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

时间:2018-04-29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法制宣传 第一篇_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深入开展村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是党的十八大对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新目标。2014年是"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201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思路,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为保障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

1、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首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对普法工作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切实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到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中。

2、切实加强宪法和重点法规的学习宣传。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党员、特别是村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忠实执行宪法,带头维护宪法权威。

二、抓好重点对象普法工作,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进一步加强广大群众、党员、村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

要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本村工作实际,丰富学法内容。

4、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宣传相结合,促进全民普法深入开展

5、认真做好"12〃4"法制宣传日、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的集中宣传活动,改善民生,各地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组织安排好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可持续发展思路,大力宣传在改善和保障民生中的作用和成就,大力宣传政策和法规,创新形式,突出重点,提高质量。

6、继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要结合行政管理的需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提高普法效果,促进法制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全社会不断掀起宣传法规的热潮。

四、注重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宣传教育实效

7、充分发挥现代媒体与传统媒体在水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要高度重视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媒体和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的重要作用,根据不同媒体的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新闻宣传的同时,注重公益广告、普法宣传栏、宣传画、宣传标语等多种宣传方式的综合运用,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法制宣传 第二篇_法制宣传材料

法制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推动法制教育的开展,特印发小港镇法制教育宣传单,供全镇群众学习、讨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要

第十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摘要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要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强迫交易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摘要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小港镇法制教育宣传单

法制宣传 第三篇_法制宣传标语

法制宣传标语

1、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2、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3、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4、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5、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6、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7、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8、推进依法治区,打造平安双清

9、深入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10、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区

11、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1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3、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14、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6、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1、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

2、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建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构建健康和谐生活家园;

4、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5、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6、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是健康前提;

7、眼睛容不得一粒沙土,农产品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8、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9、严把农产品质量关;

10、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11、营造农产品安全氛围,创造农产品安全环境;

12、加强质量安全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13、质量安全警钟长鸣一,健康生活和谐馨;

14、生产优质农产品为荣,销售劣质农产品为耻;

15、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16、重视质量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17、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18、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19、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

20、建立市场诚信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加强 “12•4”法制宣传日的活动组织,形成全镇上下统一宣传的浓厚氛围,【法制宣传】

十八大专题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增强法制观念 建设法治政府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健全民主制度 丰富民主形式 拓宽民主渠道

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保障人民的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 监督权

【法制宣传】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发展为了人民 发展依靠人民 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法制宣传日

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依法治国

普及法律知识 构建和谐社会

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增强公民宪法意识 提高公民法律素养

弘扬法治文化 传播法治文明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加速实现奋力崛起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依法行使权利 自觉履行义务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广泛深入地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加强法制宣传,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大力推进依法治省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依法行政 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五五普法

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统领 掀起“五五”普法高潮。

深入推进“五五”普法 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开展“五五”普法教育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努力开创“五五”普法新局面

以情动人 以理服人 以法育人

人人学法用法 个个懂法护法。

举法治大旗,倡文明新风;走小康之路,建和谐社会。

守法律己依法办事 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普法教育你我他 法治建设靠大家。

弘扬法治,崇尚文明,做诚信守法好市民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你为我为大家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 构建和谐家园

开创“五五”普法新形势 构建平安安徽新局面

实施“五五”普法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教育工程

人人参与,全面落实“五五”普法;各方协力,推进民主法治进程

法律五进

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努力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律进机关 法律进乡村 法律进社区 法律进学校 法律进企业 法律进单位 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努力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

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 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积极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

大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营造良好校园法治氛围

大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 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水平

1.认真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全面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3.全面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大力推进粮食行业依法治理。

4.加强粮食流通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5.依法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6.增强依法管粮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7.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法规,依法做好粮食流通管理工作。

8.依法开展粮食行政执法活动,保证国家粮食政策法规贯彻执行。

9.粮食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的职责。

10.依法加强粮食流通行政管理,严厉查处粮食流通违法行为。

1.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3.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5.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6.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7.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8.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9.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

10.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1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12.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最大限度激发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法 制 宣 传 标 语

夏庄镇普法办公室

法制宣传 第四篇_法制宣传学习心得体会

法制宣传学习心得体会

心得一:

通过学习,我对教育、行政等相关法律有了新的认识,理解进一步深化,并在工作中自觉用法律指导实践。

一、思想认识有了提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上到位,才有行动上的自觉。联系自己的工作实践,我认为,法律知识的缺乏,法律运用上的不完善,法制的不健全,都很大程度阻碍经济的更大发展,并引发种种矛盾,危害着社会稳定。在学习中不断认识到,虽然自己知道法律价值的重要性,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知识准备不够充足,在处事中更多地想到运用行政手段去管理事务,而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因而,作为公务员,学好法律重要,懂得合情合理的运用法律也非常重要,理顺工作、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

二、主动认真学法。作为一名新任职的教育行政干部,懂得教育等相关法律法规,懂得在教育行政管理中运用好法律法规,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党的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来到新的岗位,我抓住各种法制培训、讲座等机会了解法律知识点,并在工作之余认真学习了《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促进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深认识到如何依法办好教育事业。

三、依法行政,以用促学。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才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才能有效推进事业健康发展。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最有效的行为。现在,随着法律宣传教育的深入,法律不断配,依法治国观念已深入人心。公务员作为普法的倡导者和实践者的主力军,更应把依法行政这根弦绷得更紧一些,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工作生活中,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研究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制宣传为人民的要求。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一旦“法治精神”在人民群众心中被破坏,就很难修复。另外,我们也要在制度上完善,健全行政执法监管体制,实行领导干部问责机制。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到了学法用法的和谐统一 。

心得二:

今天学校组织大一学生去街上参加法制宣传,个人觉得收获不少。

很多街坊经过的时候都会很好奇地向我们的摊位看过来,看来他们还是很乐意去了解我们国家的法律的。大部分街坊接过传单都有仔细地看法制宣传小知识,而且也都停下脚步听我介绍我们的活动。这让我很受鼓舞,也觉得得到了尊重。虽然一部分街坊听到说要回答问题才有奖品就走开了,但还是有挺多人愿意停留下来回答问题和填写调查

【法制宣传】

问卷的。

让我有点讶异的是,有些街坊居然以为调查问卷是有正确答案的。虽然我们有跟他解释我们只是想了解一下街坊对我国法律发展的看法,但是我从他填写问卷时候的动作可以看出,他正在挑选“正确答案”。这可能是有些街坊对我国法律状况不了解的结果吧。

让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位老婆婆。老婆婆一坐下来就说,“我听不到你们讲什么的.....”不过她还是一直坐着,跟师兄聊天,甚至还把自己的存折等一些重要的证件都拿了出来。老婆婆走开了,过了十多分钟又走回来了,继续坐在我们的摊位前。我心想,老婆婆应该很孤独吧,是不是独居老人呢?七八十岁的一个老婆婆身上带着贵重钱财独自出门,万一遇到的是坏人怎么办?为什么没有一个人可以在她身边,跟她说说话解解闷呢?她还有子女或者是其他亲人吗?我们的法律有没有足够的完善,能让所有的人老有所养,无论是物质方面还是精神方面都体现以人为本?

我还是一名大一学生,准确来说,对我国法律的了解也不多,不过我希望等我的知识足够丰富之后能够帮助社会的弱势群体,为他们争取应得的利益。

法制宣传 第五篇_小学生法制宣传常识

小学生法制宣传常识

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思想实际和接受能力,小学法制教育的内容重点是进行有关《交通管理规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常识教育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我们小学生要做到如下几点:

1、要尊敬国旗、国徽,维护祖国尊严。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国旗和国徽是国家尊严的象征。要尊敬、爱护国旗、国微。懂得正确对待国际友人,不做损害国家荣誉的事。

2、要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交通规则的基本要求,如行人、车辆必须各行其道;车辆必须靠右侧通行,行人走便道,过马路走人行横道(在农村公路上也要靠边走,注意无来往车辆再横过),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或追逐打闹,骑车不闯红灯;使学生知道违反交通规则是违犯《交通管理规则》的行为。

3、要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市容整洁。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人人都要注意保护公众饮用的井水、泉水或者其它水源,不要弄脏,防止污染;人人都要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在街上乱倒垃圾,秽物,不随地便溺,不在建筑物上任意涂抹刻划;人人都要爱护花草木,不要攀折和故意损害公园、街道和屋旁的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地。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就是妨害公共卫生和市容整洁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五条有关规定的。

4、要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遵守公共秩序是公民的美德,知道结伙闹事,打架斗殴,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公园、商场、娱

乐场、展览会、运动场或其它的公共场所的秩序,任意放高音声响,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和休息,不听劝阻,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损坏国家机关尚在发生效力的布告、封印等,都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条有关规定的。 我们小学生应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殴打、辱骂他人或故意污秽他人身体、衣物,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条有关规定的。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玩火玩电十分危险,失火烧毁国家或他人财物,是损害公共安全和公民利益的行为;游戏要远离铁路、公路到安全地方进行,不要妨害交通运输安全;在铁路、公路上挖掘坑穴或者放置障碍物,对火车,船只投掷石子、泥块或者其它类似物品,损毁路灯、交通标志或者其他交通安全设备,都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八条有关规定的。

要使小学高年级学生知道,有上列各项行为,若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就会导致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5、要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合法财产。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是公共财产,人人要爱护;爱护公共财产是公民的美德和义务;公民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偷窃、诈骗、侵占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都是侵害公有财产或公民财产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使小学高年级学生懂得,其中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的就会导致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6、要爱护名胜古迹和珍贵文物。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名胜古迹和文物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文明的象征,保护文物和名胜古迹,人人有责;污损文

物和名胜 古迹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条有关规定的。

7、要爱护珍贵和有益的动物,保护树木庄稼。

我们小学生应爱护有益的动物,懂得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和森林资源是受国家保护的,不能随便猎取、损伤珍禽珍兽;在禁止渔猎的地区捕鱼、打猎,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竹林、树木、毁坏城镇和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树木、损害地里的农作曲或者瓜田、果园中的瓜类、果实、苗圃中树苗,不听劝阻,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和《森林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的。

8、要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不看坏书和坏录像片、不赌博。

我们小学生应开展文明的、健康的、有益的课外活动,不看坏的书报、录像,不赌博或变相赌博;使他们知道出售、出租业经取缔的反动、淫秽的书刊、画册、图片以及赌用品,经教育仍不改正,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六条有关规定的。

9、要尊重通信自由,不私拆、撕毁别人信件和揭取邮票。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不准私拆、毁弃别人的信件或私自揭取邮票。

10、要相信科学,不参加迷信活动。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迷信是愚昧的表现,学习以科学知识解释一些自然现象,不参加迷信活动;使他们知道利用封建迷信活动诈骗钱财,严重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

11、要建立同学问的正常友谊,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什么是真正的友谊,引导学生分清同学之间的正常友谊和“哥们义气”的区别,知道帮助或包庇违法犯罪

的人干坏事是一种犯罪行为,要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不要受骗上当。

12、要从小学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法制宣传】

我们小学生应知道国家有法律,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人人要遵守法律,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初步了解宪法规定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与小学生有关的内容,懂得小学生要从小学法守法,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英雄人物学习,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以上教育内容,仅供各地参考。各地、各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增减、调整和补充。同时,对各年级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由近及远、由浅入深地具体安排。

法制宣传 第六篇_2014年国有企业员工法制宣传要点

2014年法制宣传要点

一、十八届三中全会谈法治

【法制宣传】

二、“7.23”动车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三、河南叶县“李怀亮”案件与疑罪从无原则

四、从首都机场“冀中星爆炸案”中反思个人极端暴

力犯罪

一、十八届三中全会谈法治

1、会议简介及内容特色。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成功召开,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在历史新起点上迈入全面深化新阶段。(通常情况下一中和二中全会主要集中在人事机构变动上,到三中全会,推出中国深层次改革政策,同时研究部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等工作。)

会议《决定》集中了全党智慧,顺应了人民意愿,是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总体部署的纲领性文件(涉及八个重点改革领域),是为赢得战略机遇、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全文出现“改革”143次,“发展”87次,“人民”43次,“允许”21次,“公平”20次,“公正”5次。(10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只出现了1个“允许”)

2、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要求:“三个推进”、“三个建设”。 “三个推进”指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三个建设”指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3、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法治亮点

(1)重申了宪法的权威。

《决定》特别指出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强调宪法法律的至上性和最高权威性。表明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再次重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为了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立公正司法,就是要彰显文明,惩处邪恶,不让诚信者吃亏,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建立高效司法,就是要树立群众观念,方便群众诉讼,在合理的期限内做到案结事了;建立权威司法,就是要确保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能够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让每一项司法裁决都能得到执行。【法制宣传】

(3)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①、废止了劳动教养制度。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自195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确立以来,已有56

年。这一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是它的弊端很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实践中劳动教养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这一手段有被滥用的趋向。二是它违背了法治精神中的正当程序原则。在一个法治国家里,一个人的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权被剥夺,必须经过司法机关公正公开的审判。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废止决定》不仅废除了由国务院制定的两份劳动教养“规范性文件” (1957年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1979年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还宣布“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估计全国被释放的劳教人员可能有1万人。

②、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

现阶段暂时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和慎用适用死刑,并且逐步减少死刑和最终废止死刑。死刑的最终废止要结合我国社会发展进程逐步实现,法律专家建议,在本世纪上半叶,可分三个阶段废止死刑,首先是非暴力犯罪,然后是非致命性暴力犯罪,最后是致命性暴力犯罪。

二、“7.23”动车事故及其法律责任

1、简介动车及闭塞区间。

一般情况下,普通列车是靠机车牵引的,车厢本身不具有动力;而动车车厢本身就具有动力,运行时,不光是靠车头带动,50%以上车厢也会“自己跑”,这样就可以把动力分散,运行速度也就更快。动车指时速在200公里级别的铁路线路(合每秒55米多),以D开头;高铁指时速在300公里级别的铁路线路(合每秒83米多),以G开头。高铁必须将铁轨铺在一个高强度混凝土板上,以防止碎石子在车尾部会强烈气旋风中掀起来击中列车。(从1997年至今,中国已先后进行了五次铁路大提速,每一次提速都见证了铁路建设快速发展、技术装备逐步提升以及运输效率质量的不断提高。10年12月3日京沪高铁联调联试创下时速486.1km的中国高铁最高记录)

由于火车自重大、惯性大,刹车距离一般长达一公里以上,不能完全使用紧急刹车来避免相撞或追尾,何况后车司机的可视距离有限,等后车司机发现前车再紧急刹车,距离上已经不允许啦,因此不能像在高速公路上那样开车,而是把铁路线路分成一段段的“闭塞区间”,一个区间内只能允许一辆列车行驶。前车占用这一区间时,后车就不能进入该区间。“闭塞区间”是铁路行车安全的生死线。

2、“7.23”动车事故经过及法律责任

法制宣传 第七篇_农村法制宣传资料

1、什么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了侵犯人身权利行为,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2、不服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可以怎么办?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不服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说,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不服、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仍不服时,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还要注意,一定别错过了法定期限。

3、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私自关押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行为的非法拘禁罪作了规定。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关押的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非法拘禁是继续犯,即该行为自开始至恢复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期间内始终处于继续状态。持续时间的长短,对于行为的危害程度有直接的关系。时间多长才可以构成犯罪,刑法未作明确规定。但如果时间过短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以犯罪论处。是否定罪,应当综合案件的各种主观情节来确定。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私自关押,其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应以拘禁罪论处。

4、土地征收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一)应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臵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征询村民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

(三)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四)拟定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地方案,并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五)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公告,并听取对征地补偿、安臵方案的不同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

(六)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臵方案,连同被征地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七)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八)被征地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手续;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 (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九)实施补偿安臵方案和交付土地。

5、征地补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答: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臵补助费,按照需要安臵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臵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臵的农业人口的安臵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臵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臵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臵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的标准。

6、《信访条例》是如何规定信访秩序的?

答:《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理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7、除了信访之外还有哪些处理社会矛盾的方式? 答:信访只是处理社会矛盾的方式之一,其他处理社会矛盾的方式还有复议、诉讼、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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