Pawlak)作为仲裁员。

2013年4月,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指派余下的3名仲裁员:法国籍法官皮耶尔.柯(Jean-Pierre Cot)、荷兰籍法官阿尔弗莱德.松斯(Alfred Soons)、斯里兰卡籍法官克里斯•品托(Chris Pinto)。5人仲裁庭成立,斯里兰卡籍法官克里斯•品托为庭长。

2013年4月25日, 菲律宾外交部发言人赫尔南德斯称: 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已经任命完成全部5名审议中菲南海争端的仲裁员, 接下来将择期开会讨论是否对此案有管辖权,但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2013年5月6日,因被披露其妻子是菲律宾人而涉嫌潜在的利益冲突,仲裁庭庭长的斯里兰卡籍法官克里斯•品托辞职退出仲裁团。

2013年6月21日,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按照原来的指派方法补缺”,于指派了加纳籍的曼萨(Thomas Mensah)作为仲裁庭庭长。

2013 年7 月11日,仲裁庭召开了第一次会议,选定设在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PCA)作为该案书记官处(registry),并通知双方享有对程序规则草案提交意见的机会。

2013年7月31日,菲律宾提交对程序规则草案的意见。【菲律宾,南海】

2013 年8 月1 日,中国照会仲裁庭,重申不接受菲律宾提起的仲裁的立场。

2013 年8 月27 日,仲裁庭发布第一号程序令,确定了程序规则及仲裁的初步时间表,并确定2014年3月30日为菲律宾提交书面陈述的日期。

2014 年3 月30 日,菲律宾提交了近4000 页的诉状,阐述了仲裁庭管辖权、菲律宾诉求的可受理性以及争议的实体问题。据悉该陈述共分为十章,第一章主要内容是将近270页的文字陈述,其余九章则为支持其诉求的证明文件及地图。

【菲律宾,南海】

2014年5 月14 日,仲裁庭发布第二号程序令,要求中国在2014 年12 月15 日前提交回应菲律宾诉状的辩诉状。

2014 年5 月21 日,中国照会仲裁庭,再次重申不接受该仲裁的立场,以及该照会不应被视为中国接受或参与了该仲裁程序的声明。

2014年10月4日,菲律宾国防部长加斯明在国会上院的一次预算听证会上表示,菲律宾总统阿基诺三世已亲自下令维持南海菲占岛屿的现状,其中包括维修位于南沙群岛的飞机跑道。他说,菲方虽然有经费改善设施,但因为已提出国际仲裁,为免影响仲裁庭的判决,于是停止工事。

2014年12月5日,越南向仲裁庭发表声明宣布立场。据说是支持国际法庭审理菲律宾有关南海问题仲裁案;确认越南驳斥中国南海断续线主张的观点;同时保留越南必要时可能参与该案件之权。

2014月12月5日,美国国务院发表官方研究报告《海洋界限:中国的南海主张》,支持菲律宾在南海问题仲裁案中的第一类仲裁请求:除非中国澄清南海断续线只是对线内岛屿及其根据国际海洋法享有的任何海洋区域的主张,否则中国的南海断续线主张不符合国际海洋法。

2014年12月7日,中国外交部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详细阐明仲裁庭对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没有管辖权的3个理由:

1、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超出《公约》的调整范围,不涉及《公约》的解释或适用;

2、以谈判方式解决有关争端是中菲两国通过双边文件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所达成的协议,菲律宾单方面将中菲有关争端提交强制仲裁违反国际法;

3、即使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涉及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问题,也构成中菲两国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中国已根据《公约》的规定于2006年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2014年12月11日,越南外交部发言人发表声明,反驳中国的立场文件,同时宣布,越南已经要求联合国海洋法法庭仲裁庭在处理菲律宾仲裁案时关心到越南的合法权益。

2014年12月17日,仲裁庭发布第三号程序令,指定2015年3月15日为菲律宾提交补充书面陈述的截止日期,2015年6月16日为中国对此提交评论的截止日期。

2015年3月17日,菲律宾外交部称,菲律宾已经向仲裁庭提交了3000多页补充材料,力图让国际仲裁庭受理其对南海部分岛屿的主权声索。

(依据仲裁程序,仲裁庭可能在2015年下半年就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如果裁定有管辖权,将开始审议菲律宾提请仲裁的事项,并且最早可望于2016年年初作出裁决。如果裁定没有管辖权,则案件终止。)

国际法庭关于该案网页

菲律宾,南海 第二篇_详解菲律宾南海问题仲裁案

【菲律宾,南海】

详解菲律宾南海问题仲裁案

黎蜗藤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外长罗萨里奥在媒体见面会上正式公布,在当天菲律宾正式向国际海洋法仲裁法庭(Arbitral tribunal)提出诉讼,要求法庭对中国在南海的主张提出仲裁[1]。中国拒绝应诉,但国际法庭为中国找了一个律师,以之代表中国应诉。此仲裁案至今已经进入法律程序。但在中国,媒体的报道都是从负面的立场,这不利于人们对整个事件的了解。在此,我特意客观地分析一下整个过程。

菲律宾提出仲裁申请的背景

根据菲律宾的说法,菲律宾在南海问题上提出国际仲裁是迫于无奈。从2012年黄岩岛事件开始,菲律宾就一直在南海处于守势。黄岩岛的实控权被中国夺去,菲律宾军事实力和中国乃天渊之别。即便菲律宾有意拉美国和日本为其撑腰,也是远水不能救近火。菲律宾想借助东盟的力量和中国谈判,奈何中国关上了谈判的大门。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总是说中菲之间交流的渠道是畅通的。但事实上,中国不承认黄岩岛存在主权争议,也不肯就这个问题和菲律宾展开谈判。同时,菲律宾在南海其他海域还受到中国海监船只甚至军用船只的胁迫,比如今年5月底仁爱礁事件就是一例。在军事和外交都无望的情况下,菲律宾只能使出最后一招,就是向国际法庭求助。

中国指责菲律宾是无事生非。但事实上,南海、南沙和黄岩岛的争议是一个长久以来存在客观的事实。可见无事生非之说不能成立。

菲律宾要求国际法庭裁决什么?

尽管中国一再认为菲律宾向国际法庭提请的裁决是有关主权争议。但这并非实情。为了达到国际法庭的要求,菲律宾特意绕过了主权的争议。菲律宾向国际法庭提出的仲裁有四项[2],都和主权争议无关。

第一,菲律宾认为中国的九段线是不正当的要求(Invalid),是违反《国际海洋法公约》的。

第二,菲律宾认为中国目前在南海所占领的“岛礁”其实只能算是岩石,本身没有维持人类居住和经济生活的能力。因此,这些岛屿无法拥有专属经济区的地位。

第三,中国在南海以水底礁石为基础所建造的人造建筑物,俗称高脚屋,没有生成专属经济区的地位。

第四,中国在南海对菲律宾船只的骚扰不合法。

根据海洋法公约,主权争议并不在公约的管辖范围之内。但菲律宾的四项仲裁申请都没有涉及主权归属问题。因此在法理上,海洋法法庭有权受理这些仲裁申请。

海洋法法庭有无管辖权

现在海洋法法庭已经接纳了菲律宾的仲裁申请。在8月30日还通过了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条例(Rule of Procedure)。我想说一下为什么中国专家所认为法庭无管辖权的理由是错误的。

中国方面认为,中国在2006年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了(a)、(b)、(c)类争端不接受强制裁判程序的排除性声明,因此法庭无管辖权[4]。中国确实在2006年作出过这个排除性声明。但如果我们看一下《公约》第298条的规定:

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或在其后任何时间,在不妨害根据第一节所产生的义务的情形下,可以书面声明对于下列各类争端的一类或一类以上,不接受第二节规定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程序:(a)(1) 关于划定海洋边界的第十五、第七十四、第八十三条在解释或适用上的争端,或涉及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的争端,但如这种争端发生于本公约生效之后,经争端各方谈判仍未能在合理期间内达成协议,则作此声明的国家,经争端任何一方请求,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附件五第二节所规定的调解;此外,任何争端如果必然涉及同时审议与大陆或岛屿陆地领土的主权或其他权利有关的任何尚未解决的争端,则不应提交这一程序……[5]

在这个规定中a1款是最相关的。我们可以看到两点。第一,在排除性声明中,只能对第十五、七十四和八十三条适用。第十五条是关于“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领海界限的划定”[6],第七十四条是关于“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界限的划定”的程序[7],第八十三条是关于“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界限的划定”的程序[8]。

菲律宾聘请的律师是美国律师雷切尔(Paul S. Reichler),他是一位经验极其丰富的国际法律师。因此在他的组织之下,回避了关于南海主权和海域的划分的具体问题,也回避了各种程序性的问题,而是主打对划界的标准的处理问题。因此,这些问题都不在中国所提交的排除性声明之列。因此,国际海洋法法庭对

此有管辖权。可以说,与以前菲律宾各种外交声明中对国际法认识的不靠谱相比,这次菲律宾提出的仲裁申请是经过精心设计的。

中国另一个可以反驳的地方是九段线的问题。比如中国可能可以用九段线是历史性海湾的理由拒绝仲裁,因为在298条规定“涉及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的争端”。但尽管确有一些中国专家认为九段线是历史性海域,但这个意见即便在中国专家内部也非常不统一,中国政府更是从来没有说过这一点(实际上中国政府从来没有给出九段线的定义,见下)。因此,这个理由无法成立。事实上,菲律宾提出仲裁的第一点就是要中国澄清九段线的定义。

李金明还认为,根据时效法,九段线产生在前,而公约产生在后,因此九段线不属于公约的管辖范围。李金明在此混淆了管辖权的问题和公约对此的适用性的问题。公约可能真的如李金明所说,根据时效法并不适用九段线,但这并不等于法庭无权把对此有管辖权。事实上,公约内的规定是否适用于九段线正是需要法庭去仲裁。这也正是菲律宾提请仲裁的原因之一。正如一个人有没有犯了盗窃罪,是法庭依据法律的适用性的裁决而定,你不能事先说自己没有盗窃就认为法庭根本没有管辖权。

中国专家还指菲律宾自己也提出声明《公约》不适用其领土的声称:“该签署不侵害或损害菲律宾在其任何领土上行使主权,例如卡拉延群岛及其附近海域。”[9]但正如我上面所论述的,菲律宾所提出的并不是具体的领土或者领海当仲裁,而是一个法理的基础。因此菲律宾的声明对这个仲裁申请并无影响。

此外,《公约》288条第四款规定:“对于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果发生争端,这一问题应由该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决。”因此,法庭对管辖权有最后决定权。

而根据附件七第九条:“如争端一方不出庭或对案件不进行辩护,他方可请示仲裁法庭继续进行程序并作出裁决。争端一方缺席或不对案件进行辩护,应不妨碍程序的进行。”因此中国是否出席或者中国是否接受仲裁,并不是仲裁案是否能够进行的要素。

菲律宾是否滥用了诉讼程序

中国另一种说法是菲律宾滥用了诉讼程序,即诉讼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比如曹群认为[10]:菲律宾事先没有和中国协商就提交国际法庭,既违背了2002年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也违背了公约281条“争端各方在争端未得到解决时所适用的程序”第1款:

作为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各方的缔约各国,如已协议用自行选择的和平方法来谋求解决争端,则只有在诉诸这种方法而仍未得到解决以及争端各方间的协议并不排除任何其他程序的情形下,才适用本部分所规定的程序。

还违反了283条“交换意见的义务”:

1)如果缔约国之间对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发生争端,争端各方应迅速就以谈判或其他和平方法解决争端一事交换意见。2)如果解决这种争端的程序已经终止,而争端仍未得到解决,或如已达成解决办法,而情况要求就解决办法的实施方式进行协商时,争端各方也应迅速着手交换意见。

在《宣言》中确实写道:“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但中国既拒绝谈判,也很难认为菲律宾无权向国际法庭求助,况且,国际法庭也是和平的方式,亦不诉诸武力。【菲律宾,南海】

第281条并没有规定双方必须以双边谈判的方法解决争端。即便中菲之间已经达成“自行协议选择和平方法解决争端”,但既然“诉诸这种方法而未得到解决”,菲律宾仍然有权把这个问题上交法庭。

【菲律宾,南海】

第283条确实规定交换意见的义务。但菲律宾和中国之间确实交换过意见,比如菲律宾总统阿基诺三世就多次提出中国的九段线不合法,而中国也一再表态说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属海域有无可置疑的主权。比如阿基诺多次宣称中国船只干扰菲律宾船只的运作,但中国一再表态说中国对这些海域有管辖权。菲律宾外交部长和国防部长在多次国际会议中也做了类似的声明。曹群认为在中菲外交磋商中并无中菲交换意见之事(此点我未能确认),但交换意见并不限于中菲外交磋商一种。菲律宾总统外交部长以及国防部长的声明以及中国相关机构的表态也属于交换意见的一种形式。因此说菲律宾没有尽交换意见的义务在法理上无法成立。

九段线的争议前景如何?

这里我再就菲律宾所提出的四个诉求做一个简要的分析。

关于九段线的问题,我在以往的文章中早已论述过。请参见《九段线仲裁案前景不容乐观》、《九段线的存废》以及《九段线到底是什么》等博文。这里不详细分析。九段线是中国政府刻意回避的问题。曹群的文章中也承认了中国既没有官方的解释,就连学者之间也意见纷纭。我认为,法庭大概不会认为这条线属于

非法,因为九段线根本没有任何法律的定义,但法庭会有相当大的可能裁定这条线是无效的。因此,既然中国从来没有明确说出这条线到底是什么,那么这条线就相当于没有任何法律地位,对中国和对外国都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这是在中国目前没有主动应诉的情况下最可能得到的结果。除非中国主动公布自己的九段线的官方定义。这种做法对中国是有风险的,中国政府大概也不会做。理由不在这里细说了。

细小岛屿有主张经济专属区的权利吗

在公约121条规定:

1. 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2. 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应按照本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

3. 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第三条“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没有明确的定义。因此怎样的岛屿才算是能够“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不乏争辩的空间。对于这一点,我认为可以参照中国对其他岛屿的态度。

日本在太平洋中有“冲之鸟岛”(Okinotorishima),此岛和南沙诸岛一样是一个珊瑚岛。东小岛和北小岛能够在高潮时也露出水面,分别有1.6和6.4平方米。日本认为是一个岛。但是中国一直否认其岛的地位,认为这是礁石,无法声称专属经济区。

与之可以类比的是中国占领的美济礁。美济礁是一个环礁。在高潮时不能露出水面,只有在低潮的时候才能有部分岩石露出水面一米左右。和冲之鸟岛相比,美济礁更加没有主张专属经济区的资格,甚至连主张领海的资格都没有(因为高潮时不能露出水面)。

日本现在所占领的钓鱼岛中的主岛钓鱼屿,面积4平方公里。在1896到1942年之间有日本人古贺家族长期生活,最多人的时候有超过100人。可是中国方面一直认为钓鱼岛不能维持人类居住和经济生活,因此不能主张经济专属区。

可以与钓鱼屿比较的是南沙最大的岛屿太平岛,面积仅仅为0.49平方公里,仅仅是钓鱼屿的八分之一。中国却认为太平岛可以主张经济专属区。

可见,中国在各个海域中采用了双重标准。我在这里不想说哪个标准才更加正确。但是在国际法庭上,中国的双重标准一定会受到审视。因此在这条中国的

菲律宾,南海 第三篇_从南海断续线看南海问题

一、单选 ( 共 3 小题,总分: 40 分)

1. 根据本讲,南海问题有争议的主要是()。

A.东沙群岛

B.西沙群岛

C.南沙群岛

D.中沙群岛

2. 根据本讲,南海海域面积约为()万平方公里。 A.200 B.250 C.300

D.350

3. 根据本讲,民国政府在()年,确定了南海领土范围。 A.1933 B.1937 C.1942

D.1947

二、多选 ( 共 2 小题,总分: 20 分)

1. 根据本讲,菲律宾抢占南海领土的理由包括()。

【菲律宾,南海】

A.经济和国家安全

B.靠近菲律宾本土

C.所占岛礁为他国放弃岛礁

D.寻找历史文献并张冠李戴

2. 根据本讲,南海海域包涵的四大群岛是()。

A.北沙群岛

B.东沙群岛

C.西沙群岛

D.中沙群岛

三、判断 ( 共 4 小题,总分: 40 分)

1. 根据本讲,民国政府划定的我国最南的疆域线在北纬4°。

正确

错误

2. 根据本讲,周边国家占领南海岛礁最多的是越南。

正确

错误

3. 根据本讲,南海蕴藏大量油气资源。

正确

错误

4. 根据本讲,菲律宾是第一个声称西沙和南沙是属于他的主权领土。

正确

错误

菲律宾,南海 第四篇_南海问题简要分析

对于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争端的简要分析

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随后提名任命5名法官担任仲裁员,大都是西方人士。而中国则因秉承“不参与、不接受”的立场,对法庭所能施加的影响相对有限。这意味着明年的最终仲裁结果也可能对中国不利。同时,菲方采取了多种动作来对付中国,一方面是进行场内外施压造势,派出了一个囊括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高层的代表团,另一方面绕开了中国的排除性声明。

为了应对菲律宾的行为,我过外交部在临近仲裁庭制定其提交回应菲律宾诉状的辩诉状之时,发表《中国政府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这一文件阐释了中国的四个立场:1.仲裁庭对于案件没有管辖权2.中国继续不参加仲裁程序的立场。3.中国不澄清断续线的法律地位。4.中国继续法庭外作为。这一文件表明中国不想被认为藐视国际仲裁裁决,也不希望被视为是国际体系中不负责任的角色。美国认为,中国触及案件的实质部分,特别是国家对低潮高低提出主权主张的论点。中国同样对其2012年在黄岩岛和仁爱礁上的行为进行辩护。但是中国并没有阐释菲律宾认为属于岩礁的海洋特征以及断续线的特征。对于中国认为仲裁庭无管辖权的三点主张,菲方可能提出:1.仲裁事项并非公约解释或使用的争端。2.在通过谈判解决争端方面,当争端放存在谈判义务时,该义务不要求其继续进行那种已经被各种迹象表明不可能取得成果的谈判。

3.菲律宾要求中国澄清的只是断续线及其中海洋特征的法律地位,并非争议海域化解。我们应该知道,一旦仲裁庭就南海争端问题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影响的不仅是中菲之间在南海的争端,还为中国与南海其他国家的争端提供了一个范本,将给中国带来无尽的烦恼,越南并没有参与中菲仲裁案,仅仅是要求仲裁庭考虑其立场,这使得仲裁庭面临更大的压力,必须更慎重地对中菲仲裁案,以免做出的裁决进一步加剧了南海问题。

2014.12.5日美国国务院发布《海洋的限制:中国南海海洋主张》,认为除非中国澄清断续线只是对线内岛屿及其根据国际海洋法享有的任何海洋区域的主张,否则中国的断续线主张不符合国际海洋法。这是对菲律宾仲裁事项第一类的回应和支持,极大地鼓舞了菲律宾通过仲裁解决中菲南海争端的立场。美方报告无视基本事实与国际法理,违背其作出的在南海问题上不持立场、不选边站队的承诺,丝毫无助于南海争议的解决和南海地区和平稳定。

中国的南海问题不仅是中菲之间,中越之间,深层次的是中美之间的对抗,今年12月,菲方从韩国购进两家费劲,菲总统更是宣布通过7项国防采购案,试图以武力上与中国进行对抗。

南海是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领土,九段线也是根据历史与现实的综合考虑,我相信只有争端各方采取冷静和平的方式进行磋商,才可以得到一个令各方都满意的答案,而不是把南海变成世界列强的鱼肉。

菲律宾,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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