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补贴

时间:2018-07-25    来源:励志创业    点击:

深圳市住房补贴 第一篇_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版本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

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核查信息,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五条 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管理;负责提供区住房保障情况。

第六条 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研究审议人才安居有关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

第七条 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臵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

实物配臵包括免租金租住、产权赠与、租住公租房和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

第八条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租房或者购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应当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通过用人单位提出安居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 申请人同时符合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不得同时享受。

申请人自愿承租或者购买低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标准部分不予补偿;自愿承租高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同期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租金(以下简称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各类人才已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住房货币补贴的,在享受本市人才安居政策时应当扣除广东省人才住房货币补贴。

第十条 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审核合格后,应当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落实相关人才安居政策。

第十一条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第十二条 杰出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免租金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3年,但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承租人不得转租住房。租赁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承租人未按时缴交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承租人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承租人离职未退房的,自离职之日起至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之日止,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1年后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第十三条 杰出人才签订免租金住房租赁合同后,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赠与所租住房。

经审核符合赠与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提交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经审定同意赠与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与杰出人才签订住房赠与合同。【深圳市住房补贴】

第十四条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00平方米;【深圳市住房补贴】

(三)后备级人才不超过80平方米。

领军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期间的管理以及续租,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五条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4800元/月;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3200元/月;

(三)后备级人才2560元/月。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度发放。

第十六条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

深圳市住房补贴 第二篇_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用户指导手册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

个人用户手册

版本2.0

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015年3月

【深圳市住房补贴】

目录

1 个人登录 .............................................................................................................. 1 2 个人注册 .............................................................................................................. 3 3 找回密码 .............................................................................................................. 3 4 找回用户名 .......................................................................................................... 4 5 租房补贴申报 ...................................................................................................... 5 6 申报信息查看 ...................................................................................................... 7 7 基本信息补录 ...................................................................................................... 8 8 银行信息修改 ...................................................................................................... 8 9 异常锁定解锁 ....................................................................................................10 10 修改密码 ............................................................................................................10 11 其它 ....................................................................................................................10

1 个人登录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

(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talent_login.jsp)

本系统个人登陆方式: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如下图:

其中,用户名和密码需使用社会统一用户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

如果您已在社会统一用户平台注册用户,请直接在上图的登录页面进行登录; 如果您尚未在社会统一用户平台注册用户,以下两种方式可帮您进行注册:

一、点击租房补贴登录页面的“注册”按钮(如上图),跳转至社会统一用户平台进行注册,平台注册页面如下:

二、点此链接进入平台页面(https://suum.szsi.gov.cn/suum),点击“立即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平台首页如下:

2 个人注册

租房补贴申报系统不再提供个人注册功能,如需注册用户,点击“注册”按钮后系统跳转至社会统一用户平台进行注册,详见“个人登录”中的注册介绍;

3 找回密码

用户忘记登录密码,点击登录页面的 “找回密码”按钮,系统自动跳转至社会统一用户平台的找回密码页面,进行密码找回,如下图:

深圳市住房补贴 第三篇_深圳市领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 2015

深圳市领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办事标签:深圳领军人才 深圳领军人才住房补贴 领军人才住房补贴

办事类别:深圳土地房产 > 深圳保障房 > 深圳公租房 > 深圳公租房申请指南

办事单位:

办事说明: 【导语】:深圳市领军人才住房补贴已经开始申请了,符合条件的经我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可以参照本指南,进行住房补贴申请了。今年房补资金达1.3亿,预计将惠及700名领军人才,符合条件且申请成功的人才年底前可获得补贴。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政府令229号,以下简称229号令),经市政府同意,深圳住建局将从2013年10月17日至11月18日,开展领军人才住房补贴网上申请受理工作,请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及时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人才安居系统进行申报(网址:)。

一、申请条件

(一)领军人才住房补贴(以下简称住房补贴)的申请人,应当是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提交申请时,其人才证书仍在有效期内。

(二)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孔雀计划”政策。 (三)申请购房补贴的,应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具有深圳户籍。

二、提交材料

本市用人单位负责受理、审核并保存申请人的所有材料。

网上提交的单位申报材料扫描件:

(1)《关于核查领军人才申领住房补贴条件的承诺书》(须从系统下载标准版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住房专员身份证件。

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外,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显示公章原色)。

网上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扫描件: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仅限已婚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提交本市户籍证明;

(2)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

【深圳市住房补贴】

(3)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凭证,包括劳动合同、在本市纳税和缴纳社保的凭证;

(4)房地产证(权利人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或房地产买卖合同(买受人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

(5)用人单位发放年度购房补贴的说明及银行转账凭证;

(6)领军人才申领住房补贴承诺书(个人)(须从系统下载标准版本)。

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和个人承诺书外,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显示公章原色)。其中,纳税和缴纳社保凭证在确认在岗时提交,其余的申报材料在申报时提交。

申报网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人才安居系统(网址:

深圳市住房补贴 第四篇_高层次人才住房和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高层次人才住房和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购房和租房追加补贴审批流程

备注:

(一)申请条件:区高层次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 惠政策、在本市未领取过房改住房补贴以及在本市未拥有自有形式住房。

(二)保障标准:

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标准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执行, 购房租房在市资助额的基础上追加20%的资助。

2、具有正高级职称、博士学历学位以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可分别申请安排90、 70 和60 平方米左右人才公租赁住房,实行前三年免租,后三年按照人才公共租赁

住房租金标准计租;暂时未能安排住房的,分别给予前三年每人每月2000 元、1600

元和1200 元的租房补贴,后三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200 元、960 元和720 元的租

房补贴。

(三)受理部门:可统一向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48 区 上川一路60 号,电话:27788501)申请,也可直接向区住宅局(地址:深圳市宝 安区宝城6 区新安二路53 号办事大厅,电话:27782646、27753157)申请。

(四)承办部门:区住宅局。

(五)受理时间:全年工作日。分批处理,分批安排。

(六)申请材料:

1、《宝安区高层次人才住房申报审核表》;

2、《深圳市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

4、在我区就业的,提供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部门出 具的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所在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

码证、税务登记证;在我区创业的,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

记证;

5、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 需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 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6、用人单位担保文件;

7、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购房租房追加补贴申请,提供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 劳动(聘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及所 在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七)咨询电话:27782646。

深圳市住房补贴 第五篇_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享受政策性住房和住房补贴证明(深圳)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享受政策性住房和

住房补贴证明

兹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码 )自 年 月至 年 月于我单位供职,历任 (职务、级别)。组织(人事)关系调出(转业)时为 (职务、级别)。 该同志在我单位供职期间,(已/未)享受房改住房补贴(含军队住房补贴),领取时间 年月至年 月,累计领取 个月;(已/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住房购买时间 / 年 / 月,建筑面积 / 平方米,房地产证号为 / 。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处

年 月 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享受政策性 住房和住房补贴证明示范文本》的说明

一、职工需到其调入深圳前工作过的机关事业单位出具上述证明。

四、关于单位盖章处的说明。若职工原在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供职的,需加盖原单位和市房改部门公章;若职工已领取的房改住房补贴由组织人事部门(工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发,还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工资主管部门)的公章。

深圳市住房补贴 第六篇_深圳住房补贴申请材料

【深圳市住房补贴】

深圳住房补贴申请材料

1.学士:未满2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

(我们当时申请的时候是有个截止日期的,在截止日期前未满对应岁数即可)

2.在市重点单位企单位工作。

(不知道是不是申请单位也有要求的原因,很多单位还没开始)

3.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4.用人单位所在片区无空置公共租赁房

补贴是:学士每月200,硕士每月500

以上的文件上都说得很清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大家自己再看吧。 下面说下我们要准备的材料:

1、人才租房货币补贴个人申请表、用人单位担保文件、申请人、配偶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声明

(这些都是格式模板,单位统一申请的时候会下发,大家打印签名就行)

【深圳市住房补贴】

2、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深大户口的话直接在学校户政处借)、社保卡、劳动合同、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验证证明复印件

3、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我们主要是提供未婚证明,为了开这证明,差点放弃申请,因为当时我们单位同事户口都在福田,当时看说明文件的时候,只看到福田民政局,就傻乎乎往那跑,坐了一个多小时车才知道要原路返回那个崩溃啊,所以大家一定要看清楚,户口在哪个区就去哪里的民政局。

南山的民政局比较难找,因为开这证明是在民政局下属婚姻登记处,就是在深大西门出去得麦当劳一直往天虹方向走100米左右会看到个路口右拐,再穿过一条很偏僻的小路,当时不知打了多少电话才找到,不过在那边问下保安应该知道,那小路有卖婚庆礼品的,大家可以留意下。PS:那婚姻登记处的环境真不敢恭维,还以为去到了地下钱庄)

4、社保清单

在福田社保局打印,这个很方便,带身份证和社保卡直接到那排队打印就可以了(忘了在4楼还是5楼),全程不过10分钟

5、银行卡

每个单位要求不一样,我们只需要填个账号,其他的听说有的要复印件 (开户银行须提供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的其中一个,户名必须是申请人本人姓名)

准备材料这部分大家到时申请的时候再认真看下要求(单位会发),不知道有没说漏。个人做那部分其实很简单,跑几个地方,把材料准备好给HR就可以了。记得后来还让我提交了房租合同,合同上要有自己名字,HR说的是政府审核材料的时候要求补充交的,不过因比较急我也没交上,一度以为没戏,今天结果看来,这个也不是很重要。(当时有几个选项,我好像选了和朋友合租,没合同之类的,到时大家再看下)。

深圳市住房补贴 第七篇_深圳人才租房补贴2015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273号)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已经2014年9月18日市政府五届一百一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许勤

2014年12月1日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

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核查信息,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五条 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管理;负责提供区住房保障情况。

第六条 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研究审议人才安居有关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

第七条 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

实物配置包括免租金租住、产权赠与、租住公租房和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

第八条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租房或者购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应当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通过用人单位提出安居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 申请人同时符合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不得同时享受。

申请人自愿承租或者购买低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标准部分不予补偿;自愿承租高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同期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租金(以下简称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各类人才已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住房货币补贴的,在享受本市人才安居政策时应当扣除广东省人才住房货币补贴。

第十条 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审核合格后,应当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落实相关人才安居政策。

第二章 杰出人才安居

第十一条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第十二条 杰出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免租金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3年,但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承租人不得转租住房。租赁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承租人未按时缴交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承租人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承租人离职未退房的,自离职之日起至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之日止,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1年后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第十三条 杰出人才签订免租金住房租赁合同后,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赠与所租住房。

经审核符合赠与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提交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经审定同意赠与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与杰出人才签订住房赠与合同。

第三章 领军人才安居

第十四条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00平方米;

(三)后备级人才不超过80平方米。

领军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期间的管理以及续租,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五条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4800元/月;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3200元/月;

(三)后备级人才2560元/月。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度发放。

第十六条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政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金额,但政府补贴金额不超过以下标准: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15万元,总额75万元;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每年10万元,总额50万元;

(三)后备级人才每年8万元,总额40万元。

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年内按年度发放。 购房补贴续发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影响余额发放。

第十七条 领军人才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离开原用人单位的(退休的除外),原用人单位应当自其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自其离职当月起暂停发放货币补贴。

领军人才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后,可以通过新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继续发放货币补贴剩余部分。

第十八条 申请购房补贴之前已经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应当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租住过免租金住房的,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

已经领取购房补贴的领军人才或者其配偶的人才层级提升后,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补发购房补贴差额,且不受拥有商品住房套数的限制。

第十九条 领军人才自首次领取购房补贴之日起10年内,用以申请购房补贴的房屋产权限制转让,在限制转让期内申请转让该房屋产权的,应当退回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

第二十条 领军人才可以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按照本市安居型商品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时,领军人才可以申请不超过90平方米的住房,且不参加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住房面积不受家庭人数的限制。

第四章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门在办理新引进人才的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时,应当告知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的条件和程序。

本办法所称新引进人才是指本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

第二十二条 新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的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一)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本科6000元/人;

(二)硕士9000元/人;

(三)博士12000元/人。

深圳市住房补贴

http://m.gbppp.com/lz/46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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