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岗位职责处罚制度

时间:2014-05-26    来源:减肥方法    点击:

劳动岗位职责处罚制度(一):《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劳动纪律是职工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它要求

每个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 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

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全面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违反

劳动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

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群众监督,使广大职工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五条 强化劳动纪律管理,是公司安全、有序进行生产的基础。各级各部

门要做好对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纪律纳入岗位职责中。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七条 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公司、部门管理体系,逐级负责。公司办公室是

劳动纪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考核和通报。人事部、安全环保监督部协助办公室做好公司劳动纪律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对本部门的科室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

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九条 公司办公室主任对岗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三章 劳动纪律的内容

第十条 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做到:

一、不妨碍正常的组织、指挥;

二、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三、不睡岗、不串岗、不脱岗;

四、不酒后上岗;

五、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蛮干;

【劳动岗位职责处罚制度】

七、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

八、不聚众赌博;

九、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十、不起哄滋事;

十一、不准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

十二、不准组织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种抗议的情况出现。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

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

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

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规定,或者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施工等

造成事故的,或使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受到伤害和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

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资财,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

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受贿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 处分的目的:严明纪律,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 处分的原则:依据事实,惩责相当。

第十四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行政警告,记过、降职(级),开除。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依据惩责相当的原则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五条 处分条件

(一)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节较轻的,给予行

政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情节严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职(级)或开除处分;

(二)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等,情节较轻的, 给予行政警告处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情节严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职(级)或开除处分;

(三)无故旷工或者逾假不归,时间较短、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时间较长、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情节严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职(级)或开除处分;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

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情节严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职(级)或开除处分;

(五)违反公司管理制度, 起哄滋事、聚众赌博等妨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情节严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职(级)或开除处分;

(六)打架斗殴或者聚众闹事,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记过;情节严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职(级)或开除处分;

(七)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或组织职工停工和

抗议,在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降职(级)或开除处分;

(八)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或者其他损失,情节较轻的,

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情节严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职(级)或开除处分;

(九)违反公司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劳动岗位职责处罚制度】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情节严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职(级)或开除处分;

(十)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物丢失、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产品损毁,情节

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情节严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职(级)或开除处分;

(十一)盗窃、诈骗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记过;情节严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职(级)或开除处分;

(十二)贪污、受贿,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

过;情节严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职(级)或开除处分;

(十三)挪用、隐瞒、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违反财经纪律,情节较

轻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情节严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职(级)或开除处分;

(十四)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性质、情节同上列违纪行为相当的,分别给

予行政警告至降职(级)或开除、除名处分。

第十六条 对职工给予辞退和开除处分,须经主管总经理提出,由总经理办

公会讨论决定。

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超过两级。

第十七条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

会议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第十八条 实施处分的程序

(一)由办公室主任组织或者承办部门负责,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出书面材料;

(二)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违纪者的处分;超过本级处分权限的,报公司

审定;

(三)根据会议决定,由办公室主任实施处分。

第十九条 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同受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在批准职

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五章 考勤管理和请假管理

第二十条 考勤管理:公司所有员工每日均需打卡上下班,不能按时打卡

的,应事先向考勤员说明原因。上下班时间按公司通知执行。禁止代打卡现象,如发现有不遵守者,代打卡者和本人各罚款50元,并警告批评。

第二十一条 考勤奖惩:公司所有员工考勤按月计算出勤率,每月未发生

任何缺勤现象的,计全勤奖,每月奖励50元,每月缺勤达200分钟以上500分钟以下的取消当月全勤奖,并处50元罚款,超过500分钟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二十二条 请假管理:公司所有员工因事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的,应先

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一天以内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报办公室备案,连续请假三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连续请假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凡未请假或请假不准未到者,以旷工论处,旷工一日扣发三日工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行国家统一的双休日和法定的节日固定假期,保证员工正常的工作日和节假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所有员工无故不请假缺工的,按旷工处理,超过三天的,按公司规定口头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超过五天,由办公室主任在行政例会上提出,并经会议决定予以开除,扣除当月工资。

第六章 领导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二十五条 各级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各级领导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

纪律教育,增强职工的法纪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作风纪律整顿,解决本单位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领导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员

工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各级领导必须按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因

管理不善造成下属严重违纪的,负领导责任,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劳动岗位职责处罚制度(二):劳动权益维护岗位职责

劳动权益维护窗口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维护求助职工的合法权益。

2、现场为来访职工提供劳动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受理东平县境内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被拖欠的投诉。参与农民工因拖欠工资所采取的过激行为等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

4、按照《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处理职工合法权益被侵害的问题。对职工反映的问题及时与所属乡镇(街道)、委局(公司)工会、大企业、集团公司及直属单位工会加强协调,共同研究处理。凡需要转办的信访问题,要认真转办并跟踪处理结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一般问题的答复和处理能够当天解决的一律当天解决,需要协调基层的问题不超过15天,重大疑难问题不超过60天。

5、接待集体上访,要求来访职工推选3-5名代表,并认真听取代表反映的意见,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应与其上级主管工会联系协调,共同处理直至办结。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工作人员应当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6、对因拖欠工资或其它原因导致生活、就医、就学、返乡、就业困难的职工引导到困难帮扶和就业服务窗口,帮助解决他们的难题。

7、定期分析职工群众信访动态,为上级组织和领导及时、准确提供信息。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劳动岗位职责处罚制度(三):2015员工奖罚制度

第1篇: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事实证明,公司制定员工奖罚制度,能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这其实也是员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一则员工奖罚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借鉴。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第2篇:员工奖罚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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