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16-06-27    来源:生活常识    点击:

基层党建工作管理办法(一):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一、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 三、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四、组织生活制度 五、中心组学习制度 六,发展党员制度 七、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八、民王评议党员制度 九、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十、党员挂脾上岗制度 十一、党务公开制度 十二、党员千部述职述廉制度 十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十四、诫勉谈话制度

十五、党组(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和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十六、“三会一课”制度

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

2.凡是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下级单位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4、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祀结合。党组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 抓好落实。

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小人有责任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党建工作责任制

1、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及总体目标任务,规划紧紧围绕服务单位发展这个中心,把党的建设和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2、落实上级党组织制定的规划,结合本级党组织实际,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制定班子成员个体目标任务。【基层党建工作管理办法】

3、党组织定期督促、检查、考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区”和下属党支部(小组)党建工作。

4、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例会,讨论党建工作制度,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次会议一个议题,采取现场观摩,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等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突破工作瓶颈。

5、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组织成员要分别在各党支部(小组)建立联系点,进行帮扶指导,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一线指导党建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同时,各党支部(小组)成员联系普通党员群众,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建工作格局。

6、党组织书记亲自抓好一个“责任区”和一个联系点,并联系一个党员和贫困户,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党建工作。

7、明确“党组织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副书记具体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四个责任主体。

8、党组织要落实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组织党务干部进行系统

的集中培训,规范党组织办公室的硬件建设,配齐配全电教设备等,抓好党建相关制度上墙。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以支部所属建制为联系范围,按照入党联系人联系对应入党积极分子,其他党员分别联系普通群众的原则,每位党员至少联系1名群众。支部所在单位党员数多于群众数时,可以按党小组联系群众。 2、党员要虚心听取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服务承诺活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3、开展谈心活动。党员要经常主动找所联系群众交心谈心、交流思想。做到每2个月对所联系群众谈一次话。向他们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随时掌握所联系群众的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4、各级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关于“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5、应将党员联系群众“一帮一、一对一”结对情况逐级上报。上级党组织定期检查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落实情况。

基层党建工作管理办法(二):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万庆村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 三、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四、组织生活制度 五、中心组学习制度 六,发展党员制度 七、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八、民王评议党员制度 九、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十、党员挂脾上岗制度 十一、党务公开制度

十二、党员千部述职述廉制度 十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十四、诫勉谈话制度

十五、党组(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和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十六、“三会一课”制度

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

2.凡是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下级单位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基层党建工作管理办法】

4、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祀结合。党组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 抓好落实。

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小人有责任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党建工作责任制

1、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及总体目标任务,规划紧紧围绕服务单位发展这个中心,把党的建设和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2、落实上级党组织制定的规划,结合本级党组织实际,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制定班子成员个体目标任务。

3、党组织定期督促、检查、考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区”和下属党支部(小组)党建工作。

4、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例会,讨论党建工作制度,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次会议一个议题,采取现场观摩,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等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突破工作瓶颈。

5、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组织成员要分别在各党支部(小组)建立联系点,进行帮扶指导,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一线指导党建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同时,各党支部(小组)成员联系普通党员群众,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建工作格局。

【基层党建工作管理办法】

6、党组织书记亲自抓好一个“责任区”和一个联系点,并联系一个党员和贫困户,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党建工作。

7、明确“党组织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副书记具体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四个责任主体。

8、党组织要落实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组织党务干部进行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管理办法】

的集中培训,规范党组织办公室的硬件建设,配齐配全电教设备等,抓好党建相关制度上墙。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以支部所属建制为联系范围,按照入党联系人联系对应入党积极分子,其他党员分别联系普通群众的原则,每位党员至少联系1名群众。支部所在单位党员数多于群众数时,可以按党小组联系群众。 2、党员要虚心听取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服务承诺活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3、开展谈心活动。党员要经常主动找所联系群众交心谈心、交流思想。做到每2个月对所联系群众谈一次话。向他们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随时掌握所联系群众的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4、各级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关于“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5、应将党员联系群众“一帮一、一对一”结对情况逐级上报。上级党组织定期检查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落实情况。

基层党建工作管理办法(三):2016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市委有关部署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服务群众为核心任务,集中时间和力量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为推动全市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着力解决个别基层党组织书记管党意识不强、重视不够、时间精力投入少、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大力推行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考核,引导各基层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的理念,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二)着力解决个别基层党组织班子不健全、部分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薄、服务群众能力不强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按照应建尽建要求,年内符合条件的新社会组织全部建立党组织。

(三)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无场所议事”、运转保障不够有力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社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实现活动场所全覆盖。

(四)着力解决部分社会组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民主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和程序,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五)着力解决社会矛盾问题较多,信访积案处置不够及时有效、进展缓慢的问题。完善基层社会矛盾问题定期排查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调处、重点人员教育稳控、领导干部接访处访和责任追究等机制,集中化解一批当前基层党员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因土地征用、流转、分配及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矛盾纠纷问题。对重点信访案件,要强化稳控和化解措施,确保信访量明显下降,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

二、方法步骤

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上旬)

1、动员部署。10月上旬,市司法局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会后,各所属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10月15日前部署落实到位。

2、排查摸底。9月25日前,组织专门力量,按照新社会组织“五有保障”和联系服务群众要求,逐一进行排查摸底,并建立全面准确翔实的工作台账,要做到“六清”:一是班子清。采取民主评议、个别谈话、入户走访等形式,摸清新社会组织班子情况,并进行分类排队。对班子软弱涣散的要重点掌握。二是运行状况清。重点摸清党组织工作、民主议事决策、“三务”公开、党员队伍建设等情况。三是经济清。要逐项逐笔算账。四是活动场所清。摸清社会组织活动场所面积、产权、配套设施等情况,重点排查无独立活动场所、建筑面积达不到要求、不能正常使用的。五是群众需求清。深入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需,准确掌握困难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六是矛盾纠纷底子清。全面掌握存在的矛盾纠纷、信访问题,查清信访根源及目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建立台账。10月10日前,各所属单位要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分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等领域,逐一列出单子,逐个问题分析,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在此基础上,分别建立台账,报市司法局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台账要求实事求是,数据要求准确翔实,不要回避问题、不被动应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随机抽查、电话访问、实地验证等办法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二)综合施治阶段(10月11日—12月31日)

1、选优训强党组织书记。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搞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的培训,提高基层党组织书记素质能力,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水平。

2、强化基层组织运转保障。通过单位自筹、局财务扶持、党员自愿捐助等途径,多渠道解决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

3、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管理制度。认真抓好“三会一课”、党费收缴、发展党员、组织生活会等日常制度的落实,深化推广“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健全完善“两约谈三审计”制度,深化推进“三务”公开。不断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4、深入开展直接联系群众排查化解社会矛盾集中活动。通过组织党员干部走出机关、深入一线,广泛接触群众,经常性联系服务群众,深入查摆“四风”方面的问题表现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把群众诉求解决好,把群众权益维护好,把群众情绪疏导好,实现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总分排名后3位的所属单位和群众举报数量前3位的所属单位实行重点管理;对信访案件查经属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实行重点监督;对单位领导不重视,协调配合不积极的,实行约谈通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实行“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1月1日—2月28日)

1、组织开展绩效评估。2016年1月上旬,组织对各所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绩效评估,重点按照《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和上级相关要求,评估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基层党组织“五有保障”建设、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突出问题化解等情况,评估结果作为各所属单位科学发展考核的重要依据。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成果,并不断完善提升,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党员发展、党内关爱、不合格党员处置等方面的制度,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各所属单位和科室处所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从有关科室、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督导组,指导、督查各所属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要强化舆论引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要把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与做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坚持用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检验工作成效,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各所属单位要将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情况,向市司法局办公室写出专题报告。

基层党建工作管理办法(四):2015党建工作制度

第1篇:党建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县扶贫办党总支结合组织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制度

1、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讨论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同意,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

2、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养情况;

3、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所在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4、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县直机关工委,并由总支委派专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考察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批。

(二)党费收缴制度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的进行,方法简便易行,时间相对集中,每年开展一次;

2、开展新时期合格党员教育,通过政治学习,检验每名党员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是否密却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

3、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总结,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4、支委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指出每个党员的主要优、缺点,并行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督促其改正缺点;

5、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制度

1、处置不合格党员,是贯彻党章规定的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支部需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方针,有组织、有领导的妥善进行;

2、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支委会对于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材料;

3、经支委会讨论,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意见;

4、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五)党内监督制度

1、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履行义务、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党支部要督促本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并与会前转告本人或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

3、党支部要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和错误,对机关中存在的问题向行政领导反映,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4、党支部对本单位干部的提拔使用、奖惩应当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选举支委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发展党员的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要事项;

2、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决议和行使教育、监督职责,讨论研究思想思政治工作,党员教育管理,支部工作安排、党员奖惩,搞好支部自身建设;

3、支部会每月召开1—2次,组织党员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由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评议和讨论对不合格党员的奖惩等;

4、党课每季度安排一次,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论述和十六大精神,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系统的进行党的纲领、宗旨、任务和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教育。

(七)请示汇报制度

1、党支部每年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支委就履行职责情况向支委会汇报,支委会应认真对支部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就支部工作情况向党员大会报告,由党员评议;

2、党支部要按时参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对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要及时传达,认真贯彻落实;

3、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4、党支部还应主动向党总支和行政领导汇报工作,听取党总支的指导意见,争取行政领导的支持。

第2篇: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局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

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

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2、总支部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会议由书记召开并

基层党建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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