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时间:2018-04-10    来源:减肥方法    点击:

上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第一篇_个税起征点是3500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举例】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二、新税法规定主要对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

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4、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三、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上海市公司社会保险四金缴纳工资比例

四金缴费的比例:

四金缴费比例: 个人缴纳部分 公司缴纳部分

养老保险金 = 基数× 8% + 基数× 22.5%

医疗保险金 = 基数× 2% + 基数× 12%

失业保险金 = 基数× 1% + 基数× 2%

住房公积金 = 基数× 7% + 基数× 7%

其中个人出的部分是左边的部分,即基数的 8%+2%+1%+7%=18%, 其余右边的部分由公司出,其总数为基数的22.5%+12%+2%+7%=43.5% 。也就是说扣除四金后的工资为: X =工人工资-基数× 18 %,(下面要以扣除四金后的工资 X计算所得税)。而单位付出的总资金为: Y =工人工资+基数× 43.5 %。

上海四金的缴费基数的定义: 一般四金基数就是当月的工资,不过如果工资很高(比如超过了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基数就到顶了。而如果工资特别低的话(比如低于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那基数也有封底。 上海市2004年的情况为例,2003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是1847元。如果你的月工资超过1847×3=5541元。则四金基数是5541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1847*60%=1108.2元。则四金基数是1108.2元。要是工资在1108.2元到5541元之间,那基数就是你的工资。 2.四金缴费的比例: 四金缴费比例: 个人缴纳部分 公司缴纳部分 养老保险金= 基数×8% + 基数×22%(好像最近才改成这个比例了) 医疗保险金= 基数×2% + 基数×12% 失业保险金= 基数×1% + 基数×2% 住房公积金= 基数×7% + 基数×7% 其中个人出的部分是左边的部分,即基数的

8%+2%+1%+7%=18%,其余右边的部分由公司出,其总数为基数的22%+12%+2%+7%=43%。也就是说扣除四金后的工资为:X=工人工资-基数×18,(下面要以扣除四金后的工资X计算所得税)。而单位付出的总资金为:Y=工人工资+基数×43。

上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第二篇_个税起征点调整历史

个税起征点调整历史

·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个税800元的起征点。 ·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人所得税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

· 2007年12月29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

· 2008年11月,发改委相关人士指出,发改委正在起草一个政策方案,以增加居民收入、刺激境内消费。方案的具体措施包括了调高个税起征点。

法律规定,个税起征点将提高到3500元。

误解和改革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你当月工资是2001,如果是免征额,2000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块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2]

相关影响 “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的再度上调,回应了社会的声音。”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之所以要设定免征额,是基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水平的上涨,中国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必要再度调整减除费用标准。

网络调查和影响

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网上共有82536人对这条发表意见。其中赞成以3000元作为起征点的占15%;要求修改的占48%;反对的占35%;持其他意见的占2%。

网上一些意见认为,起征点应提高,其中较多建议提高至5000元。有些意见提出,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生活成本及房价都很高,3000元的起征点不符合“基本生活费用不必缴税”的原则。专家建议应根据地区收入差异规定不同起征点。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提出,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应在起征点上做文章,而应通过适当扩大减免税范围,增加与民生相关的特殊减免税项目,如扶养人口、房贷支出、教育支出等达到减税的目的。

政策的修订和出台本身需要一个过程,在目前物价上涨情形下,有可能调整个税起征点的步伐还赶不上物价上涨的步伐。而短时间内频繁调整起征点,其变革成本也是惊人的。由于中国的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均衡,1600元起征点在贵州可能是合理的,但在上海就变成了“人头税”。

因此,最需要反思的是“一刀切”的征管方式本身,这个总体性问题应该优先于具体性问题。搞“一刀切”的起征点,无论数字本身被调到再高,也难言公平。

比提高个税起征点更迫切的,就是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征税体制。两对

夫妇,总收入都是3000元,一对夫妇,妻子失业,丈夫月收入3000元,如果扣除1600元的免征额,另外1400元要缴个税;而另一对夫妇各收入1500元,两人的收入都达不到个税起征点,他们则不需要缴税。同样收入的纳税人家庭,交纳的所得税数额却不相同,这样一来,以税收调节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体

[2]现社会公平的作用很难充分体现。在个税征管方式上应建立系统和人性化的制

减税不止是提高个税起征点

如果说给企业减税能促进,提高个税起征点则更能让工薪阶层直接受益。当前,金融危机的冲击给民众生活带来压力,水价、气价、电价、油价又“涨”声一片,房价更是一路飙升,都直接影响民众生活质量。再加上年底双薪合并计税与饭补、车补等福利待遇计征个税,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必然增加。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提高个税起征点还富于民,意义不容小视。

在个税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与地区,个税起征点已经与CPI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指数化、动态化调整。比如,在德国,个税起征点每年微调一次,以保障公众收入不受影响;美国历史上就曾多次全民退税;为了应对通胀压力,中国香港地区多次大面积退税,澳门地区两次全民分红,还富于民。

虽说提高个税起征点会造成国家税收减少,但个税税源减少的问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加以解决。比如,落实个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加大打击偷税漏税、促进堵漏增收就是一条现实路径。税务部门除了监管普通工薪阶层收入以外,更要创新税收监管机制,监管高收入群体,特别是隐性收入、灰色收入群体,倒逼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尽快出台,避免个税政策“只打苍蝇,不打老虎”。

和谐社会,民生为本。不管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是综合税制改革,都是势在必行的民生大计。税赋高低连着千家万户的冷暖,只有真正藏富于民,还民以利,以提高居民收入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社会才有活力,经济发展才能更有动力。[2]一、当前经济运行分析

经济增长出现温和减速,物价总水平持续上升。货币信贷紧缩效应明显,宏观经济正朝着政策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

(二)价格水平持续上升,通胀呈现向非食品扩散的苗头

货币供应持续减速和新增信贷资金明显减少,表明稳健货币政策的效应已经明显显现,政策调控总体效果符合预期,对通胀的快速上升起到了一定的控制作用,也有利于未来价格总水平的回落,但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感觉资金面压力不断增大。

二、下半年经济运行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一)有利条件 1.世界经济有望继续保持温和复苏。今年以来,全球经济温和复苏的态势基本确立。下半年有望实现正增长。

总体判断,世界经济复苏势头尽管低于预期,但出现二次探底、剧烈波动的可能性并不大。这将在总体上为中国经济增长提供一个较稳定的外部环境。

2.我国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依然较为强劲。虽然上半年我国经济出现温和放缓,但工业化、城市化、消费结构升级、收入增长等经济增长的支撑力量并没有发生变化,而且今年作为“十二五”开局之年,各级政府与企业发展经济的能动性较强。从收入角度看,1-5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27.9%,财政收入增长32%;上半年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分别增长7.6%和13.7%,三大收入保持较快

增长,将提高政府、企业和居民购买能力,扩大总需求。

3.房地产市场泡沫与信贷质量总体风险可控。在刺激经济复苏的过程中,我国经济也积攒了一些风险性因素,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房地产市场泡沫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巨额信贷。综合现有各方面的情况看,目前我国在这两方面的风险均是可控的。压力测试表明银行对房价下跌的承受能力较强,房地产市场出现较大调整也不会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短期内大量违约的可能性也较小。因而,下半年在经济减速过程中出现风险性因素集中爆发的可能性很低。

(二)不利因素

1.我国通胀形势仍面临着极端天气、国际局势和国际流动性过剩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还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这给宏观政策的操作带来较大困难。

2.国际环境的不确定性上升。美国即将面临新一轮的总统大选,

日本全年的经济增长则仍然受到震后核泄漏的困扰,日本复苏的进程还要视核泄漏的应对情况而定。

3.企业经济效益存在下滑的可能。今年上半年,成本不断上升已经给我国工业企业经营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一是如国际油价上升了约25%,铁矿砂价格同比大涨约50%。二是国内劳动力价格不断上涨,部分地区劳动力工资上涨20%以上。三是由于持续货币紧缩,加大了企业融资压力。

4节能减排任务依然艰巨。

四、政策建议

(一)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稳定性

财政政策应重点围绕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强民生领域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尤其要加大外贸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其加快结构调整和升级,尽快走出困境。

(二)多管齐下控制物价过快上涨

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应对供给冲击型通胀中的重要作用,加大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投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力促进短缺农产品供给的增长。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保障农产品供给和价格稳定。要提高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格,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力度。

(三)采取新的刺激政策着力扩大消费

要积极扩大服务消费特别是旅游消费,大幅降低旅游消费成本,以旅游消费带动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等服务性消费增长。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或降低红色旅游景点和名胜旅游景区景点门票费。加快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在继续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的同时,扩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产品范围,

上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第三篇_也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

【上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也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

一、调整个税起征点的政策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维护宏观经济稳定的功能。我国个人所得税是于1980年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调节收入分配的需要而产生,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已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大课题。

1、国务院令第452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1600元。”

2、财税[2005]1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

二、调整个税起征点的原因

1、800元个税起征点已不适应目前的人均收入。现行的800元个税起征点为1980年所制定,在当时低工资、广就业、大福利的背景下,这个数字是当时城市居民人均月收入的20倍。25年来,中国经济和社会翻天覆地,经济体制、分配方式和物价水平等等都今非昔比。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显示,1992年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就业者占就业者总人数的比例为99%;2002年月收入者在800元以下降至47.2%,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却未作调整。部分地区虽提高个税的扣除额,但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2004年的居民消费品价格是1980年的4.35倍,提高扣除额后还是有很大差距。25年过去了,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将个人起征点调整至1200至1700元的标准,其他地区仍旧执行的是800元的“老标准”。25年之中,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长数十倍,却仍沿用过去的标准,等于变相地扩大了个税的征收面。因此,800元个税起征点已十分不适应目前的人均收入,个税起征点亟须调整。

上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第四篇_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降低为3%。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2016年个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2011年6月30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个税起征点,全国统一为3500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也不例外。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案例说明

1、老王在2016年一月份税前工资1182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156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 =11820 - 1560 - 3500 = 676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缴费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6760*20% -555= 797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 11820 -1560-797 = 9463元

上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第五篇_个税起征点的上调

班级:08财管

姓名:高婷

学号:200801202121

指导老师:高芳

个税起征点上调分析

有关调整个税起征点的呼吁,近年来一直没终止过。我国自1981年开征个税后,其起征点曾经长期定在800元,直到2005年和2007年才分两次调高到1600元和目前仍在执行的2000元。而今年两会以来,有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讨论日渐激烈。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启动了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个税免征额拟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并将现行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累进税率调至7级。

4月23日个税修正案草案初次审议未被表决,更是将这一问题推向了高潮。

一.背景分析: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在经历了2010年GDP、CPI齐齐上涨,蒜你狠、豆你玩频频出现的情况之后,人们对于攸关自己“钱袋子”的政策投注了越来越多的目光,而对于个税改革更是尤为关注。

二.个税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日趋明显。税收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筹集收入,二是调节收入分配。但尴尬的是,对于个税征收来说,两个功能基本上都没有表现出来。

第一,个人所得税收入不高,2002年个税收入占总税收的比重为7.13%,此后一直徘徊不前,而2010年则下降至6.5%。

第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很少,在全国7.8亿从业人口中,只有6000万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约占从业人口的7.7%,在我国全部人口中有12.7亿左右的中低收入群体不纳个税。从这个角度说,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不合时宜。从世界各国个税征收情况看,还应降低个税免征额。因此,如果说降低个税免征额不现实的话,同样提高个税免征额也不现实。 第三,个人所得税征收不合情不合理,应改为向家庭征收。目前设定的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在物价较高的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有损害中低收入人群利益的现象。比如,在这些地方的一个三口之家,如果只有2000元收入,而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确实对一家的生活影响很大,即使是家庭收入达到4000元,在物价和房供的压力下,生活也很艰难。因此,应及早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避免个税征收伤及低收入家庭。这是税务部门的当务之急。

第四,与个人所得税收入相比,高收入群体大量避税逃税,更让税务部门和税法税制“无地自容”。如,一些有钱的老板和高收入的演艺人员,都有避税逃税的行为。这种现象,不仅影响国家税收,还影响分配的公平公正,甚至影响社会和谐。

三.个税调整的争议点分析

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无疑会让广大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受益,这也是政府改善民生为人民服务最显著的体现,而在经济上则会拉动内需,调整经济结构,但关于调多调少怎样调的问题则众口不一。

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启动了新一轮个

人所得税法调整:个税免征额拟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并将现行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累进税率调至7级。

有数据显示,将个税工薪费用的减除标准上调至每月3000元后,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与2010年相比,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以每月收入4500元(扣除社保、公积金等)为例,根据现行税率要缴个税250元,而根据草案规定的税率,最多只用缴75元,减幅达70%。

然而,4月22日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广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但并未表决。关于个税改革的争议,目前可谓已进入白热化。

实际上,自1981年实施个税征收以来,我国广大的工薪阶层一直是个税缴纳的主体,尽管多年来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批评与质疑之声不绝于耳,但始终未能改变这一现状。

资料显示,1980年中国实施个税缴纳时,城镇居民的职工平均年工资是615元,月入50多元。当时个人所得税标准在800元,这是一个典型的面向高收入者的税收,为居民月收入的16倍,那年全国个人所得税的总收入是16万元。

然而,老百姓的收入逐渐追上了个税起征点,2000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达到500亿元,仅占当时GDP的0.57%。然而这一数字迅速上涨,到2001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995.99亿,比2000年的500亿几乎增长了100%。

数据显示,2008年,城镇居民的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229元,月工资2400多元,如果按照1980年个税起征点在居民月收入16倍计算,则似乎目前的个税起征点应该达到38400元。但此时个税起征点仅仅为2000元。从1980年到2008年,城镇居民收入增加了50倍,但个税起征点增幅不到3倍。

根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税收总收入为59514.7亿元,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64%。且个税收入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约占63%。可见,现行个税未能发挥好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日前公布的2011年一季度中国百名经济学家信心调查报告显示,经济学家普遍赞同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其中,44%的经济学家认为应提高到3000元-5000元;36%认为应提高到5000元以上;17%认为应提高到2000元-3000元。“加快统一社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减少企业税负”也是收入分配重要的改革措施。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国世平认为,制定税收政策的目标是尽量让低收入者不缴或少缴税,但若采取当前的政策,就难以达到目标,其实税收政策完全可以根据不同的地区实施不同的政策,现在准备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000元,而3000元的起征点对广东地区远远不够,目前通胀高居不下,各种成本持续增加,不能达到给最低收入阶层减税的目标。比如原来工资超过2000元需要缴税,现在虽然将个税起征点调到了3000元,但同时居民工资收入也因为经济的发展及通胀因素涨到3000元,还是要缴税,并没有因为上调个税起征点而免予缴税。

所以个税到底调多少还有待进一步考证。但就目前来看乍一看,个税起征点调高的提议对国人来说无疑是有利的一种调整。然而,我认为,个税起征点应否调整、调整幅度等问题必须结合福利分析框架和社会经济形势加以综合分析。

四. 个税起征点调整的影响:

一般来说,个税起征点的调高将会通过收入效应、货币效应、分配效应等影响居民的福利。一个十分明显的事实是,个税起征点的调高,将导致大部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从而引致居民购买能力的增强,带动居民的福利水平的提高,这是个税起征点调高所带来的显性效果。然而,个税起征点的调高也会相应地带来一些隐性的效果。

首先,个税起征点的调高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将导致在社会既定生产能力和社会总产品供给既定条件下社会总需求的增加,这一增加在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将产生不同的结果:在经济过冷或者经济平稳发展的条件下,社会总需求的增加将引导社会总供求的调整和平衡,从而保证经济的稳定增长;而在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的条件下,社会总需求的增加无疑雪上加霜,将会诱致社会总供求的进一步不平衡,从而使社会面临更大的通胀压力,居民因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带来的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将会因为货币效应的产生而被部分削减,从而部分降低居民福利;其次,个税起征点的调高也会通过分配效应导致居民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采取累进税率制,收入越高则相应对应较高的个人所得税率,因此,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后收入绝对值增加较多的部分人群将是收入处于较高层次的居民,而低收入人群及中低收入人群因个税起征点调高带来的收入增加绝对值相对较少,这无疑将导致社会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并且,收入绝对值的增加并不意味着福利水平的绝对提高,这可以通过考察各部分人群在社会总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来得到,笔者认为,一个人从收入中得到福利水平并不完全取决于收入的绝对值,而真正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其收入在整个社会中的相对位置。因此,考察各部分人群在社会总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将更具价值。考察与调高个税起征点无关的低收入人群的税后可支配收入在社会总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我们可以发现这一比重是绝对下降的,从而该部分人群的福利损失是绝对的;高收入人群虽然获得了较大的收入增加值,然而由于其收入基数较大,调高个税起征点后期可支配收入的占比将是下降的,福利损失也是绝对的;而中低收入人群、中高收入人群的占比变化将依赖于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幅度。在上边的分析中,明显将国家排出在福利分析框架之外,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在于个税起征点的调高,国家获得的个人所得税总额肯定是降低的,因而福利水平也肯定是下降的。笔者认为,一项社会政策行为只有在其社会福利的显性效果和隐性效果的总和大于调整之前,这一调整才是合理的。当然,即便是调整后的效果大于调整之前,这种调整也未必是一种帕雷托改进,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卡尔多补偿进行社会福利的转移,其中只需确保进行补偿的部分福利大于转移过程中形成的奥肯漏斗效应即可。因此,从福利分析的框架来看,个税起征点的调高及调整幅度必须对各收入阶层的福利变化、考虑单位货币价值的福利变化状况以及福利转移的可实现性等做出综合判断。

基于上述分析,下面将考察将个税起征点调高给国家与公民个人所带来的具体效应。

(一).对国家的影响:

此次个税调整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有多大?按照草案标准,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专家认为,如果调整获审批通过,全年将减少约1200亿元财政收入。但个税在财政收入中比重不大,此举不会对政府的“钱袋子”造成太大冲击

随着个税起征点提高,纳税人口及纳税总额自然减少。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日前在上海表示,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是13亿人口当中的正规部门就业工作人员,这部分人口数在3亿人左右。这3亿人在扣除月收入不到 2000元的人群后,还有28%的人交税;如果起征标准提高到3000元,那么还有12%的人需要交税。也就是说,此次个税起征点拟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纳税人口将减少4800万左右。这样一来,税收总额就相应减少了。

专家认为,这1200亿元的减收对整体税收规模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个人所得税并非我国的主要税种,据测算只占我国总税额的6%左右。2008年个税改革,起征点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后,我国整体税收规模也没有出现明显降低。

今年一季度,我国个税收入达到2038亿元,实现37%的增长,高于同期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幅度。在居民消费意愿低迷的背景下,适当遏制个税的过快增长,无疑将增加民众手

中的可支配收入,提振消费热情。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杜金岷算了一笔账:千亿元的减税额将激活更大能量的内需引擎。民众手中多出约1200亿元用于消费,可有效拉动产品上下游产业链的增长,算上乘数效应,可以促进数千亿元的经济增长。【上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二).对公民个人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报告数据,我计算了一下相对于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上调个税起征点对不同收入阶层的影响:

①先看对高收入阶层,也就是月薪1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的影响

(月收入扣除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约500元

)

(月收入扣除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约500元)

②再看对低收入阶层,也就是月薪1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的影响。

上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第六篇_个人所得税有什么可行的避税方法?

个人所得税有什么可行的避税方法?

月实发工资超过纳税基数,怎样才能少交点税?

单位年底发放年终奖,在喜滋滋地盘算着年终奖该如何花时,也为年终奖要缴纳的高额税款而心疼,如何才能让到手的年终奖更实惠一些?

近来,关于税收的话题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调整工资征税基数、征收住房交易所得税、调整车船税、试点征收房产税等等,无一不跟我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何能合理避税就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也成为百姓咨询的焦点。对此,多位税务专业人士表示,在尊重税法的前提下,合理避税完全可以成为百姓“创收”的又一利器,只要筹划合理,完全可以通过合理避税的方式节省大笔税金。

福利篇:每年可少缴个税上千元

福利一:房租单位付,一年避税千余元

合理避税并不等同于偷税或漏税,相反利用政策上的优惠还可以达到节约资金的目的。

一位专业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人们所能接触到最多的税种就是个人所得税,关于“合理避税”的提法可谓五花八门,而其实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雇佣单位变相增加员工福利待遇而降低员工的纳税起征点,继而达到合理避税、增加员工收入的目的。

他说,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以2000元作为基准且以九级超额累进征收。以下,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九级税率表:【速算扣除数】因为我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出来的,如果直接计算的话,要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分段计算税额,比较复杂。速算扣除数是在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时,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的一个常数。引进速算扣除数计算法是为了让计算应纳税额工作操作更简便。

例如,王先生就职于沈城一家商贸公司,每月收入为4500元,同时王先生自行承担800元/月的房租。那么,王先生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为:(4500-2000)×15%-125=250元 如果当初王先生与公司签订协议,房租由公司作为员工福利而承担,并相应扣除,那么王先生每月工资就将是3700元。从上表中不难看出,再减去2000元的基础系数的话,其个税征收部分为1700元,税率也将由15%降低到10%。

这样以下为王先生扣除房租后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3700-2000)×10%-25=145元 两者相差:250-145=105元。一年下来,就将省去1000多元的税费。

福利二:多交住房公积金,月个税少交上百元【上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并不用纳税。这也就是说,如果通过合理地缴存公积金可以合理避税。

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公民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在税前扣除的,目前规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前比例确定为12%。但是,根据《公积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个人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这也就是说,百姓可以通过增加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降低工资总额,继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就此,专业人士还为记者举例:

沈先生就职于一家私企,每月收入为1万元左右,缴纳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等后月收入约为8000元左右,这也就意味着他个人每月都要缴纳(8000-2000)×20%-375=825元的个人所得税。专业人士指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钱是属于沈先生自己的,只要他与公司达成协议并提高缴存比例,即可以达到少缴个税的目的。

沈先生与公司达成协议,将公积金缴存金额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500元,这样沈先生的税前收入就只有7500元了,这样他每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7500-2000)×20%-375=725元。这样,他每月就可以至少少交100元的个人所得税。

福利三:单位承担车补,年可以省千元

根据税务部门的最新规定,单位承担的车补可以在税前扣除。

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因为企业负担以及工作需要等原因,现在不少企业在招聘员工的时候都会提出是否有驾照以及私家车的问题,而那些拥有私家车的竞聘人员自然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

上述专业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很多企业都会对员工提供“车补”,而这也是进行合理避税的有效途径,因为车补也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举例:赵先生是沈阳一家公司的业务员,每月收入为1万元,缴纳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等后月收入8000元,他与沈先生同样每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825元。如果他与公司达成协议,每月获得2000元的车补,那么这2000元就会在税前扣除。这也就意味着,他每月缴纳的个人所 得 税 为 :(6000-2000)×15%-125=475元,每月一下就节省了350元的个人所得税。

福利四:发票报销抵工资,年少交近7000元个税

有的单位每个月都会以合理避税的名义,要求员工拿出租车票或是手机通讯费发票抵冲工资,而这种“发票工资”被不少人戏称为“发票奴”。

专业人士告诉记者,这种做法无疑等同于员工的工资计入企业运营成本,可以起到降低员工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同时也使得企业少交了不少税款。

举例:刘女士目前月收入为9000元,按照正常的纳税标准,她每月需要缴 纳 个 税 (9000-2000) ×20%-375=1025元。但是,她每月都会向公司申请3000元的以发票报销形式得来的薪水,所以她每月仅需要缴纳个税(9000-3000-2000)×15%-125=475元。单一个月,就可以少缴纳550元,而一年下来可以节省差不多近7000元钱。

与此同时,由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险都是税前扣除的。同样,一些股份制企业在年终会给表现出色的员工配发股份,参与公司分红。按照税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即使缴税,也比4万元年终奖适用的30%的比例税率低很多。

薪水篇:合理分解可省2000元

现在,合理避税已经成为人们谈论的话题之一,而通过薪水的合理分解同样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并让自己的工资实实在在落到腰包里。

但是,究竟该如何操作才能达到合理分解薪水,借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呢?对此,专业人士告诉记者,税务部门对一次性发放累积奖金是有一套相关政策的,但是每年只可以使用一次。根据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然后按照相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继而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专业人士说,比如周先生月收入为1万元,此时周先生每个月所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2000)×20%-375=1225元。但是,公司每个月只为周先生实际发放5000元,将另外的5000元作为累积奖金在某个时间一次性发放。那么,周先生此时每个月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2000)×15%-125=325元。

如果按照一年时间来计算,周先生总共会得到5000×12=60000元的一次性奖金。那么,我们来看看这期间周先生所就职的公司是如何为周先生处理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应条款,周先生总计6万元的一次性奖金将会首先除以12个月,也就是说每个月有5000元的金额,将按照个人所得税相应的15%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周先生在领取全年一次性奖金时,需要缴纳60000×15%-125=8875元的个人所得税。全年下来平均到每个月,所缴纳的个税为739.58元。如果加上他在合理分配薪水后每月所缴纳的325元个人所得税,那么他每个月最多也只需要缴纳1064元左右的个人所得税。而相比没有合理分配薪水前每月1225元的个人所得税,人们不难看出两者竟有每月160元左右、全年共2000元左右的差距。

年终奖篇:分次发放更实惠

每年年底,各个单位都进入年终奖发放的高峰期。税务专业人士表示,如果筹划合理,年终奖也可以节省大笔税金。

避税方法一:一次性发放年终奖

如果某企业员工月薪1万元,1月份该企业给他发放去年的年终奖金4万元。如果按照年终奖一次性纳税,这位员工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40000×30%-3375=8625元。税务专业人士表示,目前通行的合理避税方法是不按照一次性发放年终奖,而是将年终奖平摊到上年各月中。同样4万元的年终奖金,平摊到每个月中,就是3333元,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年终奖应纳税额为40000×15%-125=5875元,可以节省8625-5875=2750元。

避税方法二:发放有价证券、礼品、购物券等

一些股份制企业在年终会给表现出色的员工配发股份,参与公司分红。按照税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即使缴税,也比4万元年终奖适用的30%的比例税率低很多。不过税务专业人士表示,单位发放的有价证券、礼品,最好根据市场价来折算纳入个人收入缴纳个税,否则在日后查账时一旦被发现就要补缴税款并加以处罚。

上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http://m.gbppp.com/sh/43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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