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型养老保险

时间:2018-05-04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农村新型养老保险 第一篇_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城乡居民个人交清当年100元—1000元、1500元保费,由村(居)委会代收保费并开票,票据必须是一人一票制。

2、参保人提供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贴1寸照片,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三份。60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户籍证明(贴1寸照片,加盖公章)复印件各四份。参保人提供个人2寸免冠最新照片4张。

3、由村(居)委会办理并填写相关表册档案。

第一步:填写《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第二步:填写《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一式2份)、《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汇总表(一)》、《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汇总表(二)》。

第三步:政策执行期年满60岁以上人员填写:《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花名册》;交费后,参保人员年满60岁时填写《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花名册》。

第四步:69岁年满70岁,79岁年满80岁人员填写:《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标准变动审批表》、《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标准变动花名册》

5、保险编号:

家庭保险编号:从左至右排列为:1至2位为镇(区)编号,3至4位为村编号,5至8位为家庭在村中的户编号。

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编号为个人身份证号码,办理了《身份证》的,以《身份证》上的编号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公安部门核发《户口簿》上的身份证编号为准。同一参保人,其保险编号在所有表、卡、册、证上必须一致,不得重号、漏编。如果《身份证》与《户口簿》上出生时间记载不相符的,以《户口簿》上的记载出生时间为准。

个人保险编号由16位数字组成,从左到右编排如下:前8位为家庭保险编号,其中1至2位为镇(区)编号,3至4位为村编号,5至8位为家庭编号。9至14位为参保人出生年月,15至16位为家庭成员编号。

《缴费证》和《待遇领取证》的编号由10位数字(字母)组成,前8位为家庭保险编号,9位为类别代码,10位为家庭证件个数。缴费类代码是A,待遇领取类代码是B。即: :1至2位为镇(区)编号,3至4位为村编号,5至8位为家庭在村中的编号,9位为类别代码A/B,10位为家庭证件个数(如家庭有2个以上证件,即为A1/B1,A2/B2,A3/B3……)。

6、填写完各种表册档案后,请在相关表格贴上本人照片,符复印件,并加盖各级公章,同时在每个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贴1寸照片,加盖公章)复印件上加盖村(居)委会公章。

年龄段划分:1995年6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不收费,1995年7月1之前至1951年6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收缴保险费,1951年6月31日前出生人员不收费直接领取,每人每月80元,1941年6月31日以前满70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90元,1931年6月31日以前满80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农村新型养老保险 第二篇_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大意义及实施中的关键

西华师范大学

管理学院2009级社会工作专业现代公共政

专业:

学号:

姓名:策导论论文 社会工作专业4班 200907340410 龚朝阳

2010年11月24日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大意义及实施中的关键

龚朝阳

(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社会工作专业2009级4班 四川南充 637002)

【摘要】人保部详解“新农保”: 2009年5月22日 高帆:说“新农保”是因为以前有一个“老农保”。新农保政策内容“老农保”1986年开始探索,1991年试点推开,但由于制度设计、社会条件、配套政策等多方面原因,导致没有推广。到1999年,新农保试点:农民60岁后可月领基础养老金550元.2009年9月5日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结合。补助最低每人每年660元。新农保的实施对我过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但在实施时也存在诸多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各级政府及机构的执行力。【农村新型养老保险】

【关键词】 新农保;意义;问题;执行力;

农村养老保险一直是“三农 ”问题中备受关注的问题。我国政府从 20世纪 80年代中期开始就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 20余年的历史。在当今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农村养老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去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2009年中国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当年试点要覆盖全国10%左右的县(市)”。9亿中国农民的社会养老终于破题。

搞好新农保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大力推进新农保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广大农民最关心、最关注的养老问题的“惠民工程”,是我国在农村取消农业税后又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历史性创举。“新农保”的实施,对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

距,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区在全省率先推行新农保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一方面可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其摆脱土地和家庭保险的束缚,通过进城务工,自主创业等多种形式增加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向规模化、产业化转移,提高农业经营效益。

二、大力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社会保障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党中央、国务院、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农村社会保障事业。

三、大力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客观要求。从当前农村的新情况来看,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化解农村的矛盾。搞好我区新农保先行试点工作,对于在全省开展新农保,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农民世世代代养儿防老,“新农保”则致力于改变农民养儿防老为社会养老。一矣“新农保”对8亿农民实施全覆盖,其重要意义绝对不亚于2006年取消全国农民世代征缴的“皇粮国税”,其重大社会价值,则不亚于明年有望做到全覆盖的“新农合”。

历朝历代,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一直是压在中国农民头上的两块石头。倘若在2020年前由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合力参与,最终搬掉这两块石头,无论于中国还是世界,都是足以彪炳青史的大事件。何为德政、善政?这就是现阶段最大的德政和善政;何为执政为民?搬掉这两块石头就是最现实的执政为民;何为执政能力建设?这就是最实际的抓手和努力方向。

还应看到,“新农保”将极大地改变中国农村现有家庭关系、家庭文化及亲情伦理,有助于农村家庭和睦、和谐,从而也有助于农村社会的总体和谐。此外,“新农保”与“新农合”双轮驱动,将直接作用于城乡二元社会的破解,对弥补已断裂半个世纪的城乡发展鸿沟,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从而最终实现全社会和谐发展,均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和作用。

反思“新农保”推进工作中的若干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处于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机遇期。南通凭借先发优势,已在贯彻实施“新农保”过程中总结推广了许多宝贵经验。笔者认为,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冷静地思考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在充分解读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会议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以更加科学和人性化的管理方案服务参保对象,让利于民。

一、如何在制度设计和工作环节上进一步体现自愿原则

(一)关于基础养老金的领取办法

(二)关于退保机制的设想。

(三)完成自愿参保向自觉续保的过渡。

(四)严惩村干部“贪污政策”的行为。

二、如何解决“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

【农村新型养老保险】

(一)“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二)“新农保”基金的安全监管。

三、对新农保工作中其他问题的思考和建议【农村新型养老保险】

(一)关注一对矛盾。在新农保扩面过程中,必须关注失地农民补偿与失地农民参保这对矛盾。实践中,如皋等地农民以土地安置费补偿不到位为由拒绝参保的现象屡有发生。笔者建议当地土管和社保部门在理清两者关系的基础上务必通力合作,解决好这对矛盾。因为失地农民一旦得到补偿,就有足够资金参保以解决养老问题;而一旦吸收失地农民参保,他们则因不必担心养老而更愿意流转自己的土地经营权。

(二)挤掉一些水分。“新农保”工作是新时期民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地社保和民政部门应以“应保尽保”、“可不保的不保”为原则,科学定位、审核参保人员的准人资格。使参保人数和补贴标准达到动态平衡。各县、各乡镇不应盲目攀比,为了排名掺水分,使“新农保”沦为基层干部的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

(三)提出一个困惑。《办法》第二十五条列举了新老农保在衔接过程中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和调整方面的两种情形。并作了相关规定。其一是“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养老金标准仍按原办法计发„„”笔者认为,这种处理办法欠妥。因为新老农保的待遇差距较大,而且会越来越大。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老”人应该适用“新”办法,或至少为新老衔接提供一条折算、补差的途径。笔者建议废除原办法,直接适用新标准,而将待遇的差距视为政策变迁的成本。由政府财政兜底。

新农保政策成功关键在执行力

新农保试点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它是中国农民老有所养这个朴素愿望制度化实现的开始。与养儿防老的淳朴的生活常识相比,与自我储蓄性质的“老农保”相比,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让农民的个人养老享受到了财政的有力支持,农民的养老问题将得到更稳定的制度保障。

农村是城市发展的人才基地,老龄化、空巢化的农村面临着更大的养老压力;而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生活改善之后,养老也成为抑制农村消费的主要原因。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来说,人口庞大的农村是扩大内需的潜在市场。因此新农保的试行,不仅可以让农村老人不再有养老的后顾之忧,可以促进城市与农村的和谐,而且能够释放农村的消费能力,使农村成为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杠杆。

但好的制度要想取得好的效果,还离不开有效的执行。我曾与农村老家的亲戚聊过,发现农民对新农保政策通常有两个担心:交钱养老,到底安不安全?交钱养老,到底值不值得?前者是个信任问题,怕辛苦挣来的钱打了水漂;后者是个价值判断,算的是投入收入比。因此,要想吸纳农民参与新农保,首先应解决农民的顾虑,让他们感到在真正受惠。 其实,农民的顾虑也并非是一种过虑。在基层,一些好的政策往往会出现匪夷所思的变形。如19日中国之声报道的,国家级贫困县甘肃省通渭县,花巨资打造的一家养老院成了形象工程:上级领导检查和媒体采访时,这里住满了孤寡老人和孤残儿童,一派和谐景象,然而检查一结束就人去楼空。面对陌生的新农保政策,淳朴但生活不易的农民,自然要对新农保能给自己带来的实惠做仔细的判断。

要解决农民的顾虑,理应把新农保的实施质量作为考察执行者的指标,必须关注新农保政策的执行力。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部分能否毫不打折地如期兑现;能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助、补贴部分;新农保的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新农保的基金是否得到了妥善而透明的管理;是否找到了稳妥而可观的增值途径„„类似问题,都将决定农民对新农保的看法,因此要加强监督力度和明确处罚程度,只有做到权责对称,执行才能自觉、有力,新农保的效果才能得以体现。

农村新型养老保险 第三篇_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题目: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学院:管理学院

专业:市场营销

班级:

姓名:任鹏飞

【农村新型养老保险】

学号: 12-2 1206050213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摘要: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的逐渐弱化,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缺陷,现有的养老保险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所以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关键词: 新型 农村 养老保险制度。

一、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概况。

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我国农村户口人员支付一定的劳动所得,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获得国家和社会的帮助,享受一定的养老金,用以保障衣、食等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农村老人的晚年生活问题。自从 1991 年我国开始实施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之后,农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再到初具规模,可以说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主要保障方式有: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养老、农村社区养老、商业养老保险、五保户制度等,其中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养老是传统的也是主要的农民养老方式。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的突起,这些传统的养老保障功能正在弱化,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保障令人十分担忧。

二、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严重缺乏资金保障。

按照《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规定,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政策扶持 ”为基本的

【农村新型养老保险】

筹资原则,但实际上大部分地区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并无任何国家的补助和补贴,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实质上主要来源于集体和个人两种渠道。而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农村的集体组织由于受困于资金紧张局面而无力对农村养老保险给予补助;同时,农民收入在我国整个社会中来看还属于低收入群体,他们用于眼下生产和生活资料方面的资金往往都会面临困难,哪有多余的“闲钱”来参加养老保险呢?所以,综合这两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集体组织和农民个人都没有、也不愿意花费多余的钱来参加养老保险,这导致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严重匮乏。

(二)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够科学、规范。

世界上很多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一般都是采用征缴、保管和使用三分离的方法,以保证养老保险金的安全性和能够继续保值升值。而在我们中国,绝大多数地方的养老保险基金都是由当地民政部门一手征缴、保管和使用的,并且又没有相应的监督部门进行监管,所以民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挤占、挪用甚至侵吞、浪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现象比较严重,使农民对参与养老保险失去了信任。

(三)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农村新型养老保险】

根据《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以县单位统一管理,县(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在指定的专业银行设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账专管,专款专用。保费只能用于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获得利息收入以实现保值增值,为避

免风险,农村养老保险金不能直接用于投资。但事实上,自从 1996 年以来,我国银行的存款利率一直都比较低,再考虑这些年以来的通货膨胀因素,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利用银行利息来获得保险金的收益其实很低,甚至可以说已经出现了缩水贬值,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的的实现——保障农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以后生活需要上的资金供给,所以也就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四)家庭养老负担过重。

在我国传统的农村家庭生活中,老年人子女众多,所以晚年养老会有充分的保障。而随着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使得农村的家庭规模越来越朝着小型化发展,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意味着一对夫妻要赡养四位老人,这无论从经济上还是从时间、精力上来看,对农村的年轻子女都会是一个很大的挑战。特别是一些家庭贫困的农户,子女养老力不从心,或者出现不孝子女拒绝赡养老人、对老人生活不闻不问、甚至虐待遗弃老人„„所以说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负担的增重,将会对老年人的晚年幸福生活带来很大的威胁。

三、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采取积极全面的宣传政策。针对目前农村流动频繁,群体意识不强的现状,循序渐进,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在全国各地采取办专题讲座、印发宣传手册、制作宣传牌、彩装宣传车等形式,合理有效地宣传农村社保的政策,提高农民的养老意识,群众树立防老、养老、敬老意识,使农民真正意识到保险是养老的可靠保障,自觉、积极参保,使保险进入农民的思想里,成为生活的部分。同时也要将政策宣传到位,不能急于求成,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项工程非常浩大

的工作。

(二)出台具体的措施。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和人口结构,在全国性政策的指导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尽快制定出台具体的指导意见,对于新型农保制度的制度模式、筹资方式、政府补贴、待遇调整、工作机制等规范到位。同时抓紧建立专业的基层社保单位,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来源。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保障老年居民享受社会养老待遇的保险制度,离不开资金的支撑。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有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缴纳一定的保费,缴纳保费的多少应取决于当地的经济情况,设置多个缴费档次,鼓励当地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为参保农民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对于特殊地区,国家加大补助力度,变全年一次趸缴为分期收缴,以缓解群众和地方政府的经济压力。

(四)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新老制度的衔接是“新农保”政策开展的一个关键点,其制定和实施得难度比较大,需要进一步研究制度衔接的办法,兼顾公平与效率。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保政策之间应可以相互转换、衔接。“新农保”在制度制定时需留有接口,以便将来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衔接。一是制定与其他社保政策的详细转换办法在统筹区域范围内制定统

一、规范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规范转换、衔接的操作办法,解决不同社保政策间、不同地区间的基金结算问题;二是完善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把农村居民在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障权益都予以体现。

农村新型养老保险 第四篇_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历程

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

科 目:教 师:

姓 名: 学 号: 专 业:类 别:上课时间:

考 生 成 绩:

阅卷评语:

阅卷教师 (签名)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制

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过程的分析

摘要:文章对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晚上进行回顾与分析,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一)萌芽阶段:1949年—1980年;(二)探索阶段:1981年—2002年;(三)试点实施阶段:2003年—2013年;(四)合并阶段:2014年及以后。并在分析的基础上从制度设计主体、主导因素、服务对象进行总结经验教训,以期能够对于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过程分析,经验总结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束了我国实行多年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二元”并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至此,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因而有必要对于建国以来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晚上的历程进行回顾,以便能为并轨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建立与晚上提供一定的借鉴。笔者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一)萌芽阶段:1949年—1980年;(二)探索阶段:1981年—2002年;(三)试点实施阶段:2003年—2013年;(四)合并阶段:2014年及以后。

一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过程

(一)萌芽阶段:1949年—1980年

在这一阶段,没有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只是根据1954年的宪法在农村建立了五保供养和集体养老制度。

1 五保供养制度。依据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资帮助的权利”的规定,我国开始在农村逐步建立了包括劳动保险、困难补助、生活补贴、社会救济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1。1956年6月30 日 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第53条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于缺乏劳动力或完全丧失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社员,在生产上和生活上给予适当的安排和照顾,保证他们的吃 、穿和柴火的供给,保证年幼的受到教育和年老的死后安葬,使他们的生养死葬都有依靠2。就是在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经济困难的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此后的农村五保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一) 供养对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二)供养内容: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三)供养方式:(1)集中供养,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1

2 黄佳豪,2009,《 建国60年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探索[J]》,《理论导刊》,第十一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书(第九卷)》[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服务。(2)分散供养,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文革”期间,五保供养制度被实行的人民公社制度取代。改革开放以后,由于人民公社制度的取消,在农村又逐步恢复了五保制度。

2 集体养老制度。1962年的《 农业十六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对个人消费品的分配,采取实物分配和价值分配两种形式 ,其中,社员口粮的分配。采取基本口粮和按劳分配口粮相结合的办法 ,一般是“ 人七劳三” 或“ 人六劳四”,即按家庭人口占70%或60%,劳动量(工分)占30%或40%的比例来分配粮食。农村人民公社长期实行“ 人七劳三”或“ 人六劳四”的口粮分配制度,农民年老没有劳动能力时也可以通过集体平均分配获得口粮,这种分配上的平均

3主义实际上体现了集体保障职能。在这样的安排下,老年人不仅可以分的比较

轻的活去做,而且还拿同样的工分,直至老人彻底丧失劳动能力。这样一来,农村老人就不仅仅依靠家庭供养,还可以通过集体的分配获得所需的物品。这样就减轻了家庭的负担,对老人的养老有积极的作用,虽然会造成集体效率的下降。

但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集体的萎缩,该制度逐渐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条件,就慢慢消失了。

农村实行的五保供养与集体养老制度,只是一种简单的社会救助,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对于农村老人养老的保障作用。但是限于当时的生厂力水平的低下及整个社会的穷困,只能是维持老人的最低生活需要。但是也是一种保障农村老人的一种尝试,成为我国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最初的萌芽。

(二)探索阶段:1981年—2002年

在这一阶段,根据农村出现的老人养老的困难,我国逐步开始进行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尝试。分为四个阶段:1 摸索期(1982年—1990年);2 试点推广期(1991年—1997年);3停滞整顿期(1997年—2002年)。

1 摸索期。1982年全国有11个省市3457个生产队实行养老金制度。规定凡参加集体生产劳动10年以上的,年满65周岁的男社员和年满60周岁的女社员,可享受养老金待遇。约有42万名农民享受了养老金。一般每人每月可得到养老金10元一15元不等,最多的可达20元以上。养老金由大队、生产队根据经济状况按比例分担,从队办企业利润和公益金中支付4。这是中国最早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尝试。为了解决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制度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出现的老人养老问题,国家在”七五“计划中提出初步建立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根据这个计划,民政部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到1989年,全国已经有1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190多个县(市、区、旗)进行了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探索,800多个乡镇建立了乡(镇)本位或村本位的养老保障制度,并积累了一定的资金5。

2 试点推广期。1991年国务院决定由民政部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地区,开3

4 黄佳豪,2009,《 建国60年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探索[J]》,《理论导刊》,第十一期。 蒋月著,1999,《 社会保障法概论》[M ],北京:法律出版社。

5 黄佳豪,2009,《 建国60年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探索[J]》,《理论导刊》,第十一期。

展建立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并在山东等20多个省市区推广。1993年国务院批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各种规章制度与操作方案陆续出台,农村社会养老工作在全国推广。1995年10月召开的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明确了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稳妥地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分类指导,规范管理。力争在2000年初步建立、2005年基本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全国建立了农保机构27797个.形成了有专职农保人员24163人、兼职农保人员28251人和数十万人代办员的队伍,基本形成了中央部委、省、地、县、乡、村多级工作网络和上下贯通的管理体系,基本操作程序比较规范,管理制度也在逐步健全,在农村大部分地区.我国初步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6。

3停滞整顿期。1998年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使得农村养老保险的业务部门由民政部变成新成立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由此导致主管部门对于是否应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了分歧。另外,当时中国受到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受到重创,经济下滑压力加大。此外,自1996年,央行不断降低银行利率,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收益远远低于预期。1998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宣布对农村社会保险实施整顿。自此,农村社会保险进入了停顿期。

我国这一时期建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学者称之为”老农保“。老农保是我国尝试在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老农保由于存在制度缺陷、收益率太低、保障水平较低、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停滞。另一方面,也为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经验。

(三)试点实施阶段:2003年—2013年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 “ 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2003年开始,各地在总结老农保经验的基础上又开始进行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2006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 :“ 按 照 城 乡 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 障制度建设 的投入。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 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 告 ”更是明确将“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 生活保障”作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 。2007 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农村有缴费能力的各类从业人员为主要对象,完善个人缴费、集体(或用人单位)补助、政府补贴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账户可随人转移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参保补贴机制。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统筹调剂为辅的养老保险制度。到2007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市区的近2000个县(市、区、旗)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5000多万农民参保 ,积累保险基金300多亿元, 有300多万参保农民领取了养老金7。

2009年9月1 日,国务院出台《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 [2009] 32号),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10%的县(市、 区)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新农保,是指国家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由个人、6

7 侯海涛、李 波,1997,《最新社会保险工作实务全书》[M ],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 储宇奇,2013,《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第三期。

集体、政府按一定比例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为解决农村劳动者在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自此国家开始尝试承担起对于广大农民的养老责任。国发 [2009] 32号文件规定: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 ,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新农保的筹资机制为:个人缴费+ 集体补助+ 政府补贴。我国2011年7月起实施 《社会保险法》,在第 20 条、21 条中,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做出了的规定,为我国制定有关关于农民的养老保险法或者养老保险条例奠定了基础。

2011年3月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在 “ 十二五”期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 ;201 1年6月,温家宝在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暨新农保试点经验交流会议上要求:在本届政府任期内(2012年)基本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

随后新农保试点推进的速度不断加快 ,2009年覆盖全国10% 的县 (市、区) ,2010年 覆盖 23% ,201 1年覆盖60%。截至 2012 年 12 月底,新农保参保人数达到 4.6 亿人。到2013年底,全国新农保、城居保参保人数已达

4.98亿人,基本实现了对于农村老人的全覆盖。

这一阶段新农保在总结之前的经验的基础上重新进行制度设计,并开始建立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四)合并阶段:2014年及以后

2014 年 2 月 7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会议决定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这无疑给广大农民传递了一个福音。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党的十八大“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保障领域重点改革任务重大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8。可以视为中央首次在福利问题上消除城乡区别,打破城户籍制度。

当然要实现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来说难度相当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并不能是简单的相加。养老保障对象除了企业职工、农村居民还有公务员,对应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四、五种。从原则上、道理上和政策上将两个制度统一不会有太大问题,问题主要出现在制度合并的操作上。此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差距很大,城镇职工平均每月养老保险金有2000多元,而农村居民平均每月养老保险金只有55元多。即使农村居民每月缴纳最高的费用550元每年,退休后所得到的养老金也只有每月100多元。目前前者是后者的差不多是20倍。

二 对建国以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过程的简要评述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由最初的五保供养和集体供养,经历一系列的努力,最终演变成为城乡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这个过程的回顾与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三个特点。 8 李大清,2014,《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若干思考》[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第31期。

农村新型养老保险 第五篇_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

2014年2月8日

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北京2月7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汇报,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会议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各项工作和决策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国务院各部门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相关建议、提案,是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全国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2013年,由国务院部门牵头办理的建议、提案分别为6672件和5065件,占建议、提案总数的88.1%和91.96%。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各部门认真负责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截至去年底,所有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均已依法按时答复,涉及的问题大多得到解决。

通过办理建议和提案,推动一批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发展改革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加大,促进了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但也存在其中一些答复的针对性不强、合理化建议转化为政策措施不够、部门间沟通协调还需加强等问题。

会议强调,今年两会在即,各部门负责人届时要到会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法治理念,进一步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把受领、办理建议和提案作为接受人民监督、回应人民呼声的重要渠道,完善办理工作制度,深入调研,明确按时办复、与代表委员直接沟通等“硬要求”,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建立和完善台账制度,将建议和提案办理纳入国务院及各部门年度督查工作计划,采取抽查、重点督办等形式,督促检查落实,探索逐步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让办理工作成为政府转作风、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使政府更好服务人民群众。

会议指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会议要求,要整合资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要严格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让亿万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无忧。

(来源:解放日报 选稿:杨洋)

农村新型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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