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时间:2018-05-05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第一篇_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水平一流的综合性大学之一,被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规划;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首批获准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

华中科技大学学科齐全,结构合理,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和28个专业学位类别。拥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4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84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25个,硕士专业学位领域7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9个。学校拥有一流的工科和一流的医科,正在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文科、理科和管理学科。

华中科技大学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以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为中坚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3000余人,其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及中国工程院院士12人(不含双聘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8人,讲座教授36人,“千人计划”42人(其中“外专千人计划”6人),“青年千人计划”5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2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38人,国家级教学名师9人。教授900余人,副教授约1300余人。

华中科技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武汉市,校园总面积7000余亩。校园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幽雅、景色秀丽,绿化覆盖率72%,被誉为“森林式大学”,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华中科技大学综合办学实力和整体水平居全国重点大学前列。按照“应用领先、基础突破、协调发展”的科技发展方略,构建起了覆盖基础研究层、高新技术研究层、技术开发层三个层次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2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脉冲强磁场实验装置和精密重力测量研究设施,拥有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专业实验室及一批省部级研究基地。拥有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华中地区网络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国家高性能计算中心(武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大量装备先进的教学、科研现代化实验室。拥有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图书馆三座,馆藏图书文献资源801万册。有三所装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附属医院(其中附属协和医院、附属同济医院是全国著名医院)和一家出版社。学术交流中心、体育场馆、游泳池、学生活动中心、服务中心、食堂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为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目前,全日制在校学生56000余人,其中研究生21000余人,外国留学生1900余人,港澳台学生170余人。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世界上35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大学建立了良好的校际交流关系,每年有约1600余人次的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我校任教、合作科研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2008年,华中科技大学成立了创新研究院,构建起以项目为驱动的多学科交叉科研平台,是学校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特区”和科学研究“特区”,将重大项目、多学科交叉项目、优秀导师等优质研究资源配置到优秀研究生的培养中,旨在促进学科交叉和前沿领域创新,培养高质量优秀拔尖人才。

现将我校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招生计划

1、2016年,我校196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计划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1400名左右,公布的院(系)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均包含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临床转博生)。详细情况见各院(系)招生简介。

2、国家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3、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

4、2016年我校不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我校教育科学研究院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我校部分学院招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

就业,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5、2016年部分院系的相应专业进行“申请考核制”试点,进行试点的专业不再进行公开招考方式招生,“申请考核制”简章均单独撰写。(见相关试点院系简章)

6、博士研究生实行秋季一季招生。对培养年限为2.5年的硕士研究生,不允许在1.5年时报考。

二、培养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年限为3-5年,对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要求在规定的培养年限内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三、研究生学费标准及资助体系

所有类别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待物价局审核后另行公示,奖学金评定和助学金、贷款资助等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也另行公布。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指通过每年春节前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录取的在校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3、非全日制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2016年1月4日前获得硕士学位,才能以硕士身份报考,否则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必须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条件)。

4、同等学力者报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5、报考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教育博士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高校教师不能报考教育博士。

6、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工程博士招收对象是获得硕士学位后连续工作、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满五年或五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并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的人员;以同等学力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满十年或十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并且系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的业务骨干。

7、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只接收临床转博生。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9、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10、现役军人必需持二代身份证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11、所有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必须按要求提交学位及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初试、复试及入学报到时需提交学位及学历证书原件,其中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上述的各阶段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初审于网上确认与初试时进行,复审于复试时进行,终审于入学报到时进行。

五、报名

2016年博士生报考采用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0日上午9:00—2015年12月30日晚上22:00。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登录教育部博士报名系统

名步骤报名,所有网报系统中学籍学历审核结果有问题的考生需通过网报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网上确认时间:2016年12月16日上午9:00—2016年1月8日16:00,网报成功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系统(.cn)上做好学籍(应届生)/学历(往届生)查询或在学位网(

3、正确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可从系统中下载准考证,否则报名无效。

4、考生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开具工资转移介绍信或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所有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网上确认与复试时进行,若不符合报考条件将随时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六、初试

1、考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20日

2、考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武汉市珞瑜路1037号);其中,本校应届硕士报考同济医学院的考生考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湖北省武汉市航空路13号)。

3、考试科目:初试科目为笔试:外国语、二门业务课、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生免考政治)。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4、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查验:考试时进行二代身份证刷证入场,与网上确认上传身份证照片比对并进行证书查验。所有考生来校参加考试时需查验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已获硕士学位者,必须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必须带学生证;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需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报考条件4中的(2)、

(3)两项材料,且必须是原件);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请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5、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5月初。

(2)我校各院(系)的复试办法、细则及基本要求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网址:

(3)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与初试科目不同),且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网址:

(4)考生在复试时,向所报考的院(系)提供以下材料:①教授、副教授推荐信二份;②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③学位学历认证报告;④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往届硕士毕业生);⑤体格检查表(报考主校区的考生复试时在校医院体检,报考同济医学院的考生复试时在同济医学院职工医院体检);⑥报考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携带单位同意定向就业的公函。同等学力者需交学士学位认证报告与本科学历认证报告,同时还必须有报考条件4中的(2)、(3)两项材料、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请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5)考生复试时体检。

6、部分院系2016年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具体信息将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网址:

七、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复试)的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生入学时须进行健康复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相关说明

1、报考有关费用:考生报考的全部费用(报名费、体检费、往返旅途费用、食宿费等),由考生本

人自理。

2、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前打“★”号为自设专业。

3、关于2016年招收联合培养事宜,可电话咨询相关院系;进行“申请考核制”专业试点的院系为化学与化工学院、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国家光电实验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管理学院(其中生命学院与国光为部分专业,其余院系均为所有专业)。请各考生仔细阅读上述单位该部分的招生简章。

4、按照教育部有关精神,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5、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87542552 或87541746传真:027-87541509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喻路1037 号邮政编码:430074

网址: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考生”。欢迎来函来电垂询。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热忱欢迎广大有志之士踊跃报考!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第二篇_2017年华中大华中科技大学考研真题、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及考试大纲汇总

华中科技大学考研真题、考研答案及考研资料,由布丁考研网华中大在读学长收集整理,真题都是来自官方原版,权威可靠,内部资料都是我们当年考华中大时用的,考上后针对新的大纲重新进行了整理,参考价值极高。此外,我们还有很多备考华中大的经验,学弟学妹们有任何报考的疑问均可以咨询我们。

我们还提供一对一VIP辅导,除了传授报考华中科技大学的内部信息、备考方法及经验外,把专业课的所有重点、难点、考点全部道出,在最短的时间内快速提升成绩,特别适合二战、在职、本科不是985和211、基础比较差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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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丁考研网,在读学长提供考研专业课资料及辅导,真实可靠,保证高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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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第三篇_2015华中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水平一流的综合性大学之一,被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规划;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首批获准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首批获准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

华中科技大学学科齐全,结构合理,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和26个专业学位类别。拥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4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8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24个,硕士专业学位领域6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5个。学校拥有一流的工科和一流的医科,正在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文科、理科和管理学科。

华中科技大学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以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为中坚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3000余人,其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及中国工程院院士12人(不含双聘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3人,讲座教授35人,“千人计划”41人,“外专千人计划”入选者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0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2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36人,国家级教学名师9人。教授900余人,副教授约1300人。

华中科技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武汉市,校园总面积7000余亩。校园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幽雅、景色秀丽,绿化覆盖率72%,被誉为“森林式大学”,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华中科技大学综合办学实力和整体水平居全国重点大学前列。按照“应用领先、基础突破、协调发展”的科技发展方略,构建起了覆盖基础研究层、高新技术研究层、技术开发层三个层次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脉冲强磁场实验装置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拥有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防重点实验室(一般这个实验室不对外公布)、6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专业实验室及一批省部级研究基地。拥有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华中地区网络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国家高性能计算中心(武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大量装备先进的教学、科研现代化实验室。拥有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图书馆三座,馆藏图书文献资源741万册。有三所装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附属医院(其

中附属协和医院、附属同济医院是全国著名医院)和一家出版社。学术交流中心、体育场馆、游泳池、学生活动中心、服务中心、食堂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为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目前,全日制在校学生57000余人,其中研究生22000余人,外国留学生1700余人,港澳台学生140余人。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世界上26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大学建立了良好的校际交流关系,每年有约300批、1500余人次的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我校任教、合作科研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现将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招生计划

1.2015年我校共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共计6100名左右,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2600名左右(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各学术型专业及专业学位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2015年我校按照“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模式,统筹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

2.2015年我校有212个学科专业招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共计3800名左右,公布的院(系)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包含推荐免试生和统考生。

3.2015年我校有26种专业学位类别招收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共计2400名左右,其中,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涉及27个专业领域,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涉及20个专业领域。各专业学位领域招生指标均含推免生和统考生。

4.属于国家专项计划的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对口支援计划均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对口支援计划报名人员应以对口高校盖章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14年开始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国防生、强军计划、对口支援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属于定向就业类别。

二、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为2-3年。其中,学术型研究生中,公共管理学院所有专业的培养年限为2年,其他院系所有专业的培养年限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中,工商管理、会计、工程管理、软件工程的培养年限为2.5年,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设计、法律硕士、临床医学各领域、口腔医学、护理的培养年限为3年,其他各类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为2年。

三、研究生学费标准及资助体系

所有类别的学费标准待物价局审核后另行公示,奖学金评定和助学金、贷款资助等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另行公布。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必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同等学力人员不能跨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其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

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0)、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085239)、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国家认可学历的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

(3)非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需满足接收单独考试考生院系的报考条件。(管理学院和法学院)。

(四)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在11月14日前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及复印件。所有考生需在信息确认(11月4日-11月14日)前准备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报告并记录好认证编号。

五、推荐免试生报名:

拟报考我校的推免生须在院系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推免生接收办法及招生简章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六、关于报考(不含免试生)的相关说明

(一)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以报考点公告为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日期

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华中科技大学考点4202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考点4223实施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报,不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

(2)信息确认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具体确认方式以报考点公告为准。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信息确认时提交给报考点。

(3)关于华中科技大学两个考点信息确认的特别提醒:经主管部门同意,2015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含同济医学院报考点)“现场确认”改为“网上确认”。即:报名号以4202与4223开头的考生不需要到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只需要登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证报告编号、上传一张本人近期免冠登记照和身份卡片(有姓名、照片的一面)的彩照,并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及上传照片等)。网上确认时间暂定为:2014年11月4日—14日每天9:00—22:00(网上确认期间不再补报名,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所有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均须在网上填写学历(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12位在线验证码或者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上的7位认证编号,请提前做好认证工作。 凡教育部提示存在学历(学籍)问题的考生,我报考点将核实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后,考生方可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若认证报告真实性审查未通过,考生不可继续确认。

(二)报考类别的确认

2015年,考生必须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分类报名,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者,不能兼报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三)考试科目

考生在考试科目栏中须严格、准确地注明考试科目代号,如填写不准确,则由我校指定。

(四)选报导师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第四篇_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硕士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水平一流的综合性大学之一,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并首批获准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首批获准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

华中科技大学学科齐全,结构合理,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和28个专业学位类别;拥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5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8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14个,硕士专业学位领域7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9个。在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3个一级学科国内排名第一,5个一级学科国内排名前三,8个一级学科国内排名前五,17个一级学科国内排名前十。学校拥有一流的工科和一流的医科,正在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文科、理科和管理学科。

华中科技大学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以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为中坚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3000余人,其中教授1000余人,副教授约1300余人;教师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及中国工程院院士15人(不含双聘院士),“千人计划”入选者41人(其中“外专千人计划”5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83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0人、讲座教授39人、青年项目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6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5人,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2人,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青年科学家3人,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7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2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39人,国家级教学名师9人。 华中科技大学综合办学实力和整体水平居全国重点大学前列。按照“应用领先、基础突破、协调发展”的科技发展方略,构建起了覆盖基础研究层、高新技术研究层、技术开发层三个层次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2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脉冲强磁场科学中心和精密重力测量研究设施,拥有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专业实验室及一批省部级研究基地。拥有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华中地区网络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国家高性能计算中心(武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大量装备先进的教学、科研现代化实验室。拥有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图书馆三座,

馆藏图书文献资源932万册。有三所装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附属医院和一家出版社。附属协和医院、同济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培训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综合性医院,是湖北省乃至中南地区的医疗诊治中心。附属梨园医院突出老年病学的特色,是湖北省老年病防治研究中心。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世界上35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大学建立了良好的校际交流关系,每年有约1600余人次的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我校任教、合作科研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学校位于“九省通衢”的武汉市,校园总面积7000余亩,各种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园内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幽雅、景色秀丽,绿化覆盖率72%,被誉为“森林式大学”,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教育、教学及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处负责对初试考务、命题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7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总招生人数8500名左右,其中,有212个学科专业招收攻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共计3800名左右,有28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计2400名左右;36个专业学位领域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计2300名左右。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第八条 允许应届生报考的全日制各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全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生3000名左右,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各院系推荐免试生和统考生的拟招生比例见院系招生简介。各院系统考生拟招生计划待统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公布,以各院系复试阶段相关通知为准。

第九条 国家专项计划中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均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种专项计划须满足各类计划的报考条件),具体招生

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对口支援计划报名人员应以对口高校盖章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14年开始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国防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属于定向就业类别。

第四章 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十一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二条 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其中公共管理学院所有专业的学制为2年,其他院系所有专业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商管理、会计、工程管理、软件工程的学制为2.5年,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艺术设计、法律硕士、临床医学各领域、口腔医学和护理的学制为3年,其他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各类专业最长修业年限为4年。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学位专业下“研究方向”处注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类别,考生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即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当年即2017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必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的人员。同等学力人员不能跨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其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0)、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085239)、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第五篇_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祝贺你成为华中科技大学的研究生,非常欢迎你的到来!

为使你顺利办理入学手续,我们特别提醒你注意以下事项:

一、2016年新生报到手续全部实行网上报到,请考生必须于2016年8月10日到8月20日登录新生报到网,网址为:freshman.hust.edu.cn。

二、新生到校时间:2016年8月29日全天。请在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凭证联”及相关材料到宿舍住宿并将有关材料递交到录取院系(请不要提前!)。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到录取院系查验。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到录取院系查验。

三、入学:新生自带生活必需用品。还须带本人1吋或2吋最近登记相片15张。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录取院系请假,并需得到批准。逾期半月不到校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在指定时间内,由学校进行政治、学历学位情况、身体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四、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新生迁移或不迁移户口至学校,请新生慎重抉择。我校仅在新生入学当年的9月至11月办理新生入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办理入校手续时,迁移户口的新生,户籍在武汉市外的需准备录取通知书的报到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的复印件;户籍在武汉市内的,需准备录取通知书的报到联、“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居民户口簿”本人页的原件、身份证的复印件。(另:户口在我校集体户,继续就读本校硕士、博士的新生,请在录取通知书的报到联上,注明学生本人的出生年月日和原在我校就读的院系、班级及学号)

请新生在到校报到时,将上述材料递交至所就读的院系,通过院系集中送交保卫处户政室办理入户手续。

武汉市外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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