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4-07-09    来源:减肥方法    点击:

绩效考核的实施方案(一):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修订版)

2013年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人资部绩效组)

一、目的

为顺利开展201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完善员工的考核与评价程序,及时、公正地对员工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肯定成绩,发现问题,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二、本年度绩效考核推行的思路和方法

上一年度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实行扣分制,拿出工资的20%作为绩效工资按照制定的细则绩效扣分,每扣1分,绩效工资就相应下浮一部分。这种考核方式存在诸多弊端使得绩效工作的展开遇到很多困难:做的差了绩效扣罚而做得好了没有相应的奖励,起不到促进员工积极向上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的作用;绩效占工资比例太低,不能引起员工及部门领导重视,有些部门不去考核员工造成一潭死水的局面。

201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重点是加大绩效考核执行力度,增强领导及员工对绩效考核的重视;结合2月份公司下发《关于2013年员工日常工作绩效考核规则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新的考核细则,根据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对表现较差员工进行绩效扣罚,表现突出员工给予奖励,打破以往许多部门考核过程中无工资浮动的一潭死水局面,切实将绩效与薪资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沟通、奖惩结合的原则,做到奖罚分明、有理有据。

1、各部门依据《规定》,制定符合部门实际的2013年度考核细则,所有奖励、扣罚项目必须清楚详细、能够量化;

2、生产部门继续使用扣分考核制,严格按照新制定细则对做得好的员工给予加分,对违反细则规定的按其违反条款给予扣分;

3、后勤部门按新制定细则进行日考核,月底由员工互评和上级领导对其评分得出考核打分,日考核得分与月底打分相结合得出最后得分,最后得分每高出100分1分奖励工资的1%,每低处100分1分扣罚工资的1%,所有部门每月都必须有绩效工资浮动(如:员工日考核得分-5分,月底打分95分,最后得分为95+(-5)为90分,下浮工资10%;若日考核得分10分,月底打分98分,最后得分为98+10=108分,上浮工资8%);

三、绩效考核工作现状

1、编制完成了《规定》,与去年考核规定比较有三处较大改变:一是考核力度的增强,增加了绩效工资所占比例,从原来的工资的20%直接增加到工资的100%;二是考核方法的创新,由原来的只罚不奖变为奖惩结合;三是考核方式的转变,从原来的扣分制变为打分制。

2、指导全厂各部门依据《规定》制定新的考核细则、办法,经讨论、沟通后所有部门已完成编制了2013年度绩效考核细则;

3、4月份各部门相继试用新的考核细则 ,新的考核细则运行过程中人力资源部及时跟进,对于其中存在的不合理项提出改进建议,督促修改;

四、绩效考核实施计划 1、2013年度绩效实施步骤

(1) 完成新细则的制定实施:1-3月份,制定2013年度绩效考核规则,指导各部门按照公司绩效考核规定制定符合部门实际的考核细则及实施办法;

(2) 检查落实:4-6月份,各部门考核细则制定完成开始使用,考核者与被考核者提出细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上报部门领导,对考核细则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3) 检测反馈:7月份,询问或问卷调查的形式搜集员工对上半年绩效考核工作的满意度、存在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等信息,结合月度绩效考核统计分析对公司目前考核工作存在问题、解决办法进行归纳总结并反馈到各部门;

(4) 与各部不断沟通,进一步完善考核细则:跟踪调查各部门绩效考核细则落实情况,

沟通了解新细则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不断修订与完善,最终定稿并正式执行;

(5)跟进落实绩效的开展:每周2次下车间部门了解绩效开展情况,收集月度绩效汇总审核认定后完成月度绩效工作总结,不定期与各部门沟通,反馈日常检查及月度审核发现的问题并协助整改;

(6)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分析总结:12月份对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全面分析,总结经验与方法,做好绩效结果的整理归档工作,评选年度先进个人、先进班长和先进班组;

2、月度绩效计划:

(1)各部门必须在次月5号前完成对所属员工的绩效考核,并于10号前提交给人力资源部进行最终审核和认定;

(2)每月1日—20日审核分析各部门考核汇总;

(3)每月25日前完成绩效考核金额的审核认定,并将考核结果与薪酬核算组对接计算出被考核人的最终工资;

(4)每月15日—28日完成与各部门的沟通,反馈绩效考核汇总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5)每周2次到各部门检查监督绩效执行情况; (6)月底通过书面报告形式完成本月绩效考核总结工作。 五、处罚办法

1、未按时(10号前)上交部门绩效汇总,每推迟一天罚款100元; 2、当月未做绩效考核的部门扣其负责人及文员绩效工资的10%;

3、绩效汇总必须由统计员或文员、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才能有效,若审核后还有错误,将追究审核领导的责任,并处200元罚款;

4、人力资源部不定期对各部门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发现考核无依据或不按细则考核的,每单罚款200元,故意以考核扣分刁难员工的每单罚款500元;

附:1.《2013年绩效考核工作进度表》

2.《部门绩效考核统计分析表》 3.《绩效考核申诉调查表》 4.《绩效考核检查记录》 5.《绩效考核民意测评表》

附1:

附2:

部门绩效考核统计分析表

部门名称:

考核时间:

审核:

【绩效考核的实施方案】

统计:

绩效考核的实施方案(二):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绩 效 考 核 实 施 方 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绩效考核实施力度,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全方位的综合平衡管理,经研究,制定以下绩效考核方案。

一、 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及目的

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及规范管理原则,有效落实绩效考核指标,促进医院内部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不断完善、修订绩效考核内容及制度,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的实效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

二、 考核对象

职能科主任、科主任、护士长及各个科室负责人。

三、 成立绩效考核管理小组

组 长:皎耀斌

副组长:安 丽 王 军【绩效考核的实施方案】

成 员:张克俭 郭学军 程增龙

绩效考核管理小组直接由院长管理,日常事务由办公室负责落实。

管理小组职责及任务:

1、建立健全医院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对绩效考核项目及标准进行审议。

2、补充、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及项目的目标值。

3、跟踪、评估科室绩效情况,指导科室改进管理缺陷,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或惩戒意见。

4、对有争议的绩效考核项目及管理等相关事宜进行审议,确定考核方式,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管理效率。

5、每月召开考核结果反馈会,并对需要讨论的问题不定期进行专题讨论。

四、绩效考核项目

(一)职能科室

1、行政管理考核项目:

出勤情况、参加会议情况、临时性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及节假日值班。【绩效考核的实施方案】

2、总值班完成情况考核项目:

【绩效考核的实施方案】

主要考核职能科主任处理协调应急事件能力。

3、履行职责情况考核项目:

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本月工作完成情况、院领导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

4、迎接上级检查工作考核项目;

上级检查各负责业务部分完成情况及接待能力的考核。

5、投诉考核项目:

调查一线科室对职能科主任的投诉。

6、满意度测评考核项目:

【绩效考核的实施方案】

分别由院领导及一线科室对个职能科主任进行测评。

(二)临床科室

1、行政管理考核项目:

科室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科主任会议;科室人员不按时参加会议;科主任电话不通;不按医院规定履行请假制度(以请假条为准);当班人员与值班表不符(私自换班);科室未按时完成排班任务;指令性任务一次不执行;科室工作人员每被通报一人次;收到表扬信、锦旗;无资职人员执业上岗及超范围执业。

2、合疗管理考核项目:

直通车不能按时;单病种不执行;各类签字手续影响患者报销;篡改病历。

3、核心制度落实考核项目:

记录本不按时规范填写;执行首诊负责制度、术前讨论、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及病历书写规范等核心制度;急诊会诊10分钟到位,普通会诊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外院医师来院会诊、手术申请制度等;严格执行三级查房规定、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及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落实手术安全核查表、手术风险评估表情况;科内每月召开一次医疗护理质量安全管理会议;科内核心制度记录本应项目记录齐全、规范,字迹清晰,记录本放置整齐。

4、医疗质量管理考核项目:

药品比例及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指标;临床路径管理指标;床位使用率;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乙类手术比例;三基培训合格率等。

5、医院感染管理项目:

由医院控感科按照上级工作细则要求进行考核。

6、医疗安全考核项目:

医疗投诉次数考核;医疗纠纷类型考核;医疗纠纷赔偿款项考核。

7、财务管理考核项目:

考核经济收入与支出与上一月的变化。

(三)医技科室

1、行政管理考核项目:

科室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科主任会议;科室人员不按时参加会议;科主任电话不通;不按医院规定履行请假制度(以请假条为准);当班人员与值班表不符(私自换班);科室未按时完成排班任务;指令性任务一次不执行;科室工作人员每被通报一人次;收到表扬信、锦旗;无资职人员执业上岗及超范围执业。

2、核心制度落实考核项目:

诊断报告书写制度、差错事故登记及分析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集体读片制度、实习进修人员管理、仪器使用

标准及维护保养制度等;制定与科室联系及征求意见计划、诊疗常规、操作规程;制定本科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各项登记本记录完整,摆放整洁。

3、医疗质量考核项目:

报告单书写质量、检查结果的审核、分析、评价和解释,由专人负责及签字、三基培训及考核。

4、财务管理考核项目:

诊疗人次及经济收入与支出与上月比较。

5、医疗安全考核项目:

医疗投诉次数考核;医疗纠纷类型考核;医疗纠纷赔偿款项考核。

(四)其他科室

1、手术室及急诊科参照临床科室考核标准,对部分项目进行修订,以考核表为准。

2、药剂科及收费室考核标准由其主管科室制定并实施考核,具体项目以考核表为准。

(五)一票否决项目

对于个别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项目进行单项否决的考核方法,暂规定为:项目所属部分得分为零分。下一步计划将个别项目或情形列为全部考核的一票否决制。

五、绩效考核方法

1、由办公室牵头,各涉及职能科室依据考核项目标准

绩效考核的实施方案(三):2015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第1篇: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事业单位绩效,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试行办法》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绩效是指事业单位在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绩效考核是运用特定的指标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对被考核单位在一定周期内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坚持分类组织、社会参与、客观公正、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范围为市直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的其他组织。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事业单位不再单独进行绩效考核。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事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

第六条 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考核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审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工作计划

(二)负责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综合协调;

(三)审定被考核事业单位的考核结果。

第七条 市事考办职责:

(一)拟定年度考核工作计划

(二)组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委库和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

(三)负责制定共性指标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定各行业、部门制定的个性指标考核实施细则。

(四)审定事业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

(五)审核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等次;

(六)负责考核结果的公示、发布及备案;

(七)负责受理与考核工作相关的申诉或举报;

(八)负责绩效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组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委库。评委库由东营市行政管理科学研究会理事、专家学者组成,并聘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

第九条 成立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个性指标考核细则的组织实施。

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由7-9名评委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吸纳服务对象代表参加。

第十条 评委应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道正派,忠于职守,熟悉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相关业务。

评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行回避,被考核单位也可向市事考办要求其回避:

(一)与被考核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曾在被考核单位任职,且离职不满三年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考核结果公正的。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以定期考核为主,一般每年考核一次,也可根据需要进行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具体情况,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构成。

(一)共性指标(40分)

1、登记管理(25分):法人登记、年检,宗旨、业务范围履行情况,信用建设、信息公开等情况。

2、社会评价(15分):职责履行、行政效能、转变作风和文明服务等方面的满意程度。

(二)个性指标(60分)

1、主体业务开展(25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研与创新、成果与奖励情况等。

2、经济社会效益(20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等。

3、管理运行状况(15分):内部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财务资产管理状况等。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按照自查自评、考核预告、实地考核、社会评价、专业评审、确定等次、公示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自查自评。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形成自评报告,并填写《东营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审表》,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事考办。

(二)考核预告。通过新闻媒体提前向社会发布考核预告,公布考核时间、内容和方式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地考核。成立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组由评委及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1、查阅资料。重点检查反映共性指标中登记管理部分的相关资料。同时,核实反映个性指标的相关资料。

2、个别谈话。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听取对被考核单位工作情况的评价,了解被考核单位在落实考核指标方面采取的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建议等。

3、现场核查。对承担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被考核单位,应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综合上述情况,提出共性指标中登记管理部分得分。

(四)社会评价。社会评价主要是对被考核单位的社会满意度进行测评,包括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两部分。民主评议由市事考办组织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单位进行评价。民意调查由市统计局综合运用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等方式进行调查,调查对象要体现代表性和广泛性,调查的有效样本原则上不少于200个。

参照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赋分公式提出共性指标中社会评价部分得分。

(五)专业评审。召开综合评审会议,对个性指标进行百分制量化评价,写出考核评语,确定考核得分。

(六)确定等次。市事考办根据被考核单位综合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

(七)公示备案。市事考办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被考核单位及主管部门,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相应的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或市事考办申请复核,情况属实的,应调整其考核结果。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并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备案。

第四章 考核等次

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结果为A、B、C三个等次,其中:A级的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事业单位总数的15%,综合得分60分以下(含60分)的确定为C级。

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次依据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成绩确定,获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的定为A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居所属考核序列末位的定为C级,其余定为B级。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A级:

(一)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不合格的;

(二)单位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的;

(三)干部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具备法人条件但未按规定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

(五)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C级:

(一)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

(二)被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

(三)被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

(四)无故不参加绩效考核的;

(五)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六)不参加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

(七)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批准设立未满一年的,只参加绩效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纳入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分类和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按所属事业单位考核等次进行量化赋分,计入其主管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总成绩,并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奖惩、选拔任用,调整机构编制、单位财政经费和职工收入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量化赋分计算公式: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权重分×[1×A级单位个数+0.5×B级单位个数+0×C级单位个数]÷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总个数。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为A级的:

(一)按照在职在编人数给予被考核单位一次性奖励,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00人以下的(含100人),按实际人数和600元/人的标准核拨,在职在编人员超过100人的,给予单位6万元定额奖励。

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获奖的事业单位机关不重复奖励。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适当调增其绩效工资总量。

(三)在各级各类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

(四)

绩效考核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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