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1-09 来源:说说大全 点击:
附件1:
山西工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办法
一、指导思想
1.为了使我校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高等本科学校的教育教
学和科研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院青年教师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2.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充分发挥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的各大高
校资深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在特定时间内导师集中对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进行指导和培养,使青年教师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要求。
3.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并把青
年教师导师培养办法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学术团队建设的组成部分。
二、导师的选聘及职责
1. 青年教师的导师,应该是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为
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重视教育思想的学习和研究,业务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讲课效果优秀,熟悉各个教学环节,并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多年的教师。
2. 导师的选拔由各院系提出,报主管院长审批,审批通过的拟
聘导师,各院系负责与其联系并洽谈相关事宜。
3. 导师同时指导青年教师一般不超过5人。
4. 导师的职责:
(1)根据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帮助青年教
师制定培养计划(此培养计划要经各二级学院院长和学校主管院长审批),指定进修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的专业知识,指导教学研究工作。
(2)根据青年教师承担讲授的课程,从总体上对结构和内容予
以指导,使青年教师能够根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
(3)对教学方法、讲课技巧和各个环节等进行指导,与青年教
师讨论所讲授课程的重点、难点、讲授方法和教学改革的突破口。
(4)检查青年教师备课,至少调阅青年教师所讲授课程重点章
节一章的教案,并对教案提出意见。导师要听青年教师试讲课程和不定期听青年教师的课堂讲授,并就听课情况与青年教师交换意见,抽查青年教师批改作业情况。
(5)与青年教师探讨所授课程的实践环节要求,并就如何在这
门课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交换意见。
(6)指导青年教师了解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特别是有哪
些课程是必要的前导课程,本课程是以后哪些课程的基础。
(7)帮助青年教师了解国内外著名教材情况,协助选用教材。
协助学院安排青年教师进行实践或科学研究。
(8)指导青年教师申报或参与科研项目。
三、青年教师的选拔与培养要求
1. 青年教师的选拔: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我院专职教师。由各
学院上报拟培养名单。
2.青年教师所应达到的要求:
(1)完成导师指定的进修课程的学习、实践或科学研究任务。
(2)对承担或将要承担的讲授课程,要从该课程的结构和内容
上全部掌握,并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用有关参考教材;所承担讲授的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掌握并学习导师和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学习
导师和其他教师的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精神。
(4)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申请或参与科研项目,提高研究能力,
在指导期内,教师为本科学历的,至少要完成一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读书报告;教师为硕士学历的,至少要完成一篇有研究价值的学术论文。
3. 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的培养时间一般为一年。
4. 青年教师确定导师后,以学院为单位予以公布。
四、指导双方考核办法
1. 经导师培养的青年教师由各学院组织考核,并将考核意见报
学校教务处备案。
2. 青年教师应提交的考核材料有:
(1)被指导过程的详实记录与总结(包括岗前培训、随堂听课、撰写备课笔记和教案、参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等,以及参加教研、科研工作情况)。
(2)经指导教师批阅后的教案和备课笔记。
(3)参与科研的立项项目书,完成的读书报告或学术论文。
(4)个人总结。
3. 导师应提交的考核材料有:
(1)在学期开始时,指导教师提交制定的培养计划。
(2) 指导教师要及时反馈青年教师的教学情况,并在学期末提
交听课记录表和指导工作总结报告。
4. 学校对双方考核将试行答辩验收制度。以学院为单位,组织
由至少三位教师组成的考核组进行验收。其主要程序为:
(1)导师发表培养过程总结。
(2)青年教师本人汇报一年培训收获。
(3)考核组提问,请青年教师答辩。
(4)考核组随堂听一次青年教师的课程讲授。
5. 验收答辩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考核成绩
存入其业务档案。对于考核优秀者,要在工作、学习、晋职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青年教师导师制薪酬管理办法
(方案二:关注目标考核)
为了使我校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高等本科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院青年教师培养,充分激励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的各高校资深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青年教师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要求。现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际,采用考核、激励并重的方式,推动我院本科教学发展。
二、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老师每月至少对一名青年教师进行一次教学或科研辅导,每次辅导时间不少于60分钟/人,并记录指导过程。
三、导师薪酬管理
导师聘期截止时,青年教师应达到下列部分要求:
1. 青年教师在全校赛讲中获得奖项;
2. 青年教师参与该学院教学“三项重点工程”课程建设项目;
3. 青年教师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4. 青年教师在指导期内至少要发表一篇有研究价值的学术论文(发表刊物在山西省教育厅职称办规定的高校职称评审有关学术刊物范围内);
5. 青年教师参加学校审定的校本教材部分章节的编写工作。 青年教师满足上述要求中的三项(含三项)以上的,记:
校外导师工作量=满足要求的青年教师人数×30学时/学年
校内导师工作量=50%×满足要求的青年教师人数×30学时/学年 具体工作量标准按照山西工商学院外聘教师课酬管理的相关规
定执行。
青年教师在省级及省级以上规定的教学科研项目评奖中获得三
等奖以上者,除按照上述办法计算薪酬外,将为导师计算相应的奖金。
四、本办法由发布之日起实施。【特别提拔考核方案】
双百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管理办法
(方案一:过程考核和目标考核并重)
为了使我校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高等本科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院青年教师培养,充分激励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的各高校资深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青年教师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要求。现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校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际,采用考核、激励并重的方式,将“教师梯队建设”列入学校三年发展规划,推动我院本科教学发展。
二、导师薪酬管理
学校为每位青年教师设立年度指导基金1000元/(人〃年),作为为青年教师聘请导师的培养基金。根据我校青年教师结构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导师薪酬管理实行“横向考核、纵向计酬”的方式,即过程考核和目
×××中学
中层干部选拔聘用方案
为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奋发有为、群众认可、结构合理的中层干部队伍,根据《县中小学幼儿园中层干部选拔聘用管理办法》(教工委〔2015〕5号)文件精神,经校党总支研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中层干部选拔应遵循的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按照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以下原则:【特别提拔考核方案】
(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选用政治立场正确坚定,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师德表现优异,教学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后备人才;要拓宽视野,任人唯贤。
(二)民主集中、注重实绩的原则。把考察中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情况和平时的工作表现作为选拔聘用的重要依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面考察工作实绩,用公开选拔、差额竞聘、择优选用的方法选拔实干、出众的人才。
(三)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原则。从班子建设的整体需要出发,充分考虑班子成员的年龄、学历、性别、政治面貌等因素,将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一线年轻教师充实到中层干部中来。
(四)相对稳定、合理交流的原则。在保持中层干部相对稳定和充分考虑工作连续性的同时,积极贯彻干部交流政策。 ××- 1 -
二、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良好,具有较高的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协作,作风民主。
(二)资历条件:懂业务,所教学科教学成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3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学历条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岁以下。
三、中层干部职数
设中层管理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和后勤处,各配备1~2名中层干部。其他科室由学校直接发文聘任。
学校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四、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一)申报拟聘职位。按照原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班子职数配备标准,向县教育局提交关于拟聘相关职位中层干部的申请。
(二)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根据拟聘职位申请经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竞聘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推荐职位、推荐条件、推荐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实施方案由学校领导班子(或党总支、支部)讨论制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教育 - 2 -
局人力资源股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实施方案确定后,在校内公布。
(三)民主推荐。由学校领导班子(或党总支)组织。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参加民主推荐人数一般应达到全体教职工(在编在职)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考察。综合民主推荐结果和现实表现,由学校领导班子(或党总支)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由学校领导、廉勤委等组成。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在考察中,要特别注重考察候选人的师德表现与工作实绩。考察时要与教职工、社区人员等代表座谈,座谈人数不得少于本校教职工人数的60%,谈话对象由考察组随机抽人。谈话时,同意率应不低于谈话人数的80%,否则被考察人不得提拔聘用。民主测评的对像是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测评的人不能少于应参评的三分之二,对测评对象的满意率不能低于80%。
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五)讨论研究。根据考察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或党总支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六)公示。对拟任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七)教育局审批。学校在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县教育局,经研究后发文聘任。
五、中层干部的管理
- 3 -【特别提拔考核方案】
(一)实行中层干部聘用任期制。中层干部的聘用任期为3年。聘用期满后,重新参与中层干部选拔。
(二)实行中层干部年度目标考核。考核工作由学校负责实施,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平时考核通过工作检查、阶段工作总结等形式进行,学校应做好记载;定期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内容、程序和结果评定参照当年学校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执行。在群众考核中,满意率低于70%的中层干部,应予以调整。
(三)建立中层干部奖惩制。对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中层干部,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表扬奖励,优先提拔任用;对管理水平差、不履行职责、考核满意率低的,应予调整;对擅离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因管理不善,给学校造成重大事故,或因个人原因给学校和教职工利益造成损害的,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向学校党政班子书面提出对免职中层干部进行调整的建议。
(五)中层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严格按照《广元市中小学常规管理五十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履行听课评课等职责。
(六)学校要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管理,注重对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的选拔聘用。要做好后备干部梯队建设,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年轻后备干部,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 4 -
(七)中层干部的奖惩、辞职、离岗和申诉控告等,执行国家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党总支书记、校长
副组长: 党总支副书记
成 员: 副校长、党总支委员
副校长、党总支委员
副校长、党总支委员
办公室主任、党总支委员
总务处主任、党总支委员
廉勤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 5 -
第1篇: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事业单位绩效,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试行办法》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绩效是指事业单位在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绩效考核是运用特定的指标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对被考核单位在一定周期内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坚持分类组织、社会参与、客观公正、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范围为市直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的其他组织。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事业单位不再单独进行绩效考核。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事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
第六条 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考核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审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工作计划;
(二)负责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综合协调;
(三)审定被考核事业单位的考核结果。
第七条 市事考办职责:
(一)拟定年度考核工作计划;
(二)组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委库和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
(三)负责制定共性指标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定各行业、部门制定的个性指标考核实施细则。
(四)审定事业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
(五)审核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等次;
(六)负责考核结果的公示、发布及备案;
(七)负责受理与考核工作相关的申诉或举报;
(八)负责绩效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组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委库。评委库由东营市行政管理科学研究会理事、专家学者组成,并聘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
第九条 成立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个性指标考核细则的组织实施。
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由7-9名评委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吸纳服务对象代表参加。
第十条 评委应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道正派,忠于职守,熟悉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相关业务。
评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行回避,被考核单位也可向市事考办要求其回避:
(一)与被考核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曾在被考核单位任职,且离职不满三年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考核结果公正的。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以定期考核为主,一般每年考核一次,也可根据需要进行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具体情况,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构成。
(一)共性指标(40分)
1、登记管理(25分):法人登记、年检,宗旨、业务范围履行情况,信用建设、信息公开等情况。
2、社会评价(15
http://m.gbppp.com/yl/18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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