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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包括范围、引用标准、卫生要求、检验方法、附录A《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等部分,每个部分又包括若干具体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浙江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武汉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留发、杨玉芝、文颜、张法明、吴炎忠、鄂学礼。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2 引用标准长春纯净水处理设备-长春反渗透纯净水处理设备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检验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检验方法 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瓶装饮用纯净水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於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4.3 理化指标
4.3.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等指标应符合GB 17323规定。
4.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4.5 卫生导则 A1 目的
为指导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生产,使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A2 适用范围
瓶装饮用纯净水,即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於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瓶装饮用纯净水。
A3 指导原则纯净水处理设备
第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生产单位的设计、布局应符合GB 14881。 第二条 水处理车间应为封闭间,灌装车间应封闭并高空气交货装置,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级,并使用自动化灌装。
第三条 设备、管道、工具、器具和含水设施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成,表面应光滑无凹坑、无剥脱、无缝隙、无死角、无盲端,不易积垢,便於清洗、消毒;储存罐应易於放水,避免形成死水层引起微生物污染。
第四条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使用回收瓶子,瓶、盖灌装前必须使用自动化设备,严格清洗、消毒。
第五条 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终端水、清洗後的瓶、盖,其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药物残留等不得检出。
第六条 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於帽外。进入灌装人员必须进行二次更衣,配戴口罩,方准进入。
第七条 纯净水生产单位应建立自身卫生管理,配备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负责产品检验,其感官指标、pH GB 5749全项检验一次。对纯净水产品除每批进行常规检验外,每年还应按本标准进行全项检验二次,如有停产情况,在生产前必须进行全项检验一次,并将检验报告妥善保存以备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查验。
第九条 瓶装饮用纯净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GB 7718 的规定,除标准商品名称外,还应标注其主要工艺及纯净水字样。非蒸馏工艺生产的纯净水不能标注为蒸馏水。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5.2 理化指标
5.2.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 按GB 1732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游离氯、砷、铅、铜、氰化物、亚硝酸盐、挥发性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按GB 5750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微生物指标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1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 致病菌
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及GB 478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3.3 霉菌、酵母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瓶装饮用水已走进千家万户。在市场需求与日俱增的同时,瓶装饮用水的质量状况也倍受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3年9月24日发布了《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2003) ,2004年5月1日执行。该标准代替GB 17324-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此标准与GB 17324-1998相比进行了如下修改:
1、标准名称由“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改为“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2、对原标准结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辅料、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储存及运输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附录A的规定 。
包装: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标识: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贮存及运输:(1)储存:成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2)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3、理化指标中增加了四项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PH
5.0-7.0
电导率(25℃±1℃)(μs/㎝) ≤
10
高锰酸钾消耗量(O2)(㎎/L) ≤
1.0
氯化物(CL¯)(㎎/L) ≤
6.0
氰化物/(㎎/L) ≤
0.002
解读《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3年9月24日发布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2004年5月1日执行。
该标准规定了瓶(桶)装饮用水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贮存、包装、运输、标识要求和检验方法。它适用于经过过滤、灭菌等工艺处理并装在密封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亚硝酸盐(NO2¯)/(㎎/L) ≤
0.005
耗氧量(O2)/(㎎/L) ≤
2.0
铅(Pb)/(㎎/L) ≤
0.01【桶装纯净水标准】
总砷(As)/(㎎/L) ≤
0.05
铜(Cu)/(㎎/L) ≤
1.0
镉(Cd)/(㎎/L) ≤
0.01
余氯/ (㎎/L)
0.05
挥发酚(以苯酚计)/(㎎/L) ≤
0.002
三氯甲烷/(㎎/L) ≤ 0.02
四氯化碳/(㎎/L) ≤ 0.001
总α放射性 (Bq/L) ≤ 0.1
总β放射性(Bq/L) ≤ 1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mL) ≤ 50
大肠菌群/(MPN/100Ml) ≤ 3
霉菌/(cfu/mL) ≤ 10
酵母/(cfu/mL) ≤ 1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1
纯净水的标准
制定本标准是全国冷饮食品卫生标准协作组1993年在广州会议上提出的。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从而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监督、检测提供了统一的要求。
本标准包括范围、引用标准、卫生要求、检验方法、附录A电导率的测定、附录B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等部分,每个部分又包括若干具体规定。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北京市、广东省、浙江省、武汉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留发,杨玉芝,文颜,张法明,吴炎忠,鄂学礼。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for Packaged edible pure Water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饮用纯净水。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5749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瓶装饮用纯净水:是指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向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 技术要求
4.1原料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4.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色度(度) ≤ 5
浑浊度(度) ≤ 1
嗅和味 无异味、嗅味
肉眼观察 无肉眼可见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PH值 5-7
电导率(25±1℃); μs/cm ≤ 10
高锰酸钾消耗量; mg/L ≤ 1
铅(以P、b计); mg/L ≤ 0.01
砷(以As计); mg/L ≤ 0.01
铜(以Cu计); mg/L ≤ 1
*氰化物(以CN-计); mg/L ≤ 0.002
*挥发酚(以苯酚计) mg/L ≤ 0.002
游离氯(以Cl-); mg/L ≤ 0.005
三氯甲烷; mg/L ≤ 0.02
四氯化碳; mg/L ≤ 0.001
亚硝酸盐(以NO2计); mg/L ≤ 0.002
*为蒸馏水加检项目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 个/ml ≤ 20
大肠菌群, MPN/100ml ≤ 3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酵母菌、霉菌,个/ml 不得检出【桶装纯净水标准】
5 检验方法
5.1感官、理化部分按GB 5750及附录A有关项目检验。
5.2电导率的测定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执行。
5.3微生物部分按GB 4789有关规定执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浙江省卫生监督所、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舟山市卫生监督所等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起草组工作。起草组分析了国内外包装饮用水相关标准及安全指标要求,在《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及《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2003)的基础上,整合修订形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该标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2月24日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标准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1 关于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天然矿泉水将另行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
2关于原料要求
包装饮用水的原料有两种主要来源:一是公共供水系统,二是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又可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3关于“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当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对仅使用加工助剂(如氮气)的,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可不标示加工助剂,也不需标识“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4关于包装饮用水的名称
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 7718)的规定,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
5关于微生物指标
本标准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新增了铜绿假单胞菌指标,不再保留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
菌落总数、霉菌、酵母属于卫生指示菌,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公众健康,而过度控制卫生指示菌和杀菌可能导致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升高,构成健康风险。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CMSF)、国际瓶装水协会(IBWA)、美国、澳大利亚和欧盟等相关标准法规中,未对包装饮用水设立卫生指示菌指标。
我委正在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将通过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加强对卫生指示菌的监测和管理。因此,本标准不再保留上述指标。
依据饮用水检测结果和CAC、ICMSF及我国相关标准,本标准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增加了条件致病菌——铜绿假单胞菌(又称绿脓杆菌)指标。由于国际上没有饮用水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且尚无充分科学依据,本标准不再保留。
6关于标签标识的实施
本标准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要求,在此以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
7关于桶装水的周转桶的标签
自2016年1月1日起,桶装水周转桶的标签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对于将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直接注塑凸印或漆印在桶身上的周转桶,对名称进行更正(如通过桶口套标的方式)后允许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并在产品保质期内销售。
桶装水配送服务标准及操作流程
配送服务标准
客户配送服务按照目前公司发展客户的类型大致可分为:家庭客户、市场客户、公司集团客户三种类型。
第一,家庭客户配送服务:
无论是值班人员还是站内其他人员接听电话时一律面带微笑用标准化服务用语:“您好!“黄果树”送水中心为您服务”,结束语:“谢谢您!再见”。接听要水电话,及时填写分站送水记录表,每一项都要填写,并且保证准确性。
1.离站前工作
(1)看送水记录本,进行确认和签字;
(2)检查包内物品(统一配发腰包,腰包应悬挂在固定位臵),其中应该包括:配送记录本、笔、手套、鞋套、干净毛巾、抹布、清洗剂;
(3)水质检查。用手提取水下架后,放至地面皮垫上进行检查,看是否水中有异物,是否为砂眼桶,确认无误后用毛巾擦拭桶身、桶底;
2.运输
(1)离站后,运输过程中注意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本着“宁停十分,不抢一秒”的原则,不争不抢,不斗气;遇有交通复杂的十字路口时候,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到达客户住址后,寻找合适位臵(最好有人看管理)停放车辆,及时上锁。确认安全后打开车门,并及时将车门关闭,防止行人和车辆误撞受伤。
3.见客户
(1)进门前放水,整理形象(夏季应使用干净毛巾擦汗);
(2)敲门(两短一长)。如客户家有门铃,按一下即可,客户没有回应隔3-5秒重新按第二次门铃;
(3)待客户回应后,应说:“您好,“黄果树”送水中心配送员,为您送水”;
(4)出示证件,进行简单的自我介绍后,将水放至客户门内,站在门口套鞋套,套一只进一只;
(5)将水提至客户屋内;
(6)让客户确认所要水的品种和数量,说:“这是您要的“黄果树”矿泉水,请您确认一下。”
(7)把水提至客户饮水机处的前方, 关闭饮水机电源;
(8)套手套,揭掉桶口包装和密封环;
(9)去掉包装物、密封环一起放至兜内;
(11)卸桶、装水。双手抱桶身,垂直轻放到饮水机上,勿接触桶口,桶标朝外;
(12)用毛巾擦拭饮水机上表面、桶身、桶底,开启饮水机电源;
(13)“先生(小姐…),水给您装好了,您看您还有别的什么需求?没有问题的话请您交付一下水票”;【桶装纯净水标准】
(14)双手接过水票,道谢并在水票上记录客户编号;
(15)离开家门后,说道别用语:“愿意再次为您服务,再见”(轻手关门离开)。
4.回站工作
(1)空桶按站内空桶摆放位臵进行入位;
(2)回站后将水票和空桶交给配送队长或值班人员或内勤,在配送记录本上登记配送情况。准备下一个客户的标准化配送。
(3)检查送水车辆,及时充电或维护
第二,公司集团客户
公司集团客户配送服务的流程与家庭客户配送服务流程基本相同,但省略套鞋套的步骤。根据客户意愿,公司集团客户可省略桶装水安装步骤。
第三,市场客户配送服务
市场客户配送服务的流程与家庭客户配送服务流程基本相同,省
略配戴鞋套的流程。
第四,增值服务
增值服务是“黄果树”送水中心的服务特色。通过多方式为不同客户做增值服务,如:帮客户处理垃圾、给客户节日问候短信、免费清洗饮水机等。
1.饮水机清洗
出站前工作
查看包内物品(统一配发腰包,腰包应悬挂在固定位臵),其中应该包括:手套、鞋套、毛巾、清洗剂、笔记本、笔、饮水机清洗回执单、钳子、螺丝刀、尼龙扎带、饮水机配件。
见客户
(1)进门前整理着装;
(2)敲门(两短一长);如客户家有门铃,按一下即可,客户没有回应隔3-5秒重新按第二次门铃;
(3)待客户回应后,应说:“您好,我是“黄果树”送水中心配送员,为您清洗饮水机”;
(4)出示证件并进行简单的自我介绍后,站在门口套鞋套,套一只进一只;
(5)同客户一起确认饮水机是否正常工作;
(6)按《专业饮水机清洗消毒服务标准流程》进行工作;
(7)让客户检查饮水机是否和清洗前一样能够正常工作;
(8)程序完成后,应说:“xx先生(小姐)您好,饮水机已经给您清洗好了,您还有什么需求吗?没有问题的话请您在饮水机回执单上签一下字,并对我的服务做一下评价。”
(16)客户签字后,双手接过饮水机回执单道谢,签上清洗人的名字、清洗日期及具体时间;
(17)待客户检查完毕后,离开家门,说道别用语:“愿意再次为您服务,再见!”
桶装水配送流程图
纯净水桶验收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纯净水桶的要求、验收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聚丙烯为主要原料,经注塑成型的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瓶盖。
2、要求
2.1外观
表1 外观
2.2跌落性能
跌落时,不爆破、不变形。
2.3随货单据
随货必须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装车单(送货单)等。
2.4包装
2.4.1产品外包装上应有如下标志:
a) 产品名称、数量;
b) 生产厂名称、地址;
2.4.2内、外包装应该完整无破损,密封完好。
3、验收方法
3.1外观
目测进行
3.2跌落性能
取样品三个,桶口向上,在混泥土地面进行跌落试验,跌落高度2.0m,每个样品自由下落三次,试验中有一个破裂或变形即视为不合格。
饮用水的安全性对人体健康至关重要。世界有很多国家关于饮用水有着不同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最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水质准则,它是世界各国制定本国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基础和依据。本文主要讲述了世界卫生组织(WHO)水质准则关于饮用水水质标准的以及各国关于饮用水监测标准的介绍。
WHO于1992年9月在日内瓦举行会议,讨论修改1984年版《准则》,经过35个国家200多位专家的讨论,提出了《饮用水水质指南第2版》(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 2nd Ed),已于1993年颁布实施。该版包括了与健康有关的水质指标135项,其中微生物学指标2项,化学物质指标131项,(无机物36项,有机物31项,农药6项,消毒剂及其副产物28项),放射性2项,有些指标暂未提出指导值,有指导值的指标共98项,135项指标中由于感官可能引发消费者不满的指标31项。这次修订中的主要指导思想为:
(1)控制微生物的污染是极端重要的。消毒副产物对健康有潜在的危险性,但较之消毒不完善对健康的风险要小得多。
(2) 符合《准则》指导值的饮用水就是安全的饮用水(Safe Water)。
(3)短时间水质指标检测值超过指导值并不意味着此种饮用水不适宜饮用。
(4)在制定化学物质指导值时,既要考虑直接饮用部分,也要考虑沐浴或淋浴时皮肤接触或易挥发性物质通过呼吸摄入部分。
欧共体制定的饮用水水质标准称为EC饮用水指令(Drinking Water Directive)。80/778/EC指令列出了66项水质参数,分成微生物、有毒物质、过量的有害物质、理化参数及感官参数和饮用软化水的最低浓度指标。其中,对多数参数给出了两种不同的标准值,即指导值(guidelines)和最大允许浓度(maximum acceptable concentration)。该标准是欧洲各国制定本国国家标准的重要参考。1995年,欧共体对用水指令80/778/EEC进行了修正。指标参数由66项减少至48项(瓶装水为50项),包括15项新增参数。新指令更加强调指标值的科学性,与WHO指导标准的一致性,增加了透明度,提出应以用户水龙头处的水样满足水质标准为准。部分参数的指标值调整如下:
(1)铅:指标值从50μg/L降至10μg/L,并要求在15年内更换含铅配水管。
(2)农药:单项农药和总农药值维持不变(0.1μg/L和0.5μg/L),但个别种类农药的指标值更加严格(0.03μg/L)。
(3)铜:指标值从3mg/L降至2mg/L。
(4)新标准增加了新的参数,如三卤甲烷类、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溴仿和丙烯酰胺等。 指令98/83/EC规定,新标准于1998年12月25日起实施,并要求欧共体成员国要在2000年12月25日前将新指令纳入本国国家标准,2003年12月25日前确保饮用水水质达到标准的规定,除了溴仿(10年)、铅(15年)和三卤甲烷类(10年)外。
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USEPA)于1986年颁布了《安全饮用水法案修正案》,规定了实施饮用水水质规则的计划,制定了《国家饮用水基本规则和二级饮用水规则》(National Primary and Secondary Drinking Water Regulations)。该规则即为现行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对饮用水中的污染物规定了最大污染物浓度(MCL)和最大污染物浓度目标值(MCLG)。《国家饮用水基本规则》是强制性标准,公共供水系统必须要满足该标准的要求。《国家二级饮用水规则》是非强制性的指导标准,主要是会引起皮肤或感官问题的参数。
除上述三种水质标准外,其它国家均以上述三种标准为基础,制定本国的国家标准,如日本和南非参考了WHO/EEC/EPA三种标准,欧共体国家参考EEC标准,香港以WHO为标准。在制定本国的国家标准过程中,各国根据实际情况作了相应的调整。
我国现行饮用水水质标准是1985年颁布实施的GB5749-85。该标准与国外的饮用水标准相比,主要差别在于微生物学指标项目少指标低,缺少有机物和消毒副产物指标。1992年版WHO标准中增加的主要是与健康有关的有机化合物指标和农药、消毒副产物等。国家建设部组织中国城镇供水协会于1992年编制了《城市供水行业200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其中对2000年的水质目标进行了规划。对日处理水量百万吨以上的第一类水司,规划中制定了89项指标,其中包括每年2次毒理学Ames试验。规划水质目标对一、二类水司提出一部分芘国家水质标准更高的要求,作为2000年的努力方向,对供水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供水水质的提高起到了推动作用。
加拿大现行饮用水水质标准为第六版加拿大饮用水水质指导(Guidelines for Canadian Drinking Water Quality)。该标准中包括微生物学指标、理化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共139项,其中最有特点的是该标准中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有29项之多。上述指标值是基于危险管理概念制定的,并包括以下几个严格的步骤:⑴确认,⑵评价,⑶定值,⑷核准和⑸标准的颁布和公布。在此过程中,很重要的一步是由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对人体由饮用水中吸收某种物质对人体所造成的健康危险进行科学的评估,并推荐出适合的指标值。 法国现行饮用水水质标准为1989年制定的。该标准主要参照欧共体80/778/EEC标准制定的。大部分指标值采用的是EEC标准的最大允许浓度值,并增加了农药和氧化副产物等项目。标准中微生物学指标较EEC多7项,分别为耐热大肠菌、粪型链球菌、亚硫酸盐还原梭菌、沙门氏菌、致病葡萄球菌、粪型噬菌体、肠道病毒,这七项指标并不包含在EEC最新饮水指令中。
日本厚生省于1992年12月21日公布了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厚生省令第69号),并于199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新标准包括46项基本水质指标,其中铅29项是与人体健康有关的指标,以保证饮用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后17项是生活饮用水所必须具有的性状指标,以满足人们对饮用水感官上?的要求及给水设施管理上的要求。此外,还包括13项快适水质项目和26项水质监视项目。快适水质项目是作为水质管理的目标而设定的,以求饮用水舒适爽口。水质监视项目是为进一步保证生活饮用水的远期安全可靠性而制定的。 美国各州根据美国环保局制定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多数也制定有本州的水质标准。如加利福尼亚州,其饮用水水质标准中,一级饮用水水质指标共85项(包括铜和铅),二级饮用水水质指标16项,此外还制定执行标准31项,未颁布指标值而需要监测的项目有50项之多。
德国现行饮用水水质标准共43项。该标准包含在饮用水及食品企业用水条例中。该条例对在饮用水处理中可以使用的药剂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允许投加浓度、处理后的极限值等。此外,对各种指标的检验范围与频率也有明确的规定。
中国台湾省规定有自己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它并没有采用WHO、EEC和EPA的水质标准。根据所了解到的资料,其最近修订为1998年,共有指标54项,其中大肠杆菌标准值很高,为6CFU/mL或6MPN/100mL。台北市也有自己的饮用水水质标准(Taipei Drinking Water Regulations),共有42项,比台湾省标准少农药指标9项和钡、锑、镍。由此,也可以分析对比我国饮用水水质与国外饮用水监测标准的差异。
包装饮用水统一监管标准 矿物质水、富氧水等受冲击
2015-1-09 09:27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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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前最后一天,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包装饮用水新国标,让名目繁多的饮用水有了统一监管标准。
2014年12月31日出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下称新国标)明确规定:本标准代替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等标准,从而实现标准的大统一。
新国标将适用于除矿泉水外的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从而将目前市场上纯净水、蒸馏水、天然水、山泉水等不同水品类纳入统一的监管标准。
一饮料行业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新国标将产品标准与卫生标准统一起来,可操作性强,更符合实际,针对不同的水品类有不同的理化指标要求,有利于企业接受和认可。
最重要的是,新国标取消了“矿物质水”这一名称;也要求“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受此影响较大的为可口可乐冰露矿物质水、康师傅矿物质水、娃哈哈富氧水等。
1月5日,可口可乐中国公共事务总监赵彦红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公司知道了这个情况,还在研究中。娃哈哈集团品牌总监任威风表示,新国标有影响,公司也在研究中,等具体细则出来后,会按国家标准来做。
康师傅方面表示,康师傅矿物质水符合国家标准,对于新国标早就有应对,对康师傅影响不大。
尽管可口可乐、娃哈哈、康师傅等巨头遭遇冲击,但是新国标设定了过渡期,标准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
统一监管标准
新国标对包装饮用水进行归类,划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 目前市场上纯净水、蒸馏水、天然水、矿物质水、富氧水、离子水、山泉水等名目繁多,这一次,不同水种的标准都实现了统一。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锦亚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新国标将矿泉水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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