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务所得

时间:2018-01-25    来源:减肥方法    点击:

个人劳务所得 第一篇_劳务个税的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处理

(一)概念:

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与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的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二)应缴纳的税金及缴纳手续:

个人劳务收入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具体应拿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去地税局开具。自行缴纳应交税费,拿发票来公司,公司按发票票面金额付款。

(三)个税计算规则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表参见表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万元的 20 0 2 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 30 2 000 3 超过5万元的部分 40 7 000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4 000元以内)=(劳务报酬-800)×20%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超过4 000元)=劳务报酬 ×(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事项:

1、公司有董事会通过的具体明确的提成文件支撑; 2、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及相关过程的台帐;

3、工资构成明确为业务提成。

4、自然人非相关提成涉及合作单位的员工(如果是就定性为回扣了) 二、公司职员业务提成应合并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不用开具发票。

个人劳务所得 第二篇_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附件三:

校内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2011年9月1日起,起征点为3500元)。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 三费一金是指社保费、医保费、养老费和住房公积金

计算公式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4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则 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400-1000-3500=49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900×20%-555=425元。

校外人员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于纳税人每次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超过50000元的部分,适用40%的税率 计算公式是: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劳务所得 第三篇_最新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最新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6-03-17编辑:湘荣 手机版

一、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包括哪些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装潢、设计、安装、化验、制图、医疗、测试、法律、咨询、会计、讲学、广播、新闻、翻译、书画、审稿、影视、雕刻、录像、录音、表演、演出、展览、广告、技术服务、经纪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个税适用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三、劳务报酬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20000元部分 20

2 超过20000至50000元部分 30

3 超过50000元部分 4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个人提供劳务取得含税劳务报酬(即税前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1.1含税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劳务报酬所得-800;

1.2含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劳务报酬所得×(1-20%)。

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按照应纳税所得额查对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个人提供劳务取得不含税劳务报酬(即税后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为企业提供劳务,双方约定的劳务报酬更多情况是一个税后支付额,即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是个人的税后所得,因此,企业必须将税后所得转换为税前报酬,按照税前报酬列支企业的成本费用,同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于劳务报酬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的扣除额分段以及应纳税额的加成规定,经过推算得出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对应的税率表(注意,这里是收入额,而非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表如下(表二):

1、含税劳务报酬收入的换算

1.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换算为含税劳务报酬收入公式如下:

含税劳务报酬收入=不含税劳务收入额/(1-20%)-200

1.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换算为含税劳务报酬收入公式如下:

含税劳务报酬收入=(不含税劳务收入额-速算扣除数)/换算系数

注:公式中个数据请根据表二中对应的金额确认。

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1方式一,根据上述公式换算含税劳务报酬收入按照表一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祥见上文。

2.2方式二,根据表二分步计算

2.2.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第一步,根据不含税收入额查表二中对应数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第二步,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查表一中对应数据计算应纳税额,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按表一对应数据计算)

2.2.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第一步,根据不含税收入额查表二中对应数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一速算扣除数)×(1-20%)/换算系数

第二步,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查表一中对应数据计算应纳税额,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以例释法:我们分别采用上述两种方式计算个人提供劳务所得个人所得税,验证公式的正确性。假如张三、李四为君合信公司年会做魔术表演和演唱,双方协商同意,表演完毕后君合信公司支付张三税后所得8000元,支付给李四30000元。

通过则查表二得知,税后所得8000元所对应的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换算系数为84%;税后所得30000元,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换算系数为76%.

按照方式一计算

张三的纳税情况

含税劳务报酬收入=(不含税劳务收入额-速算扣除数)/换算系数=(8000-0)/0.84=9523.81元 应纳税所得额=9523.81-9523.81×20%=7619.05

应纳税额=7619.05×20%=1523.81

验算一下:税前收入为9523.81,应交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523.81

税后所得=9523.81-1523.81=8000元,与本例相符。

李四的纳税情况

含税劳务报酬收入=(不含税劳务收入额-速算扣除数)/换算系数

=(30000-2000)/0.76=36842.11元

应纳税所得额=36842.11-36842.11×20%=29473.69

应纳税额=29473.69×30%-2000=6842.11

验算一下:税前收入为36842.11,应交个人所得税税额为6842.11

税后所得=36842.11-6842.11=30000元,与本例相符。

按照方式二计算:

个人劳务所得 第四篇_劳务报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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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核心提示:劳务报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根据其收入的数目适用不同的税率计算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分别是怎样?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劳务报酬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而国务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从事上述劳务活动,需要根据比例税率缴纳税款。

延伸阅读: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f589776887c24028915fc35a?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c903fe106b9386c6c311a04139a789a2&sign=7de30fa756&zoom=&png=10877-&jpg=0-0" target="_blank">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个人劳务所得 第五篇_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顾名思义就是针对劳务费的个人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种。那么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下面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税率为20%。比如说,A销售人员当月提成1800元,要交(1800-800)×20% = 200 元个税;当月提成5000元,则要交5000×(1-20%)×20% = 800 元个税。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单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不超过5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30%-2000。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个人劳务所得 第六篇_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对人才的需要,很多企业由于特殊的业务性质,需要一些非全日制员工,在这样的情况下,兼职人员再聘任的情况大大增加,那么他们因为付出劳动而取得报酬,应该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所得项目。本文对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做一些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够增加纳税人对这一项目的了解。

一、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担任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取得的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的关系,为本单位工作取得的所得。

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后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前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中所述的“同一项目”,国税发[1994]89号予以明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例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

[1996]602号)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2、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国税函[1996]6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

人所得税。其中,办班者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确定:一次收取学费的,以一期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次收取学费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12万元以上),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五、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1、费用扣除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额减除20%的费用。

2、应纳税额计算

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总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案例、赵某于2010年10月外出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60000元。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

该纳税人一次演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按税法规定应实行加成征税。

(2)应纳税额=48000×30%-2000=12400(元)

3、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计算公式为:

(1) 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适用税率表

常见问题解答

1、稿酬是否属于劳务报酬?

答:稿酬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同属个人所得税11个征税对象,稿酬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2、我校雇佣一批工人搬运课桌椅,现需开具发票请问该如何申报纳税?这些工人非本单位正式员工,我们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吗?

答: 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依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4000元以上的,按减除20%的费用后依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有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对凡是可以在应税所得的支付环节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均由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个人劳务所得 第七篇_劳务合同,个人所得税

篇一:巧妙设计劳务合同的避税方案

巧妙设计劳务合同的避税方案 东小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却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一定要获得收入的个人缴纳,因而设计劳务报酬合同时,既可规定由支付报酬者缴纳,也可以由获得报酬者缴纳。刘先生的建议便很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点。

【筹划案例】

张老师是北京某名牌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教授,对企业管理颇有研究,经常应全国各地企业的邀请,到各地讲课。2008年5月,张老师又与海南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签约,双方约定由张老师给该合资企业的经理层人士讲课,讲课时间是10天。关于讲课的劳务报酬,双方在合同书上这样写道:“甲方(企业)给乙方(张老师)支付讲课费5万元人民币,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一概由乙方自负。”5月20日,张老师按期到海南授课。5月30日,该企业财务人员支付钱老师讲课费,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万元,实际支付讲课费4万元,其计算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 000×(1-20%)×30%-2 000=10 000(元)

支付讲课费=50 000-10 000=40 000(元)

张老师10天以来的开销为:往返飞机票3 000元,住宿费5 000元,伙食费1 000元,其他费用开支1 000元。张老师10天净收入为30 000元。

返回北京后,一好友刘先生来访。刘先生系一税务专家,经常为企业和个人进行避税筹划。他们在闲聊中,张老师提到了授课一事。在审阅张老师的讲课合同后,刘先生指出,如果对合同进行修改,便可以获得更大收益。刘先生建议将合同中的报酬条款改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讲课费35 000元,往返飞机票、住宿费、伙食费及应纳税款全部由甲方负责。”张老师想了想,觉得很有道理。

【筹划分析】

本案例涉及到劳务报酬合同的设计技巧。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却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一定要获得收入的个人缴纳,因而设计劳务报酬合同时,既可规定由支付报酬者缴纳,也可以由获得报酬者缴纳。刘先生的建议便很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点。很多人在签订劳务报酬合同时只注意法律含义,却往往忽略其税收含义,因而自己多缴了税款也不知道。从合同字面上看,好像可以获得很大收益,但扣除掉应缴税款及各项费用开支后,实际所得却很少。本案例中的张老师便属于这种情况。

刘先生建议对合同进行修改,其道理如下:

从企业方来说,企业的实际支出没有变多,甚至还有可能有所减少。因为:

(1)对企业来说,提供住宿比较方便,伙食问题一般也容易解决,因而这方面的开支对企业来说可以比个人自理时省去不少,企业的负担不会因此而加重多少。

(2)合同上规定的讲课费少了,相应来说,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变少了。

因而虽然修改后的合同规定由企业缴纳税款,但实际来说可以由企业少付的讲课费进行弥补。

(3)费用的分散及减少使得企业列支更加方便,也使得企业乐意接受。

从张老师这一方来说,收入可以增多是最好的结果,而且由于该老师在外讲课机会较多,如果每次都能多收入一笔,一年下来的总收益增加额则是非常可观的数目。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个人会经常遇到提供劳务服务的机会,这时签订合同方式不同可能会带来不同的效果,对个人的经济收入也会有一定的影响,因而对合同的订立方式进行必要的设计安排就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

一般而言,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

(1)合同上最好将费用开支的责任归于企业一方,因为这样可以减少个人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又不会增加企业额外负担。

(2)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将一次劳务活动分为几次去做,这样就可以使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相

对较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实际适用的是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在这种情况下,相对少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相对较低,这样税款加总以后,比合并缴纳时的税款数额要少。

(3)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上用条款说明税款由谁支付,税款支付方不同,最终得到的实际收益也会不一样。篇二:节省个税支出巧签劳务合同

节省个税支出巧签劳务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增强,在对外提供劳务服务时,提供者多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然而,在签订合同时多数人都将注意力集中在薪酬、用工时限、用工条件等方面,对于税收往往忽略了。其实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时,适当考虑一下税收因素,可以节省税款支出,得到实惠。

报酬与费用分开

目前,多数劳务合同在约定劳务报酬时,多采用“甲方支付全部劳务报酬,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这样的字眼。对此提供劳务者多将其当作是一种约定俗成,殊不知这种约定却会使提供劳务者多负担税款。

例如,王先生应一家企业的邀请给部分管理人员培训,双方约定劳务报酬1万元,由王先生自己支付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在此种情况下王先生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1-20%)×20%=1600(元)。在此期间王先生共计支付交通等费用1400元,王先生实际获得收入7000元(10000-1600-1400)。

假如王先生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约定,劳务报酬8600元,由用工单位提供交通、住宿、就餐等。在此种情况下王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600×(1-20%)×20%=1376(元)。王先生实际获得收入7224元(8600-1376),比前一种方式多获得224元。对于用工单位来讲,提供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时就是举手之劳,不会增加太多费用,说不定还会比一次支付1万元劳务报酬节省。

劳务报酬与薪金合理转换

在提供劳务时有时因用工单位的用工时间长,劳务提供者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会提供劳务。 对于此种劳务方式,劳务提供者可与用工单位协商,将劳务合同更改为招聘合同,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降低从而减少税款支出。

例如,李先生在一家企业长期从事技术顾问。李先生与企业约定的报酬为每年3万元,按月领取。假如李先生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将报酬性质定性为劳务报酬,那么李先生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0÷12-800)×20%=340(元)。假如李先生与企业签订招聘合同,将报酬性质定性为薪金所得,那么李先生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30000÷12-2000)×5%=25(元)。通过比较发现,李先生在签订合同时选择招聘合同与劳务合同二者每月相差个人所得税315元。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因薪金与劳务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设置不同,在计税数额较小时选择薪金个人所得税负较轻,在计税数额较大时选择劳务所得的税负较轻。

篇三:劳务报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劳务报酬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而国务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对应纳税所得额

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从事上述劳务活动,需要根据比例税率缴纳税款。

延伸阅读: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f589776887c24028915fc35a?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c903fe106b9386c6c311a04139a789a2&sign=77819509c7&zoom=&png=10877-&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个人劳务所得 第八篇_2016劳务供应合作协议

劳务供应合作协议

劳务派遣(兼职)合作协议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劳务合作协议履行地: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输送劳务人员赴乙方从事劳务兼职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劳务合作协议:

协议期限:根据乙方需要和要求,自 2016年 01月04日起至2016年01月 09日止,甲方向乙方推荐各类兼职人员。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 对求职人员进行职业指导;

2、 将求职人员个人信息录入人才库,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3、 组织和管理劳务派遣人员。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一、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 乙方必须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工作岗位和人数安排劳务人员工作。

2、 乙方必须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按规定向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 工作时间

1、 乙方安排劳务人员一天的工作时长不低于8小时(低于8小时工作时长时工资以8小时计算)。

三、 劳务报酬

1、 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商定以 白班___元/小时(不含税)、晚班___元/小时(不含税)计算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若需代-开-发-票,需在总劳务报酬基础上加收___%税金。

2、乙方须于 __前将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甲方,并将劳务人员全部的劳务报酬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甲方。

3、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由甲方负责发放。

解除或不得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务关系的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在劳务协议期限内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务关系并退回甲方处理:

1、严重违反乙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乙方又无法安排劳务人员工作的;

5、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乙方按本条第4、5、6项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务关系的,必须提前_2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务人员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劳务关系:

l、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乙方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的;

3、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

1、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如当地仲裁委员会无法仲裁,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供应合作协议 [篇2]

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作协议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

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作形式

甲方承揽工程,双方就具体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单价等事宜,乙方提供劳务,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

第二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为期 年。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续签。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

2、甲方负责对乙方职业道德、施工技术、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及培训。

3、甲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签订本协议即视为知悉相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合作期限内乙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协议为止。

4、甲方以计件方式对乙方人工费定额统一结算,甲方对乙方完成结算后,乙方自行负责与其工人的结算。

5、乙方人工费符合结算条件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结清乙方人工费。

6、项目材料成本、维修以及项目质保金项目保修期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自行负责包括乙方、乙方下属工人及其雇佣的其他人员的生活费、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及其他相关费用,除人工费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双方就具体项目签订的合作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劳动工具及相关设备由乙方自备,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和甲方施工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在接到进场施工指令后按时执行。工作期间乙方须服从甲方调遣,保证人、财、物按时到位,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乙方防水施工应符合甲方要求或达到国家及上海市统一的防水工程基本要求标准。

4、乙方应教育并约束其下属工人文明、安全施工,乙方或其下属工人发生安全事故致人损害或致自身损害,乙方应自行负责,但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损害除外。

5、乙方应按时对其下属工人进行结算,任何情况下不得教唆、伙同、容许其下属工人到甲方办公地点围堵闹-事。如乙方下属工人出现前述行为,乙方应立即负责将其工人劝离现场并妥善安置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6、乙方应遵守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物,遵守职业道德,在满足甲方要求的前提下,乙方自行决定雇佣人选。

第五条 保证条款

签定协议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信誉保证金,保证金标准:1000元/人(包括施工队长)。保证金待本协议期满且无乙方承揽的工程无重大责任事故,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协议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合作协议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3、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七条 协议解除

1、乙方或其下属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乙方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原因情况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人工费或者提供必要劳动条件的。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乙方收到甲方罚款通知后,应7天内向甲方财务缴纳罚金,凭财务开具的罚金证明预支工程进度款 。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 方(签字): 年 月 日

劳务供应合作协议 [篇3]

劳务租赁方(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劳务派遣方(乙方):

地址: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就甲方租赁乙方劳务派遣员工事宜,订立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一、乙方职责

乙方承诺并保证其是经中国政府批准,在工商行政机关注册、并经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认可,可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劳务服务的公司。

1.受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派遣合格的劳务派遣人员(下称派遣人员)。甲方需要新增或补充人员时,应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2.派遣人员在甲方入职前进行体检(非学生的派遣女员工应加做妊娠检查),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安全教育。

3.乙方根据甲方的工资政策为派遣人员定期代收代发工资及缴纳公积金。乙方应在每月日之前向派遣人员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克扣。

4.员工在甲方入职培训前必须与乙方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乙方随之为派遣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投保工作。如甲方自行录用劳务工,且未在该劳务工入职之日前将所其情况书面告知乙方,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因此而产生的一切人身意外伤害的风险和费用以及由怀孕、大病等各种情况而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5.派遣人员因与甲方发生争议或出现事故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按国家、当地劳动部门的政策规定、人身意外伤害险规定和其他相应规定处理(如需要,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处理)。

6.乙方派遣人员患病、负伤或孕、产、哺乳期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各类假期,由此产生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劳务所得】

7.派遣人员在合同期内应遵纪守法及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管理,积极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8.派遣人员因不胜任工作或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及与乙方签定的劳务合同的有关条款,乙方将对其进行教育、警告、经济处罚或辞退处理,如有需要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工作。

9.派遣人员超过200人以上,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派遣专员进驻甲方,处理派遣人员相关的一切事宜。

10.保守因履行本协议而得悉的甲方的全部经营及技术信息。

二、甲方职责

1. 甲方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和地方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尊重乙方派遣人员的人身权利,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由于甲方违反劳动法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如因甲方的生产环境等导致乙方的派遣员工患职业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3. 甲方部分不需要现有的派遣人员的,应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若全部派遣人员退回给乙方,则至少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对派遣员工的安排及其他相关事宜处理。如非乙方或派遣人员的原因导致甲方提前退回派遣人员并进而由乙方与之提前解除合同而产生经济补偿的,补偿金应由甲方承担。

4.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费用如下:

4.1派遣人员工资及b类公积金费用;

4.2管理服务费 元/月/人

4.3雇主责任险投保费10元/月/人

5.按照劳动法规定乙方派遣人员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甲方可以在合法的基础上具体安排和调整工作时间和班次。基本工资定为每人每月

元。需加班及上中夜班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计算加班报酬或津贴。甲方为派遣人员每天提供工作餐。如甲方获批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根据特殊工时有关规定处理。

6..派遣人员增减时立即以书面形式交乙方确认以便乙方的合同处理。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人员增减汇总表交乙方处理,并在次月5日以前将应付费用划入乙方帐户,并随附工资清单。乙方在甲方及时支付费用的前提下,及时向员工代发工资及缴纳公积金。原则上乙方不垫付工资费用,如甲方遇特殊情况,需要乙方临时垫付的,必须填写垫付申请征得乙方同意。如甲方未按本协议要求及时支付费用,每逾期五天甲方须按费用总额加付1%的滞纳费,逾期十天甲方须按费用总额加付3%的滞纳费。乙方应在甲方每月付费前提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以便甲方审核付款。

7.保守因履行本协议而得悉的乙方的全部经营及技术信息。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则本合同也必须作出相应调整,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修订。任何一方欲中止本协议,需提前 30 天通知对方。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以附件另作约定。

甲方: 乙方:苏州工业园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帐号:

开户银行:

劳务供应合作协议 [篇4]

甲方:东莞东交沥青有限公司

乙方:南阳市全赢劳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共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 合同期限: 在 2016 年 6 月 10 日至 2016 年 6 月 10 日止, 协议期满, 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

2 根据甲方用工条件与待遇承诺,乙方负责协调,组织 50 名工人到 甲方务工(

个人劳务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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