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

时间:2018-05-05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 第一篇_2014年11月4日南京公积金新政出台 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降至3成

2014年11月4日南京公积金新政出台 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降至3成

2014年11月4日,一直“岿然不动”的南京公积金政策终于松动了! 继苏州、无锡、常州、扬州、泰州等省内城市调整公积金政策后,11月4日晚,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放宽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从之前的60%降到30%。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60%降到30%

《通知》中规定:“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此前,南京公积金对二套房贷款的规定是:还清首套贷款,并且购房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32平方米的,可以获得二套贷款的资格。

如今,二套房的门槛降低了,原先首付比例一律为60%,现在降至30%。不过条件是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2平方米,即三口之家打算换房并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现有住房的面积不能超过96平方米。

禁止对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公积金贷款

此外,《通知》还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纳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合并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透露,南京市目前执行的贷款政策是“认贷不认房”,参照这一规定,在南京购买三套房及以上的家庭,只要没有使用过公积

金贷款,都可以申请使用,而最新发布的规定将这一“漏洞”堵死了。从这一方面来说,新政较之前是收紧了。

业内称目前是买房的好时机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全国已有超过30个城市调整公积金政策,除极个别外,绝大多数是趋向宽松,例如降低首付、提高额度、放宽二套贷认定等。在江苏,苏州、无锡等城市也加入到公积金政策变化的行列中。

“符合央行、银监会放松房贷政策,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会盘活地方存量公积金,利于职工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南京林业大学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孟祥远表示,新政出台或会盘活公积金甚至吸引一批投资客入市。

在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看来,新政最大的看点,就是允许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了。10月份以来南京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开始转好,现在再出公积金政策,会让已经回暖的市场更加稳固。“目前库存在高位,但如果随着后期的逐渐去化,价格很可能随之上涨,因此目前市场回暖的初期阶段是买房的好时机。”

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 第二篇_2014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2014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作者:新华日报 2014年11月05日

月日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住房消费成为核心思想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降至三成但利率仍为倍三套房贷款则仍被禁止

由于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政策比照南京实行同城待遇南京政策调整意味着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政策也会相应改变

通知拟定最新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个月含以上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实际是契合了前不久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共同出台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要求

南京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倍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南京现有全市人均住房面积水平条件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平方米一家三口不得超过平方米

南京在二套及三套房住房贷款上延续了从严思路年月当地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也有面积限定但此次仍有宽松之处即二套房贷首付比例已从不得低于购房总价%降为%

二套房贷最低首付下调是最大变化还是希望体现支持首套自住和合理改善的思路二套贷款设定门槛三套贷款不放行是坚持抑制投资投机需求相关负责人称

该市还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抵押担保以所购买建修住房作抵押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向贷款职工收取任何费用

住房公积金政策正进入密集调整期绝大多数政策趋向宽松降低首付提高可贷额度放宽二套贷认定等成为主要内容在南京之前我省已有六七个城市修订了公积金政策

苏州从月日起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借款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从个月含以上下调为个月含以上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下调至%

月日起无锡公积金二次贷款全线放开只要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都可以再贷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也从最低%降到了%此外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下调至%

【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

常州从月日起停止收取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用按照常州家庭目前平均贷款申请额度万平均年限不足年计算贷款人据此可节约元的费用南通的情况与常州类似月日起扬州也执行新政盐城亦将从月日起施行新规

月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稳定住房消费当前各地公积金新政的不断出炉并不难理解南京市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分析公积金政策的制定属于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地方政府放宽政策可以起到侧面刺激住房消费的作用

但各地政策又体现出分类调控的思路保首套房有条件地保二套房三套则坚决打压

自今年月起为提振低迷的楼市地方政府动作频频先是各地调整普通住宅标准契税优惠鼓励人才购房买房落户回购商品房做保障房等继而又出现限购相继松绑的画面央行月日喊话给限贷松绑继而商贷与公积金贷款政策均出现转向楼市成交或籍此升温

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 第三篇_江苏下调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 利率仍按1.1倍执行

江苏下调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 利率仍按1.1倍执行

二套房贷款新政终于落地了!昨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发布通知,对于购买二套房申请贷款的,南京、苏州两市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由70%、60%统一降至45%,其他11个地市的最低首付比例由60%降至40%。

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的差别化原则,江苏的南京和苏州两市,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被确定为45%,比央行规定的最低门槛40%上浮了5%,而江苏的其他11个地市则按照央行规定的最低40%执行。在“二套房”的界定上,江苏省与央行的表述一致,即“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按照规定,如果贷款已还清的,则按首套房执行;如果再次购买的是非普通住房,则仍按原规定执行首付70%。

在利率方面,此次落地细则中明确,“贷款利率仍然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执行”,这与现有规定并没有区别。不过与央行“3·30新政”中的表述相同,江苏省也赋予各家银行自主权,可根据每个借款人的具体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各自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 第四篇_第二套房首付多少_首付_买房全攻略

第二套房首付多少?二套房认定标准认房又认贷

第二套房首付多少?如何鉴定是否为二套房?

目前南京第二套房首付达到60%,三套房限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网友提问:本人2007年在安徽老家买过一套房,房子权利人和贷款人都是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当时未婚,贷款10万按揭10年,现在仍在还款中。去年已经结婚了,现准备在和老公在南京买一套房,肯定要贷款购房的,本人和老公都非南京户籍,老公在南京有住房公积金,在江苏省内无任何产权房和贷款记录,这样的话,南京这套房是否算第二套房呢?或者是否可以新买房子的权利人写我和老公的名字,贷款人写老公一人的名字呢?或者还有什么更好的对策?

回答: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鄂先生将这套房产出售后,家庭名下没有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所以之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出售后,再购买时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是夫妻肯定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而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不能提供单身证明,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贷款记录,不论结清或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也会被算作二套房,所以,第二套房首付比例将为6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上述规定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

除上述规定外,通知还规定,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另外,通知规定,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省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办法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 第五篇_南京住房限购令

【南京楼市“限购令”核心细则】

【核心内容一】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核心内容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核心内容三】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核心内容四】努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根据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核心内容五】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核心内容六】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核心内容七】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 【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

南京限购细则原文及政策权威解读(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于2月1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7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认识。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转型创新跨越发展和建设人民幸福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落实住房保障目标任务,认真执行住房信贷、税收、限购等相关政策,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

(二)努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政策解读:公布房价目标3月底前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

“宁16条”提出,将努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具体将根据南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这也是对“新国八条”及省政府相关规定的落实举措。在今年1月31日省政府下发的房地产调控通知中,省政府要求各地合理确定本地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快实施“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进一步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

(三)全面启动实施《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1—2015年)》。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建设规模和工程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今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储备廉租住房1800套;建设中低价商品房40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下同)50万平方米。积极做好危旧房与工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工作,完成80万平方米危旧房与工矿棚户区改造,整治房屋800幢、出新小区70个。

(四)统筹协调推进保障房建设。加快实施1000万平方米安居工程,重点推进迈皋桥、花岗、岱山、上坊四大片区保障房项目建设。结合《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和各城市功能板块建设需要,启动新一轮1000万平方米保障房规划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区政府要做好保障房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五)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根据“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加快形成完善的“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体系。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建设筹备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区政府和工业园区要落实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政策解读:加快保障房建设 改善住房需求稳定房价

房价过快上涨的原因之一就是人们住房需求不断提高,而抑制房价上涨的措施就是需要提供充足的房源。因此,加快保障房建设是改善住房需求、抑制房价的手段之一。据悉,2010年,南京市启动了迈皋桥创业园、花岗、西善桥岱山、江宁上坊四大保障房项目,总建筑面积980万平方米(含中低价及普通商品房),其中保障性住房约8万套(包括0.5万套廉租房、1万套间公共租赁房、1万套双困房经济适用房,其余为拆迁安置及产权调换房),将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功能齐全、交通便利、节能环保的大型城市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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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六)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政策解读: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第二套住房将以家庭为单位。例如,丈夫名下拥有一套房产,妻子名下从未有过购房记录,那么现在以家庭为认定单位,则这对夫妻已经有过一次买房记录,哪怕是妻子现在去买房,也将是二套房。对于银行来说,目前执行的是更加严厉的“认房又认贷”。即这对夫妻目前再进行贷款,执行的也是二套房的贷款政策,那么首付将无法避免地不低于60%,利率不低于1.1倍基准利率。事实上,南京地区的银行从去年年底开始,就已经执行这项政策,此次“宁16条”则再次重申。

(七)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政策解读:未满5年交易全额征营业税

此前媒体已经报道过,全额营业税是二手房成交价格的5.5%,目前南京在实际操作中

还恢复了一项印花税,加起来是5.6%。以一套150万元转卖的二手房为例,现在转手需要交纳的营业税为150万元乘以5.6%,高达8万多元。另外,“非普通住房”是指大于144平米的住房。目前这类住房转手时,距离上次购买哪怕已经超过5年,也将征收差额营业税。

(八)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政策解读:二手房价格明显偏低将被否决

原先,营业税避税是很多二手房买房人都希望卖方和中介配合的重点。为了促成交易,中介也往往暗中鼓励写低价格,做“阴阳合同”,达到避税目的。此次“宁16条”中,明确提出要堵住“阴阳合同”的税收漏洞,这意味着,今天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价格将受到更加严厉的监管。

南京限购细则原文及政策权威解读(二)

(九)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住房时,有义务向购房者宣传我市限购政策。

>>>政策解读:限购政策——.以家庭实际住房套数为准

对于住房套数的认定,将按照居民家庭名下实际拥有套数计算,即“认房”。例如南京人张先生夫妇名下目前拥有两套房产,他们夫妻俩将无法再在南京买房。但是如果张先生夫妇将其中一套卖掉,再买一套新的房产,那么新的房产仍然算是第二套房。

至于非南京户口的人士,今后买房则要麻烦不少。如果一名从未在南京工作过的外地人,在南京没有任何纳税记录或者社保缴费记录的,那么他将无法在南京购房。这一条限购政策可谓严厉,从根本上遏制了来自外地的炒房游资。在南京工作一年以上的外地市民如果想购房,现在购房时,需要提供自己的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并且也只能购买一套房。如果他的户口仍然不在南京,那么购买第二套房将被禁止,除非他将户口迁移到南京来。

>>>政策解读:.“本市市区”包括11个区

这个条款中的“本市市区”让人乍一看无法领会,此前市场上也风传,南京的限购令可能效仿成都的“主城区”范围概念,仅限于江南八区,江北、江宁可能不在限购范围之内。据悉,这个规定中的“本市市区”,其实是指南京范围内除溧水县、高淳县之外的11个区,包括江南八区、江北两区和江宁区。溧水县和高淳县参照本通知执行。这样看来,占据南京楼市成交量半壁江山的江北和江宁,也将面临限购。不过,“一刀切”未尝没有道理,正如有人质疑“凭什么江北江宁不算市区”。从这点来说,“宁16条”算得上是真正的南京限购令。

四、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严格住房用地管理

(十)坚决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继续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落实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积极开展普通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房试点工作。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 第六篇_2012年房贷新政 - 副本

2012房贷新政策相关评论

2012-6-6 16:42:05

工、农、建、交四家银行集体入驻房博会,这在衢州房博会历史上还是头一回。房博会之后,各家银行的房贷市场出现明显的升温,衢城房地产市场逆势上扬在银行房贷方面有了最直接的体现。

这个时候,执行怎么样的房贷政策,就成为了市民特别是购房者最关心的话题。市民近期都在咨询些什么,都在办什么房贷业务?或许银行工作人员最有发言权。而目前房贷政策到底如何走,自然也要听听银行专家怎么说。

关注一:首套房贷政策怎么样?

“首套房贷首付是多少,利率降了吗?”无论是一周多前在房博会现场还是近一周内的各家银行网点,咨询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市民十有八九都在问这一问题。

建设银行衢州分行个贷中心经理翁志欣告诉记者,此次房博会的看房者大部分是刚性购房者或改善型刚需者,首套房贷的政策导向,将直接影响市民对房市的判断与购房的热情。市民对首套房贷如此关注,并不出乎银行所料。

记者了解到,此次房博会参展的四家银行目前给出的首套房贷政策都较为统一,大部分银行执行的都是基准利率,首付均为30%,少部分银行对优质客户和组合贷款客户会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可以拿到低于基准利率5至10个百分点的折扣。第二套房贷仍延续原来的政策,首付60%,利率至少上浮10%。

关注二:第三套房贷能办理吗?

不少已经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的市民也出现在了房博会的现场,并对一些高品质的楼盘充满兴趣。还有不少市民在房博会之后又跑到银行,反复咨询着房贷政策走向,这个时候,他们最关心的就是——第三套房贷现在能办理吗?

“我以前办过两次房贷,后来两套房子都已经卖出去了,现在还能贷款买新房子吗?”在农业银行衢州分行网点,张先生一脸焦急地看着银行工作人员,希望得到一个肯定的答复。这已经是张先生今年以来第三次来银行咨询房贷政策。

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期问第二套或三套房贷政策的市民不在少数,不少都像张先生这一样,吃了“认房又认贷”的政策亏,现在想再贷款买房,却发现没那么容易贷款了。 记者了解到,目前银行对第三套以上住房贷款都持“拒不受理”态度,这也包括以前办理过两次房贷的客户或以前已经购买过两套住房的客户。因此,如果想购买第三套住房,只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一次性全额付款,另一种是购买商铺等商业用房,这类房贷不在监管范围之内。至于第四套住房,目前连房产证也办不出来,更不用去想贷款了。 关注三:能用我家孩子名义去买房吗

受“限购令”的影响,很多市民想购买第三套住房却过不了“政策关”,于是只好开始想方设法地打起“擦边球”,市民毛女士就是一位。儿子今年19岁,她心想着儿子也是成年人了,申请贷款应该没什么问题,于是专程赶到工行的网点去咨询,结果银行工作人员却告诉他,这是不可行的。

在房博会上,不少家长都带着孩子过来买房,能不能以孩子的名义去贷款买房?孩子买房贷款家长担保行不行?已经上大学的孩子为什么不能买房办贷款?这样的疑问,经常出现在各家银行的展位前。

针对这些情况,银行给予的答复是一致的,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要全面考量贷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还没有大学毕业或工作的小孩子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显然无法满足还款的要求。即便是父母作担保人或者由父母来还款,从银行角度来说没有这样的先例,从现在来看也没有可行性,更不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所以,想买多套住房的市民,估计还要再等等

无论房地产市场是价量齐升,还是量缩价升,房价的高涨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博弈进入相持阶段。一面是者太抱怨,一面是开发商不差钱。但不论他们之间的博弈是如何的剑拔弩张,只有中央政府的政策态度才是裁判终局的;不论媒体就楼市是不是进入拐点争论得如何唾沫横飞,只有中央银行的信贷政策才是裁判终局的。 央行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9月份新增人民币贷款5167亿元。这一数据远高于市场预期的4000亿元水平,也远高于7月份3559亿元和8月份的4104亿元。 普遍认为,9月份的信贷数据有助于缓解市场近期对政策紧缩的过度担忧。相信政府会出于对经济恢复可持续性的考虑而保持总体宽松的政策立场。即使未来出现意外紧缩过度的情况,一旦经济增长出现放缓迹象,政府就会很快调整包括信贷政策在内的政策立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9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2.8%,涨幅比上月扩大0.8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7%,涨幅比上月缩小0.2个百分点。 全球的经济持续回暖,不出大的意外,全球经济走向平稳复苏应该没有太大疑义。在这种情境下,会衍生两种导向:一是房价将继续挟流动性泛滥之潮走出最后一波行情,另是将迫使央行加息并首先调控房地产信贷政策。其实国有商业银行一直对房地产心存惕意,据相关人士透露,早在今年5、6月份,建行内部就有一条口头传达并严格执行的政策,对县级城市房地产项目停止房地产开发贷款。 上次的全国性二套房贷从紧也是发布一种调控暗示。 近日,国庆黄金周刚过,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上海二套房贷政策相继收紧,政策指向第二套住房及高档住宅的消费市场。同时,北京、深圳等一线城市也相继风传政策收紧信息。有观察者据此猜测,这或许是信贷政策将要收紧的信号。 同时,联想黄金周期间各地楼市呈现出的量价齐跌的局面,有业内人士认为,或许这会成为楼市第二次调整的开始。

央行和银监会双双否认房贷政策放松 称有炒作之嫌

2012-6-16 11:20:39

央行、银监会和发改委均否认"涉房"报道

6月12日 发改委声明:

针对6月10日有报道“发改委人士称地产松绑或是救市第二张牌”,国家发改委表示:“经查该部门最近没有人接受过该媒体记者的采访,有关报道纯属捏造。”

6月14日 央行回应:

个别媒体称“央行特急文件规定首套房贷利率最低可七折”,有意曲解央行政策意图,有市场炒作之嫌。

6月14日 银监会声明: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与现行监管规定相一致。近日,有媒体称,银监会降低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纯属误解。

央行称“特急文件”政策意图被误解

“楼市回暖,贷款利率七折时代又已来临”,在部分媒体报道“央行特急文件规定首套房贷利率最低可七折”后,不少开发商打出此类促销口号。对此,央行新闻发言人昨天表示,央行文件是要明确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不再进一步放宽,此次仍保持基准利率0.7倍不变。个别媒体有意曲解央行政策意图,有市场炒作之嫌。

央行上周发布的“银发[2012]142号”文件显示,在降息同时,下调贷款利率浮动下限至基准利率的0.8倍,并表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7倍”。部分媒体将此解读为7折利率受到监管部门力挺,房地产信贷政策放宽,将利好房地产市场。 央行新闻发言人昨天表示,文件内容是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和调整利率浮动区间,央行调整利率次日生效,历来都向银行系统发一特急文件予以说明,以保证商业银行必须在政策当晚完成全行计息系统调整,次日可按调整后利率正常营业。

文中提到“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7倍”,是要明确在允许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放宽至基准利率0.8倍的同时,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不再进一步放宽,此次仍保持基准利率的0.7倍不变。

“中央银行和监管部门对个人住房贷款一直实施有效的政策引导和审慎性监管。个别媒体称‘央行特急文件规定首套房贷利率最低可七折’,曲解央行政策意图,有市场炒作之嫌。”该新闻发言人称。

事实上,监管层从未叫停过首套房利率7折优惠政策。2008年,央行出台政策将首套房的房贷利率下调至基准利率的0.7倍,之后的几轮宏观调控央行多次调整房贷政策,但都指向首付比例,并未取消首套房利率最低0.7倍的优惠政策,一直是由各家银行根据自身风险和市场情况自主定价。目前,各地首套房贷款利率以8.5折为主。

银监会否认下调个人房贷风险权重

同日,银监会也发布声明,否认近日发布的新规定中降低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称个别媒体的报道“纯属误解”。

银行资产风险权重,是指对银行资产加以分类,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风险性质确定不同风险系数。今年6月8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银监会昨日在声明中表示,该权重与现行监管规定相一致,未做任何调整。

据悉,去年8月发布的上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住房抵押贷款区分一套房和第二套房给予差别风险权重,一套房贷风险权重为45%,第二套房贷风险权重为60%。此前

有媒体据此称,管理办法调整了征求意见稿里二套房贷的风险权重,降低了二套房贷的资金成本,可能会促进银行发放二套房贷款,客观上支持了房贷放松。

接近监管层的人士昨日表示,上述改动是在征求意见时听取各家银行意见所作出的“制度性安排”,并没有任何松动房地产贷款的意图。“各家二套房贷款质量还是不错的,所以没必要做风险细分”。

交通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刘堃昨日表示,之前之所以考虑细分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风险权重,是为了配合当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但在讨论中各方认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实行好多年,不能只以现行房地产政策为准,且二套房因此决定维持此前50%的规定。他还表示,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程度和是否是一套房或二套房无关,而是与房产价格、市场状况、评估情况以及申请者的按揭成、资信状况、工资收入等有关,因此差异化管理没什么必要。而对于市场上的“误读”,他表示可能是有人意欲借此推高房市。 业内分析

一厢情愿猜政策恐失望

针对近期多个部委连番否认楼市和房贷政策松动,高策地产服务机构董事长陶红兵认为,市场上购房需求还是有的,购房者对于未来市场的预期就显得非常重要。很多有购房需求的人仍然在持续观望,就是因为担心未来房价会下降。一些政策的出台,如果能够改变购房人的预期,结束观望出手买房,就会对市场上的成交起到支撑作用。

华高莱斯国际地产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衍奎表示,现在很多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对政策进行解读,例如金融政策的放松是针对宏观经济的,很多人却把金融政策的放宽,解读成对于房地产的松绑。“由于房地产市场受到政策的影响非常大,因此现在大家都在猜测政府对于地产的态度,我个人认为调控的口径是不会改变的,如果开发商产生未来房地产调控会放松的预期,很有可能会失望。”

住建部:继续严格执行房贷政策2012-6-19 18:03:01

针对近期媒体关于房地产信贷政策将有所松动的报道,住房城乡建设部新闻发言人18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积极配合金融部门,继续严格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这位发言人说,住房城乡建设部注意到,人民银行、银监会已经分别澄清了个别媒体关于房地产信贷政策将有所松动的曲解报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积极配合金融部门,继续严格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这位发言人再次强调,当前各地要坚决按照中央要求,继续坚定不移地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特别是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等措施,巩固调控成果。

此前,央行新闻发言人已作出回应:个别媒体称“央行特急文件规定首套房贷利率最低可七折”,有意曲解央行政策意图,有市场炒作之嫌。

银监会也发布声明称,近日有关媒体报道银监会降低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纯属误解”,风险权重为50%,未做任何调整。

央行和住建部官员称:房贷政策没变化 限购政策不放开

央行和住建部官员称:房贷政策没变化 限购政策不放开2012-7-2 19:09:39

针对时下关于楼市调控政策走向的各种猜测,央行和住建部官员近日分别在公开场合表示,个人房贷政策没有变化,限购政策短时间内不会放开。

在“2012陆家嘴论坛新闻发布会”上,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凌涛表示:“关于房贷,人行总行已经有正式答复,房贷政策没有变化,只是在这次下调基准利率和扩大存贷款浮动区间中重申了,可能有媒体过度解读。”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杨少俊则表示,从银监会角度来说,对房地产监管要求没有任何改变。

近期市场对于监管部门的房贷政策频现“误读”,有媒体称“央行特急文件规定首套房贷利率最低可七折”,继而又有报道称银监会降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

对此,在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曾就此进行说明,并表示央行和监管部门对个人住房贷款一直实施有效的政策引导和审慎性监管。银监会也在同日发表声明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与现行监管规定相一致,未做任何调整。

“限购政策短时间内不会放开。”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27日在“第十届城市竞争力国际论坛”间隙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巩固房地产调控效果,至少限购政策短时间内不会放开。

王珏林指出,自调控以来,中央的调控政策有限购、限贷、房产税等等,但在调控政策中,不管是地方进行微调还是中央的口径,限购始终未松动过并且也不会松动。

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 第七篇_南京 2014 年 10 月房地产市场报告

【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

南京 2014 年 10 月房地产市场报告

政策落地观望止 银十摇身变金十

市场走势 内容摘要:

宏观经济:2014 年 9 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 1.6%,

环比上涨 0.5%。

中央政策:10 月 29 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消费扩大和升级,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稳定住房消费,加强保障房建设,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地方政策:10 月 20 日,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南京市户籍市域范围内户口实现通迁,也就是说,届时,老五县(江宁、江浦、六合、溧水、高淳)居民户口迁入主城,将按照市内户口政策办理。这一政策实施后,“老五县”居民户口迁往主城区,只要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即有自有产权房,就可以迁移户口,且对自有产权房面积没有任何限制,这项政策 12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市场运行:一级市场方面,伴随着政策放松,销售的大幅回升,沉寂数月的南京土地市场也终于在十月未迎来了一波供地小高潮。十月的最后一周,南京市国土局推出 13 幅地块,总面积约达 45.56万平米。二级市场方面,在推盘量大幅增加,去化率明显上升的情况下,南京楼市 10 月份的认购套数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10 月共计认购 13269 套,环比上涨六成,同比楼市火热的 2013 年也上涨四成。截至 10 月 31 日,南京可售商品房套数达到 54827 套,去化时间为 9.93 个月。虽然 10 月库存套数较 9 月上升了 1224 套,但去化时间却首次出现了缩短,这主要源于 10 月成交套数的大幅回升。 对于后市:一级市场方面,在双限解除之后,伴随着南京楼市销售的持续火热和开发商拿地信心的不断提升,预计今年最后两个月南京市的土地供应会较前几个月有明显的改善。二级市场方面,由于今年积压已久的需求在 10 月份得到了集中性的释放,预计接下来几个月南京楼市的销量仍会保持高位,但想继续 10 月份的销量还是很有难度的。由于前三季度市场的低迷导致很多开发商离达成年度销售任务还有不小的距离,预计在四季度开发商为了完成年度销售任务仍会采取以价换量的策略的背景下,房价将会保持相对稳定。库存方面,尽管 11 月推盘量会很大,但在限贷放松政策逐步落实,开

发商为了年终考核放开优惠集体冲量、购房者信心回升的背景下,预计今年最后两个月南京楼市会呈现高库存、高去化的态势,不过去化时间会逐渐缩短。

一级市场:2014 年 10 月,南京全市(不含溧水、高淳两区)共出让商品房用地 13 宗,总面积达 45.56 万平米,南京全市共成交商品房用地 2 宗,总面积 16.79 万平米,总成交金额 510000 万元。

二级市场:2014 年 10 月,南京全市(含溧水、高淳两区)新增商品房预售 13593 套,同比上涨 19.4%,环比上涨 65.1%。南京全市(不含溧水、高淳两区)商品住宅认购套数为 13269 套,环比上涨 62.2%,同比上涨 42.8%;成交套数为 7572 套,环比上涨 55.0%,同比下降 9.7%。

总的来讲:一级市场方面,今年下半年,在双限解除之前,南京土地市场供应节奏比较缓慢。不过,伴随着政策放松,销售的大幅回升,沉寂数月的南京土地市场也终于在十月迎来了一波供地小高潮。在 10 月 28 日,在南京市国土局一连挂出 7 幅地块之后,仅仅时隔三天,10 月 31 日,南京市国土局再度挂出 6 幅地块,在这 13 幅地块中有 9 幅包含住宅开发性质。至此,南京市国土局一周内推地总面积约达 45.56 万平米。 10 月 22 日南京楼市迎来了解限后的首场土地拍卖。拍卖的河西南 NO.2014G52 和钟灵街 NO.2014G53 两幅优质宅地,当天在众多品牌房企的激烈的争夺下,分别经过 26 轮和 47 轮被上海建工和五矿地产拿下,楼面价分别高达 13821 元/㎡和 15455 元/㎡。 二级市场方面,伴随着销售的持续火热,10 月份开发商申领销许的速度明显加快,10 月南京商品房预售套数较 9 月有了大幅的提升,每周加推楼盘的个数较 9 月也明显增加。解限前大部分楼盘开盘时的去化率都在四五成左右,双限解除后,十月南京有不少楼盘都取得了 8 成以上的去化率,还有三家首次开盘的纯新盘取得了日光的好成绩。在推盘量大幅增加,去化率明显上升的情况下,南京楼市 10 月份的认购套数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10 月共计认购 13269 套,环比上涨六成,同比

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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